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组织规则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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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运输站段及配备信息系统一类设备且采用编区 站方式管理的车站信息机房应配备专人进行7×24h监 控。无人值守的信息机房应配备对机房环境、电源、 设备运行等情况的监控系统。 4.配备信息系统一类设备的机房和岗点应采用一 级负荷供电,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满足时,应配备长延 时UPS电源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二、《行规》重点内容及主要变化情况
7.目前我局运用机车牵引力能够满足包石、包白、 海拉线等高坡地段列车尾数向上波动81t的需要,为 了提高运输效率,取消了高坡地段牵引定数上下波动 尾数的规定。 第16条 列车编组及牵引定数的补充规定(《技规》 第247条) 1.列车除按《技规》第247条、列车编组计划和 运行图规定的编挂条件编组外,编组超长列车时,须 经列车调度员准许。跨及邻局时,须取得邻局同意, 并以命令通知有关接车站。 2.列车换算长度上下波动尾数在1.3以内,列车 重量上下波动尾数在81t以内时,不算超欠轴。
二、《行规》重点内容及主要变化情况
3.增加了闭塞故障按钮使用的补充规定 第9条 闭塞故障按钮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 第312条) 1.车站故障按钮使用的规定 (1)列车未出发或出发后退回原发站时,由发 车站办理; (2)列车全部到达接车站后,由接车站办理; (3)停电后恢复供电时,由发生站办理。
2.故障按钮的使用程序和要求 (1)故障按钮的使用站,使用前必须与邻站联系, 共同做到“三确认”。即确认列车没有出发,确认区 间空闲,确认列车整列到达。 (2)故障按钮使用站的车站值班员必须向列车调 度员报告区间空闲情况和使用原因。列车调度员查明 区间空闲后,发布同意使用的调度命令。车站值班员 取得调度命令后,方可使用。 3.双线自动闭塞区间使用总辅助按钮改变闭塞方 向具体操作程序应纳入《站细》。
二、《行规》重点内容及主要变化情况
4.根据《技规》第146—153条的规定,对信息机房 设置标准、管理等方面进行补充完善。 第10条 铁路信息系统的补充规定(《技规》第 146~153条) 1.运输站段及配备信息系统一类设备的车站,应设 置专用信息机房。 2.信息机房应符合国家、铁路总公司相关电子信息 系统机房设计规范、标准。铁路局级信息机房应符合A 级标准;地区网络汇聚中心、运输站段及三等以上车站 的信息机房应符合B级标准;配备信息系统一类设备的 三等及以下车站的信息机房应符合C级标准。
二、《行规》重点内容及主要变化情况
2.增加了道岔加锁的补充规定 第5条 道岔加锁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9、86、 359、381条) 在既有线改造中,由于站场变化引起新增或移设 道岔时,严禁进路中有关道岔未纳入联锁而能开放相 应的接发车、调车信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控制 台采取单锁的方式对道岔进行加锁。
3.三等及以下车站以站长为主任委员,工务、电 务等有关专业负责人为委员,组成委员会,每月由站 长牵头,组织有关工区负责人对车站(含段管线)内 的线路、道岔、道口、通信、信号、供电、信息系统 等行车设备进行联合检查。 4.各级检查委员会将检查结果记入《行车设备检 查登记簿》内。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对危 及行车安全的,须立即采取措施;当时不能解决的, 要安排计划,限期完成,由委员会进行复查;需要上 级解决的,由委员会上报。
二、《行规》重点内容及主要变化情况
6.增加了道岔清扫的规定 第15条 道岔清扫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7 条) 1.车站(场)集中操纵道岔的清扫工作由电务部 门负责;非集中操纵道岔的清扫工作由车务部门负责, 具体分工在《站细》内明确。 2.遇道岔不能正常使用时,车站应指派胜任人员 先行检查、处理,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 3.遇风沙、降雪、结冰等恶劣天气时,车务部门 组织站区车务、工务、电务部门对车站(场)集中操 纵的道岔共同清扫。
二、《行规》重点内容及主要变化情况
8.增加通过台有铁风挡(橡胶风挡)的旧型客车 编入货物列车的相关规定。 第19条 列车中车辆编挂的补充规定(《技规》 第247、251、252条) 1.通过台有铁风挡、橡胶风挡的旧型客车编入货 物列车时,不得与装用16、17型车钩的货车直接连挂。 回送、编组通过台有铁风挡、橡胶风挡的旧型客 车时,车辆段向调度所提报的回送申请及调度员发布 的调度命令均须在车号后注明“铁风挡(橡胶风挡)” 字样。
பைடு நூலகம்
遇道岔定反位某一位置未开通使用时,车站在控 制台采取单锁方式进行加锁并对道岔以勾锁器加锁; 电务须在室内及室外将转辙机启动电路断开;工务应 将道岔用接头夹板钉固在开通位置(遇分动外锁闭道 岔时,工务部门必须对密贴尖轨、斥离尖轨用接头夹 板同时钉固),并派人巡守。如工务部门钉固道岔有 困难时,可使用紧固设备紧固,保证道岔结构强度。
《行车组织规则》
呼和浩特铁路局
《行车组织规则》
《行规》修改原则 《行规》重点内容及主要变化情况 需要站段进一步补充完善的内容
一、《行规》修改原则
1.对新版《技规》要求铁路局制定的内容及我局 需进一步补充完善的内容进行修订。 2.根据我局技术设备、行车组织的变化情况,将 近年来发布实施的技术规章相关内容纳入《行规》。 3.对原《行规》不适用于目前运输安全生产的相 关条款和内容进行修订和删除。 4.本规则适用于局管内200km/h以下的铁路。
二、《行规》重点内容及主要变化情况
1.修改了“隔开设备”和增加了“万吨列车、百 辆空车列车”的用语解释。 根据《技规》第353条的条文说明,对“隔开设 备”的定义进行重新规定。 隔开设备:主要指安全线、避难线、有联锁装置 的平行进路及隔开道岔。 万吨列车:指货物列车牵引定数在8000t及以上 的列车。 百辆空车列车:指货物列车编组在80辆及以上的 整列空车列车。
二、《行规》重点内容及主要变化情况
5.增加了铁路技术设备检查的规定
第14条 铁路技术设备检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 22条) 铁路技术设备,除由直接负责维修及使用的部门经常检查 外,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1.铁路局以局长为主任委员,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委 员,组成委员会,每年春秋两季进行全面检查。 2.特、一、二等站以站长为主任委员,有关单位负责人为 委员,组成委员会,每季度由车间主任(二等站为站长)牵头, 组织有关车间负责人对车站(含段管线)内的线路、道岔、道 口、通信、信号、供电、信息系统等行车设备进行联合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