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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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4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4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4篇全文共4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甲方:承保公司乙方:被保险人丙方:承运人鉴于甲方为保障乙方在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货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内容1.1 保险范围:本合同所承保的货物为乙方委托丙方运输的全部货物。

1.2 保险金额:本合同保险金额为货物实际价值,包括货物价值及运输途中的附加费用。

1.3 保险期限:本合同自乙方货物装运之时起生效,至货物送达目的地或交付给收货人为止。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在保险期限内,货物因以下原因受到损失或损坏,甲方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火灾、爆炸、雷击、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的货物损失;(2)盗窃、抢劫、碰撞、倾覆等人为因素导致的货物损失;(3)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货物损失;(4)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货物损失。

2.2 在保险期限内,货物因乙方的过错或疏忽导致的损失,甲方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保险理赔3.1 当发生货物损失或损坏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3.2 甲方收到通知后,将派出相关调查人员进行核实,对货物损失或损坏进行评估。

3.3 在核实无误后,甲方将依据保险金额进行理赔,赔偿金额将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保险费用4.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费用为货物实际价值的0.5%,由乙方承担。

4.2 保险费用应在货物装运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并由丙方负责向甲方收取并支付。

第五条保险条款5.1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2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保险条款,如有疑问可向甲方咨询。

第六条合同解除6.1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2 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各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并各自承担相应损失。

有关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6篇

有关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6篇

有关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6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投保人):[甲方公司名称]地址:[甲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联系方式:[甲方法人联系方式]乙方(保险人):[乙方公司名称]地址:[乙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联系方式:[乙方法人联系方式]鉴于甲方拟通过水路和铁路进行货物运输,且愿意接受乙方提供的货物运输保险服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保险协议: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为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运输的货物,具体货物名称、数量、价值等详见保险单记载。

二、保险责任乙方对甲方所托运的货物在水路和铁路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丢失、损坏、污染等风险。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用1. 保险金额:按照甲方申报并经乙方核定的货物价值确定。

2. 保险费用:根据保险金额、保险期限、运输路线等因素,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明确记载。

四、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货物从出发地离开水路或铁路起,至目的地终止接收时止。

具体日期以保险单记载为准。

本合同涉及的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火灾、爆炸、雷电、暴风雨、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运输工具碰撞、出轨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

六、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申报货物的价值及运输路线等必要信息。

2.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及时缴纳保险费用。

3. 甲方应对货物进行合理的包装和标识,确保其符合运输要求。

七、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收到甲方索赔请求后,应及时对索赔请求进行审核处理。

3.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保险咨询服务。

八、索赔与理赔1. 甲方在发现货物损失后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索赔材料。

2. 乙方收到索赔请求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约定时间内作出理赔决定。

3. 若乙方确认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按照保险金额进行理赔。

九、合同变更与解除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024年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2024年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双方:第一条保险范围1.1本保险合同所保货物为在运输过程中因遭受意外损失或损坏的货物,具体范围如下:(1)____;(2)____;(3)____;(4)____等。

1.2保险金额: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具体金额为____元。

1.3保险期限:自货物出发之日起至货物到达目的地并卸载完毕日止。

第二条保险责任2.1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货主在运输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1)火灾、爆炸、雷击、冰雹、洪水、地震、地陷、山崩、泥石流等自然灾害;(2)运输工具倾覆、出轨、沉没、触礁、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3)盗窃、抢劫、hijacking、诈骗等非法行为;(4)其他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风险。

2.2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货主在运输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1)货物本身的缺陷、自然损耗、包装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损失;(2)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罢工、核事故等造成的损失;(3)货主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风险。

第三条保险费用3.1货主应按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用,保险费率为____%。

3.2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为:____。

第四条赔偿处理4.1货物发生损失或者损坏时,货主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2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确认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后,按照实际损失金额予以赔偿。

4.3货主在收到赔偿款项后,应将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与运输合同中约定的赔偿金额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1双方同意,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合同。

5.2在保险期限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本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7.1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5篇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5篇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5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被保险人清单、运输工具清单等部分组成。

本保险合同中所称的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以下简称货运保险)是指对通过国内水路或陆路运输的货物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的保险。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以下简称被保险人)为通过国内水路或陆路运输货物的货主或承运人,其投保的货物为一切合法运输的财产,包括各种固体、液体和气体,但不包括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以下简称保险金额)为投保货物的实际价值或毛重。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货物的实际价值或毛重。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以下简称保险期限)为货物运输期间,即从货物离开出发地开始,到货物到达目的地为止。

保险期限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延长。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费(以下简称保险费)由投保人按照货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计算并支付。

保险费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在投保单中约定。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六条本保险合同对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 自然灾害:如火灾、爆炸、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2. 意外事故:如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坠落等;3. 盗窃: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货物被有恶意意图的人拿走;4. 破损: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货物被损坏或丢失;5. 延误: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承运人的原因,货物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

第七条本保险合同对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不承担保险责任:1. 战争或恐怖活动;2. 故意自伤或自杀;3. 非法运输或非法携带;4.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5. 承运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第三章投保与理赔第八条投保人应在投保前了解并认可本保险合同的条款和保险责任,并如实填写投保单中的相关信息。

投保人应对货物的实际价值或毛重进行估算,并确定保险金额。

第九条被保险人应在货物出发前向保险人投保,并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2 本合同所涉及的货物运输,是指甲方委托乙方将货物从起运地运输至目的地,并在此过程中,甲方对货物进行投保的行为。

1.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货物运输及保险条款2.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货物的详细清单,包括货物名称、数量、单价、总价等信息。

2.2 乙方在接收货物时,应对货物的数量、外观、包装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进行运输。

2.3 甲方应在货物交付乙方运输前,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2.4 保险期限自货物交付乙方运输之日起,至货物到达目的地并由甲方接收完毕之日止。

2.5 保险范围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意外损失、盗窃、短少等风险。

第三章保险责任与赔偿3.1 在保险期限内,若货物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甲方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定损。

3.2 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货物损失进行赔偿。

3.3 甲方在收到保险赔偿后,应按照赔偿金额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运费。

3.4 保险发生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货物损失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协助办理赔偿手续等。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6篇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6篇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6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托运人):[托运人名称]乙方(承运人):[承运人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相关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事宜,达成以下保险合同协议:一、保险标的1. 本保险合同涉及的运输货物为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所有物品。

2. 货物的范围、数量、价值等详见甲方提供的货物运输清单。

二、保险责任1.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承担货物的安全保管责任。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2.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工具发生事故导致的货物损失;运输过程中货物的失窃;运输延误导致的货物损失等。

三、保险期限与路线1. 保险期限:自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时开始,至货物从运输工具卸下时终止。

2. 运输路线:[具体路线]。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路线进行运输,如有变更,需提前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四、保险金额与费率1. 货物的保险金额根据甲方申报的货物价值确定,具体金额详见附件的货物运输清单。

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费率向甲方收取运费及保险费。

具体费率根据运输距离、货物性质和价值等因素确定。

五、赔偿处理1. 如发生货物损失,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对甲方的索赔进行调查和处理。

如乙方确认赔偿,应与甲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

3. 如因第三方原因导致货物损失,乙方应先行赔偿甲方,然后由乙方负责向第三方追偿。

六、合同双方的义务1. 甲方应准确申报货物价值及性质,并按照约定支付运费及保险费。

2. 乙方应按时、安全地完成货物运输任务,确保货物的安全。

3. 双方应互相提供必要的协助,处理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七、违约责任1. 如因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损失或运输延误,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协商解决。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6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6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6篇第1篇示例: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甲方:(投保人名称)乙方:(保险公司名称)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投保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并同意共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保险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标的1.1 保险标的为甲方依法享有所有权或者承运的货物。

1.2 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应当由甲方按照规定填写于保险单上。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因以下原因而受到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1)全部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2)货物在口岸、码头、仓库等交接和储存过程中遭受的损失;(3)其他在保险单约定范围内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责任免除在以下情况下,乙方对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不予承担:3.1 保险标的的价值低于规定的起赔金额;3.2 甲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3.3 商品的自然损耗或者正常损耗;3.4 遗失、破碎、污染、渗漏、漏失、霉蚀和变质等非外界原因造成的损失;3.5 由于政府行为、战争、罢工、海盗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损失;3.6 其他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情形。

第四条保险期间及保险费4.1 保险期间自保险合同签订时起至货物到达目的地交付给受领人时止。

4.2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时间和金额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第五条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5.1 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报案。

5.2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供相关的理赔资料和证明文件。

5.3 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理赔申请后及时进行理赔处理,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第六条合同解除6.1 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同意,擅自解除保险合同。

6.2 甲方如有欺诈行为,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拒绝赔付。

第七条其他约定7.1 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7.2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如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3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3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保险合同编号:XXXXX甲方(投保人):(单位名称)乙方(保险公司):(单位名称)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为其境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提供保险服务,为保证双方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标的1. 保险标的:本合同约定承保的货物是指在保险单载明的投保货物。

2. 投保货物:货物的种类、数量及价值等由双方在投保单或保险单中约定。

3. 起止地点:货物的起止地点及具体运输路线由双方事先商定。

4. 有效日期:本合同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起生效,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24时止。

第二条保险责任1. 乙方应对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货物损失、破损或丢失承担赔偿责任。

2. 保险金额:投保货物的货值为____元人民币,保险金额为____元人民币。

3. 责任限额:乙方对于一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限额为____元人民币,对于发生在合同有效期内的累计保险事故的赔偿限额为____元人民币。

4. 保险赔偿:甲方需要在货物遭受损失或丢失后立即向乙方报案,乙方在接到报案后应尽快对货物进行核实,确保赔偿事宜得以顺利处理。

第三条保险费用1. 保险费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为____%,保险费用根据投保货物的保险金额进行计算。

2. 保险费期限:甲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用,如逾期未缴纳保险费用的,乙方有权停止对投保货物的保险保障。

第四条保险担保1. 保险担保人:乙方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保险公司,保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2. 保险金支付:保险金支付方式由双方商定,一般情况下,乙方应在接到赔偿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赔偿金额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争议解决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规则进行调解或仲裁。

第六条其他约定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5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5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5篇第1篇示例: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甲方:(保险公司名称)乙方:(投保人名称)鉴于乙方为其运输货物需求保险保障,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服务,现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范围保险范围为乙方在国内水路铁路运输期间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丢失、损坏或部分损坏的损失。

保险金额为货物实际价值的100%。

二、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保险单签署之日起至货物抵达目的地之日止。

如货物因特殊原因需延长运输时间,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并支付额外费用以延长保险期限。

三、保险费用1. 乙方需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缴纳保险费用,保险费用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

2.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甲方有权暂停保险责任,直至乙方补齐保险费用为止。

四、赔偿责任1.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丢失、损坏或部分损坏的,甲方将根据货物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约定的保险金额。

2. 乙方需要在货物抵达目的地后立即通知甲方,提供相关证据以便申请赔偿。

3. 若乙方未按时通知甲方或提供虚假资料,甲方有权拒绝赔偿责任。

五、保险公司免责1. 如因战争、罢工、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货物丢失、损坏或延误,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 若货物本身存在瑕疵或损坏,在运输过程中进一步受损,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条款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2. 本合同一式两份,保险单为合同的有效凭证,保险单遗失、涂改或损坏需立即通知甲方重新开具。

3.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年月日以上为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双方需仔细阅读并遵守合同规定。

祝双方合作愉快,利益共赢。

第2篇示例: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保险合同编号:【编号】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保险人”)鉴于被保险人希望保险人为其提供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托运人):[托运人名称]乙方(承运人):[承运人名称]丙方(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名称]鉴于甲方和乙方为进行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丙方愿意为甲乙双方的货物提供保险服务,经各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货物与保险范围1.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详情:[具体货物信息]。

2. 丙方为上述货物提供保险服务,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丢失、损坏、盗窃及运输过程中的其他风险。

二、保险金额与保费1. 保险金额:人民币[具体金额](大写:[金额汉字大写])。

2. 保费:人民币[具体金额](大写:[金额汉字大写]),由甲方支付。

三、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货物离开甲方的仓库起,至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完成交付为止。

如遇特殊情况,由各方协商确定。

四、运输方式及责任1. 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货物的运输工作。

乙方有责任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

2. 在保险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丙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

3. 甲方应确保货物的包装符合运输要求,避免因包装不良导致的损失。

五、保险赔偿1. 在保险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导致货物损失,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索赔请求后,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2. 赔偿的范围和金额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3. 甲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丙方进行赔偿。

六、合同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需经各方协商一致,书面修改或解除。

2.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各方可协商解决。

七、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新6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新6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新6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托运人):[甲方姓名/公司名称]乙方(保险公司):[乙方公司名称]鉴于甲方委托乙方就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进行保险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在国内通过水路及铁路运输的货物进行保险。

2. 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产品、设备等。

货物名称、数量、价值及运输路线等详见保险清单。

二、保险期限与保险金额1. 本保险合同期限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2. 保险金额以甲方申报的货物价值为准,具体金额详见保险清单。

三、保险责任1. 乙方承担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货物因火灾、爆炸、雷电、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运输工具事故导致的损失。

2. 乙方对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盗窃、抢劫等人为损失也承担保险责任。

3.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详见保险条款。

四、费率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率根据货物种类、运输路线及保险金额等因素确定。

具体费率标准详见保险单。

2. 甲方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金额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支付方式及期限为[支付方式及期限]。

五、赔偿处理1. 货物发生损失后,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报送损失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2. 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索赔材料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3. 经核实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乙方应按照保险单约定进行赔偿。

4. 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根据货物损失程度确定。

具体赔偿处理方式详见保险条款。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

合同解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2. 在保险期间内,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或保险货物发生损失未及时向乙方索赔,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 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七、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6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6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6篇篇1甲方(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进行保险事宜,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甲方委托乙方对运输货物进行保险,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产品、设备等。

货物的具体名称、数量、价值及运输路线等详见保险单。

二、保险期限与保险责任2. 保险期限自货物从起运地出发之时起至目的地交付完毕之日止。

乙方对甲方在保险期限内因下列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火灾、爆炸;(2)雷电、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出轨、沉没等意外事故;(4)盗窃及抢劫行为;(5)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破损、失重等损失。

乙方不负责因战争、核反应、核辐射等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失。

如发生除上述责任以外的情况造成货物的损失或损害时,按照公平原则及事实认定来确定赔偿责任的归属及比例。

具体赔偿金额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甲方(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必要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进行保险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篇2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投保人):[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联系人:[甲方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保险人):[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联系人:[乙方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拟通过水路及铁路运输货物,为规避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向乙方投保货物运输保险,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价值:具体货物名称、数量及价值以甲方提交的货物清单为准。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精选24篇)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篇6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篇8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篇12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篇18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篇21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篇22发票号码:_________保险单号次: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商定的保险费,根据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条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总保险金额:_________保费:_________费率:_________装载工具:_________开航日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承保险别:_________所保货物,如遇风险,本公司凭本保险单及其有关证件给付赔款。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负责赔偿的损失或事故,应马上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_________赔款偿付地点:_________出单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篇23航空货物运输_____单发票号码:_______________单号次:________中保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_____人)的要求由被_____人向本公司缴付商定的_____费,根据本_____单承_____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_____,特立本_____单。

标记包装及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货物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_____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保费:___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____ 航班号:_____________开航日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承_____别:___________________所保货物,如发生_____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马上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7篇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7篇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7篇篇1甲方(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货物进行保险,货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相关信息详见保险清单。

2.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在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过程中,对甲方指定的货物承担保险责任。

二、保险期限1. 本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为自货物起运时起至货物到达目的港(或指定地点)止。

2. 货物起运及到达时间、地点等信息详见保险清单。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费1. 甲乙双方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及保险类型,共同确定保险金额。

2.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收费标准,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

3. 保险费金额及支付方式详见保险清单。

四、保险责任1. 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对甲方托运的货物承担保险责任。

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2. 保险事故包括运输过程中的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运输工具的碰撞、倾覆等意外事故。

3. 乙方对下列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1)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2)因甲方包装不当或标识不清导致的损失;(3)因运输延迟导致的损失;(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

五、赔偿处理1. 如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交索赔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2. 乙方收到索赔申请后,应及时对索赔请求进行审核。

如属保险责任范围,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3. 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并扣除绝对免赔额(如有约定)。

4. 如涉及第三者责任,乙方在赔偿甲方损失后,有权代位追偿。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在保险期限届满时终止。

2. 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 如发生其他约定事项,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6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6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6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投保人):[甲方公司名称]地址:[甲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电话:[甲方法人电话] 传真:[甲方法人传真号码]乙方(保险人):[乙方公司名称]地址:[乙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电话:[乙方法人电话] 传真:[乙方法人传真号码]鉴于甲方有必要对其水路及铁路运输的货物进行保险,以规避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损失风险,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保险协议:第一条保险范围一、本合同适用于甲方通过水路和铁路运输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产品、设备等。

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运输工具的损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保险责任。

二、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自然损耗、损耗性质未明的部分损失、因包装不当导致的损失等。

第二条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用一、保险金额按照甲方的申报价值及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具体金额以甲方填写并在乙方核准的保险单为准。

二、保险费用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运输路线、运输方式及保险期限等因素计算,具体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保险期限与起运时间一、保险期限自货物从起运地点离开仓库或货物装载上船之时起,至货物运达目的地卸货完毕时止。

二、起运时间以货物实际离开仓库或实际装载上船的时间为准。

甲方需及时通知乙方货物起运情况。

第四条保险责任与赔偿处理一、乙方对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如发生损失,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赔偿方式及时赔偿。

二、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索赔相关的全部文件和所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单证、事故报告等。

乙方收到相关文件后,将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并处理索赔事宜。

三、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且不得超过货物的实际损失。

对于部分损失,乙方将按照损失程度相应赔偿。

四、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免责条款: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2024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3)

2024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3)

2024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甲方(托运方):全称:地址:省市区路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X联系电话:乙方(保险公司):全称:地址:省市区路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X联系电话:第一条保险范围及责任1.1 本合同所涉及的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由甲方负责运输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损失、盗窃、抢劫、自然灾害等风险。

1.2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应为甲方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运输途中的风险保障,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损失、灭失或损坏的赔偿。

1.3 乙方应对甲方的货物进行全程跟踪,并确保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合理时间内完成理赔工作。

第二条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2.1 本合同项下,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保险费,总保险金额不超过甲方实际投保货物价值总额的百分之十。

2.2 保险费率根据货物种类、运输方式、保险金额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具体费率以本合同附件所列为准。

2.3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保险费,余款按月度结算,每月的保险费应在次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保险期限3.1 本合同保险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货物运抵目的地且甲方完成全部保险赔付义务之日止。

3.2 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保险期限,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新的保险期限。

3.3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保险期限无法延续,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责任限制4.1 对于任何由于战争、军事行动或其他政府行为引起的风险,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4.2 除上述情形外,乙方对下列风险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罢工或劳动纠纷导致的货物损失或损坏。

4.3 对于超出保险金额部分的损失,甲方应自行承担。

4.4 若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损失报告,并与甲方协商确定最终赔偿金额。

第五条索赔程序5.1 甲方在发现货物受损或丢失时,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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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8188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实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
同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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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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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
路和联合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
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
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
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章保险责任
第二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
种。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
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责任的起迄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
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

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除外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6.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保险金额
第五条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

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
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险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九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条货物运抵保险凭证及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十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
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十天内赔付。

第十二条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
的施救保险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虽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

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
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一百八十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提交仲裁机关或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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