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建价发[2015]11号(14至15页)
江西省建设厅印发《<江西省二0一0年工程定额>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建设厅印发《<江西省二0一0年工程定额>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7.31•【字号】赣建价[2009]11号•【施行日期】2009.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建设厅印发《<江西省二0一0年工程定额>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建价[2009]11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适应工程建设计价管理工作的需要,我厅制定了《〈江西省二○一○年工程定额〉编制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江西省二○一○年工程定额》编制工作方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已于2008年12月1日开始执行。
为认真贯彻《计价规范》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等的规定,做好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与《计价规范》和有关计价规定的衔接工作,经研究,决定编制《江西省二〇一〇年工程定额》。
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形成价格”的工程计价改革目标,从我省实际出发,认真贯彻《计价规范》,编制与《计价规范》相配套且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计价规定的工程定额,以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编制内容(一)2010年《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简称《建筑定额》);(二)2010年《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简称《装饰定额》);(三)2010年《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简称《安装定额》);(四)2010年《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五)2010年《江西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六)2010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民生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民生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民生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2015年民生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民生工程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省委十三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省委、省政府决定,在连续八年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的基础上,2015年继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共筹集财政性资金约1000亿元,着重围绕就业和创业、社会保险等八个方面,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50件实事。
一、就业和创业(一)进一步扩大就业。
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4万人,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二)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50万人,其中省内转移35万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5万人。
(三)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统筹安排财政就业资金,免费培训省内工业园区员工30万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3万人、创业培训9万人。
(四)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000名,省财政安排工作和生活补助资金3600万元。
(五)帮助残疾人就业。
从财政就业资金中安排7260万元,培训7000名残疾人,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3500个,为1.2万名残疾人购买“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
(六)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
新增安排担保基金1.5亿元,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00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贷款占贷款总额达到60%以上,劳动密集型等小企业贷款比例争取达到30%,到期贷款回收率达到95%以上。
赣价协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
赣价协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附件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费率:‰说明:1、本收费标准按差额累进制计算,当咨询项目的咨询费不足3000元者,一律按3000元/项收费。
2、安装工程造价含主材和设备价格,但不含甲方供应的设备价格。
3、施工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的内容包括:合同价、工程变更价款的审核,现场签证审核,参与设备材料询价,进度款支付和竣工结算审核等内容,如超过以上工作内容则另行计费;咨询企业在开展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工作中,如发生工程造价核减额,则可另按核减额6%的比例增加咨询服务收费。
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本通知未作规定,执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正式核定全省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赣发改收费字[2006]46号)中第十一项“建筑工程鉴定”的规定。
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分档累进计费方式,如某工程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收费额如下:200万元×4.5‰=0.9万元(500万元-200万元)×4.3‰=1.29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4.1‰=2.05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3.9‰=7.8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3.7‰=7.40万元应收咨询费合计=0.9万元+1.29万元+2.05万元+7.80万元+7.40万元=19.44万元各设区市协会联络处、各专业委员会、各有关单位会员、行业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精神,全国各地将陆续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
为适应我省放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后的新常态,指导和规范从业单位的收费行为,进一步培育和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的发展,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会员和社会有关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诉求,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原国家建设部149号令)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及《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五点意见》(中价协[201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在收集、整理和分析各邻边省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当前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以下简称为“基准价”,见附件)。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规定赣建字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规定赣建字Revised final draft November 26, 2020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赣建字[2010]3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委)、园林局、房管局、省直有关部门:为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并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全面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计价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等工程)的计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项目工程发承包价格的形成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二)企业自主报价的原则;(三)公平、公正、竞争、诚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原则;(四)遵守法律、法规及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的原则;(五)编制、审核、鉴定建设工程计价文件依法执业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划分计算工程项目费用,并采用综合单价的计价方法。
工料单价法是指按统一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及有关文件规定和取费程序计算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的计价办法。
第五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 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等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报价承诺法》开标程序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赣建招〔2015〕4号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报价承诺法》开标程序及有关规定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报价承诺法》开标程序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赣建招〔2015〕4号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宜春城管局,省农垦、冶金、南昌铁路建管站(办):《报价承诺法》自2015年1月1日在全省推广运行,根据运行情况,我厅进一步优化了《报价承诺法》(赣建招[2014]4号)的开标程序,使之更趋于简化、合理可行。
现将优化调整后的《报价承诺法》开标程序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调整《报价承诺法》开标程序为:从已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备选投标人,其他投标人退场;解锁后,再随机抽取投标人,并将其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调整后的开标程序详见附件)。
二、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当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3家时,或者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本次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可向招标监管机构申请择日重新开标,也可重新组织招标。
三、选择重新开标,招标人应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重新开标的公告,公告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投标人不需再递交相关投标文件,开标时仍采用投标人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已认定为资审不合格或者废标的投标人不再参加。
项目重新开标再次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四、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开始执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8月4日附件《报价承诺法》开标程序为简化开标程序,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现将《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中全面推行报价承诺法评标的通知》(赣建招[2014]4号)附件《报价承诺法》开标程序调整如下:二、开标程序(一)开标会开始,宣布开标会纪律、开标会有关事项和申请投标企业个数;招标人将已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随机编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赣建字[2010]3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委)、园林局、房管局、省直有关部门:为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并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全面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计价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等工程)的计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项目工程发承包价格的形成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二)企业自主报价的原则;(三)公平、公正、竞争、诚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原则;(四)遵守法律、法规及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的原则;(五)编制、审核、鉴定建设工程计价文件依法执业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划分计算工程项目费用,并采用综合单价的计价方法。
工料单价法是指按统一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及有关文件规定和取费程序计算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的计价办法。
第五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等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其他资金投资形式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由项目业主自主确定。
赣价协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
附件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费率:‰说明:1、本收费标准按差额累进制计算,当咨询项目的咨询费不足3000元者,一律按3000元/项收费。
2、安装工程造价含主材和设备价格,但不含甲方供应的设备价格。
3、施工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的内容包括:合同价、工程变更价款的审核,现场签证审核,参与设备材料询价,进度款支付和竣工结算审核等内容,如超过以上工作内容则另行计费;咨询企业在开展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工作中,如发生工程造价核减额,则可另按核减额6%的比例增加咨询服务收费。
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本通知未作规定,执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正式核定全省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赣发改收费字[2006]46号)中第十一项“建筑工程鉴定”的规定。
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分档累进计费方式,如某工程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收费额如下:200万元×4.5‰=0.9万元(500万元-200万元)×4.3‰=1.29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4.1‰=2.05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3.9‰=7.8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3.7‰=7.40万元应收咨询费合计=0.9万元+1.29万元+2.05万元+7.80万元+7.40万元=19.44万元赣价协〔2015〕9号各设区市协会联络处、各专业委员会、各有关单位会员、行业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精神,全国各地将陆续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
为适应我省放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后的新常态,指导和规范从业单位的收费行为,进一步培育和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的发展,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会员和社会有关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诉求,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原国家建设部149号令)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及《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五点意见》(中价协[201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在收集、整理和分析各邻边省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当前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以下简称为“基准价”,见附件)。
赣价协〔2015〕9号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
附件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费率:‰说明:1、本收费标准按差额累进制计算,当咨询项目的咨询费不足3000元者,一律按3000元/项收费。
2、安装工程造价含主材和设备价格,但不含甲方供应的设备价格。
3、施工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的内容包括:合同价、工程变更价款的审核,现场签证审核,参与设备材料询价,进度款支付和竣工结算审核等内容,如超过以上工作内容则另行计费;咨询企业在开展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工作中,如发生工程造价核减额,则可另按核减额6%的比例增加咨询服务收费。
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本通知未作规定,执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正式核定全省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赣发改收费字[2006]46号)中第十一项“建筑工程鉴定”的规定。
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分档累进计费方式,如某工程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收费额如下:200万元×4.5‰=0.9万元(500万元-200万元)×4.3‰=1.29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4.1‰=2.05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3.9‰=7.8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3.7‰=7.40万元应收咨询费合计=0.9万元+1.29万元+2.05万元+7.80万元+7.40万元=19.44万元各设区市协会联络处、各专业委员会、各有关单位会员、行业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精神,全国各地将陆续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
为适应我省放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后的新常态,指导和规范从业单位的收费行为,进一步培育和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的发展,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会员和社会有关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诉求,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原国家建设部149号令)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及《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五点意见》(中价协[201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在收集、整理和分析各邻边省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当前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以下简称为“基准价”,见附件)。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4.29•【字号】赣建建[2011]15号•【施行日期】2011.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的通知(赣建建[2011]15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工程质量提高,经研究决定,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竣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从2012年1月1日起必须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以下简称“责任标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设置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七条明确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
二、设置时间和范围各设区市今年内选择2个住宅项目(一个保障性住宅工程和一个商品住宅工程)作为试点,并于5月底前向我厅上报试点工程名单,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责任标牌”中涉及的内容等。
自2012年1月1日起,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竣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在工程外立面醒目位置设置“责任标牌”。
三、“责任标牌”的内容、尺寸、材质“责任标牌”必须明确载明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法人代表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
“责任标牌”宽不小于750 mm,高不小于500mm,字体应采用宋体,文字宽不小于35 mm、高不小于35mm,材质应为花岗岩或不锈钢耐久性材料,保存年限为工程的使用年限。
四、“责任标牌”的设计、制作及安装“责任标牌”由工程的设计单位负责设计。
赣价协〔2015〕9号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
附件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费率:‰说明:1、本收费标准按差额累进制计算,当咨询项目的咨询费不足3000元者,一律按3000元/项收费。
2、安装工程造价含主材和设备价格,但不含甲方供应的设备价格。
3、施工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的内容包括:合同价、工程变更价款的审核,现场签证审核,参与设备材料询价,进度款支付和竣工结算审核等内容,如超过以上工作内容则另行计费;咨询企业在开展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工作中,如发生工程造价核减额,则可另按核减额6%的比例增加咨询服务收费。
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本通知未作规定,执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正式核定全省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赣发改收费字[2006]46号)中第十一项“建筑工程鉴定”的规定。
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分档累进计费方式,如某工程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收费额如下:200万元×4.5‰=0.9万元(500万元-200万元)×4.3‰=1.29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4.1‰=2.05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3.9‰=7.8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3.7‰=7.40万元应收咨询费合计=0.9万元+1.29万元+2.05万元+7.80万元+7.40万元=19.44万元各设区市协会联络处、各专业委员会、各有关单位会员、行业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精神,全国各地将陆续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
为适应我省放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后的新常态,指导和规范从业单位的收费行为,进一步培育和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的发展,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会员和社会有关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诉求,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原国家建设部149号令)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及《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五点意见》(中价协[201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在收集、整理和分析各邻边省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当前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以下简称为“基准价”,见附件)。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5年全省第二次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5年全省第二次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09.08•【字号】赣建建〔2015〕11号•【施行日期】2015.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5年全省第二次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赣建建〔2015〕11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根据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总体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2015年7月20日至30日,省厅组织6个督查组对全省11个设区市及部分县(市)在建工程建筑市场行为和质量安全状况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并对今年1月份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项督查中发现存在问题工程的查处及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
检查组听取了各地建设、住房主管部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情况汇报,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抽查66个在建工程,其中保障房工程25个,商品住宅22个,公共建筑19个;下发整改通知书57份,建筑市场行为执法建议书7份,质量安全执法建议书9份。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情况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均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职能部门为成员的两年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本地区工作实施方案,出台相关政策制度,建立了工作和执法信息月报制度,推动两年行动顺利开展。
2、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严厉打击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截至2015年6月底,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各类监督执法检查1199次,检查工程11317个,下发整改通知书和执法建议书8092份。
发现存在违法发包行为的建设单位6家,其他违法行为的120家;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的施工单位66家,出借资质行为的8家,其他违法行为的262家;罚款544.4万元,吊销企业资质1家,责令停业整顿企业20家,限制投标资格36家。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综合评估法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综合评估法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当被招标人在招标中采用后,既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综合评估法设定为100分(其中投标报价60分,企业综合素质分15分,技术标25分),办法共分三大部分6个计分子目组成,得分高者即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排序人(当总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排序在前),其分部分项分值的评估方法如下:一、投标报价:60分(一)招标控制价(M)投标报价本工程采用招标控制价(M)投标报价,应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
招标控制价(M)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应遵守下列规定:1、招标人提供招标控制价(M)招标。
招标控制价(M)的编制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定额计价方法之一进行,具体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2、投标人收到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5—10日,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完成核对工作,当招标控制价与施工图纸有偏差时,投标人应将问题书面记录并在答疑会上提出对招标控制价中的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量的书面修正意见。
3、招标人核对投标人提出的书面修正意见后,属于正确合理的意见,应当修正招标控制价中的工程量清单或者定额计价中的工程量,并在答疑会后2日内以书面方式将修正意见重新发放给各投标人。
各投标人不得自行增减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的工程量清单或者定额计价中的工程量。
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的工程量清单或者定额计价中的工程量,参考招标控制价中的价格,在等于或小于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M)值范围内按照招标控制价相同的计价方式自主编制投标报价,并将投标报价计算书与商务标正副本装订成册,各投标人应响应招标人关于投标报价有关要求.当所有投标报价都大于招标人提供的0.97(M)值时,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的计价行为,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满足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标法》,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设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具体情况制定《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江西省境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计价,均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或定额计价办法。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由发包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或定额计价办法。
但两种计价办法不能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同时使用。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定额计价办法是指按统一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及有关文件规定和取费程序计算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的计价办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和定额计价办法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计价依据。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计价第五条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组成部分,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工程量清单应包括建工程的全部项目,是各投标人报价的基础。
2、工程量清单的的编制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人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3、工程量清单应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有关技术资料、计价规定及施工现场条件、工程具体情况等腰三角形进行编制。
赣建价号文
赣建价号文 Final revision on November 26, 2020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赣建价[2018]1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城管局(委)、园林局、水务局,各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管委会),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全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有关增值税税率计算作如下调整:一、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依据的调整范围1.各专业定额的材料费原适用税率17%和11%的,现分别调整为16%、10%,在差价中处理;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暂不作调整;3.费用定额中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
二、其它执行我厅《关于调整江西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依据的试行办法》(赣建价[2016]3号)规定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范围1.材料费可抵扣的进项税平均税率按下表计算。
?
3.总价措施费的调整
(1)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等六项措施费可抵扣的进项税平均税率由6%调整为5.95%。
(2)以系数计算的项目费用(如安装工程中的脚手架搭拆费等)可抵扣的进项税平均税率由4%调整为
3.97%。
4.企业管理费可抵扣的进项税平均税率由2.25%调整为2.23%。
三、除上述范围调整内的其他工程计价依据的税率计算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五、本通知由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负责解释。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5月3日。
XXX〔2015〕9号]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
XXX〔2015〕9号]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附件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费率:‰分档累进计费标准(万元)序号12345清单计价法咨询项目投资估算编制或审核工程项目经济评价编制或审核设计概算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单独编制或审核收费基数200以内投资额投资额投资额中标价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工程造价送审工程造价核减额投资额实际吨数鉴定结论造价每工作日6%1110元/吨2-4%(赣发改收费字[2006]46号文)1600-2000元/造价工程师*每工作日,1200-1500元/造价员*每工作日为完成委托任务发生的差旅、交通费由委托方凭据另付)10984.54.34.13.93.73.53.3 1.51.72.33.22.8200-5001.41.62.23.12.7500-10001.31.52.13.02.61000-30001.11.31.92.82.43000-60000.91.11.72.62.2xxxxxxxxxxxxx00以上0.70.91.52.42.00.50.71.32.21.8招标控制价(或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含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但不含工程清单编制)6 编制或审核定额计招标控制价(或预算)、投标7价法报价的编制或审核8910111213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编制基本收费核减另收费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掌握钢筋抽筋及预埋铁件计算工程造价纠纷鉴定技术咨询(计时服务)说明:1、本收费标准按差额累进制计算,当咨询项目的咨询费不足3000元者,一律按3000元/项收费。
2、装置工程造价含主材和设备代价,但不含甲方供应的设备代价。
3、施工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的内容包括:合同价、工程变更价款的审核,现场签证审核,参与设备材料询价,进度款支付和竣工结算审核等内容,如超过以上工作内容则另行计费;咨询企业在开展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掌握咨询工作中,如发生工程造价核减额,则可另按核减额6%的比例增加咨询服务收费。
赣建价发[2015]11号(7至13页)
工作内容:1:装、拆、移钻架,安卷扬机,串钢丝绳,安滑轮,洞口钢护筒装拆。
2:准备钻具、冲孔、提钻、出渣、加水、加黏土、清孔、量孔深。
单位:10m
工作内容:1:装、拆、移钻架,安卷扬机,串钢丝绳,安滑轮,洞口钢护筒装拆。
2:准备钻具、冲孔、提钻、出渣、加水、加黏土、清孔、量孔深。
单位:10m
工作内容:1:装、拆、移钻架,安卷扬机,串钢丝绳,安滑轮,洞口钢护筒装拆。
2:准备钻具、冲孔、提钻、出渣、加水、加黏土、清孔、量孔深。
单位:10m
工作内容:1:装、拆、移钻架,安卷扬机,串钢丝绳,安滑轮,洞口钢护筒装拆。
2:准备钻具、冲孔、提钻、出渣、加水、加黏土、清孔、量孔深。
单位:10m
工作内容:1:装、拆、移钻架,安卷扬机,串钢丝绳,安滑轮,洞口钢护筒装拆。
2:准备钻具、冲孔、提钻、出渣、加水、加黏土、清孔、量孔深。
单位:10m
工作内容:1:装、拆、移钻架,安卷扬机,串钢丝绳,安滑轮,洞口钢护筒装拆。
2:准备钻具、冲孔、提钻、出渣、加水、加黏土、清孔、量孔深。
单位:10m
卷扬机带冲击锥冲孔(复打)
工作内容:1:装、拆、移钻架,安卷扬机,串钢丝绳,安滑轮,洞口钢护筒装拆。
2:填料、准备钻具、冲孔、提钻、出渣、加水、加黏土、清孔、量孔深。
单位:10m。
赣价协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
附件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费率:‰说明:1、本收费标准按差额累进制计算,当咨询项目的咨询费不足3000元者,一律按3000元/项收费。
2、安装工程造价含主材和设备价格,但不含甲方供应的设备价格。
3、施工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的内容包括:合同价、工程变更价款的审核,现场签证审核,参与设备材料询价,进度款支付和竣工结算审核等内容,如超过以上工作内容则另行计费;咨询企业在开展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工作中,如发生工程造价核减额,则可另按核减额6%的比例增加咨询服务收费。
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本通知未作规定,执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正式核定全省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赣发改收费字[2006]46号)中第十一项“建筑工程鉴定”的规定。
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分档累进计费方式,如某工程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收费额如下:200万元×4.5‰=0.9万元(500万元-200万元)×4.3‰=1.29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4.1‰=2.05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3.9‰=7.8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3.7‰=7.40万元应收咨询费合计=0.9万元+1.29万元+2.05万元+7.80万元+7.40万元=19.44万元各设区市协会联络处、各专业委员会、各有关单位会员、行业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精神,全国各地将陆续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
为适应我省放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后的新常态,指导和规范从业单位的收费行为,进一步培育和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的发展,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会员和社会有关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诉求,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原国家建设部149号令)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及《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五点意见》(中价协[201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在收集、整理和分析各邻边省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当前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以下简称为“基准价”,见附件)。
灌注桩补充定额—赣建价发[2015]11号(7至13页)
工作内容:1:装、拆、移钻架,安卷扬机,串钢丝绳,安滑轮,洞口钢护筒装拆。
2:准备钻具、冲孔、提钻、出渣、加水、加黏土、清孔、量孔深。
单位:10m
工作内容:1:装、拆、移钻架,安卷扬机,串钢丝绳,安滑轮,洞口钢护筒装拆。
2:准备钻具、冲孔、提钻、出渣、加水、加黏土、清孔、量孔深。
单位:10m
工作内容:1:装、拆、移钻架,安卷扬机,串钢丝绳,安滑轮,洞口钢护筒装拆。
2:准备钻具、冲孔、提钻、出渣、加水、加黏土、清孔、量孔深。
单位:10m
工作内容:1:装、拆、移钻架,安卷扬机,串钢丝绳,安滑轮,洞口钢护筒装拆。
2:准备钻具、冲孔、提钻、出渣、加水、加黏土、清孔、量孔深。
单位:10m
工作内容:1:装、拆、移钻架,安卷扬机,串钢丝绳,安滑轮,洞口钢护筒装拆。
2:准备钻具、冲孔、提钻、出渣、加水、加黏土、清孔、量孔深。
单位:10m
工作内容:1:装、拆、移钻架,安卷扬机,串钢丝绳,安滑轮,洞口钢护筒装拆。
2:准备钻具、冲孔、提钻、出渣、加水、加黏土、清孔、量孔深。
单位:10m
卷扬机带冲击锥冲孔(复打)
工作内容:1:装、拆、移钻架,安卷扬机,串钢丝绳,安滑轮,洞口钢护筒装拆。
2:填料、准备钻具、冲孔、提钻、出渣、加水、加黏土、清孔、量孔深。
单位: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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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单筒快速电动卷扬机带架
钢丝绳额定拉力(kN)
60
80
100
基价
元
242.47
290.29
383.56
名称
单位
单价
数量
费用组成
折旧费
元
1
26.59
32.03
43.81
大修理费
元
1
1.77
2.63
3.46
经常修理费
元
1
4.73
7.02
9.24
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元
1
4.69
4.69
4.69
人工费
台班
1029.37
1.00
平板拖车组40t
台班
1514.20
1.00
载重汽车10t
台班
533.51
3.00
回程费
%
25.00
履带式旋挖钻机台班单价
单位:台班
定 额 编 号
13b-24
13b-25
项 目
履带式旋挖钻机
扭矩
≤150kN.m
≤250kN.m
基价
元
1889.40
3505.16
名称
单位
单价
数量
单位:元/台次
定 额 编 号
A13b-72
项 目
履带式旋挖钻机场外运输费
基价
元
5467.63
其中
人 工 费
元
188.00
材 料 费
元
42.00
机 械 费
元
4144.10
回程费
元
1093.53
名称
单位
单价
数量
综合人工
工日
23.50
8.00
材料
镀锌铁丝
kg
2.96
5.00
草袋
片
1.36
20.00
机械
汽车式起重机20t
费用组成
折旧费
元
1
1283.92
2458.57
大修理费
元
1
41.67
83.33
经常修理费
元
1
171.25
342.50
人工费
元
1
47.00
47.00
其中人工
工日
23.50
2.00
2.00
燃料动力费
元
345.56
573.76
其中柴油
kg
3.26
106.00
176.00
定 额 编 号
13b-26
13b-27
元
1
28.20
28.20
28.20
其中人工
工日
23.5
1.20
1.20
1.20
燃料动力费
元
176.49
215.72
294.16
其中:电
kg
0.65
271.53
331.87
45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