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执行力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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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执行力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党政机关及公共服务单位的工作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工作质量、效率和执行力,确保县委、县政府决议、决定和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结合全县“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大督查工作力度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定、决议、重要工作的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进行督查;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对积极主动服务企业、提高行政服务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情况进行督查;围绕机关效能建设,对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及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督查;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治理,对社保基金等“四金”管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政策落实,征地拆迁有关政策执行,治理教育乱收费、公路“三乱”及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等进行督查。通过督查,及时查纠问题,确保政令畅通。

牵头部门: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室、县发改委、县纠风办、县优化办

工作程序: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发改委等提

出督查任务,并与县纪委、县监察局一起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或参与督查;督查情况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发通报,需要追究责任的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落实。

二、深入开展暗访监督

围绕机关工作效能、作风纪律、廉洁自律、政务公开以及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矿产秩序、土地保护、市容市貌、环境保护等社会管理事项开展暗访监督。暗访监督范围包括县直部门及所属单位和乡镇政府及乡镇站所,以重点工作、重点事项和服务窗口为主要对象,对于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守工作纪律,工作质量和效率低下,服务态度差等问题,要认真查纠。对明知故犯的、性质严重的、反复出现的问题,一经发现即予顶格追究,确保暗访监督效果。对典型案事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促进增强责任心,提高执行力和提升行政效能。

牵头部门: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直工委、县政府法制办、县信访局、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县安监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程序:参照《洛阳市暗访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划分暗访监督组,由县纪委、县监察局组织协调各部门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暗访,并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督促整改、逐级报告。

三、积极主动服务企业

坚持把服务企业作为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出发

点和归宿。一是坚持首席服务官制。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孟津县首席服务官制度》,对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困难或存在生产经营环境问题,按照县领导批示(或有关部门建议、企业要求),向企业(或项目、产业、单位、行政区域)派出首席服务官或工作小组,加强协调,促进服务水平的优质高效。二是坚持全程代理服务。认真执行《孟津县企业事项代理服务制度》,县行政服务中心对企业托办事项,采取企业中心联合办理、中心单方代办等方式,组织开展全程代理服务工作。三是大力加强对外来投资的全程、高效服务。对重大外来投资项目,县投资服务促进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成立若干服务小组,为外来投资者提供全过程、全方位服务;县行政服务中心应完善并联审批、绿色通道机制,对所有外来投资实行特事特办、优质服务,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和质量。四是实行有奖举报制度。举报电话设在县优化办(电话:67916707),对于举报损害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和合法权益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给举报人以奖励。

牵头部门:第一项、第四项工作:县优化办;第二项工作:县行政服务中心;第三项工作:县投资服务促进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程序:各牵头部门按有关规定抓好工作落实,县纪委、县监察局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四、开展效能提升评议活动

注重评议对象、评议主体的广泛性和评议结果运用,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机关效能建设和作风建设的主要评判标准。(一)评议对象分类。将全县所有单位分为三类进行评议,第一类为行政执法部门,第二类为其他县直机关,第三类为公共服务单位。(二)评议内容。主要评议“总体评价”、“政务(党务)公开”、“依法行政”、“服务态度”、“办事效率”5个项目。(三)评议方法。分为①企业测评(随机全县抽取50家规模以上企业测评),②民意测评(随机抽取100名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测评),③乡镇党政机关测评(随机抽取乡镇党政机关100人测评),④责任追究扣分,⑤社会监督扣分。(四)评议结果运用。每季度第三个月进行一次评议,评议结果于次季度首月公布。各评议对象四个季度评议得分之和为年度得分,各类评议对象依年度得分高低予以排序和奖惩。(五)政风行风评议。按照省、市纠风办的统一安排,开展对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政风行风民主评议,评议结果的运用按有关规定落实。

牵头部门:县纠风办、县优化办、县统计局

工作程序:县优化办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评议和汇总排名;县统计局建立评议主体资料库,组织企业测评和民意测评;县纠风办负责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五、强化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责过错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洛发[2007]47号)和县委、县政府的问责有关规定,重点对执行不力、效能低下、监管不当、违法行政、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行政过错行为,给予限期整改、黄牌警告、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或辞退、党政纪处分等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坚持从小事抓起、从严处理,不搞下不力例。对重大行政过错,对多次发生的一般性过错,对于在社会上影响大影响坏的行政过错,要坚持从严从重顶格追究。对于参与赌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领导干部一律先免职再进行纪律处分,对于多次发生违反工作纪律的,对单位分管领导责令辞职或免职,对于私设“小金库”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一律免职。健全行政过错问责工作机制,构建齐抓共管、统分结合、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拓宽案件线索来源,认真从暗访监督、投诉举报、媒体曝光、责任事故等途径排查发现过错问题。发挥责任追究的治本作用,督促发案单位整改存在问题,促进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坚持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同时,积极发现和大力宣扬作风建设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引导作用。

牵头部门:县纪委、县监察局、各暗访及督查、检查牵头部门

工作程序:按照有关责任追究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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