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行业进一步推进诚信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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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行业进一步推进诚信建设的思考
摘要
诚信是市场经济之基,是银行经营之本,是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基础方式。在当前社会失信现象比较普遍的情况下,大力推进金融诚信建设,优化金融信用环境,对促进金融业稳健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本文试以基层商业银行面临的诚信问题为切入点,多视角深入剖析金融诚信面临的现状及成因,再造诚信良性循环体系的基本框架和途径,促进经济金融步入良性互动轨道。
1.金融业信用的含义和重要性
所谓金融信用,指的是金融市场参加者的信用。参加者信用是金融市场的基础之一。因为,金融市场上的交易大都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实物买卖,而是要经过一段时间之后才完成的交易。这就需要有良好的信用基础;否则,信用基础不好,金
融机构发展的规模越大,业务量越多,投资人投入的资金越多时,金融安全的问题也就越严重。借款人的信用不好,到期不还本付息,银行就会产生呆帐,对存款人来说,银行的信用也会发生困难。所以,金融市场的信用不佳,直接影响着金融机构的安全。
在目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下,我们认为,金融职业道德的基本范畴是: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业务优良,服务人民,奉献社会。
企业诚信文化集中反映广大员工的价值取向、理想信念和共同利益,具有对企业和员工共同的价值导向和行为导向的功能。通过协调使企业与员工的目标达成一致,实现集体与个人双赢的战略格局,产生极强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同时使广大员工自觉树立依法办事、按章办事、合规经营的意识,在观念上确立内在的自我约束的行为标准,实现由被动管理向自我管理的转变与升华,实现外部约束与自我约束的统一。
应该看到,金融诚信道德属于社会道德范畴,它不是国家行政强制制定并强制执的。其主要依靠金融行业从业人员的信念、习惯及行业的文化传统来自觉遵守,当然,也靠社会的舆论力量和职业教育来维持。因此,就一定意义来说,诚信道德的约
束作用,比法律、纪律等手段更为经常且强大有效。
2.金融业诚信建设的分析
2.1金融业诚信的现状和问题
近年来,部分企业和个人甚至政府失信的现在愈演愈烈,手法多种多样,主要表现为:蓄意逃废金融债务、拖欠不还、赖账等。不良贷款率之所以这么高,失信是其中的主要原因,而这一点在一些私营企业的贷款中表现的尤为突出。如某县某私营企业经营效益不错,年实现税利达数十万元,但不愿归还其所欠的区区2000多元的银行贷款利息。这些失信案例,无不说明当前的社会失信严重,给金融的安全运营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其次,金融市场欺诈问题比较突出。由于金融市场的透明度不高,信息不对称,在货币信贷市场上,少数企业和个人编造虚假财务账目、商品交易信息来骗取贷款、承兑,套现套汇,
以欺诈的手段骗取银行信用;在资本市场上,则存在上市公司包装圈钱,披露虚假信息,与机构联手恶意炒作,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财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最后,金融业本身自律性也不强,金融机构自身的失信行为也屡见不鲜。如搞不正当竞争,为拉拢客户擅自减免正常收费,降低门槛,或是巧立名目,违法高息和变相高息揽存,在正常贷款利息外收取“信息费”等等;其次金融营销人员素质不均衡,存在片面追求业绩而进行失实宣传,引发客户纠纷;另外一些金融机构仍然存在官商作风,对客户服务不到位,一些服务承诺形同虚设。这些金融机构中存在的问题,不仅影响了金融业的形象和信誉,而且客观上助长了客户失信行为的滋生蔓延。金融领域失信行为的大量出现,也是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2.2金融业诚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2.2.1金融信用观念淡薄,失信行为缺乏有效惩戒
在我国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的经济发展道路上,大多数人不熟悉信用原则的作用和运行,金融信用观念淡薄。而且守信成本高,失信成本低,缺乏对失信行为的有效惩戒。我国金融政策没有将前一次的信用和以后每次的利益通过因果关系联系起来,因此,在“信”与“利”的博弈中,失信的人不必支付高昂的代价。一部分人会因为只看到失信可以给他们带来短期“利润”,而忽视信用的价值和长期利益。信用主体作为“经济人”、“理性人”,在利益最大化为原则驱动下,根据“格雷欣法则”,甚至会出现类似“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守信主体退出市场或者放弃守信原则。
2.2.2客户信息不完全,金融信用文化有待加强
在金融交易中,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客户信息往往处于被动地位,贷款人为获得贷款有可能隐瞒真实、有效信息,甚至提供虚假信息。而目前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健全的信用记录和评估系统,缺乏社会化的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以及金融行业的分业管
理、分类经营等,使金融信用信息不完整、不对称,信用的性质发生一定程度的扭曲,甚至影响到金融信用的整体状态和效率。
2.2.3缺少有效监督机制和维权手段
首先,缺乏健全的责任审批制度。审批人员在整个贷款发放过程中,谁都负责,谁都不负责,加之贷款的实际内容有一定的历史延续,贷款一旦发生风险,较难分清责任。其次,缺乏一套量化的和可操作的风险监控标准,人为的主观干扰因素过多,往往造成在贷款决策中的随意性。第三,金融机构在企业逃废债务时缺少有效维权手段。有的在债权债务诉讼中“胜诉率高、执行率低”。有的因为破产操作不规范导致金融机构风险加大,以破产为名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突出。
3.加强金融业诚信建设的对策
3.1加强公正的金融信用法制建设
建设金融诚信工程,离不开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同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