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 关于大学生对于《劳动法》了解情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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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对于《劳动法》了解情况的调查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认识情况调查报告(1)目录
一、前言 (4)
(一)调查的背景、意义 (4)
(二)调查的时间、地点、对象、方法、内容 (5)
(三)调查说明 (6)
二、调查结果与思考 (6)
(一)调查结果 (6)
(二)结果分析 (11)
(三)结果原因分析 (12)
三、解决措施及需要了解的一些基本知识 (13)
(一)解决措施..........................................................13(二)在求职上大学生需要掌握的一些基本知识 (13)
四、结束语................................................................14参考文献.............................................................15附录..................................................................16调查问卷样卷.......................................................16问卷分析.............................................................17心得体会. (17)
关于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认识的调查
一、前言
(一)调查背景、意义
背景:当前,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利用假期打工,一方面可以获得
锻炼,另一方面还能赚取一些收入。

但由于大学生的特殊身份,无法寻求劳动法的保护,并且国家劳动部也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可以不签订合同,这使得许多大学生打工期间的合法权益屡遭侵害,却因证据不足而放弃选择司法程序维权而且大学生在就业力市场、劳动关系当中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处于强势地位的用人单位,大学生如何在纷繁错综、竞争挑战合作并存的社会中正确的保护自己,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了摆在即将进入社会的当代大学生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实,大学生们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求职陷阱多与合同有关,故业内呼吁大学生学习劳动法。

意义: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

近几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加快,企业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形式和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劳动用工制度发生深刻变化,劳动用工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用人单位
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情况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劳
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为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有其独立的调整对象和独立的法律部门地位,劳动法对
劳动关系的调整在我国现阶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也亟需提升劳动法学研究和教育水平。

现行劳动法学的学科设置难以满足社会对劳动法学研究和人才教育的需求,因此需要适时提高和调整劳动法的学科地位和学科设置。

通过这次问卷调查了解大学生对劳动法的认识情况,让大学生知道怎样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组员学会用专业知识解决现实问题,学会使用劳动合同法来维护我们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在劳动合同的订立时学会维护我们的劳动权益,在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时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时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让违法分子损害我们的正当利益。

(二)调查的时间、地点、对象、方法、目的
1.调查的时间:xx年5月5日—5月10日
2.调查的地点:贵州大学蔡家关图书馆
3.调查的对象:贵州大学蔡家关在校大学生
4.调查的方法:问卷调查、现场观察、查阅文献
5.调查的目的:
这次我们对蔡家关在校大学生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目的是为
了了解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情况进行调查然后进行相关问题的讨论。

为大学生正确的择业,遵守必要的社会道德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建议。

这次我们对蔡家关在校大学生进行了一次调查
(三)调查说明
调查过程中我们主要选择图书馆来作为调查地点,因为这里人流量
大,各种专业的学生都有,问卷发放普及较广,能够总体反映蔡家关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情况。

这次调查我们采取随机问卷调查。

发放问卷的方式是在图书馆随机选择学生当场发卷填写,并当场收回的形式。

总共发出调查问卷50份,收回50份,回收率达100%.调查步骤:
1.前期准备:本小组先对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了一次简单的学习和了解,然后互相沟通下为此次调查命题并且讨论调查的目的、内容、时间、地点、对象、方法,组内统一思想;准备相应的工具,如:记录本、调查问卷等。

为后期的具体实施打好基础。

2.实地调查:本小组利用五一假日在蔡家关图书馆进行问卷随机发放并当场填写收回然后填写问卷的同学进行一些相关问题的讨论来了解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情况,最后在图书馆查阅关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资料来丰富我们的素材。

3.查阅文献:网上搜寻和在图书馆查阅相关资料,评估以往调查研究取得的成果存在哪些不足之处。

二、问卷分析以及调查结果与思考
(一)调查结果
第一题:在对同学们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情况数据如下图:
在50名学生中对《劳动合同法》仅仅有8位同学相当了解,27位同学比较了解,15位同学完全不了解,这说明还有许多人对《劳动合同法》不了解、不关注。

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学校应该组织学生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和讨论,认清新法施行对大学毕业生在
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新的保障及约束,所以学校对同学的《劳动合同法》的认识情况还不够重视。

第二题:在对《劳动合同法》是否有学习必要的看法中有5名同学认为没有学习的必要,18
名同学认为有一定学习的必要,27名同学认为十分有必要去学习,具体情况如下表: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百分之五十四的同学觉得十分有必要去学习,百分之三十六的同学认为有一定必要去学习,仅有百分之十的同了了解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情况进行调查然后进行相关问题的讨论。

为大学生正确的择业,遵守必要的社会道德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建议。

这次我们对蔡家关在校大学生进行了一次调查
(三)调查说明
调查过程中我们主要选择图书馆来作为调查地点,因为这里人流量大,各种专业的学生都有,问卷发放普及较广,能够总体反映蔡家关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情况。

这次调查我们采取随机问卷调查。

发放问卷的方式篇二:《关于大学生用工问题的调查报告》
关于大学生用工问题的调查报告
江苏大学法学院
一、导言:
xx年3月28日,广东省发生了麦当劳、肯德基和必胜客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对大学生非法用工事件。

近年大学生勤工助学中的劳动关系呈现出的明显的不平等,劳动合同确立中的不平等、劳动工资偏低、劳动工作时间过长、劳动保险等不平等现象层出不穷。

然而勤工助学
大学生的劳动者身份致今尚未确定,勤工助学中学生用工性质界定不明已成为司法实践不可避免的问题。

江苏大学法学院“大学生法律维权”暑期社会实践小分队利用近二个月的时间以江苏省、上海市各高校大学生为研究对象,重点走访了南京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等高校。

针对大学生用工以及相应法律维权问题进行了调研活动。

二、调查结果:
1、在校大学生参与工作现状:
(1)被调查的在校本科大学生中60%的在校生有过打工的经历,其中30%有一到两次的经历,22%有三次到五次经历,8%有五次以上的经历。

根据调查显示,在校大学生参加工作的人数正在不断增加,现已形成为一个特殊的劳动群体出现在我国的劳动市场当中,并占据着相当大的份额。

(2)被调查者的打工方式:32%家教,23%服务员(餐厅酒吧,商店),10%促销,10%翻译,6%市场调查,另有16%选择打字、编程等。

学生选择的工种很广泛,涉及到社会公共服务的每个领域,教育、餐饮、销售等各领域都浮现出大学生的身影。

这些工种具有浓厚的学生特点,且与大学生的身份能力切合。

(3)在选择工种原因方面,根据调查数据显示,32%的人看重的是工作的报酬,29%的人希望可以自由的选择打工时间,有23%的人看重的是工作寻找的方便。

大学生选择工作目的多为盈利,鲜明的体现出大学生群体已经参与到市场经济中,成为一种劳动资源存在于劳动市场之中。

(4)在招工渠道方面:37%是通过学校,29%是通过社会中介,15%为自己寻找,12%为朋友介绍,7%为亲戚帮助。

招工渠道的多元化反应出社会对大学生这一劳动群体的需要和大学生积极参加社会的要求。

{关于大学生对于《劳动法》了解情况的调查}.
(5)社会及学校对在校大学生打工的态度:调查结果:71%的社会公众和学校支持在校大学生打工。

在校大学生中23%的学生接受过老师的帮助来找兼职。

从这里来看,大多数
人还是支持学生打工行为的,在校大学生打工已成为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并得到了社会的认同。

(6)大学生对自己勤工助学境遇的认识与看法:在调查的学生中,54%的人认为自己与用人单位间的地位存在不平等,26%的学生认为自己与用人单位间的地位存在严重不平等。

在当前大学生用工中突出问题方面:53%认为无劳动法律保护,23%认为是劳动时间过长、劳动工资过低,17%认为无劳动保障,7%认为无维权渠道。

在认为无劳动法律保护的学生中89%的学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85%认为大学生劳动主体资格未明是导致在校大学生无劳动法律保护的主要原因,78%认为勤工助学的大学生属于劳动者。

大学生的劳动主体资格的界定不明直接影响到了大学生权益的保障。

劳动境遇的恶劣已使学生苦不堪言,而无劳动法律的保护和维权渠道的帮助则更使学生雪上加霜。

综上调查,说明大学生实质上已经作为社会认同的劳动者出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

分析原因:在我国我国现行的经济体制即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下,一方面,教育经费的严重紧缺使国家开始寻求由国家完全承担大学生培养成本到建立成本分担机制,从xx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全面实行收费制度,学费也从最初的几百元上涨到目前的5000~8000元不等学生在经济压力之下专注于学业已不现实,为解决学费和在校生活问题学生只有走出校门,迈向社会。

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建设,市场越来越需要具有高素质的劳动资源,而大学生正满足了这种社会需求。

大学生具有劳动素质高,参与工作热情高,劳动力价格便宜等特点。

这些特征正满足了教育、餐饮、销售等各领域很多用人单位的需求。

从而使得在校大学生打工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一种常见的用工方式。

2、大学生用工中的问题:
(1)大学生用工地位:根据调查报告显示大学生与用人单位间的地位存在着不平等。

劳动合同确立中的不平等、劳动工资偏低、劳动工作时间过长、无劳动保险是现今大学生勤工助学中最为突出的不平等现象。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利用自己雄厚的资金和强大的社会关系打造出强势的地位,致使利益的天平屡屡偏向用人单位。

从而使得在勤工助学中的劳动关系呈现出不平等。

(2)劳动境遇:调查报告显示大学生的劳动境遇十分恶劣。

大学生的劳动付出与劳动报酬不成正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对大学生非法用工事件时有发生。

大学生劳动强度过大,劳动时间过长是劳动境遇恶劣的具体表现。

某些用人单位无限期的延长勤工助学大学生的劳动时间,使其每日的工作时间远远超过法定工作时间。

并对延长工作时间不予
以延长工时补偿,
即加班工资与正常工时工资一样。

其中餐饮行业中双休日加班加点不给予学生劳动补偿的现象尤为明显。

大学生作为学生,正处于学习成长阶段,时间精力有限。

劳动工作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大势必会严重影响大学生的身心健康。

(3)维权途径方面:调查报告集中反映出了大学生维权困难的问题。

无劳动法律保护造成了大学生劳动维权途径的狭窄,无维权渠道(维权途径狭窄)已成为大学生劳动维权的一块顽疾。

调查显示只有少数学生会选择在权益受损时使用法律维权和寻求学校帮助,而绝大多数的同学则选择放弃维权。

放弃维权的原因是维权费用太高和维权时间太长。

参与打工的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没办法确定劳动关系,所以不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

如果大学生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提起诉讼。

但这样做,成本高、效益低、速度慢,对大学生来说非常不划算,所以维权的大学生寥寥无几。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在大学生法律意识逐步提高的今天,在校大学生的用工依然存在着不可避免的问题。

无劳动法律保护、劳动时间过长、劳动工资过低、无劳动保障,无维权渠道已成为大学生用工问题中的最突出的方面,但面对这些问题选择法律维权的大学生却寥寥无几。

费用太高和维权时间太长成为放弃维权的主要原因。

分析原因:第一、勤工助学大学生的劳动主体资格不明。

由于我国劳动法的劳动者定义过于宽泛,加之又长期没有对勤工助学大学生的劳动主体资格进行明确界定,致使勤工助学大学生的合法劳动者身份无法得到劳动法的保
护,成为劳动法的漏洞。

用人单位利用此漏洞对没用劳动法律保护在校勤工助学大学生的劳动权益进行侵害。

xx年3月28日,发生在广东的麦当劳、肯德基和必胜客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对大学生非法用工事件就是由此造成的。

第二、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不完善。

用人单位有恃无恐的对大学生的劳动权益进行侵害,正是由于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所造成的。

我国对于在校大学生这一特殊主体,并没有与时俱进的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发展来重新界定他们的劳动主体资格,制定切实可行的劳动法律法规。

而是抱残守缺的使用xx年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来鉴定勤工助学大学生的劳动法律身份,将其排除在合法劳动者之外。

致使勤工助学大学生被用人单位利用劳动法律漏洞对进行非法侵害,并且哭诉无门无法得到劳动保护。

第三、大学生自生的经济原因与法律维权意识缺乏。

大学生为解决生活和学习上的经济困难,怀有强烈的就业欲望,而我国劳动市场就业压力巨大,竞争激烈。

加之我国大学生法律维权意识普遍缺乏。

这就必然造成勤工助学大学生对于用人单位的不平等的劳动合同茫然答应,致使其受到用人单位的欺诈,劳动权益遭到用人单位的侵害。

参与打工的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没办法确定劳动关系,所以不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

如果大学生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必须
通过《民事诉讼法》提起诉讼。

但这样做,成本高、效益低、速度慢,对大学生来说非常不划算。

因其自身经济实力有限,无法担负起高成本的法律维权费用,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诉。

三、解决方法与途径:
1、针对大学生勤工助学中的劳动关系不平等的现象,应当对劳动法律体系进行修改,在劳动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中加入对大学生勤工助学的法律法规。

只有出台针对校大学生这一特殊主体的劳动法律法规,才能避免劳动关系中的不平等现象。

大学生打工与其他人打工没有本质区别,不应以身份来区分。

我国现行《劳动法》存在明显缺陷与弊端,以身份作为划分劳动者的标准,会将大量的劳动者从法律上排除在劳动者之外,其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

xx年由此造成的结果为:属于劳动行政部门管理范围的就承认其为劳动者,不属于便不承认。

这是造成以上现象的根本原因。

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就是:修改《劳动法》。

目前的劳动关系已经发生了变化,《劳动法》显然滞后,应将所有的劳动关系都纳入劳动法的规范之中。

改革劳动与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平等对待各类劳动者这是治本之法。

2、学校作为勤工助学的管理机构,应该对学生的勤工助学进行全面指导。

可以为学生挑选单位。

为了保证学生勤工俭学不出现拖欠工资、人身伤害等情况,学校可以设立了学生勤工助学中心,配备专职老师,由学校负责给学生介绍家教等勤工助学职务。

为学生挑选用人单位,并介绍合适的实践岗位;每学期给学生作若干次打工安全培训;审核用人单位的用人资格和该单位各种情况,防止学生受骗;审核前来找家教的家长的身份;代替学生签订合同,万一出现拖欠工资等情况,学校会出面帮学生维权。

在校内成立专门替勤工助学大学生维权的法律机构,一旦大学生的劳动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可由学校维权机
构出面为其进行法律维权,降低大学生的法律维权成本。

3、应当加大社会媒体的监督和社会组织的帮助。

通过新闻媒体的调查暗访等监督方式配合劳动部门监督用人单位。

健全的劳动法律保护体系加上社会媒体的监督,便可使用人单位曝视在了法律监督和人民大众的视野之下,使其的不法行为无处藏身,使得勤工助学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的保护。

组织成立保护勤工助学大学生权益的法律维权组织。

虽然学校成立了维权机构,但面对越来越多的在校大学生走向社会进行勤工助学,其服务能力势必不能满足受到不法侵害的勤工助学大学生的要求。

社会法律维权组织的出现一来可以缓解学校维权机构的压力,再者可以为勤工助学大学生的维权提供更广阔的平台,降低大学生维权的成本。

4、加强在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首先在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大学生根本就不懂得法律知识更懂得不该如何运用法律维权。

其次大学生由于经济因素的影响不愿采取采用上诉
到法院,通过打官司的方式,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将远远超过纠纷本身的费用,并且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有些权利或许真的无法保障,例如大学生打工,有时的确会陷入法律保护的真空地带。

在大学生的维权过程中,法律途径被很多学生所放弃,或是因为缺少相关法律知识,或是缺少拿起法律武器的勇气。

所以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已经远远不够了,在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的同时更要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权利意识和实践勇气,学会“为权利而斗争”。

即使有时维权道路很崎岖,但是要敢于直面,敢于运用法律。

在接受的维权意识教育的同时,当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不仅要依法维权,而且要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和场所争取权利。

并要为其行动提供法律援助和社会平台。

四、结语
维权的提醒:在调查的学生中,只有2%的人会在选择职业的时候看重自己的权益。

而在打工中有63%的人都多多少少有自己权益受到伤害的经历(劳动工资过低,劳动时间过长,老板刁难等等)。

这说明了学生虽有法律意识,却无维权勇气。

援引中国青年报报道:维权率只有10%。

打工的大学生被侵权后,大多只能有泪往肚里咽。

李迎丰说,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在校学生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劳动部门在大学生打工方面仍然是“有心无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顾问邱宝昌律师认为,只要大学生通过自己的知识和体力提供了劳务,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应该同正式员工一样享受同等的作息时间、安全保障、工资待遇等。

但大学生以教育实习名义到企业工作的情况除外。

由此,大学生们应该主动保护自己的权利,大学生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利用法律武器,对自己的权益做出应有的维护。

五.感谢
本次调查要感谢广大调查参与者以及江苏大学法学院的支持与帮助。

六.附材料
材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条例
材料二: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材料三:大学生用工问题情况调查问卷
材料四:座谈笔录篇三:《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认识情况调查报告(1)》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报告题目:关于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认识
的调查
课程名称: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
论体系概论
学院: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自动化(应用技术方向)
年级:自动职111
学号:11xx1027(冉曜琦)11xx1031
(杨强研)11xx1028(奠德林)
学生姓名:冉曜琦杨强研奠德林
指导教师:刘锦
xx年5月10日
目录
一、前言 (4)
(一)调查的背景、意义 (4)
(二)调查的时间、地点、对象、方法、内容 (5)
(三)调查说明 (6)
二、调查结果与思考 (6)
(一)调查结果 (6)
(二)结果分析 (11)
(三)结果原因分析 (12)
三、解决措施及需要了解的一些基本知识………………….13{关于大学生对于《劳动法》了解情况的调查}.
(一)解决措施..........................................................13(二)在求职上大学生需要掌握的一些基本知识 (13)
四、结束语................................................................14参考文献.............................................................15附录..................................................................16调查问卷样卷.......................................................16问卷分析.............................................................17心得体会. (17)
关于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认识的调查
一、前言
(一)调查背景、意义
背景:当前,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利用假期打工,一方面可以获得锻炼,另一方面还能赚取一些收入。

但由于大学生的特殊身份,无法寻求劳动法的保护,并且国家劳动部也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可以不签订合同,这使得许多大学生打工期间的合法权益屡遭侵害,却因证据不足而放弃选择司法程序维权而且大学生在就业力市场、劳动关系当中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处于强势地位的用人单位,大学生如何在纷繁错综、竞争挑战合作并存的社会中正确的保护自己,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了摆在即将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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