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研发保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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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研发保密协议书

软件开发项目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在履行《xx》项目开发过程中,甲方将向乙方披露其保密信息(包括甲方内部数据),以及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乙方已经或者将要知悉甲方的保密信息,为明确甲乙双方的保密义务,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受侵犯,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保密信息的范围

(1)、保密信息是指由甲方通过文字、电子或数字方式或媒介向乙方提供的,在提供时明确标记有“保密”的,以及虽未标记为“保密”但属于甲方的生产经营数据、报表、图幅、报告及技术信息。口头传达并在传达同时认定为属于保密的信息应当视为保密信息。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方面有保密要求的资料信息。

保密信息还包括本项目研发中形成的双方共有技术、产权、软件成果、研究思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数据库所有的数据;

(2)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身份及其他相关信息、客户联系方式和客户销售策略等;

(3)市场研究结果,市场渗透资料,及其他市场信息;

(4)销售和市场计划、规划及策略;

(5)销售额、成本和其他财务数据;

(6)经营秘密、技术秘密、设计及专有的经营和技术信息,与本协议所涉及产品及其程序设计、源码等有关的方法、经验、程序、步骤;

(7)产品、零件及服务的供应源;

(8)任何其他秘密工艺、配方或方法;

(9)本项目研发形成的双方共有技术、产权、软件成果、研究思路在成果申报之前。

(2)、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甲方已经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2)乙方已经独立开发的及未曾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甲方的任何权利的信息,并且该等信息是在乙方依照本协议条款从甲方获悉该等信息之前独立开发的;

(3)乙方在依照本协议条款从甲方获悉之前已经占有的信息,并且就乙方所知乙方并不需要对该等信息承担任何具有约束力的保密义务;

(4)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以后并非由于乙方的过错而被公众所知的信息;

(5)乙方在未违反其对甲方承担的任何义务的情况下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二条保密信息的使用

(1)、乙方应使所有保密信息得到最严格的保密,并且除为促进软件新产品发展,或本协议允许的用途外,不得使用该等保密信息。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乙方均应采取不低于与保护其自身保密信息所用措施同样严格的措施,并责成其每一位有可能得到保密信息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分别就本协议涉及的保密内容签订一份与本协议所列条款同样严格的保密协议。

(2)、除非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复制、出版或向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3)、如果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庭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使甲方能够查验需要披露的保密信息。

(4)、本协议在终止后的2年内仍完全有效。期满后乙方如需对外披露保密信息,事先必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保密信息的所有权

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被视为向乙方授予任何保密信息的任何专有权、转让权或所有权。项目研发形成的软件产品、知识产权等属双方共有。

第四条文件退还

如果双方同意终止《xx》项目合作,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终止后的10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部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不论其是否是在计算机磁盘、光盘读取器、光盘、硬盘或软件中或在纸张载体上存储、保存或记录的);如果乙方退还上述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为不可行,则该乙方应将其销毁,或者从计算机或其他电子系统中将其删除或抹掉。

第五条违约责任

乙方如果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赔偿甲方因上述违约而导致的全部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

第六条其他约定

(1)、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对其法定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3)、除非双方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属无效。(4)、本协议有效期为xx.x.xx.x.xx。

(5)、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每份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委托项目开发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与设计方在讨论关于项目设计合同的相关事宜时,鉴于设计方在服务于甲方期间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机会;设计方明白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会对甲方造成损害。为保护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三方长远利益,甲乙双方以相互信赖为基础,双方自愿订立保密协议,共同保守双方的秘密,维护双方公平的合作关系。其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保密内容和范围

(1)、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是指设计方及设计方人员在本协议生效前及本协议生效后通过任何方式接触或知悉的甲方的任何信息,以及虽属第三方但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 设计方在合同期内开发设计内容,包括技术、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

(2) 甲方现有开发和技术秘密及设计开发方案;

(3) 甲方所有工艺技术资料、图纸和所有财务资料及数据;

(4) 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经营战略、规划及生产经营数据;

(5) 甲方销售方案、计划及客户资料;

(6) 甲方采购计划及供应商资料;

(7) 甲方提供之业务、经营、投资、人事及财务之相关资料(包

括但不限于有关产品、技术、商业机密、战略及未来发展、工程、生产、市场推广、定价、售后服务、融资、资产、公司结构及管理等其它方面的信息资料);

(8) 甲方与设计方交谈及讨论之有关产品、技术、财务、投资、人事及经营相关之内容;

(9) 甲方与设计方往来或交易,任何有关双方业务合作或服务之契约。

2.以上保密信息的获得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 甲方以手写、打印、软盘、胶片、电子邮件以及其它可接触的方式或以口头方式提供;

(2) 设计方及设计方人员在双方合作过程中通过观察、测试、体验、分析等方式知悉。

第二条:非保密信息

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记录、文件或资料:1.已经公开的信息,且不是因设计方及设计方人员的披露所造成;2.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公开的信息;

3.在甲方向设计方披露保密信息以前,设计方已通过合法渠道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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