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经销商管理办法》

《渠道经销商管理办法》
《渠道经销商管理办法》

渠道商管理办法

2014年1月8日折鹤成蝶-制

渠道商管理办法

1、目的

1.1 配合公司的渠道开发计划,完善渠道政策

1.2规范渠道客户管理,提高企业内渠道管理能力

2、使用范围

渠道人员的渠道管理工作

3、职责

对渠道人员在进行经销/代理商开发、签约、管理的流程指导监督,规范渠道工作

中经销商管理流程。

4、内容

4.1 渠道商的签约申请

4.1.1渠道人员对于区域内的潜在渠道客户进行签约申请时,需了解签约渠道商的基本

状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详填《预签约渠道商情况说明表》,从了解渠道商的基本情况

依据《渠道商申请标准》申请特许经销商、独家经销商或代理商。

4.1.2 渠道人员将配合渠道商以书面形式(《渠道商签约申请表》)向公司申请签约

并附带《渠道商销售目标分解表》,由其渠道主管进行审批。如签约有特殊要求,需

填写《渠道商签约特殊说明表》以告知主管,由其进行审批。

4.2渠道商的签约

4.2.1在渠道主管的批准下,渠道人员方可与渠道商进行签约。

4.2.2签约前,渠道商需提供企业三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代码机构证及税务登记证,作为客户档案。

4.2.3渠道人员与渠道商协商后签订详细的《代理协议》、《渠道商销售目标》及《样

机定购合同》

4.2.4渠道商的档案由渠道人员进行编写和整理,包括:《代理协议》《样机定购合同》企业三证,存放在人事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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