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单元5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接收(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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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
1.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仍享有政治权利 2.获得帮助的权利 3.获得奖励的权利 4.劳动就业的权利
社 区 矫 正 报 到 通 知
书
假释矫正对象接收程序中法律文书的送达和接收
送达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
监狱
回证
县级检察院 公安机关 司法局
加盖司法所与派出所印章的送达回证
派出所
假 盖释 章裁
定 书
司法所
刑 事 判 决 书
出 监 鉴 定 表
社 区 矫 正 保 证 书
社 区 矫 正 报 到 通 知
书
暂予监外执行矫正对象接收程序中法律文书的送达和接收
的自由,内容包括: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 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 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 者迁居应当报请执行机关批准。 2.必须在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管束、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
被判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权利义务
送达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
人民法院或者 监狱决定暂予
监外执行
回证
县级检察院 公安机关 司法局
加盖司法所与派出所印章的送达回证
派出所
盖 章
病(
残 鉴
出 监 鉴
定定
书表
司法所)
监 外 执 行源自文库决 定 书
刑 事 判 决 书
社 区 矫 正 保 证 书
社 区 矫 正 报 到 通 知
书
公安机关决定暂 予监外执行 (看守所)
在宣判或作出决定前,应向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核实其居住地址。 在宣判或作出决定时,应告知其必须接受社区矫正,并当庭做出书面保证
应发给并宣读《社区矫正告知书》(附后),告知其在判决生效后或决定做 出后7日内持《刑事判决书》或《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和 司法所办理登记手续。
被判管制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权利义务
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及相关法律文书
社区矫正接收的机关 社区矫正对象的报到 法律文书的接收和送达
社区服刑人员,由其居住地司法所 接收;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 的,户籍所在地司法所应当协助、 配合居住地司法所开展矫正工作。
——《暂行办法》第16条
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在判决、裁定、 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或者 离开监所之日起7日内到居住地司法 所报到。 ——《暂行办法》第20条
1、接收社区服刑人员、验看相关法律文书; 2、为社区服刑人员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建档 3、宣读社区矫正告知书 4、与社区服刑人员签订社区矫正帮教协议书 5、与社区服刑人员的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书 6、与人民法院或监狱签订社区矫正帮教协议书 7、与公安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社区矫正帮 教协议书 8、向相关部门分送社区矫正帮教协议书
司法所
派出所
刑满释放后继续被剥夺政治权利矫正对象接收程序中法律文书 的送达和接收
送达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
监狱或者 看守所
回证
公安派出所 司法所
加盖司法所与派出所印章的送达回证
派出所
盖 章
司法所
出 监 鉴 定 表
刑 事 判 决 书
社 区 矫 正 保 证 书
社 区 矫 正 报 到 通 知
书
[学习情境二] 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的具体工作
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
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 主讲:吴艳华
1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单元主要是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的程序,明确接收 的各个环节及所要完成的任务。通过本单元的学习培养 学生具备接收社区服刑人员的职业能力和工作技能。
1教学重点与难点
1、接收的程序与环节;2、接收的具体工作任务;3、 接收应注意的问题。
为社区服刑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建档
签订社区矫正帮教协议书
与公安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协议 向相关部门分送社区矫正帮教协议书
接收程序中的告知义务
接收程序中的告知义务根据不同的矫正对象,由不同的机关承担
人民法院对判处管制、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宣告缓刑及单处剥夺政治权利或 者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权利:1.对管制犯的劳动报酬不得进行限制,即对判处管制的罪犯,
在劳动中应该同工同酬。 2.社区矫正机关为管制犯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为符合条件的罪犯提供 最低生活保障,提供相关的指导和帮助。 3.管制犯在社区服刑期间如表现良好,社区矫正机构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 请对其予以减刑。
义务:1.限制自由。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要限制一定
与亲属签订 帮教协议
管制、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宣告缓刑及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矫正对象接收程序中 法律文书的送达和接收
送达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
回证 人民法院
县级检察院 公安机关 司法局
加盖司法所与派出所印章的送达回证
派出所
盖 章
送 达 回
证
司法所
执 行 通 知 书
刑 事 判 决 书
社 区 矫 正 保 证 书
教学方法
任务驱动法、角色扮演法
完成措施
讲授与实训相结合
[学习情境一] 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的准备工作
[学习情境二] 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的具体工作
[学习情境一] 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的准备工作
[学习情境二] 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的具体工作
[学习情境一] 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的准备工作
与相关部门 的衔接工作
组建帮教小组
况资料、矫正对象心理档案、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 正报到通知书) 3、暂予监外执行矫正对象 (刑事判决书、监外执行决定书、病残鉴定书、出监鉴定表、起 诉书副本、结案登记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报 到通知书) 4、刑满释放后继续剥权的矫正对象 (刑事判决书、出监鉴定表、矫正对象狱内改造情况资料、矫正 对象心理档案、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报到通知书)
[学习情境二] 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的具体工作
1、接收社区服刑人员、验看相关法律文书; 2、为社区服刑人员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建档 3、宣读社区矫正告知书 4、与社区服刑人员签订社区矫正帮教协议书 5、与社区服刑人员的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书 6、与人民法院或监狱签订社区矫正帮教协议书 7、与公安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社区矫正帮 教协议书 8、向相关部门分送社区矫正帮教协议书
1、管制、缓刑、单处剥权矫正对象 2、假释矫正对象 3、暂予监外执行矫正对象 4、刑满释放后继续剥权的矫正对象
1、管制、缓刑、单处剥权矫正对象 (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起诉书副本、结案登记表、接受社
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报到通知书) 2、假释矫正对象 (刑事判决书、假释裁定书、出监鉴定表、矫正对象狱内改造情
1.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仍享有政治权利 2.获得帮助的权利 3.获得奖励的权利 4.劳动就业的权利
社 区 矫 正 报 到 通 知
书
假释矫正对象接收程序中法律文书的送达和接收
送达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
监狱
回证
县级检察院 公安机关 司法局
加盖司法所与派出所印章的送达回证
派出所
假 盖释 章裁
定 书
司法所
刑 事 判 决 书
出 监 鉴 定 表
社 区 矫 正 保 证 书
社 区 矫 正 报 到 通 知
书
暂予监外执行矫正对象接收程序中法律文书的送达和接收
的自由,内容包括: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 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 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 者迁居应当报请执行机关批准。 2.必须在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管束、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
被判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权利义务
送达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
人民法院或者 监狱决定暂予
监外执行
回证
县级检察院 公安机关 司法局
加盖司法所与派出所印章的送达回证
派出所
盖 章
病(
残 鉴
出 监 鉴
定定
书表
司法所)
监 外 执 行源自文库决 定 书
刑 事 判 决 书
社 区 矫 正 保 证 书
社 区 矫 正 报 到 通 知
书
公安机关决定暂 予监外执行 (看守所)
在宣判或作出决定前,应向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核实其居住地址。 在宣判或作出决定时,应告知其必须接受社区矫正,并当庭做出书面保证
应发给并宣读《社区矫正告知书》(附后),告知其在判决生效后或决定做 出后7日内持《刑事判决书》或《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和 司法所办理登记手续。
被判管制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权利义务
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及相关法律文书
社区矫正接收的机关 社区矫正对象的报到 法律文书的接收和送达
社区服刑人员,由其居住地司法所 接收;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 的,户籍所在地司法所应当协助、 配合居住地司法所开展矫正工作。
——《暂行办法》第16条
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在判决、裁定、 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或者 离开监所之日起7日内到居住地司法 所报到。 ——《暂行办法》第20条
1、接收社区服刑人员、验看相关法律文书; 2、为社区服刑人员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建档 3、宣读社区矫正告知书 4、与社区服刑人员签订社区矫正帮教协议书 5、与社区服刑人员的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书 6、与人民法院或监狱签订社区矫正帮教协议书 7、与公安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社区矫正帮 教协议书 8、向相关部门分送社区矫正帮教协议书
司法所
派出所
刑满释放后继续被剥夺政治权利矫正对象接收程序中法律文书 的送达和接收
送达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
监狱或者 看守所
回证
公安派出所 司法所
加盖司法所与派出所印章的送达回证
派出所
盖 章
司法所
出 监 鉴 定 表
刑 事 判 决 书
社 区 矫 正 保 证 书
社 区 矫 正 报 到 通 知
书
[学习情境二] 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的具体工作
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
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 主讲:吴艳华
1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单元主要是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的程序,明确接收 的各个环节及所要完成的任务。通过本单元的学习培养 学生具备接收社区服刑人员的职业能力和工作技能。
1教学重点与难点
1、接收的程序与环节;2、接收的具体工作任务;3、 接收应注意的问题。
为社区服刑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建档
签订社区矫正帮教协议书
与公安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协议 向相关部门分送社区矫正帮教协议书
接收程序中的告知义务
接收程序中的告知义务根据不同的矫正对象,由不同的机关承担
人民法院对判处管制、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宣告缓刑及单处剥夺政治权利或 者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权利:1.对管制犯的劳动报酬不得进行限制,即对判处管制的罪犯,
在劳动中应该同工同酬。 2.社区矫正机关为管制犯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为符合条件的罪犯提供 最低生活保障,提供相关的指导和帮助。 3.管制犯在社区服刑期间如表现良好,社区矫正机构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 请对其予以减刑。
义务:1.限制自由。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要限制一定
与亲属签订 帮教协议
管制、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宣告缓刑及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矫正对象接收程序中 法律文书的送达和接收
送达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
回证 人民法院
县级检察院 公安机关 司法局
加盖司法所与派出所印章的送达回证
派出所
盖 章
送 达 回
证
司法所
执 行 通 知 书
刑 事 判 决 书
社 区 矫 正 保 证 书
教学方法
任务驱动法、角色扮演法
完成措施
讲授与实训相结合
[学习情境一] 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的准备工作
[学习情境二] 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的具体工作
[学习情境一] 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的准备工作
[学习情境二] 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的具体工作
[学习情境一] 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的准备工作
与相关部门 的衔接工作
组建帮教小组
况资料、矫正对象心理档案、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 正报到通知书) 3、暂予监外执行矫正对象 (刑事判决书、监外执行决定书、病残鉴定书、出监鉴定表、起 诉书副本、结案登记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报 到通知书) 4、刑满释放后继续剥权的矫正对象 (刑事判决书、出监鉴定表、矫正对象狱内改造情况资料、矫正 对象心理档案、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报到通知书)
[学习情境二] 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的具体工作
1、接收社区服刑人员、验看相关法律文书; 2、为社区服刑人员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建档 3、宣读社区矫正告知书 4、与社区服刑人员签订社区矫正帮教协议书 5、与社区服刑人员的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书 6、与人民法院或监狱签订社区矫正帮教协议书 7、与公安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社区矫正帮 教协议书 8、向相关部门分送社区矫正帮教协议书
1、管制、缓刑、单处剥权矫正对象 2、假释矫正对象 3、暂予监外执行矫正对象 4、刑满释放后继续剥权的矫正对象
1、管制、缓刑、单处剥权矫正对象 (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起诉书副本、结案登记表、接受社
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报到通知书) 2、假释矫正对象 (刑事判决书、假释裁定书、出监鉴定表、矫正对象狱内改造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