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福利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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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福利计划

员工福利计划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概念,一般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非工资收入福利的综合计划。而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看,员工福利计划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非工资收入福利的一揽子计划。所包含的项目内容可由各企业根据其自身实际情况加以选择和实施。目前比较流行一种叫弹性福利计划,弹性福利计划就是员工可以从企业所提供的各种福利项目菜单中选择其所需要的一套福利方案的福利管理模式。它有别于传统固定福利,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使员工更有自主权。最著名的是HP方案,因为可执行性变数太多,这种制度在中国实施的比较少。

员工福利计划是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保险保障、退休计划、带薪假期、教育津贴等各种各样的津贴和福利。人寿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人身保障、养老金计划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专业优势,成为大多数知名企业的员工福利管理服务商。

对于企业来说,一个完善的员工福利计划,不仅可以作为企业吸引并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同时还能获得专业的人力资源风险管理和经济的公司财务安排。对于员工来说,则可以得到周到全面的保障和长远的财务规划、投资和管理,免除后顾之忧,全心投入工作、享受生活。

员工福利计划,一般可以包括以下几类:

1、法定计划: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2、自主计划:包括员工补充养老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

意外保险等。 3、股权、期权计划。

4、其他:包括培训、休假、集体活动、运动等。

通常员工福利计划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国家规定实施的各类基本的社会保障,企业年金(补充养老金计划)及其他商业团体保险计划,股权、期权计划,其他福利计划等。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条社会保险办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员工福利,增进其生活保障,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 参保类型

公司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为员工办理五险。

3. 参保人员范围

凡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均属于投保范围(工伤保险除外)。

4. 缴费基数

按包头市每年公布的市平均工资的缴费比例缴纳。

5. 办理时间

工伤保险:当月15日前(含15日)入职符合办理条件人员,次月办理;当月15日后入职员工第三个月办理。

其他:每月15日办理新增业务。

6. 办理规定

员工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如使用假身份证或者假冒、借用他人身份参加保险的,一经查出,由本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离职人员于当月离职,于次月办理停保手续。

包头市社会和保障部门规定当月办理次月业务。

注:符合办理条件者与当月1-10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红底彩色照片3张交于行政部。

7.职责

人事部专员负责每月办理投保及停保手续。

第二条其他福利

1. 工作餐

公司食堂按每位员工每月300元伙食费标准定做工作餐(包括早餐、中餐、晚餐),公司承担240元/月伙食费,员工自行承担60元/月伙食费。

2. 交通

公司为每日程公交车上班的正式员工统一办理月票,标准为80元。开车上班的员工给予报销80元交通补贴(使用出租车票或月票票根报销)。

员工在工作日因工作需要加班超过晚上8:00,可以报销住地和办公地之间的实际出租车费。

公司正式员工,每年春节探望直系亲属公司给予报销探亲单程车费。采用实报实销方式:【乘坐长途汽车、火车(硬座/硬卧)】有效期间内车票。每年春节假期后一个月内报销,逾期不补。

3. 电话费

序号

职务

话费补贴序号

职务

话费补贴1

总经理300

11

业务员200

100

12

租赁主管300

2

IT

50

13

租赁行政50

3

总经办经理100

14

租赁评估师300

4

行政助理100

21

实习业务员100

5

财务主管100

16

维修主管100

6

50

17

维修行政兼库管100

7

出纳

50

18

高级技工

100

8

销售主管

100

中级技工80

9

销售行政100

19

技工

30

20

15

小车司机100

10

销售评估师

300

22

特种司机

50/50

4. 年休假

在公司工作年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有薪年假。

第一次有薪假可享受7天,以后逐年增加1天,最多可享受10天。

年休假不得跨年累计,因工作需要而未享受有薪假的,年假可相应延长至次年6月。如因工作原因确实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可由本部门行政代为申请与年休假相等的加班工资,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

年休假应一次性享受,因工作原因不能一次性休完者,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分次享受,但每次不得少于1天。

公司有权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统一安排年休假。

员工本年度连续请假超过15天不足30天的,年休假减半;连续请假超过30天或累计请假超过45天的,取消年休假。

员工年休假执行时间为每年12月1日-每年3月31日,每年12月1日前工作年满一年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请假程序为:员工申请-部门主管审批-部门行政报送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审批。

5. 法定假日

根据国家规定,每年“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元旦”、“春节”员工可享受有薪假日。

元旦一天;清明一天;五一一天;端午一天;中秋一天;国庆三天;春节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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