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建价[2013]5号]关于调整建筑、装饰等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历年来江西省建安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情况一览表道
.5. 历年来江西省建安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情况一览表2007年10月20日单位:元序号文件依据定人费调整指数执行日期序号文件依据定人费调整指数执行日期备注一土建工程二装饰工程1 赣计设字8673号 2.71 100 86.6.30 1 赣计设字8673号 2.71 100 86.6.30 2 赣计设字8744号 2.75 101.5 86.7.1 2 赣计设字8744号2.75 101.5 86.7.1 3 赣计设字8835号3.09 114.02 88.3.1 3 赣计设字8835号3.09 114.02 88.3.1 4 赣计设字904号3.45 127.3 89.4.1 4 赣计设字904号3.45 127.3 89.4.1 5 赣计设字9213号4.59 169.37 92.1.1 5 赣计设字9213号4.59 169.37 92.1.1 6 赣计设字9304号9.4 346.86 93.7.1 6 赣计设字9304号9.4 346.86 93.7.1 不含4.2元流贴7 赣计设字9708号10.81 398 97.1.1 7 赣计设字9708号10.81 398 97.1.1 不含4.2元流贴8 赣计设字9933号14.04 518.45 99.10.1 8 赣计设字9933号14.05 518.45 99.10.1 不含4.2元流贴9 赣建价字016号19 701.1 01.1.1 9 赣建价字016号29 1070.11 01.1.1 不含3.5元流贴10 赣建价字042号20 738 05.1.1 10 赣建价字042号30 1107.01 05.1.1 不含3.5元流贴三安装工程四市政工程1 建发施字77168号2.09 100 78.12.30 1 赣城定字8515号1.98 100 85.1.1 2 赣计设字8679号2.31 110.53 86.6.30 2 赣城定字9201号6.96 351.51 92.1.1 3 赣计设字8744号2.66 127.27 86.7.1 3 赣城定字935号11.48 579.79 93.71 4 赣计设字8835号3.34 159.8 88.3.1 4 赣建价字9910号14.05 709.59 99.10.1 不含4.2元流贴 5 赣计设字904号 3.38 161.72 89.4.1 5 赣建价字025号19 959.59 02.10.1 不含3.5元流贴6 赣计设字9213号4.59 219.61 92.1.1 6 赣建价字069号20 1010.1 07.1.1 不含3.5元流贴7 赣计设字9304号9.4 449.76 93.7.1 六房修工程8 赣计设字9708号10.81 517.22 97.1.1 1 洪建综字8356号 2.15 100 84.1.1 9 赣计设字9933号14.05 672.24 99.10.1 2 赣建价字004号17.55 816.28 00.1.1 不含4.2元流贴10 赣建价字016号19 909.09 01.1.1 3 赣建价字017号19 883.72 02.1.1 不含3.5元流贴11 赣建价字042号20 956.93 05.1.1 4 赣建价字069号20 930.23 07.1.1 不含3.5元流贴五园林工程1 赣建价字002号17.55 100 00.1.1 不含3.5元流贴2 赣建价字017号19 108 02.1.1 不含3.5元流贴3 赣建价字069号20 113.96 07.1.1 不含3.5元流贴. 历年来江西省建安工程定额机械费调整情况一览表2007年10月20日单位:元序号文件依据定机费调整指数执行日期序号文件依据定机费调整指数执行日期备注一土建工程二装饰工程 1 赣计施字8317号18.06 100 83.1.1 1 赣计施字8317号18.06 100 83.1.1 2 洪建发字869号19.61 108.58 86.1.1 2 洪建发字869号19.61 108.58 86.1.1 3 赣计设字902号20.34 112.62 90.1.1 3 赣计设字902号20.34 112.62 88.1.1 4 赣城定字9001号20.34 112.62 90.1.1 4 赣城定字9001号20.34 112.62 88.1.1 5 赣计基综字9306号43.17 239.03 93.7.1 5 赣计基综字9306号43.17 239.03 93.7.1 6 赣建价字016号75.9 420.26 01.1.1 6 赣建价字016号75.9 420.26 01.1.1 7 赣建价字042号84.46 467.66 05.1.1 7 赣建价字042号84.46 467.66 05.1.1 三安装工程四市政工程1 建发施字77168号14.21 100 83.1.1 1 赣城定字8515号18.06 100 85.1.1 2 赣计设字902号24.3 171 90.1.1 2 赣城定字9201号31.67 175.36 92.1.1 3 赣城定字9001号24.3 171 90.1.1 3 赣计基综字9306号43.17 239.03 93.71 4 赣计基综字9306号46.11 324.48 93.7.1 4 赣建价字025号75.9 420.26 02.10.1 5 赣建价字016号69.02 485.71 01.1.1 5 赣建价字069号84.46 467.66 07.1.1 6 赣建价字042号81.89 576.28 05.1.1 五房修工程 1 洪建综字8356号21.79 100 84.1.1 2 赣建价字004号75.9 348.32 00.1.1 3 赣建价字069号84.46 387.6 05.1.1 .7. 全市各县(区)二OO七年9-10月份建筑材料市场信息价表一单位:元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及型号单位抚州市区东乡金溪南丰南城崇仁广昌乐安资溪黎川宜黄备注一、钢材 1 钢筋φ10以内T 见附表4489.50 4175.00 4300.00 4600.00 4200.00 4200.00 4460.00 4450.00 4150.00 4260.00 2 钢筋φ10以外T 见附表4407.50 4125.00 4300.00 4480.00 4200.00 4050.00 4380.00 4300.00 4200.00 4260.00 3 冷轧扭钢筋综合T 见附表4500.00 4780.00 4200.00 4 冷拔低碳钢丝φ5以内T 见附表4500.00 5 冷轧带肋钢丝φ10以内T 见附表4510.00 4300.00 4400.00 4300.00 4300.00 4260.00 6 冷轧螺纹钢筋φ5-φ8以内T 见附表4510.00 4300.00 7 螺纹钢φ20以内T 见附表4469.00 4135.00 4400.00 4600.00 4160.00 4100.00 4360.00 4300.00 4200.00 4160.00 8 螺纹钢φ20以外T 见附表4428.00 4105.00 4400.00 4520.00 4100.00 4250.00 4380.00 4350.00 4200.00 4080.00 9 型钢综合T 3950.00 10 角钢综合T 4100.00 4469.00 4150.00 4500.00 3747.40 4000.00 3620.00 11 槽钢综合T 4100.00 3854.00 4150.00 4000.00 3680.00 12 扁钢综合T 4150.00 4150.00 4450.00 3700.25 4000.00 3680.00 13 方钢综合T 4050.00 4000.00 14 工字钢综合T 4350.00 15 簿钢板综合T 4980.00 5391.50 4800.00 4720.00 4325.50 4200.00 3700.00 16 中钢板综合T 4980.00 5074.00 4600.00 4100.00 17 厚钢板综合T 5120.00 4700.00 4100.00 18 花纹钢板综合T 5500.00 19 镀锌钢板δ0.5mm T 6380.00 3400.00 20 镀锌钢板δ0.75mm T 6280.00 3400.00 21 镀锌钢板δ1.0mm T 6150.00 3400.00 22 镀锌钢板δ1.2mm T 6100.00 3400.00 注:钢材、水泥价格上涨幅度波动起伏,抚州市区另见附表。
江西省建设厅印发《<江西省二0一0年工程定额>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建设厅印发《<江西省二0一0年工程定额>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7.31•【字号】赣建价[2009]11号•【施行日期】2009.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建设厅印发《<江西省二0一0年工程定额>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建价[2009]11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适应工程建设计价管理工作的需要,我厅制定了《〈江西省二○一○年工程定额〉编制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江西省二○一○年工程定额》编制工作方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已于2008年12月1日开始执行。
为认真贯彻《计价规范》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等的规定,做好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与《计价规范》和有关计价规定的衔接工作,经研究,决定编制《江西省二〇一〇年工程定额》。
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形成价格”的工程计价改革目标,从我省实际出发,认真贯彻《计价规范》,编制与《计价规范》相配套且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计价规定的工程定额,以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编制内容(一)2010年《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简称《建筑定额》);(二)2010年《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简称《装饰定额》);(三)2010年《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简称《安装定额》);(四)2010年《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五)2010年《江西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六)2010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01•【字号】赣府发[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3〕5号2013年2月1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2013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省政府决定,在连续六年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的基础上,2013年继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共筹集财政性资金约700亿元,着重围绕就业和创业、社会保险等八个方面,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76件实事。
一、就业和创业(一)进一步扩大就业。
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其中“4050”人员就业4万人,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二)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50万人,其中省内转移35万人;新增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5万人。
(三)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统筹安排财政就业资金,免费培训省内工业园区员工28万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3万人,创业培训8万人。
(四)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200名,安排工作和生活补助资金3432万元;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3000名,安排工作和生活补助资金6900万元。
(五)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财政安排2670万元,培养6000名农民大学生。
(六)帮助残疾人就业。
从财政就业资金中安排6000万元,培训7000名残疾人,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3500个,为8500名残疾人购买“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
(七)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
增加安排担保基金1.5亿元,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0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贷款比例达到70%以上,到期贷款回收率达到95%以上。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江西省人防工程定额人工工资标准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江西省人防工程定额人工工资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9.17•【字号】赣人防字〔2013〕58号•【施行日期】201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江西省人防工程定额人工工资标准的通知赣人防字〔2013〕58号各设区市人防办:为加强人防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解决目前我省人防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与建筑市场工日单价差距较大的问题,根据“国家人防标准定额站对人防各专业定额编制中人工工资的解释及规定”,结合我省建筑行业人工工资水平和人工工程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现行人防工程(包括掘开式、坑地道工程、安装工程及一般装饰工程)相关人工工资标准及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
具体调整办法如下:一、现行《江西省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2005版)》第五章中涉及的人工工资标准及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ka,按下表调整。
人工工资标准及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二、执行时间本次调整的人防工程人工工资标准,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执行的有关规定1.本次调整作为行现行《人防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应《江西省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2005版)的补充,一并使用。
2.2013年9月1日及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应执行本调整办法的规定。
3.2013年9月1日以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2013年9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作量,按本调整办法的规定执行。
4.调整后的人工费与现行定额中的人工费之间的人工价差,作为价差处理,按规定计取有关税费。
5.签证点工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按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
签证点工费只能计取税金,不能计取其他费用。
本通知由江西省人防工程标准定额质量监督站负责具体解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直接与该站联系。
(联系电话:*************)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3年9月17日。
冀建质【2012】195号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冀建质【2012】19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根据我省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具体调整方法通知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58元/工日调至70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52元/工日调至6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单价由39元/工日调至47元/工日。
清、借工按照市场行情确定。
二、编制新建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均按本通知调整人工费。
三、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均按综合用工二类计算差价,计算方法如下:
(一)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措施项目中基期人工费/40)×(60-40)
(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机械台班中基期人工费/40)×(60-40)
四、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
五、本次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2012年1月1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施工合同有约定人工调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
六、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测算确定本地人工市场指导价,并按有关规定报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审核。
七、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承发包双方可以参照当地人工市场指导价或根据市场行情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八、本通知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江西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4
总说明一、《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以下简称建筑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及《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2000年)基础上,结合我省具体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建筑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同时也是实行定额计价办法时的全省统一基价表。
它适用于我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建筑定额的作用1.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
2.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依据。
3.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依据。
4.是确定工程造价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5.是企业内部经济核算的基础。
四、建筑定额章节划分和表现形式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工程项目、第二部分为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第三部分为附录。
建筑定额章、节划分按《规范》统一项目编码设置。
定额基价的表现形式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五、建筑定额中的基价,是全省计算建筑产品工程费的基础价。
各地区不得另编基价表。
六、建筑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执行定额计价办法时,除规定允许调整、换算者外,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而改变消耗量。
七、建筑定额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标准,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八、建筑定额中的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人工工日消耗量:定额中的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及辅助用工。
招标文件主要条款
附件一:“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1.1 说明事项’”一、开标时应注意事宜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派建造师必须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2、为方便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人在开标时将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加盖公章现场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3、开标时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不利于其中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企业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能有效地履行合同, 并且必须是已入选为赣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施工企业(预选承包商名录证书上的专业资质等级必须满足本工程的专业资质等级要求,且必须在/wwwcbsml/网站上可以查询)。
2、拟派建造师资格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或装饰装修工程专业专业壹级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
3、类似业绩要求:拟派建造师必须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业绩,并在该类似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一职。
其类似业绩是指:2008年7月1日以后竣工验收且总建筑面积在58000㎡以上(含58000㎡)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注:类似业绩必须是已在各地政府官方网站或政府指定的发布招投标信息的网站上公布的业绩,若网站上查询不到的,则提供的类似业绩无效。
4、必须为本工程拟派一名现场技术负责人,拟派现场技术负责人必须是工民建或建筑工程专业毕业,且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列入赣州市政府投资工程第二批限制投标承包商(黑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三、投标文件组成1、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4.1.3条投标文件的组成除技术标、商务标和电子光盘标外,还应编制和提供资格标,即投标文件由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和电子光盘标四个部分组成。
2、资格标的内容为:(1)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预选承包商名录证书。
历年来江西省建安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情况一览表
历年来江西省建安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情况一览表(2007年10月20日) 单位:元序号文件依据定人费调整指数执行日期序号文件依据定人费调整指数执行日期备注一土建工程二装饰工程1 赣计设字(86)73号 2.71 100 86.6.30 1 赣计设字(86)73号 2.71 100 86.6.302 赣计设字(87)44号 2.75 101.5 86.7.1 2 赣计设字(87)44号 2.75 101.5 86.7.13 赣计设字(88)35号 3.09 114.02 88.3.1 3 赣计设字(88)35号 3.09114.02 88.3.14 赣计设字(90)4号 3.45 127.3 89.4.1 4 赣计设字(90)4号 3.45 127.3 89.4.15 赣计设字(92)13号 4.59 169.37 92.1.1 5 赣计设字(92)13号 4.59169.37 92.1.16 赣计设字(93)04号 9.4 346.86 93.7.1 6 赣计设字(93)04号 9.4 346.86 93.7.1 不含4.2元流贴7 赣计设字(97)08号 10.81 398 97.1.1 7 赣计设字(97)08号 10.81 398 97.1.1 不含4.2元流贴 8 赣计设字(99)33号 14.04 518.45 99.10.1 8 赣计设字(99)33号 14.05 518.45 99.10.1 不含4.2元流贴 9赣建价字(01)6号 19 701.1 01.1.1 9 赣建价字(01)6号 29 1070.11 01.1.1 不含3.5元流贴 10 赣建价字(04)2号 20 738 05.1.1 10 赣建价字(04)2号 30 1107.01 05.1.1 不含3.5元流贴三安装工程四市政工程1 建发施字(77)168号 2.09 100 78.12.30 1 赣城定字(85)15号 1.98 100 85.1.12 赣计设字(86)79号 2.31 110.53 86.6.30 2 赣城定字(92)01号 6.96 351.51 92.1.13 赣计设字(87)44号 2.66 127.27 86.7.1 3 赣城定字(93)5号 11.48 579.79 93.714 赣计设字(88)35号 3.34 159.8 88.3.1 4 赣建价字(99)10号 14.05 709.59 99.10.1 不含4.2元流贴 5 赣计设字(90)4号 3.38 161.72 89.4.1 5 赣建价字(02)5号 19 959.59 02.10.1 不含3.5元流贴6 赣计设字(92)13号 4.59 219.61 92.1.1 6 赣建价字(06)9号 20 1010.1 07.1.1 不含3.5元流贴7 赣计设字(93)04号 9.4 449.76 93.7.1 六房修工程8 赣计设字(97)08号 10.81 517.22 97.1.1 1 洪建综字(83)56号 2.15 100 84.1.19 赣计设字(99)33号 14.05 672.24 99.10.1 2 赣建价字(00)4号 17.55 816.28 00.1.1 不含4.2元流贴 10 赣建价字(01)6号 19 909.09 01.1.1 3 赣建价字(01)7号 19 883.72 02.1.1 不含3.5元流贴 11 赣建价字(04)2号 20 956.93 05.1.1 4 赣建价字(06)9号 20 930.23 07.1.1 不含3.5元流贴五园林工程1 赣建价字(00)2号 17.55 100 00.1.1 不含3.5元流贴2 赣建价字(01)7号19 108 02.1.1 不含3.5元流贴3 赣建价字(06)9号 20 113.96 07.1.1 不含3.5元流贴.5..历年来江西省建安工程定额机械费调整情况一览表(2007年10月20日) 单位:元序序文件依据定机费调整指数执行日期文件依据定机费调整指数执行日期备注号号一土建工程二装饰工程 1 赣计施字(83)17号 18.06 100 83.1.1 1 赣计施字(83)17号 18.06 100 83.1.1 2 洪建发字(86)9号 19.61 108.58 86.1.1 2 洪建发字(86)9号 19.61 108.58 86.1.1 3 赣计设字(90)2号 20.34 112.62 90.1.1 3 赣计设字(90)2号 20.34 112.62 88.1.1 4 赣城定字(90)01号 20.34 112.62 90.1.1 4 赣城定字(90)01号 20.34 112.62 88.1.1 5 赣计基综字(93)06号43.17 239.03 93.7.1 5 赣计基综字(93)06号 43.17 239.03 93.7.1 6 赣建价字(01)6号 75.9 420.26 01.1.1 6 赣建价字(01)6号 75.9 420.26 01.1.1 7 赣建价字(04)2号 84.46 467.66 05.1.1 7 赣建价字(04)2号 84.46 467.66 05.1.1 三安装工程四市政工程 1 建发施字(77)168号 14.21 100 83.1.1 1 赣城定字(85)15号 18.06 100 85.1.1 2 赣计设字(90)2号 24.3 171 90.1.1 2 赣城定字(92)01号 31.67 175.36 92.1.1 3 赣城定字(90)01号 24.3 171 90.1.1 3 赣计基综字(93)06号 43.17 239.03 93.71 4 赣计基综字(93)06号 46.11 324.48 93.7.1 4 赣建价字(02)5号 75.9 420.26 02.10.1 5 赣建价字(01)6号 69.02 485.71 01.1.1 5 赣建价字(06)9号 84.46 467.66 07.1.1 6 赣建价字(04)2号81.89 576.28 05.1.1五房修工程1 洪建综字(83)56号 21.79 100 84.1.12 赣建价字(00)4号 75.9 348.32 00.1.13 赣建价字(06)9号 84.46 387.6 05.1.1全市各县(区)二OO七年9-10月份建筑材料市场信息价表(一) 单位:元序材料名称规格及型号单位抚州市区东乡金溪南丰南城崇仁广昌乐安资溪黎川宜黄备注号一、钢材1 钢筋φ10以内 T 4489.50 4175.00 4300.00 4600.00 4200.00 4200.00 4460.00 4450.00 4150.00 4260.00 见附表2 钢筋φ10以外 T 4407.50 4125.00 4300.00 4480.00 4200.00 4050.00 4380.00 4300.00 4200.00 4260.00 见附表3 冷轧扭钢筋综合 T 4500.00 4780.00 4200.00 见附表4 冷拔低碳钢丝φ5以内 T 4500.00 见附表5 冷轧带肋钢丝φ10以内 T 4510.00 4300.00 4400.00 4300.00 4300.00 4260.00 见附表6 冷轧螺纹钢筋φ5-φ8以内 T 4510.00 4300.00 见附表7 螺纹钢φ20以内 T 4469.00 4135.00 4600.00 4160.00 4100.00 4360.00 4300.00 4200.00 4160.00 见附表 4400.00 8 螺纹钢φ20以外 T 4428.00 4105.00 4400.00 4520.00 4100.00 4250.00 4380.00 4350.00 4200.00 4080.00 见附表9 型钢综合 T 3950.0010 角钢综合 T 4100.00 4469.00 4150.00 4500.00 3747.40 4000.00 3620.0011 槽钢综合 T 4100.00 3854.00 4150.00 4000.00 3680.0012 扁钢综合 T 4150.00 4150.00 4450.00 3700.25 4000.00 3680.0013 方钢综合 T 4050.00 4000.0014 工字钢综合 T 4350.0015 簿钢板综合 T 4980.00 5391.50 4800.00 4720.00 4325.50 4200.00 3700.0016 中钢板综合 T 4980.00 5074.00 4600.00 4100.0017 厚钢板综合 T 5120.00 4700.00 4100.0018 花纹钢板综合 T 5500.0019 镀锌钢板δ=0.5mm T 6380.00 3400.0020 镀锌钢板δ=0.75mm T 6280.00 3400.0021 镀锌钢板δ=1.0mm T 6150.00 3400.0022 镀锌钢板δ=1.2mm T 6100.00 3400.00222.7. 注:钢材、水泥价格上涨幅度波动起伏,抚州市区另见附表。
监理实务-造价控制完整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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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造价与建设工程项目
计价模式 清单计价
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工程造价形成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 、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实体 项目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 、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非实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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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造价控制内容、职责及程序
监理单位造价控制职责?
1、须按施工合同规定,在规定的时限内审核签认施工单位报送的计量支付资料。— —进度款审核 2、审核计量支付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若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不真实。 3、审核当期完成的工程范围和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合同 的相关规定,防止出现超计、超付,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 4、建立计量支付、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清单外新增项目单价、清单内主材变更单 价换算、乙供材料设备清单及定价等台账,确保台账的各项资料的及时、完整和准 确,以及互相一致。 5、收集、整理工程造价管理资料,并归档。
工程监理的造价控制主要是在施工阶段对施工承包合同价, 即工程建筑安装费用进行控制。 建设工程项目能划分成几类? 答:1、单项工程 2、单位工程 3、分部工程 4、分项工程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建设工程造价的组成? 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 金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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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造价与建设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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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造价与建设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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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定额人工单价调整
烟建工程〔2013〕10号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各县市区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为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建筑领域劳动者基本权益,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及最低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2013〕7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66元/工日,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适用于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轨道交通等各专业工程计价依据,是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论投资来源,均不得调整。
二、调整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安装(含房屋修缮)、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指导价为66元/工日,装饰工程(含房屋修缮)人工综合工日单价指导价为75元/工日,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工日单价指导价为63元/工日。
高档商品住宅(通常称"别墅")项目,建筑、装饰工程人工综合工日指导价上浮10%。
三、为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实施,防止无序竞争,设定我市综合工日单价指导价下浮限度分别为64元/工日、72元/工日和61元/工日。
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企业编制投标报价和签订承发包施工合同时确定的综合工日单价水平,均不得低于相应最低单价。
四、本通知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发文之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原合同约定可调整但未对调整方法作出明确规定的工程,自本文件执行之日起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本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原合同未作可调整约定的工程,其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调整可由合同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及最低单价的通知》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3年3月27日。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赣建字[XXXX]3号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赣建字[2010]3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委)、园林局、房管局、省直有关部门:为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并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全面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计价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等工程)的计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项目工程发承包价格的形成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二)企业自主报价的原则;(三)公平、公正、竞争、诚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原则;(四)遵守法律、法规及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的原则;(五)编制、审核、鉴定建设工程计价文件依法执业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划分计算工程项目费用,并采用综合单价的计价方法。
工料单价法是指按统一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及有关文件规定和取费程序计算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的计价办法。
第五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 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等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其他资金投资形式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由项目业主自主确定。
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江西省建设厅赣建价【2001】2号关于颁发江西省二○○四年工程定额的通知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建设局,南昌市建委:为了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根据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办标【2003】48号〉、《关于印发〈建设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建标【2001】271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西省建筑工程量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四部定额简称为江西省二○○四年工程定额),并已经审定通过,现予颁发,自2005年元月1日起全省执行。
凡在2005年元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均按《江西省二○○四年工程定额》执行;凡2005年元月1日以前完工和2005年元月1日以后续建工程仍按原定额执行。
已经办理工程结算的不再重算。
本定额由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管理、解释。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工程定额通知抄送: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江西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4年10月22日印发共印总说明一、《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以下简称建筑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及《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2000年)基础上,结合我省具体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建筑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同时也是实行定额计价办法时的全省统一基价表,它适用于我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建筑定额的作用1、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
江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江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价房字(2000)7号赣价房字[2000]7号省建设厅:你厅报来《关于申请批准有形建筑市场收取综合服务费的函》(赣建计字[2000]15号)收悉。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参照邻省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现就相关事项一并函复如下:一、凡具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执法资格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的进场招标可收取综合服务费。
二、综合服务费属非盈利经营性收费,所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维持交易中心正常运转所实际发生的支出。
服务范围包括信息服务、场所服务、集中办公服务等。
三、综合服务收费标准及要求1、实行工程施工招标中标的按中标价的1‰收取;2、实行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司法中标的分别按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的2%收取;3、实行工程重要材料、设备招标的按中标价的0.3‰收取;4、单项工程收费最高限额不超过6万元;5、综合服务费按招标方承担40%,中标方承担60%收取;6、国家与省重点工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给予减免优惠。
四、已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市、县,经物价部门核发经营服务类《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按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尚未设置交易中心以及服务内容不完善,服务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地区不得收取综合服务费。
五、交易中心收取综合服务费后,不得再以任何名目收取其它费用,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公开收费标准按章纳税,并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规定知2000年7月1日起执行。
2000年6月21日抄报:国家计委、省人民政府抄送:各地、市物价局,省物价检查所。
最新江西人工费调整
关于调整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发布时间:文章字号:小标准大文章字体:雅黑宋体赣建价〔2018〕5号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委)、园林局、房管局、水务局,各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管委会),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我厅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建设市场实际,经测算,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和标准(一)2017年12月1日之前颁布,目前尚在使用的建设工程定额:建筑、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城市轨道交通、房修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64元/工日;装饰、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78元/工日。
(二)2017版建设工程定额:建筑、安装、市政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91元/工日;装饰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02元/工日。
二、执行时间本次调整的综合工日单价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事项(一)本通知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执行现行定额的建设工程。
(二)2018年10 月1日及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必须执行本通知规定。
(三)2018年10月1日前签订合同的工程,2018年10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调整综合工日单价。
(四)定额综合工日的调整价格与现行定额综合工日价格的价差部分,作为价差处理,按规定计取有关税金。
本通知由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直接与该局联系。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9月30日。
(版)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总说明一、《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修订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结合我省具体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拆除工程,措施工程,共十七章。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措施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规范;是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的基础。
四、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工程,按《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的相应工程执行。
五、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规范、产品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规范、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
^1.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规范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实验记录。
2.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人工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1.本定额的人工不分技术级别,以综合工日表示。
2.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江西省建设厅赣建价【2001】2号关于颁发江西省二○○四年工程定额的通知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建设局,南昌市建委:为了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根据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办标【2003】48号〉、《关于印发〈建设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建标【2001】271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西省建筑工程量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四部定额简称为江西省二○○四年工程定额),并已经审定通过,现予颁发,自2005年元月1日起全省执行。
凡在2005年元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均按《江西省二○○四年工程定额》执行;凡2005年元月1日以前完工和2005年元月1日以后续建工程仍按原定额执行。
已经办理工程结算的不再重算。
本定额由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管理、解释。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工程定额通知抄送: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江西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4年10月22日印发共印总说明一、《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以下简称建筑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及《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2000年)基础上,结合我省具体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建筑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同时也是实行定额计价办法时的全省统一基价表,它适用于我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建筑定额的作用1、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
赣建价〔2013〕5号《关于调整建筑、装饰等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等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赣建价〔2013〕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委)、园林局、房管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广泛调研、科学测算并征求意见,决定调整我省现行建筑、安装、装饰、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城市轨道交通、房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的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城市轨道交通、房修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60元/工日;装饰、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73元/工日。
二、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的综合工日单价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事项
(一)本通知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执行现行定额的建设工程。
(二)2013年9月1日及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必须执行本通知规定。
(三)2013年9月1日前签订合同的工程,2013年9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调整综合工日单价。
(四)定额综合工日的调整价格与现行定额综合工日价格的价差部分,作为价差处理,按规定计取有关税费。
四、本通知由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直接与该局联系。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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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建筑、装饰等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赣建价〔2013〕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委)、园林局、房管局,省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广泛调研、科学测算并征求意见,决定调整我省现行建筑、安装、装饰、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城市轨道交通、房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的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城市轨道交通、房修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60元/工日;装饰、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73元/工日。
二、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的综合工日单价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事项
(一)本通知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执行现行定额的建设工程。
(二)2013年9月1日及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必须执行本通知规定。
(三)2013年9月1日前签订合同的工程,2013年9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调整综合工日单价。
(四)定额综合工日的调整价格与现行定额综合工日价格的价差部分,作为价差处理,按规定计取有关税费。
四、本通知由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直接与该局联系。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