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贫领域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类型及预防建议(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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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贫领域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类型及预防建议(最新)

扶贫工作事关X市经济发展、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社会和谐。笔者对X市纪委近三年来查处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梳理,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专题调研,分析该领域当前呈现出的主要特点,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

一、查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基本情况

X年7月以来,X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办扶贫领域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5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4人,其中因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边民违规领取边民生活补助而受到处分9人,因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村民违规领取低保金而受到处分23人,在扶贫培训项目中弄虚作假而受处分4人,在扶贫开发项目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处分3人,其它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谋取私利而受处分10人,其它5人。

二、扶贫领域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表现类型及特点

扶贫领域工作人员违纪违法形式多样,但本质不外乎利用负责扶贫工作的职务便利,为本人、小团体以及关联人谋取好处。其共同特点是,扶贫工作人员违背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规范性要求,利用管理扶贫项目的职权为自己捞取好处,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或扶贫对象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一)虚报冒领,占为己有。有的基层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着扶贫培训、粮种补贴、退耕还林补贴、救灾救济资金等的分配权力,采取

多报、少发等诸多方式,骗取补贴资金或者贪污私分惠农资金。如:X市职业中学举办计算机扶贫培训班过程中,冒用贫困户之名申请开班,实际上却是以非贫困户为主要学员进行培训,违规骗取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发放补助给学校职工。

(二)优亲厚友,假公济私。受亲戚朋友请托,碍于面子或受各种利益关系的影响,有的基层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着村级事务决策、审批等权力,为亲属朋友或其他人员谋利益。如:农村低保、0-3公里边民生活补助等惠农政策对象的分配工作中,违规为自己家人、亲属办理补助。

(三)吃拿卡要,刁难群众。有的国家公职人员在办理公务特别是行使行政审批权时,不仅门难进脸难看,而且明目张胆“吃拿卡要”,对经手的项目资金以辛苦费、手续费、好处费等名目主动索要。如:危改办工作人员违规向村民收取“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设计费。

(四)截留私分,中饱私囊。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必须依靠村组干部帮助申请,若项目资金争取下来,村组“统筹”后才兑付给农户。

(五)贪污贿赂,胆大枉法。有的将群众的一卡通(惠农卡)扣押在手中,掌握初始密码,非法支取账户中的资金;有的虚构项目、虚报工程量、挪用项目资金或假冒他人姓名套(领)取资金据为己有;有的钻农村“三资”管理的漏洞,将集体资产据为己有。

(六)失职渎职,恣意妄为。有的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违规享受政策,甚至给国家资金造成重大损失;有的

利用职务便利,自己或亲属非法占有扶贫款物。如: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职,让已故的亲属继续领取农村低保。

三、预防扶贫领域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建议

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工作人员违纪违法,加强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的监管,事关党和国家扶贫开发政策的效果,事关广大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切身利益。我们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扶贫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惩治和预防。

(一)建立决策权和资金管理权分离制度,减少扶贫领域工作人员经手扶贫资金及违纪违法的机会。为防止专项资金被扶贫领域工作人员截留或挪用,应当对扶贫专项资金进行相对集中的管理,逐步实现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资金。尽管扶贫开发领域工作人员可以依法决定资金的使用,但要尽量减少由其直接或间接经手专项资金的机会,保证专项资金直接由财政下发给扶贫对象。

(二)加强对贴息等惠民补贴专项资金的监管和发放,保证补贴款发到真正需要补贴的对象手里。发放贴息等补贴资金,通常存在一个申请、审核、发放的过程,一方面扶贫领域工作人员要认真审核,防止申请人重复申请或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骗领补贴款,另一方面要加强内部监督,防止负有审核发放职权的工作人员用他人名义冒领补贴款,或擅自挪用扶贫专项资金。

(三)强化扶贫领域工作人员的履职水平和责任意识,防止其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给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近年来,扶贫领域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呈现上升趋势,要切实提高扶贫领域工作

人员的自制意识和履职能力,遏制其截留专项资金私设小金库的行为或因徇私舞弊将扶贫专项资金违规发放给非扶贫对象使用的行为,以及因扶贫领域工作人员对工作及其不负责任,导致专项资金流失等后果严重的行为。

(四)加大对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违纪违法的风险防控力度,防止扶贫领域工作人员向管理人员索取或收受贿赂。需要招标的扶贫项目要严格依法进行招投标,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重点防止招投标人和竞标人串通或者发生不正当的经济关系。提高扶贫领域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严格杜绝扶贫领域工作人员在开展扶贫工作过程中向扶贫对象收取辛苦费、好处费的行为。

(五)广泛宣传扶贫政策,提高群众对扶贫工作的认知水平和权利意识。要加大宣传力度,将各项扶贫惠民政策以发放知情书、惠农政策手册等形式直接传达给广大贫困群众,真正让扶贫政策深入人心。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政策的知情度和参与度,促使扶贫对象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敢于举报违纪违法,并懂得如何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建立教育预防与打击并举的工作机制。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涉案人员多为基层干部,素质相对较低,认识上也存在偏差,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应对基层扶贫领域工作人员加强价值观和权力观的引导和教育。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廉政教育和服务于民的教育,奖励和促进扶贫干部洁身自好、廉政勤勉、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同时,还应当严格责任追究机制,对扶贫领域的违纪

违法,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从快从重打击,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广大扶贫对象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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