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警察学院学生督察工作条例

江西警察学院学生督察工作条例
江西警察学院学生督察工作条例

江西警察学院学生督察工作条例

(试行)

第一条:为完善学生警务化管理监督机制,根据公安部政治部《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和《江西警察学院学生警务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江西警察学院学生警务化管理执行委员会领导全院学生督察工作,负责对全院各系大队、中队执行警务化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学生处警务科承担江西警察学院警务化管理执行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

第三条:江西警察学院学生督察队(隶属学生处警务科)对全院学生,各大队警务化管理执行委员会对本大队所辖各中队及学生,各中队纪检委员对本中队学生具备督察职能。

第四条:督察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忠于职守;

(二)实事求是,严守纪律;

(三)经专门培训合格。

第五条:督察工作基本任务:监督学生警务化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制止、纠正学生中违规违纪行为,维护学院正常管理秩序。

第六条:督察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

(二)文明依章原则

(三)及时高效原则

第七条:督察工作内容

(一)警容风纪督察。

凡违反《人民警察着装规定》和《江西警察学院警务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未按要求规范着装、仪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以及举止、行为失当的予以督察;

(二)一日生活制度执行督察。

对《江西警察学院警务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六章第二节规定内容(早操、内务、队列、上课、晚自习、晚就寝、休整状态、值班)执行不到位的予以督察;

(三)校园安全督察。

为维护校园安全、团结、稳定,对打架斗殴、违反学院安全规定使用大功率电器、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辆和摩托车等不安全因素的行为予以督察。

(四)学习及生活区域管理督察。

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学生宿舍等区域是学生学习与生活的重要场所,为加强学生行为规范养成,建立良好的生活秩序,对违反以上区域管理的行为予以督察。

(五)文明礼节督察。

文明礼节是维系校园正常生活,师生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是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内容。对违反文明礼节的行为予以督察。

第八条:鉴于督察的内容是学生基本遵循的规范且在督察前已经设置专门教育程序(新生入学教育、签定安全守纪承诺书等)。因此,督察程序即为处罚程序。处罚是更为

严格的、特殊的教育形式。处罚包括:

(一)批评纠正。对违规违纪情节轻微、认错态度好,通过及时的纠正确实起到了教育的效果,给予批评纠正。

(二)登记扣分。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或经批评纠正再犯的,依据《江西警察学院警务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江西警察学院违纪代码及警务化管理执行分扣分标准》(见附件一)以及其他各项管理规定,给予登记扣分。

(三)通报批评。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且不服从督查,态度恶劣的,予以全院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四)纪律处分。对违规违纪情节特别严重的,或屡教不改、累犯的,依据《江西警察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督察工作流程。

(一)具备督察职能的团队(纪检委员在中队履职除外)在开展工作时应佩戴督察标志、带好证据固定装备及《江西警察学院学生违纪督察通知单》(见附件二);

(二)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督察时明确告知其违纪违规事实,对需要予以登记扣分以上处罚的,填写督察通知单,并要求被督察人员核实签名,通知单一式三联,将第三联(学生通知单)交由被督察人。对给予批评纠正的另行做好登记;

(三)当督察人员要求被督察人接受督察询问时,被督察人应以立正姿势配合工作,对态度不好的(躲避逃跑、拒绝签字、撕毁通知单甚至侮辱谩骂督察人员等)根据有效证据对当事人加重处罚;

(四)被督察人领取通知单后可按通知单上提示事项在有效期内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五)中队纪检委员督察工作实行登记制,在《江西警察学院中队警务化管理执行情况周登记表》上对学生违纪情况进行登记管理。

第十条:申诉。被督察人应在接到督察通知单后24小时内提出申诉。

受理申诉的部门是学生处警务科、各学生大队警务化管理执行委员会,受理申诉应当自接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撤销或变更的决定。

申诉期间,对已作出的督察决定不停止执行。

被督察人负有举证的责任,经受理申诉的机构审核后认为督察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十一条:我院学生督察工作实行三级督察制

一级是院级督察,由学生督察队负责,对全院执行警务化管理进行宏观监督、重点是对流动的、面上违规违纪进行督察;二级是系级督察,由各大队警务化管理执行委员会负责,对本大队执行警务化管理进行全面监督、重点对本大队静态、集体行为(集合、晚自习、晚就寝)进行监督;三级是中队督察,由中队纪检委员负责,重点是配合大队警务化管理执行委员会抓好一日生活制度各环节的违纪督察。

第十二条:院级督察实行督察长制

(一)督察长由当日有学工值班任务的学生处科室长、警务科工作人员或各大队长轮流担任;

(二)督察长除完成自身值班任务外,按规范要求,带领学生督察队对早操、排队上

课、课堂秩序、就餐秩序、晚自习、晚就寝熄灯情况和校园内面上违纪巡查;

(三)督察长带领督察队员督察结束后,按要求填写督察长工作日志,对督察队员反馈的情况,要予以核实,并对当天值班督察情况负责;

(四)督察长负责对各系值班老师出早操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好登记;

(五)对督察长未到位的要注明原因。

第十三条:系级督察实行带班制

由当日值班老师带班,带领本系大队警务化管理执行委员会全面参与警务化管理各个环节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四条:实行三级督察通报制度

(一)院级督察通报

院级通报实行日通报与周通报制度,日通报于每日19:00前在《江西警察学院学生督察公告栏》上公布,学生可根据被督察情况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申述;周通报在星期五大队长例会上予以通报,并将督察通报于每周日下午18:00前在院OA上发布。

(二)系级督察通报

在本大队公告栏中对督察情况及时公开发布。

(三)中队督察通报

将每天登记情况在中队网络公共群上予以公开发布或在中队长周日讲评时宣布。

第十五条:督察结果的量化及使用

(一)对违规违纪行为按五大类进行代码分类(J-警容风纪类、X-校园安全类、Y-一日生活制度类、S-宿舍管理类、W-文明礼节类),每一个代码表示一个违纪行为并对应相应的扣分分值,如J001表示未按规定着警服扣警务化管理执行分1分。

(二)建立全院学生警务化管理执行数据平台,为每位学生在校警务化管理执行情况制作一份电子表格,院系联网信息共享;由督察队办公室、各系大队警务化管理执行委员会办公室和中队纪检委员负责在平台上录入数据。

(三)督查数据在学生处警务科进行汇总与中队年度考评挂钩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重要内容;督查数据以个人执行警务化管理成绩单形式在学生毕业时统一由学生处打印盖章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六条:对督察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予以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并停止执行职务;

第十七条:本条例附件与本条例为有机整体不可分割;

第十八条:本条例由学生处(党委学工部、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违纪代码及警务化管理执行分扣分标准

违纪代码违纪内容扣分

J001 未着警服纠察一次扣1分J002 警便混搭纠察一次扣1分J003 未按规定缀钉、佩戴警衔标志、帽徽、领花、领带、臂章等纠察一次扣1分J004 佩戴其他与身份无关的标志纠察一次扣1分J005 未戴编号、戴假编号、冒用他人编号纠察一次扣1分J006 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蓄胡须纠察一次扣1分J007 剃光头、染彩发纠察一次扣1分J008 女生发辫过肩纠察一次扣1分J009 女生在学生生活区域外其他公共场所穿吊带衫、超短裙、拖鞋纠察一次扣1分J010 男生在学生生活区域外其他公共场所穿背心、短裤(运动场除

纠察一次扣1分外)

J011 纹身纠察一次扣1分J012 留长指甲、染指甲纠察一次扣1分J013 女生着警服时化浓妆、戴耳钉、耳环、手链、手镯或其他饰物纠察一次扣1分

Y001 未出早操纠察一次扣3分Y002 早操迟到/早退纠察一次扣1分Y003 寝室内务卫生差纠察一次扣1分Y004 个人未叠军被纠察一次扣1分

Y005 个人物品未按要求摆放纠察一次扣1分Y006 未按规定列队上课纠察一次集体扣1

Y007 列队上课队伍松散、不整齐纠察一次集体扣1

Y008 列队上课未按规定提包(右手提包左手摆臂)纠察一次扣1分Y009 列队上课队列纪律差(说话、接打电话、嬉笑打闹)纠察一次集体扣1

Y010 旷课纠察一次扣3分Y011 上课迟到/早退纠察一次扣1分Y012 晚就寝未按规定时间熄灯纠察一次扣1分Y013 晚就寝未关闭电脑纠察一次扣1分Y014 晚就寝查寝后重新开灯或开启电脑纠察一次扣1分Y015 晚归纠察一次扣1分

X001 打架斗殴当事人扣5分╱纪律处分X002 参与打架斗殴扣3分╱纪律处分X003 校园内使用明火,焚烧树枝、废止和杂物纠察一次扣1分X004 驾驶机动车(含电动车)到宿舍区/教学区纠察一次扣1分X005 宿舍区门口乱停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辆纠察一次扣1分X006 利用互联网散发或转发谣言纠察一次扣1分

X007 利用互联网发布不实信息、谣言扣3分╱纪律处分X008 浏览黄色网页或不健康色情网站纠察一次扣1分X009 传播淫秽、非法书刊、音像的扣3分,╱纪律处

扣3分╱纪律处分X010 对学院规定的其他安全禁止事项如严禁叫送外卖、严禁学生自

带机动车进入校园等拒不执行的

S001 进入异性寝室或带异性进入寝室的纠察一次扣3分S002 在异性寝室留宿或带异性混宿的扣5分╱纪律处分S003 未经批准私自留宿他人的纠察一次扣1分S004 在校期间在外留宿的纠察一次扣1分S005 未经批准私自换铺的纠察一次扣1分S006 在宿舍存放、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磁炉、电炉、取暖器。扣3分╱纪律处分S007 在宿舍安装使用空调、冰箱等制冷电器纠察一次扣3分S008 在宿舍内私自拆、接电源或者拆修配电设施扣3分╱纪律处分S009 人离开宿舍没有及时关闭电灯或其它电器电源的纠察一次扣1分S010 在宿舍区饲养宠物纠察一次扣3分S012 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入宿舍纠察一次扣3分

纠察一次扣3分S013 在学生宿舍区、宿舍内以推销、代销、中介服务等方式从事任

何商务活动的

W001 男女交往失当,在校园内公共场所或着警服时行为亲昵(牵手、

纠察一次扣3分搂抱等)

W002 公共场合抽烟、酗酒纠察一次扣3分

纠察一次扣1分W003 不遵守公共卫生、在公共区域随意吐痰、倒水、乱扔瓜皮果壳

等杂物

W004 在校园内随意涂写刻画、胡乱张贴、私拉横幅纠察一次扣1分W005 带早餐或其他食物进教学楼纠察一次扣1分

纠察一次扣1分W006 上课或晚自习时间睡觉、接听手机、手机响铃、玩手机游戏、

大声说话等不遵守课堂纪律的行为

纠察一次扣1分W007 喊叫、摔酒瓶、摔热水瓶、敲打脸盘等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等行

W008 在走廊和门厅练功、打球、溜冰、骑车、排练表演、播放音响纠察一次扣1分W009 不注重个人卫生习惯纠察一次扣1分

附件二:

江西警察学院学生违纪督察通知单

编号:

姓名学号因违反被督察,扣分。望端正态度加强纪律作风养成,努力改正。

特此通知

督察人:学生签名:

年月日分申诉截止时间:年月日分第一联

存根

编号:

姓名学号因违反被督察,扣分。望端正态度加强纪律作风养成,努力改正。

特此通知

督察人:学生签名:

年月日分申诉截止时间:年月日分

二联

指导员通知单

编号:

姓名学号因违反被督察,扣分。望端正态度加强纪律作风养成,努力改正。(如有异议,请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向学生处警务科/本系大队部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督察人:学生签名:

年月日分申诉截止时间:年月日分

第三联

学生通知单

7.3.6 教学督导_校教字(2014)10号_河南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细则(修订)

校教字〔2014〕10号 关于印发《河南师范大学 教学督导工作细则(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河南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细则(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师范大学 2014年7月21日

河南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细则 (修订) 开展教学督导工作是高校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为加强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健全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中传帮带作用,以及在各项教学工作决策中的咨询服务作用。根据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实际,特修订本条例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校级教学督导组,成员由教务处负责人提出推荐人选,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校长聘任并颁发聘书。 (二)督导组成员由身体健康(无心脑血管疾病等),年龄在65岁以下,热爱教育事业、学术造诣深厚、工作责任心强、教学和管理经验丰富、师德高尚的离退休和在职教授、教学名师和教学骨干组成。 (三)教学督导员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聘连任。聘期内本人提出辞职的,经学校同意,同时补选新成员。 (四)教学督导组由学校直接领导,按照教务处的工作安排,承担学校本专科教学督导工作。 (五)各教学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学院聘任,教学单位同行督导专家要配合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整体安排,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完成本单位督导工作任务。

二、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各教学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教学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二)监督、检查各教学单位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参与各教学单位专业调整、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精品课程建设等工作的研讨与论证。 (三)深入教学第一线(课堂、语音室、实验室、舞蹈编排室、实习基地等),实行检查性听课制度,督导员每周听课不少于3学时,每学期不少于50学时。听课后及时向有关学院和授课教师反馈信息,给予指导和建议,并填写听课记录,同时将听课记录交于教务处。 (四)监督、检查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教书育人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情况,重点是教师备课、课堂教学、课后辅导、作业批改、命题阅卷等各个教学环节履行职责情况。 (五)监督、检查各教学单位实施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情况。 (六)定期或不定期展开教学工作座谈会,广泛听取广大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教务处反馈。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学督导工作会议,交流并分析学校教学工作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提交学校和教务处,以供决策参考。 (七)协助做好学生考勤、课堂纪律以及各种考试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强教风、学风、考风建设。 (八)定期抽查、审查学院考试试卷,并对试卷出题难易度、

关于课堂教学督导评价实施细则

科技学校 教学督导评价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充分调动学生、教师共同参与教学评议的积极性,了解和监督教师授课,帮助教师克服授课中存在的不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建社会满意的学校。评教是对学校教育教学的监督与促进,是提高教师教学活动水平的重要渠道,是对教师教学行为的规化、制度化、科学化,反映学校教育教学的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水平,为学校教学管理提供双向反馈信息,更好的实现教学相长和教学互动。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评议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实施,由全体教职工和学生代表共同参与的各级督导评价细则。 二、评议对象:学校全体任课教师(包括实验室工作人员) 三、评议容: 主要包括敬业精神、教学工作态度、业务能力水平、教学容、教学法、课堂控制能力、信息化教学手段或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效果等面。 四、评议时间和要求 (一)评教的形式为定期评教与不定期评教相结合。

(二)教师评教每名任课教师每学期至少一次,学生评教每学期至少集中进行一次。 (三)学校要将评教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 (四)教师评教要有代表性,客观公正,认真负责,不能以偏概全。学生评教参与率应达标,教育学生对教师的评教要客观公正、准确、,坚持实事。 五、评议类别和途径: 1.校长领导层评议: 采取抽查的式进行评议,对所有的课堂包括听课和巡课均可以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计入教师考评。 2.各级督导组评议 主要由学校值班督导组、教务处督导组和公开课汇报课观摩课督导组等全位督导体系构成。听课和巡课均需进行评议。 学校值班督导组、教务处督导组必须要详细记录问题及相关人员,并立即进行反馈。 公开课汇报课观摩课督导组由反馈者负责汇总意见和建议,并计算出最后得分,并把反馈表以电子版形式上报教务处。 3.全体教职工评议 每学期由教务处负责对全校所有的任课教师进行分组分工,列出计划,全校教职工共同参与进行评议并打分。完

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本科教学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教学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教学督导治理制度,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教学督导组织的构成 学院成立学院教学督导组,对全院的教学及教学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教学督导组由5人组成,设组长一名。 第二条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1、躯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普通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 3、从事过教学或治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和治理经验。 4、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5、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学研究及教学指导能力。 第三条教学督导员聘任方法 1、教学督导员由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遴选,学院聘任,聘期为两年,合格者能够续聘。 2、在聘期内,教学督导员因特殊事情可提出解聘申请。对别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学院有权解聘。 第四条教学督导职员作职责 1、对全院的教学及教学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建议。 2、深入课堂、实验室等教学一线检查、督导。 3、协助学院调查、核实教学事故,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依照学院需要开展专项检查。 5、参与教育改革项目的论证及项目实施事情的检查评估。 6、定期参加教学督导员会议,对反映上来的各种信息进行汇合、分析、研究。 第五条教学督导办法 1、对各系(部)的教学和教学治理工作进行随机性检查。采取听(听课、召开座谈会听取师生的反映)、看(查看教学条件和治理软件)、查(抽查教案、学生作业、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评(对教学条件、状态、效果进行评价)等办法,客观地掌握教学内容、教学办法、教学环境是否符合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是否严谨、规范,是否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注重提高学生的基本素养和基本技能。 2、召开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信息。 3、及时将检查事情反馈到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及系(部)负责人。 4、教学督导能够是个人单独开展活动,也能够是集体开展活动。 5、依照学院的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检查。 6、及时将对教师备课、课堂教学、课后辅导、作业批改等督查意见反馈给被督导教师。 7、由学院规定的其它办法。 第六条几点要求 1、各单位应积极支持并配合教学督导员的工作,为他们的督导工作提供方便。 2、教学督导组应按照全面督导、突出重点的原则,依照学院工作重点开展活动。 3、教学督导员要加强学习和自身修养,熟悉教学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据教学规程、教学打算、教学大纲等有关教学文件。 4、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听课时数很多于30学时。平日填写听课记录,每月应撰

教学工作督导实施细则

教学工作督导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1年8月15日为了落实学校关于教学督导工作制度的通知,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切实有效地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师教学水平,使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 一、督导目的 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对教学质量的监控力度,在教学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建立监督和反馈系统,促进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督导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学校教学督导组隶属于学校教学督导室管理,并受学校教学督导室委托履行督教、督学、督管的权利。 2、由主管教学的王亚明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教学督导组工作。教学督导组的成员由热爱教学与教学研究工作,有丰富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在某一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较强组织工作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在职教师或退休教师组成。 3、了解学校教学工作运行情况及教学秩序状况,协助学校领导及校教学督导室对全校教学运行秩序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4、负责对学校课堂教学、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各教学环节的检查督导工作。 5、负责对学校任课教师进行检查性听课,并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6、负责对学校教学环节工作质量,以及专业建设、精品课建设、教材建设等工作质量进行评估评价。 7、负责对学校教学管理情况、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教风学风等情况,进行检查监控。 8、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配合学校教学督导室做好学校对学校的各项教学检查评估和专项教学督导工作。 三、校教学督导组工作实施细则 1、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根据学校《教学管理条例》对照各系上报执行的教学计划,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执行中的问题,将及时指出并通报教务处及主管领导。

技工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技工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教风、学风,落实督导工作责任,提高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室由分管教学的领导直接领导,是一个相对独立于教学行政管理部门的教学状况监控组织,是一个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调查研究和咨询参谋的行政性职能机构。 第三条学校各教学职能部门和广大教师应重视和支持教学督导工作,自觉接受教学督导员的监督和检查,对妨碍或拒绝教学督导的部门或个人,学校将追究当事人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二章督导工作职责 第四条督导室的督导工作以严格教学管理、加强教学督导、保障教学质量为宗旨,以检查督促、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指导整改为工作思路。主要工作任务有: 1.按校长和主管领导的指示,配合教务科和各教学系开展有关教学的各项工作。

2.负责修订督导工作程序及管理文件,制定学期督导工作计划,制定督导实施方案。 3.负责组建学院教学督导队伍,并负责对学院教学督导员进行业务培训。 4.对全院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主要环节进行巡视检查、调查研究、质量评估、监督指导,为教务科和各教学系的教学过程管理与教学改革提供依据,为全院教学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5.深入教学第一线开展教学检查,了解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中教学计划、教学进度、备课、上课、考试等各个环节的实施情况,并从中发现教学和教学改革的典型,总结教育教学成果,及时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 6.着重关注新设专业、新开课程、新进(聘)教师和中青年教师的授课情况等,特别是对青年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及教书育人等教学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帮助和指导,使其不断改进和提高。 7.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并研究学校教学改革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教务科及相关职能部门汇报,有针对性

教学督导的通知 (2)

云南师范大学文件 云师大评〔2016〕2号 云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 《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2016年5月修订)》 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部门: 高校评建工作中强化了教学质量的监控,并提出要建立一支高水平的教学督导队伍,云南师范大学原有的本科教学督导条例部分不适应于目前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的教学质量监控需要,为此学校重新修订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现将《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2016年5月修订)》下发至各学院及有关部门,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云南师范大学 2016年6月14日

校内发送:各学院、相关部门。 云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印发

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2016年5月修订) 一、总则 第一条教学督导制度是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科教学督导团代表学校对本科教学与管理全过程进行检查、评价和咨询、指导,促进优良教风、学风和校风的全面提升。 第二条建立、健全和完善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适应校、院两级管理制度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在原《云南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的基础上,结合我校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三条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团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由评估中心协调督导团的相关工作。 二、组成和聘任 第四条学校实行校、院两级本科教学督导管理制度。学校成立“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团”,负责学校层面的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本科教学督导团在主管校领导及学校教学指导委

员会下开展工作。本科教学督导团原则上由17-22人组成,其中设本科教学督导团团长1名,副团长2名(文理科各1名)。督导团成员由学院推荐,校长聘任。同时选聘2名学生代表(文理科各1名)参加本科教学督导工作例会。 第五条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团成员实行聘任制,原则上聘请年龄在65岁以下长期从事教学工作,具有高级职称或担任过副处级以上职务,熟悉本科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认真负责、能力强的我校退休教师担任。每届聘期为2年,可以连聘连任。在受聘期内因身体等原因连续2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开展督导工作的,由本人向所在督导团及主管领导提出,经同意后,终止其聘任。 第六条学院成立“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负责本学院的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一般由2-3人组成,设组长1名,组长及成员由院长聘任。 三、工作职责 第七条教学督导团工作职责 教学督导团工作职责是指对全校本科教学各个方面进行的“督教”、“督学”和“督管”工作。 (一)“督教”是执行本科教学教师工作规范,对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进行督导,并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开展教书育人督查和指导工作;开展教师对本科教学工作满意率的调查,分析

2020年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招聘辅导员试题及答案

2020年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招聘辅导员试题及答案 注意事项 1、请用钢笔、圆珠笔或签字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准考证号。 2、本试卷均为选择题,请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题本上作答一律无效。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每题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意的,将其选出并把它的标号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不得分。) 1、教学与教育的关系是()。 A、途径与目的 B、部分与整体 C、过程与结果 D、现象与本质 【答案】B 2、在教师指导下发现学习,在合作学习中追求新知,寓求知于生活的教学活动属于()。 A、教师主导取向 B、学生自学取向 C、形式型策略 D、方法型策略 【答案】B 3、聚精会神”、“仔细”主要描绘的是注意的什么特点()。 A、指向性 B、集中性 C、清晰性 D、鲜明性 【答案】B 4、推动人的活动并使人的活动朝向某一目标的内部动力是()。 A、意识 B、心理 C、动机 D、意志 【答案】C 5、()标志着规范教育学的建立。 A、夸美纽斯的《大教学论》

B、赫尔巴特的《普通教育学》 C、杜威的《民主主义与教育》 D、凯洛夫的《教育学》 【答案】B 6、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在我国,教学是以知识的授受为基础的 B、教学与教育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是一种部分与整体的关系 C、作为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的智育,主要是通过教学进行的,但不能把这两者等同 D、教学由教与学两方面组成,因此教学包括学生在教学之外独立进行的自学 【答案】D 7、()是幼儿道德发展的核心问题。 A、亲子关系的发展 B、性别角色的发展 C、亲社会行为的发展 D、社交技能的发展 【答案】C 8、以他人的高尚思想、优良品质、模范行为去影响学生思想品德的方法,称之为()。 A、榜样示范法 B、情感陶冶法 C、说服教育法 D、人格感化法 【答案】A 9、师范学校的出现,与教师成为一种独立的社会职业,从时间上来说,()。 A、是同时的 B、师范学校出现得早 C、教师成为一种独立的社会职业的时间早 D、说不清楚 【答案】C 10、下列哪一项不是理智的爱的含义。() A、对孩子有要求,不一味迁就 B、控制感情,掌握分寸 C、只在心里爱,不表现出来 D、增长儿童的爱心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xx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为充分发挥督导工作在教学质量保障中的重要作用,使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的作用 1. 督查指导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保证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2. 桥梁沟通及时反馈教学工作信息,便于学校领导与教学行政职能部门及时了解教学情况。 3. 咨询参谋对教学安排、教学改革、教学质量管理等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参谋工作。 4. 考核评价为学校领导对二级学院(部)及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考核提供参考。 第三条教学督导的工作方针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教学督导工作要做到“行动有依据,实施有记录,效果有证据,意见有质量”。 第四条教学督导的工作态度是“善意、严格、科学、创新”,不断探索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规律和特点,提高督导工作水平。 第二章组织与聘任 第五条学校设立教学督导办公室(非编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质量管理处。 第六条实行学校和二级学院(部)两级督导制,分别成立

校级和院(部)级教学督导组,各督导组设组长一名。校级督导组对全校教学质量进行监控督导,院(部)级督导组对本院(部)教学质量进行监控督导。 第七条校级督导组成员由督导办公室专职督导员和兼职督导员构成,专职督导员5~7人,兼职督导员10~15人;每个二级学院(部)督导员4~5人。 第八条教学督导员实行聘任制,聘期1年,符合条件者可连续聘任。督导办公室专职督导员拟从本校及本科院校退休教学专家或在职教学专家中选聘,校级兼职督导员特聘校级领导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学专家担任,校级督导员由质量管理处推荐,经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核,报校长批准并聘任;院(部)级督导员从符合条件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及骨干教师中选聘,由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推荐,经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核,报校长批准并聘任。 第三章聘任条件 第九条督导员任职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和督导工作,为人师表,思想作风好,公正性、原则性强,对工作认真负责,恪尽职守。 2.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熟悉高职教育教学规律,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学校关于教学的规章制度。 3. 长期从事教学、教学管理或实践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教学及管理经验丰富。 4. 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胜任督导

集美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最新资料推荐------------------------------------------------------ 集美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集美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05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学督导工作,确保教学管理各项规定的落实,稳定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教学督导工作以客观、公平、公正和督为基础、导为导向为原则。 第三条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实行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制度,以院级教学督导为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本科教育教学活动和与之相关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协调全校教学督导工作,学院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学院教学督导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校教学督导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成员若干。 学院成立学院教学督导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成员三至五名。 第三章教学督导组成员的聘任第七条学校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学校聘任。 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学院聘任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教学督导组成员聘期三年。 1 / 4

第八条学校教学督导组成员和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的聘任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学术造诣较为深厚、工作责任心强、教学和管理经验丰富、师德高尚的本校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的退休或在职教师(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70 周岁)。 第四章教学督导组职责第九条学校教学督导组承担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活动的教学督导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 (一)监督、检查各学院贯彻执行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情况,指导、检查学院教学督导工作。 (二)抽查各学院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执行情况,教材选用情况。 (三)对全校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和申请晋升职称的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进行听课评价。 (四)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技能。 (五)检查全校的教学环境(条件)和教学秩序。 对考试、实践教学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等教学环节进行抽查,抽查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和期末试卷的归档情况。 (六)参与各学院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七)完成学校领导或教务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学院教学督导组在学校教学督导组的指导下和分管教学院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本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

2021年江西警察学院专升本《公安学概论》考试大纲

江西警察学院专升本《公安学概论》考试大纲 一、适用专业 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专业。 二、课程性质及教材 《公安学基础理论》是江西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学生入校后必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该课程内容涵盖:警察的起源与发展,公安机关的属性、职能、任务、职权,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路线和基本方针、政策,公安执法和执法监督,公安工作保障与评价以及公安组织管理和公安改革。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阐明富有中国特色的公安工作。课程内容具有理论综合性、宏观指导性、实际应用性的特点。该课程旨在向学生打开公安工作之门,培育正确的警察职业价值观,为公安专业学生后续的专业知识打好基础。 教材:《公安学概论》:周忠伟主编,江西高校出版社2013年版,书号:ISBN 978-7-5493-0734-0。 三、考核内容(说明:带 * 表示考核重点) 第一章警察的起源、发展及其研究 第一节警察的起源 一、警察的含义 *二、马克思主义的警察起源观 *第二节警察的发展 一、萌芽时期的警察 二、古代警察 三、近代警察 四、现代警察 第三节我国人民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 一、新中国成立前的人民公安保卫机关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人民公安机关 第四节公安学的发展 一、公安的概念 二、公安学的概念 三、公安学的发展趋向 第二章公安机关的属性、职能与宗旨 第一节公安机关的属性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警察的本质属性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警察的政治属性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警察的权力属性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警察的专业属性 *第二节公安机关的三个基本职能

一、执行法律 二、维持秩序 三、公共服务 *第三节公安机关的宗旨 一、公安机关宗旨的含义 二、公安机关宗旨的要求 *第三章公安机关的任务、职责和权力 *第一节公安机关的任务 一、公安机关任务的概念 二、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 三、公安机关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第二节公安机关的职责 一、公安机关职责的含义 二、明确公安机关职责的意义 三、公安机关法定职责的主要内容 四、人民警察的紧急处置职责 五、人民警察在公益方面的职责 六、公安机关各主要警种的职责 *第三节公安机关的权力 一、公安机关权力的概念 二、公安机关权力的特征 三、公安机关权力的构成 四、公安机关权力实施的基本要求 *第四章公安工作的原则、路线、方针和政策*第一节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一、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二、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必要性 三、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实现途径 四、公安机关正确处理多重领导关系的原则 *第二节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 一、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 二、我国公安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 三、公安工作贯彻群众路线的途径 *第三节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一、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教育集团教学指导督导工作条例

教育集团教学指导督导 工作条例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北大培文教育集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集团督学、专家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中的指导作用,做好教学督导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主要作为“北大培文教育集团督导中心”及其所属人员开展工作的具体规范,也适用于与此项工作相关的各学校及教学管理部门。 第二章性质 第三条教学质量督导是指利用一定的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遵循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客观规律,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对教学和教学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分析、评定和价值判断,并通过价值判断及时发现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优点和不足,通过提倡、树立典型等手段,引导、促进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发展。教学质量督导是教育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能全面、及时地反映学校教学和管理系统运行状态的信息,为集团规划、协调、控制教学和教学管理各方面的工作提供服务。 第三章组织 第四条集团成立“集团教学督导组”,履行集团教学督导工作,小组设主任(兼)、常务副主任各1名,成员(督导员)6-8名,归口学校管理部直接领导,具体负责管理教学督导工作日常事务。 第五条各学科督学面向全国选聘在集团工作。因病或其他原因提出辞职,经集团同意后增补新的成员。

第六条督学具备丰富的教学和管理实践经验,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认真负责,为人正直无私,能积极发表意见,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有关活动的能力。 第四章职责 第七条“教育集团教学督导组”主任(兼)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会同集团常务理事会规划集团教学工作发展整体目标;确定教学督导工作基本原则,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职责、纪律;监控、考核副主任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提供相关教学和教学督导工作信息。 第八条“集团教学督导组”常务副主任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具体负责每学年(学期)教学督导组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以及学年(学期)末的材料汇总、工作总结(书面)、情况反馈;负责相关材料的发放和回收;负责与全体教学督导人员的密切联系,组织召开教学督导人员例会,指导并监控、考核教学督导人员的工作;向集团学校管理部、各校校长办公室反馈评价等级,接受集团领导的工作指导。 第九条“集团教学督导组”各成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基本职责)是: ⑴了解各校区、学科教学工作的安排和开展情况,尤其是教学计划、课程标准的实施情况以及课堂教学、学科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⑵采用多种有效方式深入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课外实践等环节,每学期至少听课20-40节(语文、数学组督导人员听课不少于40节,综合组督导人员听课不少于20节),并作好详细听课记录,根据有关评价标准客观公正地做出等级。 ⑶了解教师开展课外辅导、答疑和作业批改情况。 ⑷向集团总部和各学校校长及时反映工作中发现的特殊问题,分析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⑸完成集团委托的与教学相关的其它工作。

某某大学关于教学督导工作暂行办法

**大学关于教学督导工作暂行办法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教学督导工作,适应新时期教学改革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二条学校成立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作为负责全校教学督导工作的常设机构。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校级干部担任;委员若干名,由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宣传部、学生处等单位负责人和校教学督导组组长担任(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第三条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下设校教学督导组,督导组在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全校教学工作进行具体督导。校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教学督导员若干名。 第四条学校实行二级教学督导制度,各教学单位成立院(系、教学部)教学督导组,负责本单位教学督导工作;校教学督导员不再同时参加各院(系、教学部)教学督导组工作。 第三章督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五条规划、安排和指导全校教学督导工作,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教学水平、教学质量等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 1

第六条组织开展各类教学督导活动,审议教学督导结论,并就有关工作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开展调查研究,对教学的组织、管理、运行以及教风、学风建设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予以总结、介绍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指出,分析其原因,提出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八条建设和管理全校教学督导队伍,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工作水平。 第四章督导组工作职责 第九条检查各类教学规范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参加学校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工作;检查课堂教学秩序、考场纪律;组织试卷、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实践教学等专项检查;检查教学大纲等教师教学必备资料的完成情况,以及教师对要求学生完成的作业、调研报告、实验报告、实习报告等教学任务的指导、批改、评价等情况,并将检查情况通报教务管理部门和各教学单位。 第十条检查各类教学活动完成的质量。主要包括:对理论课、理论(含实验)课、实验课等各类课程随机听课,对授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或提出建议,并将听课意见反馈给教务管理部门及各教学单位;参加教务管理部门组织的精品课程、研究型和应用型课程、晋升职称教师课程等各类课程的听课活动,根据要求,给予评价。 第十一条参与教学工作的评估与考核。主要包括:参加学 2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总结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总结 次今年4月,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价中心对学校教学督导队伍进行了调整和充实,聘任了第三届教学督导组。一年来,教学督导组在校领导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精神,坚持督与导相结合,以导为主、以督为辅的工作方针,本着深化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全面规范教学过程管理的基本思想,坚持在常规管理中抓规范,在规范管理中求创新,加强教学督导工作,对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提高我校整体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主要的教学督导工作与成绩 (一)完善制度,优化队伍在学校领导正确指导与亲切关怀下,于本年初对教学督导队伍进行了调整和充实,聘请了政治素质好、政策理论水平较高、敬业爱教、教学经验丰富、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担任教学督导,并组成了第三届教学督导组。本届教学督导组设立组长1人,组员6人,由上一届的4位教学督导增加到现在的7位。教学督导组的优化,进一步改善和加强了学校的教学督导工作,改变了原有的督导工作职能,从以督为主逐步转变到以导为主,督与导相结合。为了便于监督和管理,结合督导组专家本人的业务专长,根据相关性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将教学督导专家与教学单位(院、系、部)进行了分配,每位专家主要负责1-2个教学单位(院、系、部)。随着形势的发展,今年对《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完善,使制度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不断适应工作实际情况。

(二)深入教学一线,督导教学全过程近一年来,督导组的专家勤奋工作,深入课堂教学第一线,认真调查研究,督促检查教学工作,比较全面地掌握了学校教学工作的状况,为稳定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做出了重要贡献。据统计,今年督导组成员对450名教师进行了督导,累计听课达514节次,听课面覆盖我校开设的大部分课程,包括汉中校区。对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教学督导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交流看法,提出了很多宝贵的建议,比较全面掌握了学校教学状况,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了有益的依据。教学督导组在工作中,能坚持原则,注意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专家们能贯彻落实学校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处处为学校的教学质量负责;十分注意工作方法,尽力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能正确地处理好督与导的关系,对教师教学中的问题,给予热情指导;对教学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能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对青年教师的点滴进步,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大大调动了广大教师对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常规工作,维护教学秩序一年来,教学督导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教学常规检查工作。 1.开学初教学检查。为保证学校开学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督导每学期均参与开学初的教学检查,对第一节课教师的上课情况、学生的出勤情况以及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督查。本学期开学初,7位教学督导共检查了73节课。高评中心总结教学督导的检查情况,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与学院通报。 2.开学初试卷检查。为了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考试过程,保证考试工作的客观公正,教学督导积极配合教务处,在每学期开学初对上一学期的期末试卷批阅及整理情况进行检查。试卷检查范围涉及全校

大学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

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 (2006年修订) 第一条为加强教学管理,完善学校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规范教学督导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教学督导组是对全院教学实施监督指导的组织,一般主要由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教学管理干部和教师组成,主管教学院长提出拟任人选,由学院聘任。 第三条督导组在主管教学院长领导下进行工作;教务处配合督导组开展督导工作。 第四条督导组的基本任务。以深入教学一线经常性地督导和教学工作专项性地督导相结合方式,进行督教、督学和督管工作,发挥对教学运行和教学质量的检查、督促、评价、指导和反馈作用。 第五条督导工作基本依据。以国家和教育部有关的方针、法规、文件和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教学规章制度、教育教学文件,以及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等作为教学督导的基本依据。 第六条督导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1.课堂教学听课督导,做好听课记实、评价和反馈。 2.实验、实习和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检查评价与反馈。 3.毕业设计(论文)系统跟综性地检查评价与反馈。 4.考试、试卷与成绩考核的检查督导。 5.参与学校组织的学期常规性教学检查。 6.参与学校组织的其他专项教学检查和评估活动。 7.收集、整理督导信息,适时有效地向有关人员反馈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和教学及其他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和建议。 8.根据需要开展自主确定的其他专项督导或调研活动。 9.完成主管院长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督导工作基本要求: 1.每学期督导听课,一般要有较高的教师和课程覆盖率,并注意专业、年级和课程分布的平衡。

2.每学期集中周的校内实践教学,一般应有较大的教学项目覆盖率。 3.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要进行全程性较系统地检查督导。 4.一般情况下,督导组每周一次例会,交流督导信息,研究有关问题。 5.督导检查中收集和整理的信息,要按统一格式记载或形成专门材料,以供利用和保存。 6.检查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应及时向当事人反馈,适时向教学单位反馈,定期向教务处反馈,特殊情况和教学事故应及时向教务处反映。 7.加强学习,保持教育思想观念的先进性,很好地掌握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要求,坚持以法督导、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客观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不断创新督导内容和工作方式方法。 8.教学督导工作应定期向主管校长请示汇报,学年初和学期末应有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八条教学督导组对教师教学工作状态的评价,每学期汇编成册,作为对教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九条做好督导材料的保存工作。 第十条附则 本条例自2006年8月起执行,原督导工作条例即行废止。

2021年江西警察学院专升本《刑事诉讼法》课程考试大纲

《刑事诉讼法》课程考试大纲 一、适用专业 法学、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专业 二、课程性质及教材 <<刑事诉讼法>>是法学专业14门主干课程之一,是江西警察学院等公安专业必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刑事诉讼法》是以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学、刑法学等学科为先修前提的课程,具有可操作性、应用性和实用性的特点。《刑事诉讼法》主要研究刑事诉讼的目的和价值,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以及刑事诉讼程序,规定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职能及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课程内容具有理论综合性、宏观指导性、实际应用性的特点。为将来从事法学研究或者司法实践工作打下基础。刑事诉讼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 教材:《刑事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6月第5版,陈光中主编标准书号:ISBN978-7-301-22570-7/D.3343 三、考核内容 第一章概论 第一节刑事诉讼 一、诉讼的概念、种类 二、刑事诉讼的概念 第二节刑事诉讼法 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第二章刑事诉讼中的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第一节刑事诉讼中的国家专门机关 一、公安机关 二、人民检察院 三、人民法院 四、其他专门机关 第二节诉讼参与人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二、被害人 三、其他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 第三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的含义 二、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含义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含义 四、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的具体内容 五、审判公开原则的含义及不公开审理案件的范围

六、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的含义 七、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的具体内容 八、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内容及这项原则要求 第四章管辖 第一节立案管辖 一、立案管辖概念 二、立案管辖的具体分工 第二节审判管辖 一、审判管辖的概念 二、级别管辖的概念及具体分工 三、地区管辖的概念及划分的原则 第五章回避 一、回避的理由 二、适用回避的人员和程序 第六章辩护与代理 第一节辩护 一、辩护概述 二、辩护的种类 三、辩护人的责任和地位 四、辩护人的权利 第二节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 二、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具体规定 第七章证据 第一节证据的概念 一、证据的概念 二、证据的本质特征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对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完善教学监控体系,强化教学督导职能,加强教学督导力度,提高人才培养方案,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在主管教学副校长和教务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校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各教学单位和全体师生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督导组的工作,按本条例接受督导,不得拒绝督导组的检查督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聘任 第四条教学督导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监督、指导、咨询机构,由6-9名教学督导员组成,设组长1名,具体负责督导员的活动,副组长2名(文、理),成员若干名。 第五条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学指导能力,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发展。 2.督导员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必须是同行专家,有坚实的学科基础和较高的专业水平,懂教学规律和教学管理的退休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 3.督导员要具有公正廉洁、实事求是的品质和坚持原则、甘于奉献的精神,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热爱并愿意投入此项工作,年龄在70周岁以下。 第六条督导员的遴选与聘任 1.由教务处征得本人同意提名,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校长聘任并颁发聘书。每届聘期两年。 2.督导员在聘期期满后,年龄许可(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者可连续聘任。 3.督导员在聘任期间,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聘任。 第三章督导员工作职责 第七条教学督导员要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的目标开展工作,深入教学一线,采用听课、调查和座谈等形式,随时对教学的各个环节(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进行检查和督导。 第八条每学期每人听课不少于30节。听课过程中,应对教师的教案、教学大纲、教材等教学资料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写好书面评价意见向院(系、部)进行反馈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参与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了解各教学单位和教学管理部门的教学安排情况,重点检查教学大纲、教师备课教案、课堂教学、授课质量、学生实践教学的情况。 第十条每次听课后要与教师进行交流,肯定其讲课的特点及成功之处,指出其需要改进的地方,充分发挥“导”的作用。

中学督导室工作制度

中学督导室工作制度总则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过程管理,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建立学校督导制度。第二条在督导的同时,抓好全校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引导教师撰写论文、研究课题,并对各科课堂教学进行深入跟踪研究,推动课改,提高全体教师的教学水平。第三条督导室接受学校委托,进行专项督导并完成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应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目标,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好工作,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第四条督导室以“督教、督学、督管”为工作定位。以严格要求、细致认真、实事求是为原则,以把握现状,控制过程,反馈结果,咨询参谋为工作目的。第五条勤沟通多交流是做好督导室工作的基础。督导室积极配合教务处、教育处、教科室、年级组等教育教学部门,围绕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教研工作,充分发挥督导室的检查、督促、帮助、指导的职能。组织第二章 督导室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六条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2.熟悉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较高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 3.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深入实际,敢说真话。身体状况良好,有工作时间保证。 4. 职责第三章督导室成员有以下职责第七条

1.对教师贯彻执行教育政策、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2.对教师进行教学评价和业务考核,随堂听课,并根据听课情况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参与学校对教师的课堂测评和综合评价。3.对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经常性的对教师进行培训和指导,帮助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督导落实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对学校的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有计划地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工作实施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检查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教书育人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情况,重点是教师备课、课堂教学、课后辅导、作业批改、期中、期末命题审查和试卷分析、成绩评定的科学性和可靠性等各个教学环节履行职责情况; 5.监督和检查各年级实施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情况;主要是工作计划落实,师生的日常管理,学风、班风建设,班主任培养与建设、学生的行为养成教育、安全教育以及住校生管理等。.监督和检查学校各职能部门支持、服务教学工作情况; 6 7.反映各职能部门、各年级和广大师生对教学管理及教学有关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8.参与完善和推动学校教学督导制度及评估指标体系,督导落实学生成绩跟踪管理教学评价方案在各年级的实施。.负责开展落实学校的课题研究计划。9 10.监督和检查各职能部门对学校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的计划落 实情况。制度第四章 督导室的工作制度第八条

复旦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定

复旦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定 (2019年4月复旦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复旦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维护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改革,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科教学督导的主要任务是本科教学相关环节的检查监督和评估指导。复旦学院组织本科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校督导组)进行校级本科教学督导。各院系可根据需要组建本单位本科教学督导队伍,并接受校督导组工作指导。 第二章组织聘任 第三条校督导组设组长、副组长若干名,下设人社、理工、医学3个督导工作组。督导工作组设组长、副组长若干名,组长可由校督导组正副组长兼任。 第四条校督导组全体人员(以下简称督导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师德师风端正,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办事公道; (二)热心学校本科教育事业,教学能力强、学术造诣

高,具有丰富的本科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 (三)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并积极参加督导工作,受聘时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五条督导员实行聘任制,任期四年,可连续聘任。督导员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在职教师人数3%。 第六条督导员聘任坚持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相结合的原则,每两年进行一次。督导员候选人由院系和教务处推荐,经复旦学院组织专家遴选,由学校聘任。 第七条督导员聘期内因故不能履职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终止聘任: (一)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 (二)出现重大或严重教学事故的; (三)不履行督导职责,或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受到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 第三章工作要求 第八条校督导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校督导组工作制度、规范以及计划的制订; (二)本科教学工作督查。开展课堂教学状况督查,及时反馈本科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参加各项教学检查,包括听课看课、教学巡视,教学大纲、试卷、本科毕业论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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