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操作细则

资金管理操作细则
资金管理操作细则

1目的

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规范资金基础工作,规避资金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2适用范围

公司。

3编制依据

3.1《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国人民银行;

3.2《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资金管理办法》,FC-01-03,2012,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3.3《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FC-01-03,2012,公司。

4释义

4.1股东方

指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5职责分工

5.1资金财务部

a)负责公司所需资金的审批、报批;

b)协助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融资集中管理或授权的直接间接融资事项;

c)按照公司规定的资金管理权限和支付程序,正确、及时办理资金的支付

业务;

d)负责公司银行存款的理财管理;

e)规范现金、备用金和银行票据的管理;

f)负责编报公司资金计划和相关的资金报表,公司中长期资金滚动计划;

g)监督、检查并报告资金管理的执行情况。

5.2其他职能部门

a)严格执行公司的资金收支管理程序;

b)编报本部门月度、季度资金收支计划表和执行情况说明;

c)协助资金财务部检查资金管理的执行情况。

6管理内容

6.1资金支付管理

6.1.1公司的资金支付一律实行预算管理。所有资金支付申请必须事先获得预算批准。资金财务部不得受理未获得预算批准的资金支付申请。

6.1.2公司实行经济业务审批和资金支付审批的“双审批制”。经济业务的审批不能代替资金支付的审批,反之亦然。

6.1.3经济业务的批准和资金支付的批准实行分离。经济业务审批是公司业务经办部门依据业务审批权限根据公司批准的计划预算、经济合同及该业务完成进度进行审批;资金支付审批是指资金财务部在接到付款申请后,核对经济业务的批准文件,根据资金支付程序的规定,逐级审核,并最终由具有批准权限的负责人批准付款或拒绝付款。

6.1.4资金支付时,申请支付部门须按要求填制《付款申请书》(见附件1),资金财务部须根据资金支付批准权限,逐级进行资金支付审批。签字人须对付款的必要性、凭据的真实性和付款及时性负责。其中:资金岗负责对凭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单据所列金额的准确性进行审核;会计岗负责审核付款申请是否符合预算、所附文件单据是否充分及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资金财务部总经理负责核对公司月度用款计划,依据合同条款、会计法规和有关制度进行审核;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根据资金审批权限负责对付款的必要性进行审核或审批。如无特殊原因,资金岗在规定付款期的最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如需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之前10天以上付款的,应提供提前付款原因并及时通知资金财务部。

6.1.5任何人在签字批准资金支付之前,须确认自己具有相应的资金支付批准权限,以避免越权审批。

6.1.6资金财务部办理资金支付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a)支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发票、货物验收报告、阶段完工或

完工验收报告、进度验收报告、提单、保险单、装箱单、质保期满验收

报告、税务证明(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付款申请书、以及合法收据的

有关支持文件已提交资金财务部;

b)已按规定程序完成所有审批过程。

6.1.7各业务部门签订的涉及资金支付的合同,须在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将一份合同副本或复印件送交公司资金财务部备案。

6.1.8公司签订新合同后,资金财务部资金岗应及时根据合同有关收付款条款,建立起该份合同的收付款明细台账,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签订时间、合同总金额,收付款条件(里程碑)、每次收付款金额及预计收付款时间、收付款单位及其账号信息等。

6.1.9应签订而未签订合同的付款申请原则上不予办理资金支付。如有未签合同但确需支付的款项,付款申请人必须根据预计合同总金额大小报经有相应合同签字权的被授权人批准后,才能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6.1.10资金支付审批的委托及授权管理:

a)资金审批责任人权限划分见《资金审批权限表》(见附件2);

b)当责任人不在岗时,应由其授权或委托的其他有关负责人代行审批工作,

并将授权委托书送达资金财务部,作为批准付款的依据。

6.1.11预算外的资金支付,相关部门应提交追加预算申请,经公司投资预算委员会批准后,执行预算内资金支付审批程序,否则资金财务部不予受理。

6.1.12资金财务部在办理具体收付款业务时,应尽量选择安全高效的结算方式,控制风险,节约财务费用。

6.2融资管理

6.2.1根据《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海油总风险办〔2012〕8号,FC-01-03,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规定,公司融资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资金部集中管理。

6.2.2对外融资。公司根据生产建设情况提出融资需求,并协助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资金部制定融资方案,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资金部审定。

6.2.3公司应遵行稳健的财务政策。融资方案应综合考虑公司的资金需求、融资成本、偿债能力以及对公司资本结构影响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融资方式、时机、规模和期限等。

6.2.4对内融资。使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系统内财务公司贷款的,须遵循财务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使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委托贷款的,须向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资金部申请批准。

6.2.5融资方案报股东方和董事会批准后方可继续进行。

6.2.6根据已批准的融资方案,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资金部领导下,配合总公司资金部依据审批程序和授权组织实施融资。

6.2.7资金财务部负责债务的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债务合同的规定履行债务人的义务,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现金流情况,合理安排还本付息。

6.3资金计划管理

6.3.1公司实行资金计划与年度预算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6.3.2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资金财务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和预算执行进度编制年度、季度和月度三级资金收支计划及资金收支平衡表,保证公司资金收支平衡。

6.3.3年度资金计划的编制应考虑本年度预算总额、上年末应付未付、本年新增应付未付款项等因素。

6.3.4月度资金计划的动态更新是资金计划日常工作的重点,要求全面、准确反映公司未来一月的资金收付情况。

6.3.5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有关合同条款或经济业务的最后付款期限,于每月25日前将本部门负责的次月资金收支计划、季度滚动计划(见附件3)报送资金财务部。

6.3.6资金财务部在收到各相关部门资金收支计划后,进行汇总、平衡,报经财务总监批准后执行。

6.3.7公司各部门于每月初第一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对于计划执行误差率超过10%的,需同时报送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分析报告,报告应分析偏离计划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应对办法。

6.3.8经批准后的资金计划作为当月收、付款的依据。对于没有列入资金计划

的用款项目,资金财务部不予接受付款单据。如有特殊情况,须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包括超计划、未列计划,单项计划超支),报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审批。必要时,由总经理审批。

6.3.9资金财务部根据资金计划,应安排好筹资计划,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6.3.10对外融资提款必须按照融资协议要求及资金计划合理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6.3.11按照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通知要求,在年初和年中,由资金财务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及时修订编报公司五年滚动资金规划。

6.4资金收入管理

6.4.1公司所有收款业务由资金财务部负责,资金财务部根据有关合同、协议及业务部门出具的收款通知开出相应发票或收据。

6.4.2公司收款原则上必须通过公司银行账户进行,不得以现金方式收款。6.4.3公司的所有收入必须纳入核算。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收入,严禁设立“小金库”。

6.4.4公司的所有收入款项必须及时汇入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

6.4.5公司的所有的收支活动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由资金财务部指定的相应的银行账户进行收入管理并签订有关协议。

6.4.6资金财务部要按照公司的统一要求和安排制定相应的资金归集办法,以实现“收支两条线”并保证资金及时归集。

6.5现金管理

6.5.1严格遵守国家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以及银行结算办法,制定现金收支范围,按照规定使用现金,超过现金收支范围的,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

6.5.2现金的适用范围为结算起点在1000元以下的差旅费、招待费等零星支出。除此之外,都应采用银行转账支票,原则上不能现金结算。如果现金支出金额大于1000元,需资金财务部总经理批准。

6.5.3资金财务部制定库存现金限额,严格按核定限额管理现金。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元,超过库存限额现金于当日送存银行。

7.5.8 公司财务POS商务卡视同现金管理,商务卡每天末余额必须为零;不得

坐支现金或私设小金库;严禁白条抵库和挪用公款,不得私自扩大现金的使用范围。

6.5.4会计、出纳人员应严格职责分工,出纳人员只能根据会计人员填制的记账凭证办理现金的收、付。

6.5.5现金付款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

6.5.6现金的收入、付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出纳人员因工作调动或临时不能顶岗时,由资金财务部总经理指定专人接替出纳的工作并办理交接手续。由交接双方和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在交接书上签字以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

6.5.7出纳人员岗位职责应与会计人员岗位职责严格分开。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6.5.8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支付。现金日记账,要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6.5.9保险柜存放的物品必须列明清单交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备查。个人物品包括有价凭证不得存放在保险柜中。存放保险柜的房间,必须安装符合公安部门要求的防盗安全装置,以确保资金安全。

6.5.10财务内控监督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现金日记账、库存现金及保险柜内物品进行核查,资金财务部总经理根据需要可随时进行抽查。

6.6备用金的管理

6.6.1备用金申请应书面提交“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单”(见附件4),注明借款用途、申请金额、借款人和领款人,并由申请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依据程序和权限,资金财务部负责人或财务总监签批后财务部门才能支付借款。

6.6.2备用金的定额应由资金财务部会同使用备用金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并详细规定使用范围。备用金管理人员必须妥善保管支用备用金的发票和各种报销凭证,并设置备用金明细账。

6.6.3备用金借款人应在日常一般事项完成后,原则上一个月内到资金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及时冲销及归还借款,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最长不超过三

个月),须报财务总监批准。属于在外项目建设、长期出差及其他工作需要长期借款的,应定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或在备用金不够周转时,凭有关凭证向财务部门报销,及时按规定的限额补足备用金。没有特殊原因的,在备用金还款到期前由资金财务部进行催告,借款人在催告截止日期内不归还的,资金财务部会同人力资源部有权从借款人工资中扣还,且资金财务部有权拒绝再借款。

6.6.4公司新分配到岗位的员工需要借生活费的,限额在1000元内,原则上在其工作后的第三个月内归还,超过三个月不归还的备用金,资金财务部有权从借款人工资中扣还或通知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缴。

6.6.5没有特殊原因,备用金借款原则不跨年度,每季度做一次清理,以及时反映备用金的详细情况。资金财务部实时根据实际情况,把职工借款按姓名、借款金额和借款用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布,接受职工核对和监督。

6.6.6公司的员工调动或辞职,要到资金财务部办理备用金清理手续,方可到人事部门办理离开手续。

6.7银行票据与银行预留印鉴管理

6.7.1银行票据及其他收付款凭证必须专人保管,银行支票购买应设立登记簿。签发或开票时应按顺序出票。

6.7.2银行票据包括:支票、本票、汇票、各类银行业务委托书。上述票据由出纳人员保管。存单、银行对账单等重要的单证,每月初应由专人前往银行拿取,对银行送来的重要单证要查证核实,并登记签字。

6.7.3支票应该按号码顺序签发使用,作废的支票,出纳人员应逐笔在“作废支票登记簿”上登记,并在“银行支票发放登记本”上注明作废,不得任意撕毁,月末要清点、登记、封存和保管,并按规定审批销毁。

6.7.4建立健全支票领用登记制度。签发或开具支票时应按顺序出票。设置支票领用登记簿,登记支票领用日期、领用人、用途、金额或限额、批准人、签发人等事项,领用支票须先填写《领用支票申请单》,经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审批并经资金主管审核后方可办理领用手续,支票使用后应及时办理报销,以防拖延。

6.7.5签发支票必须在银行账户余额内按规定向收款人签发。不准签发空头、远期支票,不准出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不得将支票交收款单位代签。

6.7.6支票领用后,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10日内使用,如在10日内没有使用,领用人应及时将未使用的支票交回资金财务部。作废的支票不得撕毁,应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放在一起妥善保存,并在支票领用簿上注明作废。

6.7.7未经批准,严禁在空白票据上盖财务专用章,严禁将印鉴和整体空白支票带离办公地点或借给他人。对于确实无法填写支票金额的,在签发支票时,除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外,必须注明日期、用途和限额,以防止超限额使用或银行账户出现透支。

6.7.8收到付款单位交来的支票、汇票,及使用支票办理账户之间调款手续时,要在票据背面及时背书,以预防风险。

6.7.9资金财务部必须建立印鉴保管、领用及交接制度。公司的银行预留印鉴不得少于两人分开管理,任何情况下出纳人员不得保管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统管、代管全部银行预留印鉴。

6.8资金内部调拨

银行账户之间资金划转审批表见附件5。

6.9其它资金业务管理

6.9.1未经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董事会批准,公司不得从事除常规银行存款以外的理财。未经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董事会批准,公司不得从事债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外汇等任何形式的金融性投资和委托理财。

6.9.2资金财务部负责营运资金管理,在确保营运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银行存款的定活比例,尽可能提高收益。

6.9.3未经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董事会批准,公司不得将资金用于向外单位拆借。禁止从事与本单位经营活动无关的担保、抵押等金融业务。因正常经营需要的抵押和担保应得到董事会的批准。

6.9.4公司应对债务进行动态跟踪和评估,及时提出债务管理的方案,并经董事批准后实施。公司债务管理的手段主要包括提前还款、贷款置换或利率、汇率调期。

6.9.5公司应该根据业务需要采用经济合理的金融结算方式。

6.9.6公司应定期对交易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及信用评级。

6.10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6.10.1资金财务部须制定资金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向公司管理层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资金部准确、及时地反映公司资金管理状况。

6.10.2公司在资金管理上出现问题时,应在第一时间逐级报告。发现问题时,应实时口头上报;需采用书面报告的,应不得超过72小时。

6.10.3出纳人员或印鉴保管人员应立即向其直接上级报告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a)现金账款不符,出现长短款,不能及时查明原因;

b)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之间的差额无法调节相符且不能及时查

明原因;

c)款已付出但发现收款方银行账户等信息有误;

d)保险柜钱款和物品发生短缺;

e)银行开户许可证和IC卡等丢失;

f)存放保险柜房间的防盗安全装置失灵;

g)银行票据以及银行预留印鉴等被盗或丢失;

h)其它应报告的事项。

6.10.4资金主管应向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报告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a)公司开户行资信发生变化;

b)公司债权债务处理发生困难;

c)公司员工和财会人员涉嫌不按规定处理经济业务;

d)其它应报告的事项。

6.10.5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应向财务总监、总经理报告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a)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等已确认不能回收;

b)公司银行账户被封或存款被冻结,或开户金融机构关闭;

c)对外担保发生了损失或追索责任;

d)公司员工和财会人员违反财经纪律或涉嫌经济犯罪;

e)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6.11资金责任制度

为保证资金合法、有效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公司资金管理规定,

在资金管理和使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资产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a)资金调拨业务审批程序不全,擅自调拨资金的;

b)擅自调拨资金,形成事实上的违规经营的;

c)非不可抗拒因素形成资金不能按时出、入账的。

d)支票等票据丢失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e)违反有关规定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从事理财业务的;

f)未及时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清理未达账项;

g)现金未及时入账、留存现金超过核定限额或者私存私放资金的;

h)未经批准从事股票、期货、外汇,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等投资业务的;

i)违规进行保证、抵押、质押的;

j)其它未按照规定造成资产损失的情形。

7流程图

资金审批工作流程,见附件6。

8内控活动列表

资金支付管理内控活动列表,见附件7。

9附则

本细则由公司风险管理办公室组织解释。

【正文结束】

附件1:付款申请书

附件2:资金审批权限表

附件3:资金滚动计划表

附件4:借款单

附件5:银行账户之间资金划转审批表

附件6:资金付款审批工作流程图

附件7:资金支付管理内控活动列表

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体系-FC-01-03-01 XX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资金管理操作细则

附件1

付款申请书

资金主管:资金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XX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第 11 页共 17页

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体系-FC-01-03-01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资金管理操作细则附件 2

资金审批权限表

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体系-FC-01-03-01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资金管理操作细则附件 3

20××年资金滚动计划表

备注:1、每月25日前报送资金财务部;2、代垫管委会资金用红色字体标明;

说明:本表中的公式已设定,请勿随意改动。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第 13 页共 17页

借款单

部门总经理:财务总监:

银行账户之间资金划转审批表

年月日

资金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

注:资金划转批准权限≤1000万财务总监批准>1000万总经理批准

资金付款审批工作流程图

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体系-FC-01-03-01 XX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资金管理操作细则

附件 7

资金支付管理内控活动列表

XX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第 17 页共 17 页

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 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来源:不详时间:2006/4/24 点击:2400 胶南市人民政府文件 南政发〔2006〕36号 胶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胶南市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胶南市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胶南市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胶南市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胶南市市级财政预算编制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承担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财政性投资占主导地位的项目勘察、测绘、规划、设计、招标、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与项目相关的管理部门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财政负债融资资金,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承贷、政府(财政)承诺还本付息或财政贴息的政府性融资。财政性融资必须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统一管理,资金使用由市政府统一研究确定。 第四条财政性投资项目中涉及的土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市国土、财政、工程管理等有关部门以及有关镇、街道办事处进行联合清点签证,由国土部门汇总,联合行文,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第五条财政性投资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含拼盘项目),开工前,项目主管部门应专题向市政府进行报告(不含政府实事项目)。对于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的开工报告,除特殊情况外,由市政府召集财政、发改、监察、项目主管部门定期进行研究,根据全市经济、财政运行情况,确定项目实施时间、投资规模。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工。未经市政府批准,项目不得开工,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招投标,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财政部门不得拨付资金。 项目主管部门报送财政性投资项目开工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开工项目名称、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投资效益、资金来源、建设周期、年度投资额、建设内容及建设方式。 (二)项目招投标方式、政府采购计划。 (三)项目建议书、选址规划、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设计、咨询评估、编制相关规划、地面附着物清理等前期准备工作及相关费用。 (四)自筹资金到位情况。 (五)项目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六条年度财政性投资项目预算一经下达,一般不得突破。如项目投资概算或预算控---------------------------------------------------------精品文档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威海职业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 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学校自筹资金以及校企合作资金。 第三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坚持“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总体规划~分年实施,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管理原则~实行“专户管理、专项使用、统一核算、统收统支”的管理模式。中央财政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允许和规定的项目~不得改变用途。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权限 第四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最高管理机构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该专项资金进行总体规划和分配。 第五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部门是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必须在每月15日前把下月用款计划报给专项资金管理组~用款计划必须要经过对应建设组审核。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预算内容和经费限额~对各项目建设的资金运用、效益分析等实行全过程管理~并定期向项目建设办公室汇报资金使用状况~确保实现预期效益目标。

第六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部门是专项资金管理组~在项目建设办公室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编制 项目建设年度资金预算。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有关开支范围和标准对项目支出设置明细帐分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报告。 ,三,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投向实行全过程财务监督~并对项目资金安全负责。 ,四,按时编制项目执行情况表和年终决算~定期向项目建设办公室提交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报告。 ,五,接受各级审计和监督部门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审计与检查。接受项目监控办公室的监控检查。 第七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部门是项目建设监控办公室~负责检查项目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督导总体项目的执行。 第三章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按照中央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安排~编制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年度预算。 第九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是学院总预算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学院总体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第十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由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管理。项目年度预算一经审定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予调整。 第四章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往来资金管理办法

往来资金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了进一步规范往来资金的管理,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充分发挥往来资金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作用,根据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往来资金管理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往来资金的构成 往来资金指本级财政拨款以外,各校按照相关规定收取的(不包括三限生费、学费、住宿费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具体区分为: (一)往来可用资金。即各学校收到的可由学校使用的各类资金。如:其他财政部门拨款、社会捐赠助学收入、日托班费、高中书抄费等; (二)往来结算资金。即各学校与其他单位及个人之间发生临时性暂存、暂付和代收、代付等结算款项。如:学生保险赔款等。 二、往来资金收入管理 (一)各校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所明确的项目、范围

和标准收取往来资金,不得随意增加新的征收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变更收取标准。 (二)各校收取各项费用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各单位不得使用自制票据或其它非法票据。 (三)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各单位往来资金收入要全额缴存到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零余额帐户”,不得挪用和坐支。 三、往来资金支出管理 各校往来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财务制度的要求使用。 (一)往来可用资金 1.使用原则: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 2.使用范围:往来可用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用经费支出,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①购置维修类:主要用于购置教学设备、小型维修等,所占比例不低于往来可用资金总收入的15%; ②培训办公类:主要用于补充教师培训、购买办公用品等支出,所占比例不低于往来可用资金总收入的35%; ③劳务支出类:主要用于外聘人员和教师超额劳动补助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苏建房管〔2014〕208号)、《南通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通房发〔2014〕234号)、《启东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启政规〔2013〕6号)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试行)。 第二条本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本细则所称更新改造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更新和改造资金,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

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细则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安保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落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用房等。 第四条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市区范围内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交存 第五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细则交存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第六条交存标准(按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中的实测面积)(一)首期维修资金:1.多层住宅(含公寓、别墅)25元/平方米,高层住宅(含带电梯的多层)50元/平方米;2.多层非住宅40元/平方米,高层非住宅(含带电梯的多层)60元/平方米。 (二)更新改造资金:多层住宅(配电梯):10元/平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精选范文

XX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类别: 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1、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

四、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1、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资金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单位: 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4、其他各相关部门: 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等。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 1、论证:密切关注相关国家规定及相关行业信息,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牵头,组织相关技术经济部门、实施单位等进行项目筛选及论证,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材料及项目可研报告。 2、申请/报批:由项目申请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申报材料,形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 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 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 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酒店资金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酒店资金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节资金计划管理 年度资金计划 月度资金计划?? 第二节付款审批管理 合同付款审批 非合同付款审批 资金管理规定 第三节资金调拨 第四节资金的支付 现金付款的规定 资金支付的反馈 第五节监控体系 第六节奖惩规定 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酒店集团的资金营运管理,及时了解和反馈酒店集团

资金营运计划和实际营运情况,明确各类付款的审批权限、程序和各级审批职责,及时满足各类帐金需求,加速资金流转,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酒店集团及下属各酒店项目从资金计划到资金支付及反馈的全部过程的管理规定。 第一节资金计划管理 第三条集团根据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对资金需求实行计划管理。资金计划包括年度资金计划和月度资金计划。 年度资金计划 第四条年度资金计划是根据各酒店项目全年费用预算和经营计划编制的资金需求概算,是资金营运管理的目标计划;由酒店集团对酒店的全年度资金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条年度资金计划编制的主体是各酒店财务部。根据下一年的经营任务及市场预测,结合营销部、工程部及行政人事部的资金需求计划和费用预算作出。酒店集团根据酒店的全年度资金计划汇总上报集团总部。集团总部审批后在酒店集团管理目标中下发,作为酒店集团资金营运目标和规模。

月度资金计划 第六条月度资金计划是酒店根据每月实际完成经营任务和工作内容编制的资金需求。是指导每月资金调拨和支付的操作性计划,由酒店集团对酒店实行监控。 第七条月度资金计划编制的主体为酒店财务部,由财务部每月25日向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上报酒店负责人审批的下月资金需求计划申请表。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将各酒店和本部的资金计划进行分类汇总后制定月资金计划,并对上月资金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对比检查并说明原因,经酒店集团总经理审核后于每月29日前上报集团。第八条月度资金计划的执行规定。月度资金计划由集团财务副总裁签发。在计划内20万元以下的合同付款,其最后审批权限为酒店集团第一负责人;计划内20万元以上或计划外的付款须经集团财务副总裁审批后方可支付。 第二节付款审批管理 合同付款审批 合同请款及规则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 知公司有关单位 为加强公司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 金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的《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已经公司批准现予下发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项目专项资金是指公司在科技研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产品创新等方面符合国家和省市地产业发展需要纳入重点支持类产品和项目而获得国家和省市地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特定用途拨付的资金。 1.3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监管原则。 2工作职责

2.1项目专项资金归口管理单位为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分口管理单位为公司 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科技管理部门、产品营销管理部门等单位。 2.1.1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公司专项资金工作的分工安排、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 2.1.2分口管理单位负责密切关注、研究符合国家和省市地各主管部门有关专项 资金管理规定或政策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可研报告的 编制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备案、申报、答辩及审批落实工作负责 向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单位及时移交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方案及批准的资金拨付 文件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指导负责向专项资金主 管部门上报项目实施进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和报告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2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按照项目专项资金预算范 围按计划合理使用专项资金负责按照分口管理单位要求提供项目实施各阶段基础数据资料和项目总结负责提请审计部门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结算审核负责提请分口管理单位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内部竣工验收和评价负责配合 分口管理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3财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指定收款账户的提供负责根据专项资金拨付文件跟 踪落实专项资金到位负责审查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专项资金预算范围申报的专 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办法》规定权限报批后支付专 项资金负责设立专项资金的专用科目进行专账单独核算负责建立专项资金 使用台账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项目的资金预算、财务决算负责配合审计机构 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负责配合分口管理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 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4审计部门负责在专项资金项目各工程交付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各工程进 行结算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负责根据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求在专项资金 项目交付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出具财务决算审计报 告。 2.5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项目专项资金的效能监察工作。 3项目专项资金使用 3.1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专项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其中专项资金包括专项借款、 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专项补助。 3.2公司收到的项目专项资金要纳入公司资金预算统一管控以提高专项资金使 用的整体效益。 3.3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审批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办法》规定执行。 3.4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申报方案中项目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各项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申报方案专项资金预算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资金管理原则 第一条资金管理是指所有与资金有关的管理活动,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关系管理、银行帐户及存款、银行付款、对外融资、内部存贷、内部项目资金往来、外汇等。 第二条集团财务部负责根据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资金管理政策,制订、监督、解释及修改本资金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实行资金计划管理,通过编制和执行各项资金计划(包括月度资金计划和周资金申请等),对融资、付款等各项资金活动进行有序安排以控制资金成本。 第四条由集团财务部进行资金集中管理和统一支付。各子公司财务部根据集团财务部要求对本公司各部门及所属油站资金和收款工作进行管理。公司所有现金收入必须及时缴存公司的银行帐户,公司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坐支公司现金或有价票卡。 第五条公司对外融资、担保、抵押等资金业务由集团财务部统一管理,各子公司不得擅自进行上述活动。 第二章银行帐户和资金集中管理第六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单位银行帐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申请购买、保管支票等银行支付票据,申请开通和使用网银等,必须报经集团财务部资金经理审核、财务总监批准后,按照公司资金政策办理。公司的会计账户设置应一一对应各银行账户,公司会计应每月出具银行余额调节表以监控银行未达账项。 第七条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原则上为法人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私章、副总经理私章,特殊情况必须报经集团财务部审核、集团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批准。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私章的使用遵循公司相关印章管理流程,副总经理私章由副总经理本人保管。 第八条公司的银行账户按照账户性质和用途分为基本户(支付和报销专用)、收入户(收入专用)、税务专户(税务和扣款专用)、资金池专户(资金池调拨专用)、贷款专户(贷款放款及还款专用)、其他专户(根据具体业务设置)。 第九条集团设立一级收入帐户,集团及所属油站,所有收入资金全部及时归集至该帐户。 第十条集团下属子公司设立一级收入帐户,子公司及其下属油站所有收入资金全部及

xxx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宁夏酱香舍得酒业有限 公司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资金 结算纪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新企业会计准则》、《内 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有资金核算的非独立核算单位。 第一章:资金计划 第一条资金计划是公司财务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财务部门依 据公司资金收支决策方案和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制定的资金管理预 算。 第二条财务部要组织做好资金计划的编制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积极 予以配合,资金计划主要包括: (1)货币资金计划:按照现金流量表项目分类编制,坚持节约挖潜的 方针,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加快资金周转。 (2)预付账款回收计划:预付账款平均占用额应严格控制在存货总额 5%左右,预付账款要及时冲账,避免重复付款,防止发生不能收回情况。 要严格落实责任人,在可能情况下尽量减少预付款项,以降低经营风险。 (3)应收账款回收计划:应收账款应控制在销售收入的5%—10%以内,并做到一年之内回收,防止长期拖欠。对已形成的长期拖欠,要制定催收 计划,由专人负责催收;应收账款占用过多的企业,应由公司领导亲自挂

帅,销售部门负责人负责限期收回,回收困难的要通过多种方法,包括通 过法律程序加以解决。 (4)其他应收款回收计划:必须严格控制其他应收款的发生。财务部门要通过分析年初余额形成原因,逐项清理;业务经办部门应按季度、月度 制定其他应收款回收计划,由专人负责及时回收;公司财务负责人应亲自 检查此项工作,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5)存货计划:要加强存货管理,按照节约、挖潜、增效的原则,建 立存货定额管理制度,产、供、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核定的资金占用定额 进行本部门的存货管理,加强对存货占用资金的控制,防止积压和超储。 财务部门要按照核定的定额进行考核,并根据定额执行情况按规定比例予 以奖惩。 第二章:资金支付程序 第一条:大额资金支付程序:大额资金支付必须纳入公司预算管理,按 预算管理程序进行资金申请,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经理办公会议研究 审批,在预算确定的用途范围内使用。 第二条:资金支付实行“一支笔”审签制度,原则上由单位董事长签字,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签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交财务处备案。 第三条:资金支付业务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或项目 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 第四条:经办人办理支付业务,对于业务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或超越授权范围申请的资金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同时应向申请部门或公司 领导报告。

(完整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协会项目资金管理,保证项目资金受控并合规、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有关 规定和政策,结合协会实际情况和协会财务制度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转、开源节流、提高效率。 第二章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第一条协会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 门,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 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第二条项目申报与实施部门: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认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对外对上汇报、内外对接,负责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与督办,负责资金使用统计、台账建立、情况说明与总结,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项目验收准备各项工作、完成验收。 第三条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种过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

内部加工、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运营管理等。 第四条协会领导: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等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民主集中、会议决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协会会长负责专项资金支出的最终审批。 第三章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第一条专账管理:对各专项资金分别建立专账,或由财政部门指定,单独核算,单独开支,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划清与经营管理资金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第二条指定用途:专项资金严格按项目批复的计划与用途使用,不得擅自变更批复的内容、规模、标准。 第三条专班负责:项目的实施由各项目小组执行,协会秘书长具体负责,保证项目按既定的要求实施,保证专项资金的有效、合规使用。 第四条档案管理:对项目全过程收集和建立档案资料,包括项目申报、审批、设计、实施等各环节。 第五条内部监督:协会财务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部门均有权有责对专项资金的审批与使用进行监督,协会定期或项目完工后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问责、整改、完善,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合规、有效。 第六条外部监管:项目资金使用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管和检查。

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XXX局XX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合理有效地获得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分公司的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根据局《资金管理办法》、《预算管理办法》及建三一财字(2003)133号文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统筹安排;开源节流、以收定支;权限分明、有偿使用;加快周转、提高效益。 第三条项目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集中核算、统一调配”管理办法。即项目工程款回收后全额转入分公司帐户,项目各项支出由分公司按计划统一支付,零星支出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对远离分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经理部或项目,则由分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需用计划划拨给经理部或项目,由经理部或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四条离分公司所在地300公里以内的项目不单独设立财务机构,其业务由分公司财务部直接管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公司财务部安排专职或兼职成本员。 第二章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第五条分公司财务部是各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分公司项目资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分公司负责人负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是项目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工程款的回收与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 1、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款回收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和管理项目资金工作,对项目资金回收、合理使用负责。 2、项目预算员、统计员负责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业主报量及工程进度款的申报,并催促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审定,为项目回收工程款提供可靠依据。 3、项目预算员负责编制和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及签证等工作,同时办理每月工程进度款和向业主报量的核对工作。 4、项目成本员负责按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并办理收取工程款相关手续。 第七条分公司经营部门应及时解决涉及工程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协助项目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签证、工程进度款申报工作。 第八条分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收集了解业主资金动态信息,提供业主欠款有关数据,协助项目收取工程款,并平衡审定项目资金收支计划。 第三章银行帐户管理 第九条为实现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各单位应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异地零距离资金管理,减少银行开户个数,避免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条银行帐户实行集中管理。项目原则上不得开设银行帐户,远离分公司所在地300公里以上或因特殊原因确需单独开户的项目,应报分公司批准,并定期向分公司报告帐户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对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其帐户由分公司统一管理,并委托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严禁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分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项目银行帐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二条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实行分开保管制。单位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人名章由本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三条项目单独开设的银行帐户,工程竣工后必须及时予以注销,预留银行印鉴章交分公司财务部门统一保管。 第四章工程款回收管理 第十四条各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投标及合同评审程序,慎重承接垫资工程。确需垫资的应认真贯彻执行XXX财字[2002]123号《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工程款回收的原则:全面深入了解合同条款,加强与业主的联络,及时取得业主资金信息,采取合法手段,及时回收各项款项。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成立回收工程款及清欠小组,负责工程款及清欠日常工作,明确目标、方法,并落实到人。 第十七条在建工程项目,如业主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超过一个月(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原则上应报分公司经理批准停止施工,并办理相关索赔签证手续。 第十八条项目月度奖金发放应与工程款回收情况挂钩。原则上,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实收工程款/按合同计算可收工程款×100%)高于90%时,项目月度奖金可如数发放;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在70% —90%之间时,按同等比例发放当月奖金,回收率达到要求标准时,再行补发;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低于70%时,项目月

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资金管理,降低筹资和用资成本,防范经营和财务风险,确保公司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作,实现公司资产和股权资金收益最大化的目标,根据国家有关财政、金融、财会等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资金包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公司资金管理主要包括资金筹集管理、资金调拨管理、财务担保管理、对外投资管理、日常收支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包括公司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二、资金管理体制 第四条公司资金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预算资金管理体制,遵循“量入为出、确保重点、有偿占用、安全高效”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及其职能、组织机构和议事规则。 (一)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 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是对公司和所属单位的重大资金筹措、基建、技术改造及其他重大资金收支进行决策的资金管理专门机构,围绕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开展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总会计师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其他公司分管领导和公司财务、生产经营、基本建设等方面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财务部,负责资金收支事项议案的准备和公司日常资金管理工作。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应每月召开一次议事会议,如遇紧急事项,由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负责召集临时会议。 (二)权限职责 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在总经理领导下,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以及董事会授权,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听取公司财务部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审定公司资金收支预算; 2.听取公司财务部汇报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情况; 3.听取公司财务部对所属单位资金管理情况的检查汇报; 4.听取内部审计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资金管理及预算执行情况抽样审计汇报; 5.审定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招标(采购)、投标合同所涉及的资金收支预算等事项; 6.审定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贷款、担保事项; 7.根据董事会决议,审定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对外投资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事项;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分总则、资金预算与分配、资金使用与拨付、资金管理与监督、附则5章31条,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

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xxx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某某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资金结算纪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新企业会计准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以及集团公司内有资金核算的非独立核算单位。 第一章:资金计划 第一条资金计划是公司财务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财务部门依据公司资金收支决策方案和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制定的资金 管理预算。 第二条财务部要组织做好资金计划的编制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积极予以配合,资金计划主要包括: (1)货币资金计划:按照现金流量表项目分类编制,坚持节约挖潜的方针,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加快资金周转。 (2)预付账款回收计划:预付账款平均占用额应严格控制在存货总额5%左右,预付账款要及时冲账,避免重复付款,防止发生不能收回情况。要严格落实责任人,在可能情况下尽量减少预付款项,以降低经营风险。. (3)应收账款回收计划:应收账款应控制在销售收入的5%—10%以内,并做到一年之内回收,防止长期拖欠。对已形成的长期拖欠,

要制定催收计划,由专人负责催收;应收账款占用过多的企业,应由公司领导亲自挂帅,销售部门负责人负责限期收回,回收困难的要通过多种方法,包括通过法律程序加以解决。 (4)其他应收款回收计划:必须严格控制其他应收款的发生。财务部门要通过分析年初余额形成原因,逐项清理;业务经办部门应按季度、月度制定其他应收款回收计划,由专人负责及时回收;公司财务负责人应亲自检查此项工作,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工作进展情况。(5)存货计划:要加强存货管理,按照节约、挖潜、增效的原则,建立存货定额管理制度,产、供、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核定的资金占用定额进行本部门的存货管理,加强对存货占用资金的控制,防止积压和超储。财务部门要按照核定的定额进行考核,并根据定额执行情况按规定比例予以奖惩。 第二章:资金支付程序 第一条:大额资金支付程序:大额资金支付必须纳入公司预算管理,按预算管理程序进行资金申请,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审批,在预算确定的用途范围内使用。 第二条:资金支付实行“一支笔”审签制度,原则上由单位董事长签字,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签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交财务处备案。第三条:资金支付业务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 第四条:经办人办理支付业务,对于业务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或超越授权范围申请的资金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同时应向申请部门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集中管理实施细则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生产、科研服务,推动公司顺利发展,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专项资金主要是指为完成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目标由各级财政下达、外部投入或捐赠、内部自筹形成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条专项资金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落实经济责任,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提高效益的原则,确保资金到位及时完整,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条各种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和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规定。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性开支的界限,不能互相占用。 第五条专项资金立项后要严格执行资金预算合同,不得随意变动;专项资金开支由项目实施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共同审批,严禁挪借挪用;财务部门要对专项资金按项目单独核算,如有结余应按资金来源性质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全程管理,及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纠正。 第七条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挪借转移资金的,责成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回挪借款项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专项资金投入后未达到投资效果的,追究项目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专项资金管

理部门因工作不到位、失职影响项目进展或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资金集中管理实施细则 为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的有关规定,贯彻总经理办公会议精神,结合公司现状,公司决定执行资金集中管理,特制订本资金集中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资金集中管理的目的 本着“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借贷、相互调剂、有偿使用”的原则,接受*对公司资金的全程管理,对全公司资金实行有效的计划管理,使资金使用与公司战略规划、预算有效的协调,产生资金聚合效应。 第二条资金集中管理的范围 **科技有限公司开立和所有银行账户。 原则上不能存在*网银系统以外的银行账户。银行存款开户管理实行总部审批制,子公司新增银行账户,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总部审批后方可办理,禁止出租、出借账户。 第三条资金集中管理的操作流程 按*统一安排,公司使用中国建设银行提供的金融工具:VIP网银系统。现对其有关操作流程规定如下: (一)公司网银系统建设流程 公司将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为满足该管理要求需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两个银行账户,即收款账户和支出账户。落实银行账户后,将银行账号和用途报总部财务部备案。

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第五章专项资金拨付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政府采购管理程序办理。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省直属企业或单位,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市、县企业,通过市、县财政部门转拨。市、县财政局应当加强专项资金支付管理,对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应直接拨付到企业。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的,应按照专项资金安排的具体项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完工报告或财务决算报告,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对采取财政补助方式的,原则上按预算、按合同和按项目实施进度支付专项资金,并预留10%尾款,待项目完成验收且批复决算后支付。为确保项目实施资金需求,也可在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情况下,在项目开工后预拨专项资金,并预留10%尾款,待项目完成验收且批复决算后支付。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第六章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各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省财政厅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领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自评,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年度结束后,省财政厅要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被评价单位,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所扶持行业资金分配规模的重要 依据。推进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公开,逐步建立绩效问责机制。 第十九条对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强化市县和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凡发现项目申报审查中把关不严、资金使用出现违法违规等情况的,项目所在地次年不得申报同类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除收回财政资金外,项目单位以后年度不得再继续申报同类项目,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资金管理细则(终稿)

恩施新泰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司简介及人员管理 第三章项目说明及融资方案 第四章项目资金管理程序 第五章项目资金风险控制 第六章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管理 第七章项目收入预期及财务分析 第八章项目资金的还款管理 第九章预备方案 第十章附则

恩施新泰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甲方公司对我公司的要求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接受监管,专款专用,到期还本,按期支付红利。 第二章公司简介及人员管理 第三条公司简介:恩施新泰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湖北省恩施州建始县,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是一家专门从事旅游资源开发、农副产品开发、旅游工艺品开发及销售为一体的企业。公司秉承诚信为本、合作为源的宗旨,奉行创新为先、创意为根的理念;以产业投资为主导、以项目创新为依托、以精诚敬业做保证、以高效管理为手段,努力创造辉煌业绩,实现最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全力打造国际化、人文化、现代化的民族企业形象。 第四条公司基本概况: 1、公司的地址:建始县业州镇船儿岛社区建设路。

2、公司的地理位置: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 3、公司的成立日期:2015年2月3日。 4、公司的营业期限:长期。 5、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23317250221。 6、公司的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人民币。 7、公司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8、公司的经营范围:旅游资源开发及服务,旅游工艺品、农副产品生产、销售及网络经营,房地产开发、园林绿化服务,观光、休闲基地建设及管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凤必。 10、公司的股东人数:叁名自然人股东。 第五条公司管理要求科学、规范,做到分工明确,层次分明,运作高效有序。 第六条用人以德才兼备为标准,完善各个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确立“诚信做人,用心做事,同心协力,共同奋进”的企业理念,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优秀团队为项目服务。 第三章项目说明及融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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