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类建造师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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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
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 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人事部、建设
部依据国务院上述要求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 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
• 信息查询
考试简介:
•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 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 14条规定:“从事建筑
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 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 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 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 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 过渡期”。人事部、建设部依据国务院上述要求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 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 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师执业 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 建造师级别 •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 Associate Constructor.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 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 试。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 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 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 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 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 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 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 合格。 •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 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建造师执业资 格注册有效期满前,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全国通 用,二级注册建造师在省内有效。
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
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 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
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 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 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 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 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 “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 替,并设立过渡期”。
建筑类
建造师
简介
• 建造师——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英国,迄今已有150余年历史。世界上许多发
达国家已经建立了该项制度。具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已有了国际性的组织--国
际建造师协会。我国建筑业施工企业有10万多个,从业人员3500多万,从事
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的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在施工项目经
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
织能力。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
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建造师的职责是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
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的组织管理。
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
举行一次考试。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
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

一级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
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
命题制度。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有三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
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同时考
生也可选择参加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一考试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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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组织命题和考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 度。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

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
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
作正式建立。该《规定》明确规定,我国的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
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级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Constructor)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
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二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职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
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
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 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建造师执
业资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
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自2009年起二级建造师实行地方 管理和地方
理队伍中,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非常必要。这项制度的建立,必将促进
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我们进一步开拓国际建
筑市场,更好地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方针。

建造师(Construction division)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
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建造师是懂管理、技术、经济、法规,综合素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按照国家确定的考试大纲和有关
规定,在本地区组织实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凡遵纪守法并具
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
理工作满 2 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二级建造师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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