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农村宅基地信访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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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农村宅基地信访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内容概要】近年来由农村宅基地引发的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逐年增多,且情况复杂,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突出因素。本文在对延庆镇、康庄镇等七个乡镇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分析了农村宅基地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提出了建立健全宅基地使用制度、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加大宣传力度等对策建议,以缓解和预防宅基地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近几年,由农村宅基地引发的矛盾纠纷逐年增多,据统计,2006年--2010年,到县信访办反映有关宅基地问题的来信来访共计432件次,主要涉及要求审批宅基地问题;举报非法占用村内集体空闲地和占用耕地建房问题;反映共用过道、水道被挤占造成出行难、排水难问题;平房翻建楼房影响邻居采光等问题。由于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面广量大且情况复杂,处理起来难度大,愈显矛盾突出和尖锐,为此,我们对问题较为突出的延庆镇、康庄镇、张山营镇、永宁镇、大榆树镇、旧县镇、沈家营镇进行了调研,现就反映出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一、农村宅基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宅基地审批工作多年难以开展。一是无地可批。比较突出的是:被确定为小城镇试点的5个镇,列入镇区所涉及的村多则20余年,少则10余年不受理农户审核宅基地申请。二是宅基地供需比例严重失

调。所调查7个乡镇各村,普遍存在可以作为宅基地使用的土地存量很少,而每个村申请宅基地的户数,少则十几户多则几十户,甚至一些大村有上百户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因给谁与不给谁难以取舍,均5年以上未受理农户审核宅基地申请。

(二)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现象较为普遍。按照宅基地审批制度是先审批后建设,而许多村民抱着申请了宅基地,就一定能批的认识,未批先建、少批多占宅基地现象比较严重。乡镇普遍反映从前几年的土地登记中看出,土地审批很大部分是未批先建,然后再补办审批手续。部分用地户实际占用宅基地远远大于规定的200平米的标准,即使是按正常程序先审批后建设的,实际建房占地面积也大都超出批准面积。

(三)宅基地收回机制运行困难。“建新不拆旧”现象普遍,宅基地无序扩张严重,存在“一户多宅”的现象。长期以来,农村宅基地管理粗放。许多村民在建新房的同时,虽然与村委会签订了拆除旧宅基地地上物的协议,但因没有强有力的监管措施,旧房迟迟不拆,有的几年过去后重新翻建后出租;有的私自有偿转让给他人使用;有的已转居迁出又回来翻建旧房;有的村村内旧房无人居住,纷纷到交通便利的地方抢建住宅,形成了“空心村”的现象。

(四)违法建房问题严重。主要体现在:一是在祖上遗留下的空地上建房,认为有老房契和地契就是

自己私有财产,想盖就盖。二是在翻建房屋过程中私自扩建占用公共过道、水道。三是抢占集体空闲建设用地建房。四是在自家承包地或耕地建房,非法占用耕地。五是在自家宅基地外扩建房屋。

(五)涉及宅基地纠纷量大且化解难。从7个乡镇反映的情况看,农村中各类矛盾和纠纷涉及到宅基地问题均占本镇信访总量的80--90%。因宅基地权属、通行、排水,建楼房遮阴引发的邻里纠纷等问题,纠纷双方往往是互不相让,会因为一寸土地,大打出手,世代结怨。因原宅基地底卡不完整,虽经过镇、村调解,法院受理等办法,仍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浅析当前农村宅基地问题的成因

从调查的总体情况看,形成宅基地紧张及由宅基地引发的矛盾纠纷成因错综复杂,产生的矛盾不是偶然的,也并非局部的,从人们的认识上到政策及管理体制上均存在不足、偏差或缺陷,具体情况分析如下:(一)发展的原因。一是拆迁获利的商机。城市化进程中,临近城区或镇区的村民希望获得宅基地,遇上拆迁,能得到丰厚的补偿,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二是新农村建设的实施。6年多来的新农村建设,展现在人们面前的农村,环境优美,村容整洁,在农村拥有一处住房成为人们的愿望。三是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随着国家对农村、农业、农民的扶持力度的加大,农民普遍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富裕起来的

农民盖房的意识空前高涨。四是土地的不断升值。随着拆迁征占补偿的不断提高,人们意识到土地在不断地升值,拥有了一块宅基地,就有了一块升值的空间。五是农村待业青年的增多。相当部分转成非农户口的农村大、中专毕业生不能就业,成为农村新型待业青年,这部分人没有正式工作单位上班或工资收入没有保证,在城市买不起政策性住房或商品房,又不符合农村自建房申请条件,只能与父母挤在一起居住,增大了宅基地的压力。

(二)政策的原因。一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以及无偿使用宅基地政策。致使谁多占集体土地,谁多占便宜。二是在1989年进行土地确权时,没有预留宅基地。三是目前农村普遍存在宅基地终身继承制,继承地上物的同时便继承了宅基地。以上这些原因,导致村里宅基地使用不均衡,造成有的户“一户多宅”,有的户住房紧张,村里却无地可批。

(三)监管的原因。一是村级监管乏力。有的村干部出于私心,明知违法占地,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村干部手软,不敢碰硬;有的村干部发现后去制止,但村民不听,缺乏强制力。二是镇级监管收效甚微。对农村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乡镇执法部门虽然进行了管理和监督,但收效不明显。三是县级土地主管部门监管力不从心。首先县土地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监管显得力不从心。其次接到“侵

占集体土地”举报后,虽然下发《停建通知》责令停止建设,但过后,村民又将房子建成,土地主管部门显得有些鞭长莫及。一宗违法占地得不到制止,立即就有多人效仿攀比,导致违法侵占集体土地建房的问题愈演愈烈。

(四)历史的原因。一是证件不统一。1994年普遍进行过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确权,但中途叫停,有的村为农民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有的村未颁证;即使在同一个村,有的户颁发了,有的户未颁发,并且从1996年以后政府一直未再开展此项工作。目前,原察哈尔省、1956年确权、1994年确权颁发的使用证和没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同时共存。二是宅基地所有权不明晰。主要体现在有效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宅基地四至及尺寸不清、没有四邻指界签字、宅基地与证载不相符。造成大部分农村宅基地纠纷确权难。三是底卡不完整。理论上讲,宅基地登记卡应该一式三份,分别存放于国土局延庆分局、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实际情况则是,许多村没有,镇里不全,国土局延庆分局没有。导致一些纠纷无据可查,工作陷于被动。

(五)意识的原因。群众法制意识淡薄,对当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知之甚少,出现许多认知上的错误。突出表现在:一是认为宅基地连同所盖房屋均归自己所有;二是翻建房屋是自家的事,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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