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施工承包协议1(国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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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
甲方(业主):
乙方(承包方):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将南昌市凯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土方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与任务
1.1 本项目由土地平整等工程组成。
1.2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承包方式
2.1 本工程承包实行总价包干(包工、包料)。
2.2 工程施工实行部分垫资,甲方不负责垫资金额的任何银行贷款利息。
三、工程价款
3.1 工程协议价款为5.2元/㎥,土方量为93800㎥,合计人民币487760元(含税金、间接费等)。
3.2 如确因设计变更调整工程价款,需经甲方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批准后才可调整。
四、施工工期
4.1 本工程自2009年5月15日开工至2009年6月25日竣工。因天气原因不能施工则顺延。
五、工程质量与标准
5.1 乙方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标准、
规范、规定和监理指令施工。
5.2 乙方应认真按照合同要求施工(填方每30㎝碾压一次),并随时接受甲方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5.3 单元工程完工,乙方自检合格后,准备好验收资料通知甲方,甲方代表及相关人员二天内进行验收,并在中间验收记录上签字,并经过长山晏乡人民政府验收合格。
六、工程价款支付
6.1 本协议工程价款,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
七、甲方权利和义务
7.1 甲方可委派监理工程师负责本工程的施工监理。
7.2 甲方可随时对工程的任何一部分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可责令乙方负责返工,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3 甲方根据合同履行情况,有权决定合同变更与解除。如乙方施工缓慢影响工程完工,甲方有权分割乙方工程,委派他人施工。
7.4 负责落实项目区具体位置,有义务及时调解出现的土地权属纠纷和其他阻挠乙方正常施工的纠纷。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乙方应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各单元工程。
8.2 乙方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应、稳定和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8.3 乙方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不得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取消乙方工程承包资格,所做工程量一律不进行工程计量。
8.4 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环境保护工作、未验收前的工程维护工作。
8.5 现场发生任何事故、乙方应及时处理并报告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对所发生事故负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的经济、行政责任。
九、工期延误与处罚
9.1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须在5天内开工,然后连续的施工。
9.2 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现场监理确认后,乙方方可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应同乙方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
9.2.1 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9.2.2 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等。
9.2.3 不可抗力因素和不属乙方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9.3 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时间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