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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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防办财务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依据《会计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机构的设置管理
各项资金来源和经费支出都由财务室统一建账管理,财务室要本着“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理财工作原则,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做到少花钱多办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严肃财经纪律,理好财、管好财,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财务支出的审核、审批程序
1、日常公用经费和省办下拨的经费,支出发票先由会计审核,然后由综合科负责人复核,最后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方可报销。
2、州财政返还的易地建设费专项款支出,支出发票先由会计审核,然后由主管工程领导复核,最后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方可报销。大宗工程款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签订工程合同,支出发票仍按上述程序进行。
三、经费支出管理细则
1、办公经费
(1)办公用品购置:一切办公用品由综合科和财务室草拟计划,填写购物计划单,经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统一购置。
大宗商品须按州政府采购中心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购回的公物统一由综合科验收,造册登记。
(2)办公用品的使用:由领用人填写领物申请单,经领导批准后到综合科领取。
(3)文印开支:凡需要在外打字、复印的文件材料,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在综合科登记后方可办理,否则,一切个人行为的开支,财务室均不予报销。
2、差旅费
凡因公出差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出差期间的各项费用开支均按有关规定执行。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国内出差原则上不报销飞机票,特殊情况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因公出差超过规定天数,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否则,对超过天数支付的费用,财务室不予报销。根据实际所借款项(限借交通费、住宿费、资料费等),不得挪作他用。因公借支大额现金,经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提前一天通知财务室办理,出差返回后及时报销票据归还借款,否则从工资收入中扣回借款。
3、设备维修费
(1)办公设备维修,电脑打印、复印、通讯、供电、供水等设备要经常检查,确保使用,确需维修,事前拿出经费预算,经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2)车辆维修及燃油购置:车辆正常保养、维修及车上物
品购置事前由司机拿出意见,综合科核准,经主要领导批准,司机持派修单同综合科负责人一同验收接车,签名后,财务审核转帐结算。车辆外出途中确需修理,由乘车领导签字按程序报销。
车辆在本州实行定点加油。确需要在外加油的,须有用车领导签字后按程序报销。
4、公务接待工作
上级领导检查、单位业务往来联系工作,确实需要接待的,财务室按规定标准接待,定点饭店安排食宿,财务室定期结算。
6、福利基金的使用管理
干部、职工的集体福利安排,由综合科及财务室提出意见,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职工特殊困难补助,由各科室提出补助意见,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其它事项
单位基建、修缮等其它事项的大宗支出,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由主任办公会研究实施,报销按财务审批程序执行。
四、现金管理规定
对于3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采用现金结算,超过的(特殊情况除外)均采取转帐或电汇的方法结算。出纳库存现金应严格控制现金日存量,确保现金安全。
公款原则上不私借、确因公差或特殊情况需要借款者,必须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经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后,财务人员方可办理。无特殊情况,事后于当月底必须归还。五、深造学习费用报销规定
干部、职工参加各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学习,按纪检委、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六、节约经费人人有责
全办同志要树立人人节约为人防的观念,做到人走关水、关电,杜绝一切浪费现象。
七、为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每周星期二、三、四、为财务报账时间,每月25日至月底停止报账、借款、开列支票(特殊情况例外)。
八、各类经济合同、基建合同签订实施后及时送交财务室一份备查。
九、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制度不相符的,以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