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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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安全(协议书)

1.0目的:

通过与供应商达成的协议,确保供应商向本厂提供合乎本公司要求之产品,并遵守客户要求准则,从而满足客户需要。

2.0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所有供应商,包括现在及将要合作的供应商。

3.0原则:

所有供应商都必须签回本协议,才能达成真正的合作关系。

4.0协议签定方

本协议:(盖公司公章)

日期:年月日。

供应商(供方):辉煌塑料有限公司(盖公司公章)

日期:年月日。

5.0内容:

为了双方都能就本协议及其中的条款达成良好和有价值的谅解,双方在此同意以下各款:

5.1定义:

5.1.1“供应商“一指的是所有采购供应商(包括外购原材料、纸品、化工品、五金小件、油墨、包装、布料物料等。)

5.2供应商义务:

5.2.1取得采购单:供应商应直接从本公司处取得书面订购单,而不应在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从任何其它的渠道获得.

5.2.2产品质量及交付期:须符合订购单要求及但不限于所有供应商合同中对于产品质量及交货期的要求.供应商必须如期按协定的数量送货至本公司.

5.2.3保密:所有本公司和供应商之间交付、接收和交换的所有信息,接收一方必须依照不泄露协议将其视为机密。不得复制外泄或展示出非授权之人士。供应商不得擅自加多生产本公司所购买或要求加工之货品作其他商业或私人用途,亦不应向其他厂商展示本公司之货品。双方在此同意任何违背行为都视为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每一方都有权指定某种符合法律和公正的补偿的执行。

为保证本公司公平及廉洁与供应商合作,供应商不得提供任何不当利益给相关经办人员。

5.2.4会议及培训:为提高及保持供应商的素质,各供应商应参加本公司定期或者临时举行的核心会议及培训,以获得最新的供应商要求,标准及行为守则.

5.2.5声誉:供应商应以公平和公正的方式履行其责任,不应进行任何有损其本公司及其客户形象的活动,供应商应及时地向本公司通报任何有损产品声誉、本公司及其客户声誉或蓄意贬低产品声誉的活动。

5.3供应商操守准则:基于客户对本公司的操守准则要求,制订了以下制度.所有供应商均应遵守这一制度,这是每个供应商的责任.供应商应保证在管理从事产品生产的雇员时遵守这一制度,只要违反该制度,本公司即有权取消其授权供应商资格.作为延续授权的一个条件,本公司保留对供应商、供应商的实体和业务活动进行检查的权利,以确认其是否符合这些标准。

5.3.1遵守现行法律和标准:供应商的所有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所有现行的国家和地方法律要求、风俗习惯和已颁布的与用工和生产有关的行业标准。如果法律要求与所颁布的行业标准有冲突,供应商必须至少遵守两者中一者,且以法律优先。

5.3.2用工惯例

5.3.2.1禁止供应商:对员工实行肉体上的惩罚、心理或生理的压制和语言上的凌辱。

5.3.2.2禁止供应商:使用囚犯从事生产性工作。

5.3.2.3禁止供应商:强迫性或非自愿劳工、杜绝强迫性劳动,给予每个员工尊严及尊重;不采用体罚、暴力威胁或其它形式的身体虐待、性虐待、心里虐待或口头虐待以及性骚扰。

5.3.2.4禁止供应商:不得使用无薪酬劳动力或契约劳动力或违背意愿劳动的人,从事强迫性工作.

5.3.2.5禁止供应商:对公司员工的剥削、利用,阻止非法的招募、运输、移送、暴力威胁人口而获利的行为及贩卖人口、奴役人口等事件的发生.

5.3.2.6童工:

5.3.2.

6.1供应商不得雇佣童工。

5.3.2.

6.2禁止供应商使用低于法定雇用年龄的工人;

5.3.2.

6.3禁止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工作;

5.3.2.

6.3严格禁止雇用年龄低于16周岁的个人从事货品的生产工作,且在送货至本公司时,禁止未满16周岁人员或小孩进入本公司。

5.3.2.7工作时间:

5.3.2.

6.1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参与生产的雇员的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所颁发的与工作小时和天数有关的行业标准。

5.3.2.

6.2供应商应向其雇员提供安排合理的每日或每周工作时间表,并且要有足够的休息时间。除在非常业务情况下,不许要求雇员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超过:

5.3.2.

6.2.1当地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正常工作和加班时间限制;

5.3.2.

6.2.2确保足够的休息时间:

(a)每周工作 48个小时外加加班 12个小时;

(b)当地法律允许的对正常和加班工时的限制,如当地法律未限制工时,则以国家的正常工作周外加加班12

个小时。

此外,除非有特殊的业务状况,否则员工有权每七天至少休息一天。有关问题在法律与所颁布的行业标准有冲突时,则必须遵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5.3.2.7工资:

5.3.2.7.1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向其从事生产的雇员正常发放补偿金、工资和福利。这其中包括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的加班补贴和其他需要补偿的补贴。如果地方法律、法规未规定加班薪酬,供应商至少应按正常工资水平支付加班费。

5.3.2.7.2不歧视政策:供应商应制定符合地方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度,禁止在雇用和用工方式上和种族、肤色、宗教、性别、年龄、身体能力、民族血统或其他被禁止的歧视行为。

5.3.2.8工作环境:供应商应向其雇员提供安全而卫生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如有的话)。最低限度,应提供饮水、充足干净的洗手间、良好的通风、消防通道和基本安全设施、急救包、紧急医护通道以及照明良好的工作位。另处,应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条例中所规定的标准建设和维护生产设施。

5.3.2.9向雇员传达:供应商应向雇员通告这些标准的有关条款,并将这些条款有本地语言列于供应商的信纸题头上,放在所有员工都能够看得到的当眼的位置。

5.3.3检查

5.3.3.1由供应商进行的检查:

每个供应商均应指定一名或多名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对工厂及供应商进行定期检查,以保证工厂和供应商遵守文件中所规定的标准.

5.3.3.2由本公司进行的检查:

本公司有权对供应商及其经营方式、记录(人事、工资、生产等报表)、生产设施和员工住宿(如果供应商向员工提供)进行或由其指定人进行的检查,以及与雇员进行私下面谈。供应商需准备好所有的对标准遵守情况进行存档所必需的信息。供应商需准备好所有的对标准遵守进行存档所必需的信息。对于任何拒绝这类检查或面谈,或不符合这些标准的供应商,本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其作为供应商的资格。

5.3.4资料保存:

供应商必须保存不少于12个月之工资记录,工时记录,离职人员记录,其他报告及检查记录.所有政府或检查报告必须保持有效.人事记录必须保存妥当,亦必须保存员工之有效身份证副本及相片.

5.4保安政策:

鉴于“9.11事件”,为了保护本公司的财产、员工的私有财产及客户的财产,本公司增强了保安系统,同进亦要求各供应商配合。

(1)供应商如送往本公司时,必须在送货前知会。

(2)供应商的送货人员须在本公司大门保安室向保安人员出示供应商的工作证明并登记个人资料方可进入本厂,亦不得带任何危险物品进入厂区及生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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