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贯通测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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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贯通测量管理办法

附件12:

矿井贯通测量管理办法

为规范各矿井的贯通测量技术管理工作,进一步确保贯通测量工程的顺利完成,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矿井应加强贯通测量工作的技术管理,外工队伍的测量工作必须纳入矿井统一管理。

二、各矿井大型贯通、两井贯通测量工程,必须按《煤矿测量规程》要求编制贯通测量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核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整合矿井的贯通测量设计由各区域公司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一般贯通测量须编制贯通测量方案,由矿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实施。严禁无贯通测量设计(方案)进行贯通测量的施工标定工作。

三、各矿井在外委单位完成矿井测量工作时,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核发的测量业务范围包括矿山测量项目的乙级以上的《测绘资质证书》,外委测量工程所编制的贯通测量设计必须按上述第二条的要求上报审批。

四、各矿井必须对外委施工队伍的测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测量资料进行收集,对测量成果进行检查测量(复测),对监督、检查、资料收集、检查测量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及时处理。

五、贯通测量工程在巷道开工前,测量人员必须对所使用的起算点资料按相应的精度进行检查测量;导线测量时,

永久导线点应设在碹顶或巷道顶板稳定的岩石中,临时点可设在顶板或牢固的棚梁上。所有导线点严禁设在顶板铺设的金属网上。导线点应统一编号,并在导线点附近明显的位置标注点号,并实行挂牌管理。在导线延长时,必须对上次测量的最后一个水平角按相应的精度进行检查测量。检查结果无误后,方可进行开工标定和导线延伸。无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开工标定和导线延伸。

六、导线测量随巷道的掘进及时进行延测。巷道每掘进100-300米时,应至少对中、腰线点进行一次检查测量(复测)并根据检查测量结果调整中、腰线。

七、贯通测量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通知单制度。遇下列情形时,测量部门必须按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规定(岩巷20-30米,煤巷30-40米,突出煤层60米,机掘

巷道提前两天)提前向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及安全、调度、通风、生产技术、施工单位等部门的负责人发送《巷道贯通测量(过巷)通知单》或《安全隐患通知单》:

1、掘进巷道相互贯通前或与其它井、巷、硐室、采空区、老窑贯通时。

2、掘进巷道从其它井、巷、硐室、老窑、回采工作面和危险区域上方、下方或附近

通过,其间距小于巷道高度或宽度四倍时。

3、掘进巷道向水、火、瓦斯等危险边界或保安煤柱边

界、井田技术边界等特殊地段掘进时。

八、在巷道贯通距离剩余100-60米时,必须完成贯通位置两端导线的复测工作,根

据复测结果调整巷道的中、腰线,并进行最后一次实地标定。未及时完成复测的贯通工程,禁止下发《巷道贯通测量通知单》。

九、贯通测量工程导线测量的测角方法及限差要求,必须满足《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要求,坚持复测、对算制度,原始记录、计算本记录内容必须齐全、规范。

十、井巷贯通后,应在贯通点处测量贯通实际偏差值,并将两端导线、高程连接起来,计算各项闭合差,进行精度分析并做出总结。

十一、各生产(基建)矿井必须编制贯通测量工程统计表和下月预计贯通巷道统计表,并按要求认真填报,逐月更新,每月最后一天通过OA办公系统协同方式上传集团公司地

测处(各区域公司负责各整合矿井的统计工作,并按时上传)。

十二、集团公司将按相关要求及考核办法,对各矿井的贯通测量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在各矿井绩效工资中兑现。

附件:1、贯通测量工程统计表(样表)

2、月份预计贯通巷道统计表

附表1:

贯通测量工程统计表

注:贯通测量类型指两井贯通、一井大型贯通、一般贯通

要求:1、各矿井(公司)须安排专人在每月月底最后一天对各单位的所有贯通测量工程(包括两井贯通、一井大型贯通、一般贯通)进行一次统计,并

对剩余贯通距离(米)、预计贯通日期等栏目进行及时更新,通过OA办公系统协同方式上传集团公司地测处OA李文辉。 2、统计表中所列的贯通测量工程项目,在巷道贯通后可从表中删除。

附表2:

月份预计贯通巷道统计表

注:贯通测量类型指两井贯通、一井大型贯通、一般贯通

要求:1、各矿井(公司)须安排专人在每月月底对各单位的预计所有贯通测量工程(包括两井贯通、一井大型贯通、一般贯通)进行一次统计,通过OA

办公系统协同方式上传集团公司地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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