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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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总结
上半年来,我办始终把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充实行政复议力量,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较好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为推进人防建设与经济社会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人防行政复议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一是强化行政复议组织领导。根据领导分工调整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变动的实际情况,迅速充实了行政复议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成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行政复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党组书记、主任宁超群同志亲自主持研究、部署、督促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年初,制定下发了《XX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贯彻《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和《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通过部门网站发布,明确工作标准、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并将行政复议工作作为一项硬指标,纳入对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和县(市)人防办年度考核目标体系之中,确保了行政复议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修订了《人防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制度》、《人防行政复议制度》、《人防行政处罚听证
制度》等10多项制度,以及人防行政复议文书示范样本的统一,形成了内容明确、程序规范、指标细化、奖罚分明的人防行政复议运行规程,进一步规范了我办行政权力的运行行为。
三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培训。将全办人员学习人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情况,纳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使全办干部职工学法制度化、常态化。利用办党组会议、办公会议、科务例会,组织干部职工开展集中学习,并组织举办各类专题法制讲座和培训班。通过学习培训,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行政复议的自觉性明显增加,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二、人防行政复议工作全面推进
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全市人防系统各级行政复议机构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提高行政复议效率和质量、市本级行政复议机构强化对县(市)区行政复议机构的行政复议工作监督指导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是切实加强领导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认识。市本级成立了行政复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规室,负责处理行政复议的日常事务;其它人防系统行政复议机构也都明确了行政复议工作的分管领导;建立了每年举办一次依法行
政知识讲座学习制度,进一步增强领导依法行政观念,争取行政复议机关主要负责人重视和支持行政复议工作,把行政复议工作摆到单位工作的重要位置。
三是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的行政复议工作氛围。充分利用开会、举办专题培训班、内部刊物等形式,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工作,提高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水平,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认识。
四是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人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了《湘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复议办理程序规定》和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工作职责。从案件的受理、审查、现场勘查、询问调查和决定的作出等各个环节都作了详细的规定。这些程序和制度的建立,为行政复议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础。
三、人防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
一是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明显滞后。全市人防系统专、兼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不少于2人的要求,有80%以上的行政复议机构没有办案场所和办案专项经费。多数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业务培训,开展工作多靠传、帮、带和在工作中边学边干,自我摸索,加之行政复议机构多数为单位
内设,工作人员混编使用,行政复议队伍稳定性差,造成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素质难以稳步提高。
二是缺少专用的行政复议接待室、听证场所。目前,我市人防系统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还没有专用的行政复议接待室和听证场所。
三是行政复议宣传途径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广大干部职工对行政复议法和实施条例了解的还不够,不会或不懂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
四是没有及时申请建立和启用行政复议信息管理系统。
此外,我办建议通过编制部门将行政复议机构设置成本级行政复议机关的直属机构,配齐配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落实好工作场所和专项经费,使其能充分发挥其独立行使行政复议职能作用,更好地化解行政争议,构造湘潭和谐人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