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煤集团安置分流人员和鼓励职工创业闯市场的相关政策 (试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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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煤集团安置分流人员和鼓励职工创业闯市场的相关政策(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总体要求,推动龙煤集团深化企业内部改革,
维护职工权益,稳定职工队伍,拓宽就业渠道,安置分流人员和鼓励职工创业闯市场,依据《劳动合同法》和省政府支持龙煤集团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制定相关政策。
一、创业培训人员的界定和待遇
1、各公司要精干主业、分立辅业,实施主辅分离。主业、辅业都要做到极限定岗定编,本
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竞聘或选聘上岗。未被聘用从现岗位落聘下来的人员,全部进入人力资源创业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签订离岗创业培训协议,统称为创业培训人员。
2、创业培训人员自进入创业中心次月起发放培训工资,第一年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第二年执行1.2倍,第三年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个人承担应由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创业培训人员参加技能培训时间每周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方可领取创业培训期间的培训工资。具体创业培训人员管理办法由各公司自行制定。
4、创业培训人员三年内由企业为其提供两次就业岗位,不愿意就业的,按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生活费。个人承担应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
5、创业培训人员劳动合同期满的,经本人自愿申请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企业按规定支付经
济补偿;劳动合同期未满,本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予支付经济补偿。企业要认真依法依规处置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关系。
6、创业培训人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由企业协调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二、鼓励创业培训人员创业闯市场政策
7、各公司新上项目和企业组织承包外埠煤矿、地方煤矿等安置分流的创业培训人员,创业
中心承担三年应由企业缴纳的“三险一金”,三年后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承担应由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
8、各公司组织创业培训人员集体劳务输出三个月及以上,根据劳务输出人数,赴省外的按
每人2000元,省内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资金由集团下拨给各公司,集中统一使用。劳务输出期间,创业中心承担应由企业缴纳的“三险一金”,个人承担应由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
9、鼓励创业培训人员个人创业闯市场、自谋职业,保留劳动关系。企业帮助协调政府、银
行给予小额贷款政策支持。创业中心按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发放三年生活费,并承担三年应由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三年后,停发生活费并由个人承担全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
10、鼓励创业培训人员到地方政府提供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保留劳动关系。创业中心为其
承担应由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承担应由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
11、创业培训人员由地方政府统一安排到相关企业就业的,根据本人自愿可以保留劳动关系,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就业的相关企业和人个承担。
三、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督
12、省政府支持龙煤集团的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专项用于安置分流创业培训人员,
单独安排、单独结算、单独核销。两项资金根据改革任务完成情况提前核拨给各公司,由各公司按规定严格掌握使用,资金不足部分由各公司自筹解决。
13、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创业培训人员的养老保险补贴,按用于为创业培训人员缴纳的由企业承担的养老保险缴费金额核销。
14、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发放创业培训人员生活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生活补助按失业保险
金标准执行,生活补助是培训工资的一部分。预拨付的失业保险基金按实际进入创业中心人员名册和社会保险补贴明细核销。
15、集团将组织审计与法律事务部、财务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联合对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
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部门和个人严肃问责;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挤占、滞留资金等行为,依法依纪从严从重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6、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省人社厅、财政厅、审计厅等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审计监督。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