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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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管理细则
一、本管理细则的制定,是为加强会员制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的
责任和工作流程,使会员制能够有条不紊的开展,达到为公司
创造良好经济效益的目的。
二、各门店服务台人员负责会员卡的办理、咨询工作,收银台负责
会员卡的消费积分工作。
三、会员卡的管理
1、会员卡是会员享受会员积分和服务的凭证,内部管理,发
放和领取均需登记和签字。
2、会员积分卡在任一门店通用消费。
3、会员卡办理的工作流程
1)会员卡从总部领取,应妥善保管,不可遗失。
2)顾客单次购物达到500元可申请办理会员积分卡。申请人须持购物小票,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
驾驶证等),并完整准确填写“会员申请表”方可办
理。服务台人员输入系统建立会员积分档案。当时发
放会员积分卡,并在购物小票上注明“会员卡已办”。
3)顾客办理会员卡后,如该笔消费办理退货,则应退回会员卡后,方可办理退货。
4)服务台每天定期对当天所办理的会员资料进行电脑录入,待会员卡使用到截止有效期前期时,以短信方式
通知顾客,方可进行积分清零。
5)每张身份证只可办理一张会员积分卡。
6)以顾客服务为原则,员工一律不准参加免费办理会员卡活动。
4、会员卡补办工作流程
会员卡卡体受到物理损坏,丢失均按补办处理。
工作流程
1)会员持坏卡和身份证(补卡者仅持身份证)到初始办理地点办理。
2)服务台人员根据计算机系统进行审核。
3)经审核可以办理的,按重新办卡程序办理。
4)会员在服务台领取补办的会员卡时应在“会员卡领取登记表”上签名,由服务台人员在表上注明“补办”字
样。
四、会员卡的使用和服务
1、会员在任一门店购物付款前务必向收银员出示本卡。收银
员刷卡积分并在上述票据注明“已积分”。(会员在购物
后发生退货时,应持经店长签字同意退货的购物小票和会
员卡到服务台冲减相应的积分,由工作人员在上述票据上
注明“退货已减积分”,再由收银台收银员据此办理退款。
如会员已将会员卡内积分消费,不够扣减,差额部分由持
卡人补回等值现金交由收银台。如会员未能出示会员卡或
购物小票上注有“已积分”字样,无店长签字和“退货已
减积分”字样,则此笔收银员不予办理退货。退货时用积
分消费的部分,以积分的形式退回到会员卡内。)
2、会员优惠是指在购买商品时,根据商品和商品价格赠送相
应的积分。1元积1分,100分等于1元使用。
3、每次购物时可使用的积分消费上限为商品价格的一半,积
分付款部分不予开发票。(部分商品不可使用积分购买) 4、如遇有大型优惠活动,购物是否参与积分,以各门店当期
优惠活动通知为准。
5、享受批发价格的团体购物不参与积分。
6、在各门店营业时间内,会员可以随时到各门店的服务台查
询积分。
7、当到每年积分换礼品时间时,会员有权按标准办理积分换
礼品。但必须持本人的会员积分卡、身份证或其他证件到
初始办理地点办理,由他人代领时还需提供代领人的身份
证或其他证件。
8、会员积分换礼品后的剩余积分可以累计。
9、会员积分不得转让或合并。
10、一年之内未使用积分,积分自动清零。
11、会员如有任何疑问均可拨打各店服务台电话,接听、接待
人员应耐心解答。当时不能解决的应留下询问者的电话,在两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