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设海洋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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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海洋强国立足当下展望未来
引言
海洋强国,顾名思义,开发海洋、利用海洋、保护海洋、管控海洋方面拥有强大综合实力的国家。

随着近些年来的发展,中国的经济日益增长,综合国力也逐步提高,国际地位也不可忽视。

然而我国的海洋建设环节稍微薄弱,海洋开发,海洋科技,海洋权益维护方面都有不足,因此建设海洋强国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正文
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

十八大代表、国家海洋局局长解读报告,首次提出“海洋强国”的意义,阐述国家海洋局在“建设海洋强国”战略上的具体部署。

“建设海洋强国”概念进入十八大报告,在国内外形势复杂的当前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战略意义,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走向世界强国的必由之路。

中国建设海洋强国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我们必须统筹兼顾,深思远虑,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这样才能成为真正的海洋强国。

中国建设海洋强国面临着诸多挑战,因此需要各个击破,循序渐进,稳中求快地发展。

如今国际环境相对安定,国内发展迅速,我们应抓住机遇,把握有利条件,加速推进中国海洋强国建设。

下面我们将对建设海洋强国作以详细的阐述,具体的分析,全面的报告:
海洋现状,刻不容缓
中国既是一个陆地大国,又是一个海洋大国,有18000多公里海岸线,6500多个沿海岛屿,依照《联合国海洋公约》200多海里专属经济区制度和大陆架制度,中国拥有约300万平方公里海域。

虽然我国海域辽阔,但是海洋开发力度依然不够,并且我们的海洋科技也有所欠缺,海洋权益维护需要进一步保障,因此建设海洋强国刻不容缓。

我国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科技与发达国家相比总体水平还比较落后,目前中国海洋开发的综合指标仅为 3.4%,这不仅低于海洋经济发达国家14%至17%的水平,而且低于5%的世界平均水平。

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及有效利用无论在思想认识上、技术装备上还是在科学管理上都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和不足,这已经成为阻碍我国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

中国海洋资源开发与管理面临的初始条件:
1.没有形成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的海洋资源开发的整体开发战略;
2.缺乏必要而系统的法律、法规支撑,综合执法力度不高;
3.海洋资源浪费严重,利用率低;
4.海洋环境污染严重,生态趋向恶化,影响了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5.我国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滞后,外部环境复杂化。

海洋开发、科技方面存在一些欠缺,中国海洋权益维护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足。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复杂原因,据海洋研究机构的权威资料,中国主张的300万平方公里海洋权益近一半存在争议:中国共有大约12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处于争议中。

在东海海域,有日本与中国的钓鱼岛纷争;在黄海海域,有韩国与中国的苏岩礁纠纷;南海
海域的恐怖现状超过想象,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家正在蚕食中国的海洋权益在南沙群岛中,属于中国控制的只有9个,其中大陆占8个,台湾占1个。

而被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文莱所占的却多达45个。

另外一些较小的岛礁也有许多处于他国的控制之下,“九段线”已名存实亡。

而这种情形还有扩大的趋势,此次菲律宾提出对黄岩岛的主权要求。

南海的现状是,好岛屿已被周边国家占据,中国海监也难以控制南海广大海域。

而我国现行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政策收效甚微,搁置主权的是中国,真正实施开发的却是越南、文莱等国。

海洋开发,海洋科技
中国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行业主要有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盐和盐化工业、海洋油气业、滨海旅游业、滨海砂矿以及海水直接利用等。

目前,中国对海洋资源的管理基本上根据海洋自然资源属性及其开发产业,按照行业部门进行计划管理,这种管理模式是陆地各种资源开发部门管理职能向海洋的延伸,各部门应该从自身利益考虑海洋资源开发与规划,使得海洋资源的综合优势和潜力不能有效地发挥。

海洋是一个流动的大生态系统,海洋资源互相依存,各种开发活动互相影响。

因此,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完善海洋资源综合管理体制势在必行;另一方面,中国已制定的海洋资源开发保护的法律法规,绝大多数都是单项法规,缺乏能调节行业矛盾的综合性管理法规、区域性管理法规和海洋基本法。

有的法规不配套、不系统,基本上是陆上法规的海上延伸,缺乏对海洋这个特定区域固有特征的考虑,从而
给依法管理海洋资源带来很大困难。

中国的海洋科技事业已走过了50年的发展历程,经过几代人艰苦卓绝的持续奋斗,取得了令人鼓舞的巨大成就。

海洋科技改造了传统的海洋产业,引领了新兴海洋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支撑了海洋强国建设。

但是,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同发达海洋国家相比,我国的海洋科技总体水平还有较大差距。

关键技术自给率低,发明专利数量少,主要的海洋仪器依赖进口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在一些领域特别是深海资源勘探和环境观测方面,技术装备仍然比较落后;科学研究水平有待提高,优秀拔尖人才比较匮乏;科技投入相对不足,体制机制还存在不少弊端。

我国虽然是一个海洋大国,但还不是一个海洋强国,一个根本原因就在于科技创新能力较弱。

为了合理开发和科学管理海洋资源,保持海洋生态系统的正常运转,保证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强化海洋意识,增强海洋国土观念;
2.实施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并举战略,走科技创新之路;
3.调整和优化海洋产业结构,以高新技术改造海洋传统产业,促进
新兴产业发展;
4.优化海洋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法律机制,依法开发和管理海洋资源;
5.尽快调整我国能源战略,有序开发海洋油气资源。

从今以后,我们海洋科技工作者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严峻挑战。

我们要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在国家“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
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方针指导下,合理开发海洋,深化近海研究,参与深海竞争,拓展大洋和极地研究,发展战略性前沿技术,攻克急需的关键技术,不断提高对海洋规律的认识水平,努力构建海洋科技创新体系,为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为建设海洋强国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海洋权益,全面维护
海洋权益是一个国家海洋权利和海洋利益的总称。

海洋权益属于国家主权的范畴,是国家的领土向海洋延伸而形成的一些权利;海洋利益主要包括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

海洋维系着中华民族崛起的诸多重大安全和发展利益,如何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呢?
1、完善我国的海洋立法;
2、临时安排与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维护海洋权益的基本方针;
3、加强海洋意识,加大海洋科技和资金的投入;
4、建立综合的海上安全保障体系,维护国家安全。

一、完善我国的海洋立法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相继制定和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海洋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海洋环境保护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渔业法》《领海及毗连区法》《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

可以说,上述法律法规,覆盖了我国管辖的所有海域,使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沿海国在其管辖海域的各项基本权利在我国国内立法中都得到了具体体现。

但目前在我国现行的海洋立法中,海洋区域的军事利用、海洋军事行动等方面的内容仍是空白。

这些空白让外国军用舰机在我国控制海域的非法军事行动变得肆无忌惮。

因此,与海洋联系最为密切的海军,应该积极推动与平时海上军事行动有关的海洋立法。

二、临时安排与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维护海洋权益的基本方针
共同开发是指有关国家在暂时搁置对资源开发的专属性主权权利争议的情况下,在相互协定的基础上,以某种合作方式勘探和开发重叠主张海域的相关资源。

它是世界上很多国家认可和采用的一种功能性合作制度。

它既不影响有关国家的权利主张,又能以符合经济效益原则和各自利益的方式及时、有效地勘探开发资源,使双方迅速地从商业性石油发现和生产中获得最大经济利益。

共同开发在有关国家优先利用争议区域资源的实用考虑与维持各自权利主张或立场之间建立了适当的平衡。

在东海,如果中日两国能对东海大陆架进行共同开发,无论于中国还是日本,均是有益的。

在南海,南沙群岛的争议涉及到五国六方,其问题的解决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为了妥善解决南海争议问题,我国从维护地区和平、稳定的大局出发,创造性地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

到如今,南沙群岛争议的解决出现了一些积极的发展态势。

一是中国与东盟各国于2002年11月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旨在保持南海局势的稳定,强调以和平方式解决争议。

二是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和渔业合作协定于2004年6月生效,这是中国与周边国家第一次通过和平谈判解决海域划界问题,对推动南沙等海洋争端的解决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三是中、菲、越三国石油公司于2005年3月签署《在南中国海协议区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
作议》,南沙争端当事国在“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方面迈出了历史性、实质性步伐。

从更大范围看,中国与东盟国家已经确立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并正在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这无疑有助于缓和南沙局势。

当然,由于各方不会轻易放弃主权要求和既得利益,南海问题的解决仍具有相当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

三、加强海洋意识,加大科技和资金的投入是维护海洋权益的重要保障
海洋资源的开采需要资金和科技的投入,《公约》虽然规定国际海底为“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实行“平行开发”的原则,但由于各国综合国力相当悬殊,事实上难以平等。

没有高科技的支持和经济的高投入,便没有资格成为“先驱投资开发者”,也无力在深海矿藏开发中竞争。

同时,在有争议海域实施的“共同开发”合作模式中,科技优势也有助于收益分配。

当今海洋开发难度大、投资多、风险高、周期长,要想取得最好的开发效益,必然要以科技的高投入为前提。

四、建立综合的海上安全保障体系,维护国家安全
维护国家海洋安全权益是一个国家运用军事力量对海洋的控制能力,其最直接的体现,就是海上力量的强弱,建立一支强大的、有威慑力的现代海军是中国海权战略的第一步,同时也是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第一步。

应建立防空识别区,加强对沿海海域和空域的警戒和管控。

防空识别区是一国基于空中防御的需要,在其领空以外划定的邻接其领空的特定空域。

现行国际法不禁止各国在其领空附近的国际空域建立防空识别区。

鉴于我国周围的安全形势,特别是海上安全形
势,建立我国的防空识别区已经是势在必行,加强维权巡航。

以争夺海洋资源、控制海洋空间、抢占海洋科技制高点为主要特征的2l世纪国际海洋权益斗争呈现出日益加剧的趋势,我国所面临的海洋维权形势也会更加严峻和复杂。

如何在新一轮的海洋竞争中,既保卫我国的海洋国土、捍卫我国的海洋权益,又处理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维护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是我们应该思考和应对的重要课题。

结语
21世纪国际形势趋于多极化,海洋实力也是体现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中国建设海洋强国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我们要抓住机遇,不遗余力地建设海洋强国,坚持科学发展观,合理利用开发海洋,培养创新意识,发展海洋科技,极力维护我们国家的海洋权益,为建设海洋强国做出贡献。

虽然建设海洋强国我们面对着诸多挑战,但是我们不畏艰难,敢于创新,勇于探索,热心钻研,一定能创造出一片辉煌,走向成功的巅峰,让我们国家成为真正的海洋强国,屹立于世界武林。

我们作为中华儿女,我们有信心有胆量去建设海洋强国,我们坚信中国的海洋实力一定会获得提高,一定会有所提升,一定会再创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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