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储备土地短期利用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政府储备土地短期利用合同
深储用合字()号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深圳市土地储备中心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联系电话:
二、为了加强政府储备土地的管理,规范政府储备土地短期利用的行为,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三、根据号中标(竞得)通知书,乙方取得下列政府储备地块的短期利用权:
1.地块编号:
2.位置:
3.面积:
4.地形地貌:
5.附着物情况:
6.建(构)筑物情况:
7.基础设施情况:
短期利用的储备地块详见附件。
四、短期利用的土地用途:
本储备地块短期利用用途为:
五、短期利用的期限:
本储备地块短期利用时间为一年,自双方现场正式交接该储备地块之日起算。
六、短期利用的费用及支付:
1.根据中标价,本储备地块短期利用的费用为人民
币佰拾万仟佰拾元(¥)。
2.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一次性支付全部短期利用的费用,并汇入甲方开具的银行支行,账号
为。
3.政府需要收回已短期利用的部分或全部储备土地时,收回部分储备土地的短期利用费用按以下标准执行:当提前收回剩余时间超过半年时,原合同中收回部分储备土地的短期利用费用全部退还乙方,提前收回剩余时间少于半年时,则退还乙方原合同中收回部分储备土地的短期利用费用的一半,甲方不再给与乙方任何赔偿。
七、保证金约定:
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短期利用费用约30%的保证金,计人民币万元,并存放在甲方开具银
行支行,账号为。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提供担保,当乙方未履行合同条款时,造成的损失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可从保证金中扣除。待本合同终止,储备地块移交甲方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返还保证金。
八、权利和义务:
1.在收到乙方提供证明已将短期利用费用和保证金费用缴清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第三条规定的储备地块向乙方进行现场移交。
2.合同期间内,甲方有权对储备地块现状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必须配合。
3.合同到期前,因政府需要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或部分收回短期利用的储备土地,甲方收回前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短期利用的储备土地全部收回时本合同解除。
4.合同期间,乙方可对本储备地块及地上原有建(构)筑物、附着物等进行使用,可按规定用途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但不得新建任何建(构)筑物。
5.合同期间,乙方负责本储备地块的日常看护,具体内容:防止储备地块被非法侵占及违法兴建任何建(构)筑物,制止乱倒
淤泥垃圾行为,维护地块内环境卫生,保护地块内所有基础设施、建(构)筑物和附着物,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改变地形地貌。若发现违规违法行为时,乙方应及时制止,并及时向甲方和相关职能部门书面报告。
6.合同期间,乙方使用储备地块时不得改变本储备地块规定的土地用途,不得将使用的储备地块及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等转让、转租和抵押。
7.合同期间,储备地块内发生的一切费用,如临时水、电、环境卫生、场地平整等,均由乙方负责。涉及水、电、管线、消防、环保、绿化等问题,乙方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8.合同期间内,乙方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地块内的安全、防火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甲方。
9.合同终止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做好场地清理工作,通知甲方并移交储备土地,甲方及时组织验收。
九、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方没有按时移交短期利用的储备地块时,致使乙方无法使用该储备地,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尽快移交,并调整合同起始时间。
2.合同期间内,乙方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储备地块上出现挖石取土,乱倒淤泥垃圾,堆放脏、危物品等行为,乙方必须自行整治,恢复原貌,费用自理;乙方对地块内基础设施、原有的建(构)筑物和其它附着物保护不力,造成损失,乙方须进行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上述违约情况,甲方一经发现,书面通知乙方整改,乙方还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甲方继续提出书面警告,乙方仍不改正,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因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合同期间内,短期利用的储备地块上出现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①储备地块上发生了违法建筑;
②储备地块被非法侵占;
③乙方私自改变地块规定的土地用途进行他用;
④乙方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⑤乙方将使用的储备地块及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转让、转租、抵押;
⑥乙方没按合同约定缴交储备土地短期利用费用或保证金。4.乙方违约而提前解除本合同时,短期利用费用结算到储备土地移交之日止,其引起经济损失,全由乙方承担。乙方拒不承担甲方损失费用时,甲方可从保证金及退还的短期利用费用中扣除,还不足时,甲方可继续追偿。
5.合同终止五日后,乙方未清理场地和向甲方移交土地,甲方有权进行清理,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清理时,甲方可处置短期利用的储备地块内任何建(构)筑物、附着物与物品,乙方不得索赔。
6.合同期间,因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合同的终止、解除,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交接工作,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短期利用费用10%的违约金。
8.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合同的终止、解除,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撤离通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交接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管理场地,否则甲方有权没收其保证金,并且乙方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
十、其他事项
1.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或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短期利用期满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3.乙方在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营业范围、法人代表等事项时,保证在有关事项变更后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4.因发生不可抗拒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