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栏模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如 皋 市 放 射 卫 生 监 督 公 示 栏 放 射 诊 疗 许 可 证 公 示

做成插袋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操 作 规 程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管 理 情 况

放射工作人员数: 人 职业健康体检人员数: 人

个人剂量监测情况: 是 否

工作人员培训情况: 是 否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证明 放 射 防 护 领 导 小 组 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经我单位研究决定,决定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 组长:(此处要填上姓名) 成员:(此处要填上姓名) 1、工作人员应熟悉所从事的放射性工作性质,熟悉应知的有关放射防护知识。 2、放射工作人员检查前应认真核对X 射线检查申请单,判断其正当化,并选择最佳条件。 3、每次进行X 线诊断前,应备齐工作人员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尽量对受检者未检查部位提供屏蔽设施。 4、严禁陪护(检)及无关人员进入机房内,不得以情况下,受检者需要扶携时,对扶携者应采取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防护措施。 5、对育龄妇女受检者进行是否怀孕询问,尽量避免怀孕妇女受到X 射线照射,对有正当理由需要检查的孕妇应注意尽可能保护胚胎或胎儿。

6、对儿童的检查必须有正当理由,采取相应固定体位措施和提供必要的受检者防护用品。 放 射 诊 疗 防 护 管 理 制 度 1、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必须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使用的放射诊疗设备必须与《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上登记的一致,《放射诊疗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3、建立放射防护管理组织、配齐专兼职管理人员,健全放射卫生管理制度、计划、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及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和剂量档案。 4、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须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取得许可后方可使用。 5、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到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必须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放射防护和相关法律培训;离岗时必须进行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 6、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不得超过90天。

7、按要求配齐并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

8、应当对设备和诊疗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包括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必要的文字说明和工作指示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