行政管理处罚条例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管理处罚条例

1.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正常执行,健全考核机制,规范违

规、违法员工行为完善机制,增进考核透明度,树立良好的,公平、平等氛围,鼓励和引导员工忠于职守;考核员工绩效,以提供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权责 3.1由各部门负责处罚提报,但是跨部门处罚由综合办公室提报。

3.2综合办公室负责全厂员工的处罚审核、呈报和统计记录工作。

3.3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重大处罚建议的审批。

4.定义

行政处罚:对责任人进行行政管理的必要手段,由各部门进行处罚提报,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登记处罚事项和类别,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种类详见5.3 。

经济处罚:对责任人违规行为进行惩戒的罚款处理,由各部门进行处罚提报,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登记处罚事项和类别,可单独行使,也

可与行政处罚并行,种类详见 5.3。

5.内容 5.1处罚实施要求:

5.1.1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合理适

度,做到赏罚分明。

5.1.2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对事不对人,不因亲缘关系而

处理结果不同,否则综合办公室有权不执行或退件处理。

5.1.3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有依据,不得随便处罚,否则

综合办公室有权不执行或退件处理。

5.2处罚类别: 522惩罚类别:A、口头警告B警告C小过D大过E、开除/辞

5.2.3两次口头警告记警告一次,两次警告记小过一次,依此类推,

员工可以功过相抵。

5.3处罚办法如下:

5.4处罚事项:

5.4.1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口头警告: 541.1无故不参加例行会议者。

5.4.1.3在厂区/车间/办公室吃食物,被巡查到拒绝改正者。

5.4.1.2穿拖鞋、背心、短裤或赤脚等上岗操作或进入工作现场者。

541.4上下班及吃饭不依秩序排队者,不遵守饭堂卫生,残渣剩骨

不倒入指定地点者。

5.4.1.5 因工作失误、不足以记警告但需进行批评教育者。

5.4.1.6 在宿舍内不讲文明,私自换床位者。

5.4.1.7 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破坏环境卫生者。

5.4.1.8 因管理、督导不够,致使部属在行为、工作上犯错之干部。

5.4.1.9 因个人行为举止不当情节轻微不足以记警告但需进行批评教

育者。

541.10 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厂牌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者。

5.4.1.11 在禁烟区吸烟或引火者。

5.4.1.12 经公司认定有违反其它管理要求,情节轻微者。

5.4.2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警告: 5.4.2.1执行力差,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

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5.4.2.2无故不参培训或其它会议者。

5.4.2.3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串岗、私自换岗或代岗、看与工作

无关的书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4.2.4不服从现场工作调动或工作分配,不服从指挥,消极怠工者。

5.4.2.5妨碍现场工作秩序,违反操作规程或工艺流程,阻延工作进

度,情节较轻微者。

5.4.2.6因工作失职或指挥失误导致生产(工作)延误、返工等损失

轻微者。

5.4.2.23

未做好客户接待工作者,客户来访来电未做好详细登记者。 5.4.2.7在工作期间聊天、嬉戏,疏忽工作者。

542.8违反和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不爱护公共卫生,如涂 写墙壁、损害公物、乱丢垃圾和随地吐痰等

542.9 敷衍塞责,相互推诿,不能配合相关部门之正常工作者。 542.10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监督职责者。

5.6.2.11利用公司设备、材料作私人用品或浪费公物(如水、电、 办公用品、材料等),情节较轻者。

工作不力、未尽职责、积压文件、延误时效致使公司遭受 损失者。

未经允许,擅自作业,对公司或他人利益有不良影响者。

5.4.2.12 5.4.2.13

5.4.2.14

换班时,未经许可不待接班人到达,擅自先行离去者。 5.4.2.15 调职时,因工作交接不利,而招致财物损失或影响工作进 程者。 5.4.2.16

故意践踏或坐卧在产品或零配件上者。 5.4.2.17 未在工伤发生后一小时内报告,未在两天内提交书面工伤 报告的直属干部。

5.4.2.18言、行不礼貌,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者。

5.4.2.19超越自已权限,独断专行而招致财物损失者。

5.4.2.20 浪费水、电等资源者;无故倒掉饭、菜浪费粮食者;

5.4.2.21 经查一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佩戴厂牌及工作证者。

5.4.2.22 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5.4.2.24经公司认定有其他情节较轻需警告之事件者。

543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小过: 543.1未经核准,擅自翻阅公司技术、营业秘密资料者。

543.2未经允许,擅自作业,造成公司或他人利益损失者。

543.3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导致安全事故者。

543.4缓报安全事故导致不良后果之直属干部。

543.5毁坏我公司公告、标志、重要文书或财物者(需照价赔偿损

失)

5.4.3.6故意损坏公物、丢失机具、工具、仪器者(需照价赔偿) 5.4.3.7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经

制止不服者。

5.4.3.8 对于盗窃、火灾或其它灾害发生防范不力或处理不当者。

5.4.3.9维护人员不及时进行电机安装、维修,造成生产受阻者。

5.4.3.10各级主管因管理、督导不当,造成生产延误或安全事故者。

5.4.3.11各级主管未能做好单位间联系,或错误传递迅息,致使生

产中断或使公司蒙受损失,后果较轻者。

5.4.3.12 无正当理由,不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后果者。

5.4.3.13 上班时间记录指纹考勤后返回宿舍睡觉者;违反宿舍、餐厅管理规范者。

5.4.3.14违反工业安全卫生条例者。

5.4.3.15工作时间内睡觉、偷闲怠工、打牌打麻将或做与工作无关

之事且影响他人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