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筛选原则

合集下载

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筛选

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筛选

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筛选一、技术筛选原则土壤修复技术筛选需要考虑的因素众多,在修复技术的选择上需要确保污染场地的修复效果满足土地利用方式和风险控制的要求,优先选择可以降低污染物毒性、迁移性和含量的成熟修复技术。

修复技术具体筛选原则如下:1、修复技术的筛选要优先考虑充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且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场地修复工程实施安全,防止对施工人员、周边人群健康以及生态环境产生危害和二次污染。

2、在技术上,修复技术筛选需结合场地再开发利用规划和开发方式,选择可以达到目标的最简化的途径或方法,而不单纯追求技术的先进性。

3、在经济上,修复技术筛选兼顾场地土壤修复目标、修复技术的处理效果、修复时间、当前修复费用的实际承受能力和未来经济的发展,使得不仅在当前,而且从长远来看,修复技术的选择都是合适的。

4、在可行性上,修复技术的筛选从我国的整体现状出发,充分考虑我国场地修复队伍的能力以及现有污染物处置设施的水平。

5、在各种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选择环境友好的修复技术或原位修复技术。

对污染场地中不同类型的污染物和不同风险的土壤,提倡采用区别化的技术分别对待和处理。

二、土壤修复技术步筛选1、异位土壤淋洗(1)土壤淋洗技术是借助能促进土壤环境中污染物溶或迁移的溶剂,通过水力压头推动淋洗液,将其注入污染土壤中,再把包含有污染物的液体从土层中抽提出来,进行分离和污染处理的过程。

淋洗液可以是清水,也可以是提高溶解效率的淋洗液。

土壤淋洗过程的技术关键是向污染土壤中注射溶剂或“化学助剂”,由此造成污染物溶解和其在液相中可迁移性的提高。

土壤淋洗技术的使用范围较广,可用来处理有机、无机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物,尤其对重金属污染物,土壤淋洗技术更是最为有效的去除方法之一。

(2)土壤淋洗技术根据作用对象的区别,可分为原位土壤淋洗技术和异位土壤淋洗技术两大类。

由于开挖土壤和最终的回填,使的异位土壤淋洗技术的成本提高,且工艺较原位土壤淋洗技术更为复杂,但与原位淋洗技术相比,该技术的修复效率更高,人为可控性更强。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常见问题解答2020年第一期(总第六期答疑)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常见问题解答2020年第一期(总第六期答疑)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常见问题解答2020年第1期(总第6期)第一部分布点采样方案编制与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相关问题1.基础信息调查阶段为关闭地块,开展初步采样调查时地块部分或全部转变为新在产企业地块,进行布点采样方案编制时对此类地块应如何考虑?答:对此类地块进行布点方案编制时,布点区域和检测指标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基础信息调查阶段获取的原关闭地块生产布局及特征污染物,如果新的在产企业属于重点行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布点时考虑新的在产企业生产布局及相关污染物。

布点时还应充分考虑新的在产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可能对采样工作带来的限制。

2.对于只有人员访谈资料、没有其他资料的地块,布点采样方案如何编制?答:在确认其他资料收集不到的前提下,布点区域可以参考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等相关资料确定,还可以采用随机方式进行确定,但布点区域数量可按初步采样调查相关技术规定适当增加;特征污染物可以参照同时期、同类型企业的生产工艺确定;其他内容需满足布点采样相关技术规定。

3.地块面积较小的初步采样调查地块,是否可以只选择一个布点区域?布点区域面积较小,例如污水治理区域只有10m2,仅布设一个土壤采样点是否可以?答:应按照初步采样调查技术规定要求执行,原则上每个疑似污染地块应筛选不少于2个布点区域,每个布点区域原则上至少设置2个土壤采样点位,可根据布点区域大小、污染物分布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点位数量的适当调整应围绕目的进行。

布点的目的是最大可能捕获污染,若能达到目的可以适当减少布点数量。

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T 36600-2018)中未包括的污染物,在布点采样方案中是否可以不列为检测因子?答:按照环办土壤函〔2018〕924号文要求:土壤检测项目原则上应包括《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T36600-2018)中的必测项目,基础信息调查阶段确定的特征污染物在必测项目外,且有测试方法的,原则上也需要测定。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筛选原则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筛选原则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筛选原则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附件: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筛选原则主要污染因子:总石油烃(TPH)、苯系物、多环芳烃、Pb、含油量、Cr6+影响环节:废水:采出水处理和外排(总石油烃、常规离子)、压裂液收集和处理系统(总石油烃、重金属)固废:落地油(总石油烃)、含油污泥油泥砂集中收集和处理系统(总石油烃)、井场油基废弃钻井废弃物处理装置(总石油烃、有机化学药剂、重金属)、联合站底泥和浮渣处理系统(总石油烃)、水基钻井废弃物(有机化学药剂、重金属)、采浆坑事故和泄漏:井喷事故、油罐原油管道破裂或爆炸事故、油罐和管道泄漏、套外漏主要污染因子:pH、重金属(铬、钒、锰、钛等)影响环节:固废:废石(渗滤液酸性废水)、尾矿主要污染因子:锰、铬等重金属影响环节:废水:选矿废水(铬、锰等)固废:废石、尾矿主要污染因子:pH、重金属(钒、锰等)影响环节:固废:废石、尾矿主要污染因子:pH、重金属(铅、汞、镉、铬、类金属砷,铊、镍、锰、锑、铜、锌、银、钒、钴等)影响环节:废水:废石场/排土场淋溶水、尾矿库排水、硫化矿井下涌水(重金属)废气:采矿粉尘、破碎筛分粉尘、废石场/排土场扬尘(颗粒物);尾矿库扬尘(重金属)固废:废石场/排土场、低品位矿石堆场(重金属)同0911铜矿采选,另:废水:高砷矿废水含砷,矿山涉及氰化浸出工序的应考虑含氰废水废气:高砷矿选矿预焙烧烟气含砷固废:氰化提金含氰废渣同0911铜矿采选,另:废水:高砷矿废水含砷废气:高砷矿选矿预焙烧烟气含砷同上,另:废水:离子型稀土矿开采地下浸出液渗漏(溶出迁移重金属、硫酸盐)主要污染因子:重金属(铬)、苯胺类、可吸附有机卤素(AOX)、苯系物(苯、二甲苯、苯乙烯)影响环节:废水:染色、印花(铬、苯胺类、AOX)废气:印花(苯系物)主要污染因子:重金属(铬、锑)、苯胺类、苯系物(苯、二甲苯、苯乙烯)影响环节:废水:染色、印花(铬、锑、苯胺类、对苯二甲酸)废气:印花(苯系物)固废:废水处理污泥(铬、锑)主要污染因子:重金属(铬)、苯胺类、苯系物(苯、二甲苯、苯乙烯)影响环节:废水:染色、印花(铬、苯胺类)废气:印花(苯系物)固废:废水处理污泥(铬)主要污染因子:pH、总铬、六价铬影响环节:废水:浸酸、鞣制工序(pH、总铬、六价铬)固废:废水处理污泥(总铬、六价铬)主要污染因子:pH、总铬、六价铬影响环节:废水:浸酸、鞣制工序(pH、总铬、六价铬)固废:废水处理污泥(总铬、六价铬)主要污染因子:可吸附有机卤素(AOX,含二恶英)影响环节:废水:含氯漂白工序(AOX)主要污染因子:可吸附有机卤素(AOX,含二恶英)影响环节:废水:含氯漂白工序(AOX)主要污染因子:总石油烃、苯系物、多环芳烃、重金属催化剂影响环节:废气:废气收集处理装置(非甲烷总烃)、生产装置逸散(VOC)废水:炼化企业含油废水(总石油烃、多环芳烃)、含硫废水(硫化物)、含碱废水、含酚废水(酚类、多环芳烃)固废:碱渣、含油含重金属污泥(总石油烃、铬、镍、钼等)、废金属催化剂(铬、镍、钴、钼等)、废酸、石油精制废白土渣等的储存堆放和处理系统事故和泄漏:装置和油罐及管道爆炸事故、油管和管道泄漏主要污染因子:总石油烃、多环芳烃、重金属催化剂影响环节:废气:生产过程(多环芳烃)废水:含油废水(总石油烃、多环芳烃)、气化废水(氰化物)、冲洗废水(石油类、多环芳烃)、含硫废水(硫化物)、含碱废水、含酚废水(酚类、多环芳烃)固废:废催化剂(NiO、MoO3、ZnO、Pt等)、含油含重金属污泥(总石油烃、铬、钼、镍等)主要污染因子:苯、多环芳烃、酚类化合物、氰化物影响环节:废气:装煤(二恶英类、HCN、苯类、酚类、多环芳烃)、推焦(焦尘及CnHm)、息焦(BaP,,苯及CnHm)、荒焦炉煤气净化和化学产品回收过程(HCN、BaP、苯、萘、(挥发)酚和非甲烷总烃等)废水:焦化废水(酚类化合物(苯酚、挥发酚)、氰化物、硫化物、石油类、多环芳烃(苯并[α]芘、蒽、萘)、选煤废水(Cu2+,Mn2+ , Zn2+等和石油类、硫化物、酚)、煤场渗滤水固废:焦油渣、水处理污泥、干法脱硫废液沉渣、酸焦油、煤矸石主要污染因子:铜、镉、锌、铬、铅、汞、砷、氟、硒影响环节:废气:炉气废水:炉气净化工产生的含酸废水、污酸固废:焙烧炉渣、废气净化渣、污酸处理渣、污泥主要污染因子:氟、镉、铬、汞、镍、铅、氰、砷、锑、铜、锌、银、钼、钡、锶、钴等影响环节:废气:粉碎、焙烧等工序的含尘废气等废水:沉淀、结晶浓缩等废水等固废:吸附过滤物及载体、废渣和污泥等主要污染因子:锑、砷、铍、镉、铬、铜、铅、镍、硒、银、铊、锌、汞、氰、二氯乙烯、二氯甲烷、二氯乙烷、氯仿、三氯乙烷、四氯化碳、苯、二氯丙烷、三氯乙烯、三氯乙烷、甲苯、二溴氯甲烷、四氯乙烯、四氯乙烷、氯苯、乙苯、二甲苯、溴仿、苯乙烯、三氯丙烷、三甲苯、二氯苯、三氯苯、萘、六氯丁二烯、苯胺、2-氯酚、双(2-氯异丙基)醚、六氯乙烷、4-甲基酚、硝基苯、硝基酚、二甲基酚、二氯酚、N-亚硝基二苯胺、六氯苯、联苯胺、菲、蒽、咔唑、二正丁基酞酸酯、荧蒽、芘、3,3-二氯联苯胺、屈、双(2-乙基己基)酞酸酯、氯苯胺、2-甲基萘、三氯酚、二硝基甲苯、芴、氯萘、二硝基酚、4,6-二硝基-2-甲酚等影响环节:废气:合成工段废气、精馏工序不凝气等废水:分离、过滤洗涤工序、催化剂再生工序废水,反应釜、中间罐排放的污水,精馏、蒸馏等过程高沸残液等固废:废液,废过滤器滤芯,洗涤废液,反应残余物,废催化剂,吸附过滤物及载体,含有有机溶剂的清洗杂物,精(蒸)馏釜底残渣,有机树脂类废物,含重金属的废渣和污泥等亚硝基二苯胺、六氯苯、联苯胺、菲、蒽、咔唑、二正丁基酞酸酯、荧蒽、芘、3,3-二氯联苯胺、屈、双(2-乙基己基)酞酸酯、氯苯胺、2-甲基萘、三氯酚、二硝基甲苯、芴、氯萘、二硝基酚、4,6-二硝基-2-甲酚等影响环节:废气:合成工段废气、精馏工序不凝气等废水:分离、过滤洗涤工序、催化剂再生工序废水,反应釜、中间罐排放的污水,精馏、蒸馏等过程高沸残液等固废:废液,废过滤器滤芯,洗涤废液,反应残余物,废催化剂,吸附过滤物及载体,含有有机溶剂的清洗杂物,精(蒸)馏釜底残渣,有机树脂类废物,含重金属的废渣和污泥等主要污染因子:砷、镍、锌、氰、二氯甲烷、二氯乙烷、三氯乙烷、苯、三氯乙烯、三氯乙烷、甲苯、四氯乙烷、氯苯、二甲苯、苯乙烯、三氯丙烷、三甲苯、二氯苯、三氯苯、萘、苯胺、2-氯酚、六氯乙烷、4-甲基酚、硝基苯、二甲基酚、二氯酚、六氯苯、菲、蒽、咔唑、芘、屈、氯苯胺、2-甲基萘、三氯酚、二硝基酚、芴等影响环节:废气:合成、精馏、蒸馏、投料、干燥等工序废气废水:分离、过滤洗涤、废气净化工序废水固废:釜残、废盐渣、污泥等主要污染因子:铬、铜、铅、锌、二氯甲烷、苯、甲苯、氯苯、二甲苯、苯乙烯、三甲苯、二氯苯、萘、苯胺、硝基苯、硝基酚、二甲基酚、N-亚硝基二苯胺、联苯胺、菲、蒽、咔唑、荧蒽、芘、3,3-二氯联苯胺、屈、氯苯胺、二硝基甲苯、二硝基酚、4,6-二硝基-2-甲酚、芴等影响环节:废气:合成、蒸馏、精馏、产品粉碎工序废气废水:分离、过滤洗涤,废气净化工序废水固废:废水处理污泥、有机溶剂废物、有机树脂类废物、废盐渣等甲烷、苯、甲苯、氯苯、二甲苯、苯乙烯、三甲苯、二氯苯、萘、苯胺、硝基苯、硝基酚、二甲基酚、N-亚硝基二苯胺、联苯胺、菲、蒽、咔唑、荧蒽、芘、3,3-二氯联苯胺、屈、氯苯胺、二硝基甲苯、二硝基酚、4,6-二硝基-2-甲酚、芴等影响环节:废气:合成、蒸馏、精馏、产品粉碎工序废气废水:分离、过滤洗涤,废气净化工序废水固废:废水处理污泥、有机溶剂废物、有机树脂类废物、废盐渣等主要污染因子:汞、二氯乙烯、二氯甲烷、二氯乙烷、氯仿、三氯乙烷、四氯化碳、苯、二氯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烷、乙苯、二甲苯、苯乙烯、三氯丙烷、三甲苯、六氯丁二烯、苯胺、六氯乙烷、4-甲基酚、硝基苯、硝基酚、二甲基酚、N-亚硝基二苯胺、菲、二正丁基酞酸酯、芘、双(2-乙基己基)酞酸酯、芴等影响环节:废气:合成、精馏、蒸馏工序废气等废水:分离、过滤洗涤、废气净化工序废水等固废:污泥、有机溶剂废物等主要污染因子:汞、二氯乙烯、二氯甲烷、二氯乙烷、氯仿、三氯乙烷、四氯化碳、苯、二氯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烷、乙苯、二甲苯、苯乙烯、三氯丙烷、三甲苯、六氯丁二烯、苯胺、六氯乙烷、4-甲基酚、硝基苯、硝基酚、二甲基酚、N-亚硝基二苯胺、菲、二正丁基酞酸酯、芘、双(2-乙基己基)酞酸酯、芴等影响环节:废气:合成、精馏、蒸馏工序废气等废水:分离、过滤洗涤、废气净化工序废水等固废:污泥、有机溶剂废物等基酞酸酯、芘、双(2-乙基己基)酞酸酯、芴等影响环节:废气:合成、精馏、蒸馏工序废气等废水:分离、过滤洗涤、废气净化工序废水等固废:污泥、有机溶剂废物等主要污染因子:汞、二氯乙烯、二氯甲烷、二氯乙烷、氯仿、三氯乙烷、四氯化碳、苯、二氯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烷、乙苯、二甲苯、苯乙烯、三氯丙烷、三甲苯、六氯丁二烯、苯胺、六氯乙烷、4-甲基酚、硝基苯、硝基酚、二甲基酚、N-亚硝基二苯胺、菲、二正丁基酞酸酯、芘、双(2-乙基己基)酞酸酯、芴等影响环节:废气:合成、精馏、蒸馏工序废气等废水:分离、过滤洗涤、废气净化工序废水等固废:污泥、有机溶剂废物等主要污染因子:锑、砷、铍、镉、铬、铜、铅、镍、硒、银、铊、锌、汞、氰、二氯乙烯、二氯甲烷、二氯乙烷、氯仿、三氯乙烷、四氯化碳、苯、二氯丙烷、三氯乙烯、三氯乙烷、甲苯、二溴氯甲烷、四氯乙烯、四氯乙烷、氯苯、乙苯、二甲苯、溴仿、苯乙烯、三氯丙烷、三甲苯、二氯苯、三氯苯、萘、六氯丁二烯、苯胺、2-氯酚、双(2-氯异丙基)醚、六氯乙烷、4-甲基酚、硝基苯、硝基酚、二甲基酚、二氯酚、N-亚硝基二苯胺、六氯苯、联苯胺、菲、蒽、咔唑、二正丁基酞酸酯、荧蒽、芘、3,3-二氯联苯胺、屈、双(2-乙基己基)酞酸酯、氯苯胺、2-甲基萘、三氯酚、二硝基甲苯、芴、氯萘、二硝基酚、4,6-二硝基-2-甲酚等影响环节:废气:精馏等工序不凝气等含多种类有机物废水:分离、过滤、结晶、洗涤工序废水含多种有机物及重金属等固废:废液、废过滤器滤芯、洗涤废液、反应残余物、吸附过滤物及载体、含有有机溶剂的清洗杂物、精(蒸)馏釜底残渣、有机树脂类废物、含重金属的废渣和污泥等主要污染因子:锑、砷、铍、镉、铬、铜、铅、镍、硒、银、铊、锌、汞、氰、二氯乙烯、二氯甲烷、二氯乙烷、氯仿、三氯乙烷、四氯化碳、苯、二氯丙烷、三氯乙烯、三氯乙烷、甲苯、二溴氯甲烷、四氯乙烯、四氯乙烷、氯苯、乙苯、二甲苯、溴仿、苯乙烯、三氯丙烷、三甲苯、二氯苯、三氯苯、萘、六氯丁二烯、苯胺、2-氯酚、双(2-氯异丙基)醚、六氯乙烷、4-甲基酚、硝基苯、硝基酚、二甲基酚、二氯酚、N-亚硝基二苯胺、六氯苯、联苯胺、菲、蒽、咔唑、二正丁基酞酸酯、荧蒽、芘、3,3-二氯联苯胺、屈、双(2-乙基己基)酞酸酯、氯苯胺、2-甲基萘、三氯酚、二硝基甲苯、芴、氯萘、二硝基酚、4,6-二硝基-2-甲酚等影响环节:废气:精馏等工序不凝气等含多种类有机物废水:分离、过滤、结晶、洗涤工序废水含多种有机物及重金属等固废:废液、废过滤器滤芯、洗涤废液、反应残余物、吸附过滤物及载体、含有有机溶剂的清洗杂物、精(蒸)馏釜底残渣、有机树脂类废物、含重金属的废渣和污泥等主要污染因子:砷、氟、镓、锗、砷、银、氰、二氯乙烯、二氯甲烷、硝基酚、蒽、咔唑、屈、二硝基酚等影响环节:废气:晶片掺杂废气,合成、精馏废气等废水:胶片生产废水,晶片清洗、蚀刻废水及废酸固废:废胶片、废晶片、废液晶基)酞酸酯、氯苯胺、2-甲基萘、三氯酚、二硝基甲苯、芴、氯萘、二硝基酚、4,6-二硝基-2-甲酚等影响环节:废气:精馏等工序不凝气等含多种类有机物废水:分离、过滤、结晶、洗涤工序废水含多种有机物及重金属等固废:废液、废过滤器滤芯、洗涤废液、反应残余物、吸附过滤物及载体、含有有机溶剂的清洗杂物、精(蒸)馏釜底残渣、有机树脂类废物、含重金属的废渣和污泥等主要污染因子:硝基苯类、硝基苯酚类、黑索金、二氯乙烷、四氯化碳、苯胺类、铅、汞等影响环节:废气:合成、蒸发等废气,混合、配制等废气废水:水解、分离、沉淀等过程产生废水固废:蒸发、过滤等过程产生有机废液主要污染因子:砷、镍、汞、氰、二氯甲烷、四氯化碳、苯、三氯乙烯、甲苯、四氯乙烯、氯苯、乙苯、二甲苯、溴仿、苯乙烯、二氯苯、苯胺、六氯乙烷、4-甲基酚、硝基苯、硝基酚、二甲基酚、二氯酚、荧蒽、氯苯胺、2-甲基萘、三氯酚、芴、二硝基酚等影响环节:废气:合成、精馏、蒸馏、投料、干燥等工序废气废水:分离、过滤洗涤、废气净化工序废水固废:釜残、废盐渣、污泥等主要污染因子:pH、AOX影响环节:废水:黑液(碱、AOX)、酸性废水固废:废碱液废水:生产废水(酸碱、锌)固废:废酸碱、废活性炭主要污染因子:重金属(锑)影响环节:废水:生产废水(锑、对苯二甲酸)固废:废催化剂(锑)、污泥(锑)主要污染因子:氰化物、锌、丙烯腈影响环节:废水:生产废水(氰化物、锌、丙烯腈)固废:废液(二甲基乙酰胺)主要污染因子:二甲基乙酰胺影响环节:废气:生产废气(二甲基乙酰胺)废水:生产废水(pH、二甲基乙酰胺)固废:釜底液(低聚物、二甲基乙酰胺)主要污染因子:苯并芘(碳纤维)、邻、对苯二胺(芳纶)影响环节:废气:生产废气(苯并芘)废水:生产废水(酸碱、邻、对苯二胺(芳纶))固废:酸碱、低聚物、原料废渣(芳纶:ppda、tpc)、废催化剂、釜残液主要污染因子:重金属(铅、砷、镉、铬、汞、镍等)、二恶英影响环节:废气:烧结球团(氟化物、二恶英、重金属涉及铅、砷、镉、铬、汞、镍、锌等)、高炉炼铁(涉及铅、砷、镉、铬、汞、镍等)废水:水冲渣(重金属)、煤气净化水(铅、锌、酚类)主要污染因子:重金属(铅、砷、镉、铬、汞、锌等)、二恶英影响环节:废气:转炉(氟化物、铅、锌)、电炉(氟化物、二恶英、重金属涉及铅、砷、铬、锌、镍、汞)废水:煤气洗涤废水(重金属)、连铸废水(石油类)固废:废油(石油类)、钢渣(重金属)主要污染因子:重金属(铅、砷、铬、锰、镍、铬)影响环节:废气:铁合金矿热炉及其他冶炼装置(重金属如铅、砷、铬、锰、镍、铬、铊等)废水:渣水淬废水(重金属)、直接冷却水(重金属)固废:冶炼渣(重金属)、水处理污泥(重金属)、矿热炉除尘灰(重金属)主要污染因子:重金属(铅、砷、镉、铬、汞、铜等)、二恶英(再生)影响环节:废气:冶炼、环境集烟(重金属如铅、砷、镉、铬、汞、铜等),再生冶炼(重金属、二恶英),湿法不考虑废气废水:生产废水(含初期雨水,pH、重金属铅、砷、镉、铬、汞、铜)固废:冶炼渣、白烟尘、铅滤饼、砷滤饼、水处理污泥、废酸、浸出渣、渣选尾矿主要污染因子:重金属(铅、砷、镉、铬、汞、锌等)、二恶英(再生)影响环节:废气:冶炼、环境集烟(重金属如铅、砷、镉、铬、汞、锌等),再生冶炼(重金属、二恶英),湿法不考虑废气废水:生产废水(含初期雨水,pH、重金属铅、砷、镉、铬、汞、锌、镍、铜)固废:冶炼渣(重金属)、水处理污泥(重金属)、废酸、浸出渣、铜镉渣、钴镍渣、铅银渣(重金属)等主要污染因子:重金属(铅、砷、镉、铬、汞、镍等)影响环节:废气:冶炼、环境集烟(重金属如铅、砷、镉、铬、汞、镍等),再生冶炼(重金属、二恶英),湿法不考虑废气废水:生产废水(含初期雨水,pH、重金属)固废:冶炼渣(重金属)、水处理污泥(重金属)、废酸、浸出渣(重金属)(湿法)、渣选尾矿主要污染因子:重金属(铅、砷、镉、铬、汞、锡等)影响环节:废气:冶炼、环境集烟(重金属如铅、砷、镉、铬、汞、锡),再生冶炼(重金属、二恶英)废水:(含初期雨水,pH、重金属铅、砷、镉、铬、汞、铜、锌、锡)固废:冶炼渣(重金属)、水处理污泥(重金属)、废酸主要污染因子:重金属(铅、砷、镉、铬、汞、锑等)影响环节:废气:冶炼、环境集烟(重金属铅、砷、镉、铬、汞、锑等),再生冶炼(重金属、二恶英)废水:(含初期雨水,pH、重金属铅、砷、镉、铬、汞、铜、锌、锡、锑)固废:冶炼渣(重金属)、水处理污泥(重金属)、废酸主要污染因子:氟化物、苯并[α]芘(铝用碳素)、二恶英(再生)影响环节:废气:铝电解槽烟气(氟化物)、铝用碳素沥青烟(苯并[α]芘)、再生铝(二恶英)废水:生产废水(氟化物);煤气生产废水(氰化物)固废:赤泥(氧化铝,pH),大修渣(电解铝,氟化物)主要污染因子:氯化物、重金属(铅、砷、镉、铬、汞等)影响环节:废气:冶炼废气(氯化物)废水:含重金属废水(铜、铬)固废:冶炼渣、水处理污泥影响环节:废气:冶炼烟气(重金属如铅、砷、镉、铬、汞、锑等)废水:生产废水(pH、重金属铅、砷、镉、铬、汞、锑)固废:冶炼渣(重金属)、水处理污泥(重金属)主要污染因子:重金属(砷、汞)、氰化物影响环节:废气:高砷矿含砷废气、混汞法含汞废气废水:生产废水(pH、重金属汞、镉、铅、锌、铜、砷、氰化物等)固废:浸出渣(重金属、氰化物)(湿法)主要污染因子:重金属(铅、砷等)影响环节:废气:冶炼烟气(重金属如铅、砷等)废水:生产废水(pH、重金属铅、砷、镉、铬、汞)固废:冶炼渣(重金属)、水处理污泥(重金属)主要污染因子:重金属(铅、砷、镉、铬、汞、钼等)影响环节:废气:冶炼烟气(重金属如铅、砷、镉、铬、汞、钼等),湿法不考虑废气废水:生产废水(pH、重金属铅、砷、镉、铬、汞、钼)固废:冶炼渣、水处理污泥、浸出渣(重金属)主要污染因子:重金属(铅、砷、镉、铬、汞等)、氟化物影响环节:废气:焙烧烟气(氟化物、稀土氧化物、重金属如铅、砷、镉、铬、汞)废水:浸出、萃取(pH、氟化物、重金属等)固废:酸熔渣(pH、重金属)、除杂渣(重金属)主要污染因子:pH、氰化物、氟化物、重金属(铬、铜、镍、镉、锌、铅、锡、汞)、铬酸雾影响环节:废水:前处理、电镀、后处理工序(pH、氟化物、氰化物、铬、铜、镍、镉、锌、铅、汞)废气:镀铬、氰化电镀工序(铬酸雾、氰化物)固废:废水处理污泥(铬、铜、镍、镉、锌、铅、汞)主要污染因子:pH、重金属(钴)影响环节:废水:重金属(钴)固废:重金属(钴)主要污染因子:pH、重金属(镍)影响环节:废水:pH、重金属(镍)固废:废电池、污泥/尘渣(镍)主要污染因子:pH、重金属(铅、镉)影响环节:废水:电池清洗工序、地面冲洗(pH、铅、镉)废气:极片制成、化成工序(铅、镉)固废:废水处理污泥、熔铅渣、废极板、废电池等(铅、镉)主要污染因子:pH、重金属(镍、镉)影响环节:废水:pH、重金属(镍、镉)固废:废电池、污泥/尘渣(镍、镉)主要污染物:pH、重金属(锌、锰、汞)影响环节:废水:pH、重金属(锌、锰、汞)固废:污泥/尘渣(汞、锌、锰)主要污染物:pH、氟化物影响环节:废水:硅片清洗、酸雾吸收塔废水(pH、氟化物)废气:硅片制绒、磷扩散、等离子刻蚀废气(氟化物)主要污染因子:总石油烃、重金属(铅、砷、镉、铬、汞、铜等)影响环节:废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总石油烃)、含重金属粉尘(铅、砷、镉、铬、汞、铜等)固废:石油储罐罐底清理废物(总石油烃)主要污染因子:重金属(铅、汞、铬、镉、砷)、二恶英影响环节:废气:焚烧废气(重金属如铅、汞、铬、镉、砷等、二恶英类、飞灰)废水:渗滤液(重金属如铅、汞、铬、镉、砷等)主要污染因子:重金属(铅、汞、铬、镉、砷)、二恶英废气:焚烧废气(重金属如铅、汞、铬、镉、砷等、二恶英类、飞灰)废水:垃圾渗滤液(重金属如铅、汞、铬、镉、砷等。

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筛选原则

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筛选原则

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筛选原则
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筛选原则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土壤污染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焦点。

为了有效管理土壤污染问题,筛选重点监管单位成为了必要的举措。

本文将介绍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筛选的原则。

筛选重点监管单位应基于土壤污染的严重程度。

严重污染的土地应被优先考虑,因为这些地区的土壤污染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造成更大的风险。

重点监管单位应该集中在这些地区,以确保有效的治理和修复工作。

筛选重点监管单位还应考虑土壤污染的来源和类型。

不同来源和类型的污染物可能需要不同的治理方法和技术。

因此,筛选重点监管单位时,需要综合考虑土壤污染的来源和类型,以确保针对性的治理措施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另外,筛选重点监管单位还应考虑土壤污染的影响范围和潜在风险。

一些污染可能会扩散到周边地区,对更广泛的环境和人群造成威胁。

在筛选重点监管单位时,应优先考虑这些具有较大影响范围和潜在风险的地区,以确保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进一步的污染扩散。

筛选重点监管单位还应考虑土壤污染治理的可行性和效益。

有限的资源应优先用于那些可以获得较好治理效果和经济效益的地区。

在筛选重点监管单位时,应综合考虑治理成本、技术可行性和社会经济效益等因素,以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综上所述,筛选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应基于土壤污染的严重程度、污染来源和类型、影响范围和潜在风险,以及治理的可行性和效益。

通过科学合理的筛选原则,可以确保重点监管单位的有效治理和修复工作,进一步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 2020年第二期答疑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 2020年第二期答疑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常见问题解答2020年第2期(总第7期)第一部分布点采样保存流转相关问题1.布点方案核心内容编写模板下发后,已经编制完成的采样布点方案需要按照最新要求重新编写吗?答:为了紧扣本次调查工作目标,突出布点采样方案的核心内容,适当精简编制方案编制和审核的工作量,国家出台布点采样方案核心内容编制模板。

模板是供参、非强制性的,已完成的方案不要求形式上的完全一致性,但需包含方案核心内容;未完成的应充分借鉴模板,提高工作效率。

2.针对部分确定的采样地块,调查单位实际踏勘时发现因为种种原因完全不具备采样条件的地块如何处理?是否可以走核实不查程序?答:3月底各地采样地块名单将最终确定报国家详查办,作为年度采样任务考核的基数。

之后所有的任务调减均需省详查办向国家详查办行文申请后方可从采样任务中去除。

3.部分地块红线或重点区域较信息采集阶段存在变化,编制布点方案时是否直接按照现场踏勘确定?确定布点区域是否需要考虑历史情况?答:布点方案编制阶段应该按照现场踏勘的实际情况确定地块红线或重点区域,并做必要的说明。

确定布点区域时应考虑历史情况。

4.信息采集阶段划定的重点区域,只是简单地标记圈定了重点区域。

布点采样阶段在进行疑似污染区域识别时,确定的重点区域与信息采集阶段存在计算面积不一致,该如何处理?答:进行布点采样方案的疑似污染区域识别时,需要现场踏勘核实。

疑似污染区域面积的确定以现场核实后的信息为准,若确认是信息采集阶段数据不准确,则反馈地方质控方,由地方质控部门责令该地块信息采集的调查单位修改调查表内容。

5.危废储存间或者危化品库面积小,但综合考虑存储量、毒性、存储区地面防渗等情况,判断污染可能性较高,是否纳入初步采样布点区域?是否按要求不少于2个点位?答:针对上述情况,若判断为污染可能性较高,且具备布点采样条件,应作为布点区域。

原则上每个布点区域至少设置2个土壤采样点位,可根据布点区域面积大小、污染分布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调查范围、监测单元、监测点位、监测项目、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监测时段、分析方法、评价方法、报告编制。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或农产品点位超标区域的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污染事故造成的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铜的测定GB 5009.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锌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1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镍的测定GB 5009.2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GB/T 14550 土壤质量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T 17136 土壤质量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41 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2105.1 土壤质量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原子荧光法第1部分:土壤中总汞的测定GB/T 22105.2 土壤质量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原子荧光法第2部分:土壤中总砷的测定GB 23200.1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491 土壤和沉积物铜、锌、铅、镍、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80 土壤和沉积物汞、砷、硒、铋、锑的测定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HJ 766 固体废物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80 土壤和沉积物无机元素的测定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HJ 784 土壤和沉积物多环芳烃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HJ 803 土壤和沉积物 1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王水提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805 土壤和沉积物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 土壤和沉积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5 土壤和沉积物有机氯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 921 土壤和沉积物有机氯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923 土壤和沉积物总汞的测定催化热解-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962 土壤pH值的测定电位法NY/T 395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8 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NY/T 1121.2 土壤检测第2部分:土壤pH的测定NY/T 1121.3 土壤检测第3部分:土壤机械组成的测定NY/T 1121.5 土壤检测第5部分:石灰性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NY/T 1121.6 土壤检测第6部分:土壤有机质的测定NY/T 1377 土壤pH的测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国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环办土壤〔2019〕53号《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定(试行)》国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环办土壤函〔2018〕147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分类及企业筛选原则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分类及企业筛选原则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分类及企业筛选原则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分类及企业筛选原则见表A.1。

表A.1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分类及企业筛选原则
表A.1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分类及企业筛选原则(续)
表A.1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分类及企业筛选原则(续)
表A.1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分类及企业筛选原则(续)
对于表A.1中未列明的应结合实际情况,将符合以下条件的行业补充纳入土壤污染重点行业:
a)新型煤化工等对土壤产生污染但行业小类不明确的新兴产业;
b)行业整体对土壤影响较小,但个别工艺会造成严重土壤污染的,如涉及金属表面处理工序的 C33金属制品业(332、334、335、338、339)、C34通用设备制造业、C35专用设备制造业、C36汽车制造业、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4电池制造除外)、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6、397)、C40仪器仪表制造业、C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等;
c)除上述行业外,在实际工作中认为存在土壤污染的其他行业。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筛选原则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筛选原则
影响环节:
废气:合成工段废气、精馏工序不凝气等
废水:分离、过滤洗涤工序、催化剂再生工序废水,反应釜、中间罐排放的污水,精馏、蒸馏等过程高沸残液等
固废:废液,废过滤器滤芯,洗涤废液,反应残余物,废催化剂,吸附过滤物及载体,含有有机溶剂的清洗杂物,精(蒸)馏釜底残渣,有机树脂类废物,含重金属的废渣和污泥等
固废:废石场/排土场、低品位矿石堆场(重金属)
“土十条”重点行业;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涉及行业;砷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行业。
开采15年以上的矿山(≤2000年)+15年内开采规模3万吨/年以上的矿山。
规模依据:《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 208号),其中铜矿最小规模不得低于3万吨矿石。
093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0931钨钼矿采选
同上,废水中重金属包括钼
开采15年以上的矿山(≤2000年)+15年内开采规模3万吨/年以上的矿山
0932稀土金属矿采选
同上,另:
废水:离子型稀土矿开采地下浸出液渗漏(溶出迁移重金属、硫酸盐)
开采15年以上的矿山(≤2000年)+15年内开采规模6万吨/年以上的矿山
(因环统污普中未提供规模,本次筛选按照经济规模划分)
082锰矿、铬矿采选
0820锰矿、铬矿采选
主要污染因子:锰、铬等重金属
影响环节:
废水:选矿废水(铬、锰等)
固废:废石、尾矿
按照行业污染物产排特点及参考行业专家意见纳入
开采5年以内规模大于10万吨矿石(大型)+开采5~15年且规模大于5万吨矿石(中型)+开采15年以上的所有企业。
固废:焙烧炉渣、废气净化渣、污酸处理渣、污泥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筛选原则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筛选原则

按照行业污染物产排特点及 参考行业专家意见纳入
主要污染因子:pH、重金属(铅、汞、镉、
铬、类金属砷,铊、镍、锰、锑、铜、锌、
银、钒、钴等) 影响环节: 废水:废石场/排土场淋溶水、尾矿 库排水、硫化矿井下涌水(重金属) 废气:采矿粉尘、破碎筛分粉尘、废
“土十条”重点行业;国家 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 替代品目录涉及行业;砷污 染防治技术政策行业。
开 采 15 年 以 上 的 矿 山 ( ≤
同上,废水中重金属包括钼
2000 年)+15 年内开采规模 3
万吨/年以上的矿山
同上,另: 废水:离子型稀土矿开采地下浸出液
开 采 15 年 以 上 的 矿 山 ( ≤ 2000 年)+15 年内开采规模 6
渗漏(溶出迁移重金属、硫酸盐)
万吨/年以上的矿山

产生的尾矿土壤污染。
0919 其他常 同 0911 铜矿采选
用有色金属
行业确定依据
重点企业筛选原则
年限依据:《环境风险评估技 术指南—粗铅冶炼企业环境 风险等级划分方法(试行)》 (环发[2013]39 号):生产 时间划分四个等级:30 年以 上、15-30 年、5-15 年、5 年 以内。 开 采 15 年 以 上 的 矿 山 ( ≤ 2000 年)+15 年内开采规模 3 万吨/年以上的矿山 开 采 15 年 以 上 的 矿 山 ( ≤ 2000 年)+15 年内开采规模 3 万吨/年以上的矿山 开 采 15 年 以 上 的 矿 山 ( ≤ 2000 年)+15 年内开采规模 3 万吨/年以上的矿山 开 采 15 年 以 上 的 矿 山 ( ≤ 2000 年)+15 年内开采规模 1 万吨/年以上的矿山 开 采 15 年 以 上 的 矿 山 ( ≤ 2000 年)+15 年内开采规模 6 万吨/年以上的矿山 其他常用有色金属采选中的 所有汞矿采选企业均纳入。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分类及企业筛选原则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分类及企业筛选原则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分类及企业筛选原则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分类及企业筛选原则见表A.1。

表A.1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分类及企业筛选原则
表A.1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分类及企业筛选原则(续)
表A.1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分类及企业筛选原则(续)
表A.1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分类及企业筛选原则(续)
对于表A.1中未列明的应结合实际情况,将符合以下条件的行业补充纳入土壤污染重点行业:
a)新型煤化工等对土壤产生污染但行业小类不明确的新兴产业;
b)行业整体对土壤影响较小,但个别工艺会造成严重土壤污染的,如涉及金属表面处理工序的 C33金属制品业(332、334、335、338、339)、C34通用设备制造业、C35专用设备制造业、C36汽车制造业、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4电池制造除外)、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6、397)、C40仪器仪表制造业、C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等;
c)除上述行业外,在实际工作中认为存在土壤污染的其他行业。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要点及思考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要点及思考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要点及思考【摘要】论文阐述了我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意义和各阶段实施的要点,提出了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所需的组织保障、制度保障、人员保障和经费保障,希望可以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实施提供参考。

【Abstract】The paper expounds the significance of theinvestigation of soil pollution status of enterprises in keyindustries in China and the key points of implementation at each stage, and puts forward the organizational guarantee, system guarantee, personnel guarantee and funding guarantee needed to complete the investigation of soil pollution status of enterprises in keyindustries. The paper hopes to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theinvestig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soil pollution status for enterprises in key industries.【关键字】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调查【Keywords】enterprises in key industries; soil pollution; investigation1引言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强土壤环境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

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推进,大量工矿企业关闭搬迁,原有污染地块未经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作为城市建设用地被再次开发利用,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构成安全隐患。

gb36600-2018

gb36600-2018

gb36600-2018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方案编制指南(供参考)一、监测范围以企业边界为限,监测其用地范围内的土壤环境质量,必要时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污染物排放影响到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的,监测范围扩展到企业周边的疑似污染区域及相关环评文件中涉及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二、监测方案编制要求结合已完成的企业用地调查工作基础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工作成果,严格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相关要求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

方案编制中应考虑并包括的技术要点如下:(一)与企业用地调查工作前期成果充分衔接收集和整理已经完成的企业用地调查工作基础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每个企业地块的基础资料收集、重点区域影像记录、调查表填报(填报说明)、周边敏感点的识别、风险筛查结果及“一企一档”建立等相关成果,在此基础上开展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工作。

(二)识别疑似污染区域自行监测方案编制前,在信息采集成果基础上,组织进行场地污染调查、初筛,识别疑似污染区域。

调查生产设施、各类管线、贮存容器、排污设施等周边是否存在发生污染的可能性。

企业地块内有土壤或地下水潜在污染的区域、设施,包括但不仅限于:1.根据已有资料或前期调查表明可能存在污染的区域;2.曾发生泄漏或环境污染事故的区域;3.各类地下罐槽、管线、集水井、检查井等所在的区域;4.固体废物堆放或填埋的区域;5.原辅材料、产品、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危险废物等生产、贮存、装卸、使用和处置的区域;6.其他存在明显污染痕迹或存在异味的区域。

同时应了解企业生产工艺、生产设施布局等,重点关注污染物排放点及污染防治设施区域,包括生产废水排放点、废液收集和处理系统、废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堆放区域等。

(三)筛选布点区域企业地块存在以上6条筛选原则之一的疑似污染区域应筛选作为布点区域,可以根据企业地块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并对调整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和土十条要求场调的对比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和土十条要求场调的对比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和土十条要求场调的对比截至2019 年底,全国大部分省份已完成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以下简称“详查”)第一阶段的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工作,陆续进入第二阶段布点方案编制、采样分析测试及风险等级划分工作。

按照“土十条”的要求,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020 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目前距离完成节点仅九个月不足,时间紧任务重。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与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的区别01调查目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以下简称“详查”)目的是捕捉地块内污染最严重的区域,通过采样检测得出该地块有污染或无污染的结论,为风险分级提供依据;场调则分为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两个阶段,初步调查阶段是明确地块内的土壤特征污染物超过筛选值或不超过筛选值,为下一步详细调查阶段确定污染区的分布、污染物的类型、污染程度及来源等提供依据。

从调查目的上看,详查需要“找问题”,而场调需要“找原因”。

虽业内俗称“详查”,但更接近于场调的初步调查。

如何能够在初步调查阶段精准高效的找到问题所在,这就对详查布点采样方案编制和审核提出较高的要求,尽可能通过信息采集和相关资料分析筛选识别出最合理的布点区域和采样点位,有针对性的进行布点采样。

对比结果:二者调查目的不同。

详查的目的是确认地块是否存在污染、捕捉污染最严重的区域,为风险分级提供依据;场调在初步调查阶段确定是否存在污染,详细调查阶段确定污染区的分布、污染物的类型、程度及污染来源等,是较为精准的调查。

02组织形式根据《关于进一步稳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818 号),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应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委托具有污染地块调查经验的机构承担。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2 号]),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并对上述活动的结果负责。

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2017]第97号)

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2017]第97号)

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2017]第97号)1. 背景和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

2016 年 5 月,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要求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农用地标准》的出台,将为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对于贯彻落实《土十条》,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土十条”要求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

生态环境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已制定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

2 概述为落实“土十条”关于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科学划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制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由7 个部分和4 个附件组成。

1、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园地、牧草地等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可参考本指南。

2、规范性引用文件3、划分原则科学性原则、相似性原则和动态调整原则。

4、技术流程主要包括基础资料和数据收集、确定重点关注区域、确定评价单元(划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基础单元)、按土壤污染状况初步划分评价单元类别、开展评价单元内农产品质量评价、综合确定评价单元类别等。

5、评价单元化调整为便于耕地土壤环境管理,县(市、区)或乡镇要对行政区域内类别一致的相邻单元进行归并、整合。

当同一单元跨乡镇的行政边界时,为落实属地责任应按照行政边界对单元进行拆分。

6、划分成果各地要编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报告编制大纲见附2),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具体格式见附3),制作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图件(具体要求见附4)。

7、动态管理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划分结果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结合实际,对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共享,数据上传至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和土十条要求场调的对比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和土十条要求场调的对比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和土十条要求场调的对比
截至2019年底,全国大部分省份已完成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以下简称“详查”)第一阶段的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工作,陆续进入第二阶段布点方案编制、采样分析测试及风险等级划分工作。

按照“土十条”的要求,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目前距离完成节点仅九个月不足,时间紧任务重。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与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的区别
01调查目的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以下简称“详查”)目的是捕捉地块内污染最严重的区域,通过采样检测得出该地块有污染或无污染的结论,为风险分级提供依据;场调则分为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两个阶段,初步调查阶段是明确地块内的土壤特征污染物超过筛选值或不超过筛选值,为下一步详细调查阶段确定污染区的分布、污染物的类型、污染程度及来源等提供依据。

从调查目的上看,详查需要“找问题”,而场调需要“找原因”。

虽业内俗称“详查”,但更接近于场调的初步调查。

如何能够在初步调查阶段精准高效的找到问题所在,这就对详查布点采样方案编制和审核提出较高的要求,尽可能通过信息采集和相关资料分析筛选识别出最合理的布点区域和采样点位,有针对性的进行布点采样。

对比结果:
二者调查目的不同。

详查的目的是确认地块是否存在污染、捕捉污染最严重的区域,为风险分级提供依据;场调在初步调查阶段确定是否存在污染,详细调查阶段确定污染区的分布、污染物的类型、程度及污染来源等,是较为精准的调查。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常见问题解答2020年第一期(总第六期答疑)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常见问题解答2020年第一期(总第六期答疑)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常见问题解答2020年第1期(总第6期)第一部分布点采样方案编制与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相关问题1.基础信息调查阶段为关闭地块,开展初步采样调查时地块部分或全部转变为新在产企业地块,进行布点采样方案编制时对此类地块应如何考虑?答:对此类地块进行布点方案编制时,布点区域和检测指标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基础信息调查阶段获取的原关闭地块生产布局及特征污染物,如果新的在产企业属于重点行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布点时考虑新的在产企业生产布局及相关污染物。

布点时还应充分考虑新的在产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可能对采样工作带来的限制。

2.对于只有人员访谈资料、没有其他资料的地块,布点采样方案如何编制?答:在确认其他资料收集不到的前提下,布点区域可以参考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等相关资料确定,还可以采用随机方式进行确定,但布点区域数量可按初步采样调查相关技术规定适当增加;特征污染物可以参照同时期、同类型企业的生产工艺确定;其他内容需满足布点采样相关技术规定。

3.地块面积较小的初步采样调查地块,是否可以只选择一个布点区域?布点区域面积较小,例如污水治理区域只有10m2,仅布设一个土壤采样点是否可以?答:应按照初步采样调查技术规定要求执行,原则上每个疑似污染地块应筛选不少于2个布点区域,每个布点区域原则上至少设置2个土壤采样点位,可根据布点区域大小、污染物分布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点位数量的适当调整应围绕目的进行。

布点的目的是最大可能捕获污染,若能达到目的可以适当减少布点数量。

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T 36600-2018)中未包括的污染物,在布点采样方案中是否可以不列为检测因子?答:按照环办土壤函〔2018〕924号文要求:土壤检测项目原则上应包括《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T36600-2018)中的必测项目,基础信息调查阶段确定的特征污染物在必测项目外,且有测试方法的,原则上也需要测定。

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2017]第97号)

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2017]第97号)

1. 背景和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

2016 年 5 月,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要求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农用地标准》的出台,将为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对于贯彻落实《土十条》,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土十条”要求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

生态环境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已制定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

2 概述为落实“土十条”关于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科学划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制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由7 个部分和 4 个附件组成。

1、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园地、牧草地等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可参考本指南。

2、规范性引用文件3、划分原则科学性原则、相似性原则和动态调整原则。

4、技术流程主要包括基础资料和数据收集、确定重点关注区域、确定评价单元(划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基础单元)、按土壤污染状况初步划分评价单元类别、开展评价单元内农产品质量评价、综合确定评价单元类别等。

5、评价单元化调整为便于耕地土壤环境管理,县(市、区)或乡镇要对行政区域内类别一致的相邻单元进行归并、整合。

当同一单元跨乡镇的行政边界时,为落实属地责任应按照行政边界对单元进行拆分。

6、划分成果各地要编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报告编制大纲见附2),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具体格式见附3),制作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图件(具体要求见附4)。

7、动态管理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划分结果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结合实际,对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共享,数据上传至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

本指南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征_附件1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征_附件1

附件1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二Ο一七年一月目录1 适用范围 (6)2 术语定义 (6)3 点位布设原则 (7)4 点位布设工作流程 (8)5 农用地详查范围确定 (9)5.1 点位超标区确定 (9)5.2 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确定 (9)6 点位布设准备 (11)6.1辅助设备与底图准备 (11)6.2资料收集 (12)6.3 布点编码 (12)7 点位布设 (13)7.1点位超标区点位布设 (14)7.2 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农用地点位布设 (15)7.3农产品点位布设 (15)8 点位核实调整 (16)8.1 点位超标区和产业集聚影响区点位核实 (16)8.2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农用地布点补充 (16)8.3点位编码信息准确性核实 (16)9 布点方案确定 (17)附1 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范围 (18)附2 分析测试项目 (29)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1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适用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中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的布设。

2 术语定义2.1 点位超标区指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分别开展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和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发现的农用地土壤污染超标点位所在的区域。

2.2 土壤重点污染源指根据《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类别及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筛选原则》筛选出存在土壤累积污染影响的行业企业。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按照GB/T 4754分类,包括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7纺织业、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22造纸和纸制品业、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7医药制造业、28化学纤维制造业、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3金属制品业、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池制造)、59仓储业、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危废、医废处置)、78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活垃圾处置)。

6.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常见问题解答2020年第1至5期

6.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常见问题解答2020年第1至5期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常见问题解答2020年第1期(总第6期)第一部分布点采样方案编制与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相关问题1.基础信息调查阶段为关闭地块,开展初步采样调查时地块部分或全部转变为新在产企业地块,进行布点采样方案编制时对此类地块应如何考虑?答:对此类地块进行布点方案编制时,布点区域和检测指标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基础信息调查阶段获取的原关闭地块生产布局及特征污染物,如果新的在产企业属于重点行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布点时考虑新的在产企业生产布局及相关污染物。

布点时还应充分考虑新的在产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可能对采样工作带来的限制。

2.对于只有人员访谈资料、没有其他资料的地块,布点采样方案如何编制?答:在确认其他资料收集不到的前提下,布点区域可以参考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等相关资料确定,还可以采用随机方式进行确定,但布点区域数量可按初步采样调查相关技术规定适当增加;特征污染物可以参照同时期、同类型企业的生产工艺确定;其他内容需满足布点采样相关技术规定。

3.地块面积较小的初步采样调查地块,是否可以只选择一个布点区域?布点区域面积较小,例如污水治理区域只有10m2,仅布设一个土壤采样点是否可以?答:应按照初步采样调查技术规定要求执行,原则上每个疑似污染地块应筛选不少于2个布点区域,每个布点区域原则上至少设置2个土壤采样点位,可根据布点区域大小、污染物分布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点位数量的适当调整应围绕目的进行。

布点的目的是最大可能捕获污染,若能达到目的可以适当减少布点数量。

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T 36600-2018)中未包括的污染物,在布点采样方案中是否可以不列为检测因子?答:按照环办土壤函〔2018〕924号文要求:土壤检测项目原则上应包括《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T36600-2018)中的必测项目,基础信息调查阶段确定的特征污染物在必测项目外,且有测试方法的,原则上也需要测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752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主要污染因子:重金属(铬、锑)、苯胺类、苯系物(苯、二甲苯、苯乙烯)
影响环节:
废水:染色、印花(铬、锑、苯胺类、对苯二甲酸)
废气:印花(苯系物)
固废:废水处理污泥(铬、锑)
176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
1762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印染精加工
主要污染因子:重金属(铬)、苯胺类、苯系物(苯、二甲苯、苯乙烯)
5年内大型企业+15年内的大型、中型企业+15年上的所有企业(本次筛选按企业经济规模划分)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1铁矿采选
0810铁矿采选
主要污染因子:pH、重金属(铬、钒、锰、钛等)
影响环节:
固废:废石(渗滤液酸性废水)、尾矿
按照行业污染物产排特点及参考行业专家意见纳入
硫铁矿均纳入;除硫铁矿外,开采5年以内规模大于地下100万/露天200万吨矿石(大型)+开采5~15年且规模大于地下30万/露天60万吨矿石(中型)+开采15年以上的所有企业。
10年以内3000万m以上企业+10~25年且1000万m以上+25年以上全部纳入。
年限依据:主要考虑整个行业技术装备水及管理水平的提升。
172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23毛染整精加工
同上
173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33麻染整精加工
同上
174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3丝印染精加工
同上
175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同0911铜矿采选
开采15年以上的矿山(≤2000年)+15年内开采规模3万吨/年以上的矿山
0914锡矿采选
同0911铜矿采选
开采15年以上的矿山(≤2000年)+15年内开采规模3万吨/年以上的矿山
0915锑矿采选
同0911铜矿采选
开采15年以上的矿山(≤2000年)+15年内开采规模1万吨/年以上的矿山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1铜矿采选
主要污染因子:pH、重金属(铅、汞、镉、铬、类金属砷,铊、镍、锰、锑、铜、锌、银、钒、钴等)
影响环节:
废水:废石场/排土场淋溶水、尾矿库排水、硫化矿井下涌水(重金属)
废气:采矿粉尘、破碎筛分粉尘、废石场/排土场扬尘(颗粒物);尾矿库扬尘(重金属)
年限依据:《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粗铅冶炼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试行)》(环发[2013]39号):生产时间划分四个等级:30年以上、15-30年、5-15年、5年以内。
0912铅锌矿采选
同0911铜矿采选
开采15年以上的矿山(≤2000年)+15年内开采规模3万吨/年以上的矿山
0913镍钴矿采选
(因环统污普中未提供规模,本次筛选按照经济规模划分)
082锰矿、铬矿采选
0820锰矿、铬矿采选
主要污染因子:锰、铬等重金属
影响环节:
废水:选矿废水(铬、锰等)
固废:废石、尾矿
按照行业污染物产排特点及参考行业专家意见纳入
开采5年以内规模大于10万吨矿石(大型)+开采5~15年且规模大于5万吨矿石(中型)+开采15年以上的所有企业。
废水:高砷矿废水含砷,矿山涉及氰化浸出工序的应考虑含氰废水
废气:高砷矿选矿预焙烧烟气含砷
固废:氰化提金含氰废渣
开采15年以上的矿山(≤2000年)+15年内含氰化浸出或开采规模1.5万吨/年以上的矿山
0921银矿采选
同0911铜矿采选,另:
废水:高砷矿废水含砷
废气:高砷矿选矿预焙烧烟气含砷
开采15年以上的矿山(≤2000年)+15年内开采规模3万吨/年以上的矿山
093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0931钨钼矿采选
同上,废水中重金属包括钼
开采15年以上的矿山(≤2000年)+15年内开采规模3万吨/年以上的矿山
0932稀土金属矿采选
同上,另:
废水:离子型稀土矿开采地下浸出液渗漏(溶出迁移重金属、硫酸盐)
开采15年以上的矿山(≤2000年)+15年内开采规模6万吨/年以上的矿山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1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3棉印染精加工
主要污染因子:重金属(铬)、苯胺类、可吸附有机卤素(AOX)、苯系物(苯、二甲苯、苯乙烯)
影响环节:
废水:染色、印花(铬、苯胺类、AOX)
废气:印花(苯系物)
固废:废水处理污泥(铬)、定型机空气净化冷凝物(油剂)
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涉及行业
固废:落地油(总石油烃)、含油污泥油泥砂集中收集和处理系统(总石油烃)、井场油基废弃钻井废弃物处理装置(总石油烃、有机化学药剂、重金属)、联合站底泥和浮渣处理系统(总石油烃)、水基钻井废弃物(有机化学药剂、重金属)、采浆坑
事故和泄漏:井喷事故、油罐原油管道破裂或爆炸事故、油罐和管道泄漏、套外漏
“土十条”重点行业
(因环统污普中未提供规模,本次筛选按照经济规模划分)
089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0890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钒矿)
主要污染因子:pH、重金属(钒、锰等)
影响环节:
固废:废石、尾矿
按照行业污染物产排特点及参考行业专家意见纳入
开采5年以内且规模大于5万吨矿石(中型)+开采5年以上的所有企业。
(环统污普中仅6家,本次筛选全部纳入)
0916铝矿采选
同0911铜矿采选,重点考虑铝土矿选矿产生的尾矿土壤污染。
开采15年以上的矿山(≤2000年)+15年内开采规模6万吨/年以上的矿山
0919其他常用有色金属采选(汞)
同0911铜矿采选
其他常用有色金属采选中的所有汞矿采选企业均纳入。
092贵金属矿采选
0921金矿采选
同0911铜矿采选,另:
影响环节:
废水:染色、印花(铬、苯胺类)
废气:印花(苯系物)
附件: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筛选原则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主要污染因子及影响途径
行业确定依据
重点企业筛选原则
B采矿业
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71石油开采
0710石油开采
主要污染因子:总石油烃(TPH)、苯系物、多环芳烃、Pb、含油量、Cr6+
影响环节:
废水:采出水处理和外排(总石油烃、常规离子)、压裂液收集和处理系统(总石油烃、重金属)
固废:废石场/排土场、低品位矿石堆场(重金属)
“土十条”重点行业;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涉及行业;砷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行业。
开采15年以上的矿山(≤2000年)+15年内开采规模3万吨/年以上的矿山。
规模依据:《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4] 208 号),其中铜矿最小规模不得低于3万吨矿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