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代表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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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代表选举办法
(讨论稿)
明发滨江新城一期业主委员会根据《南京明发滨江新城一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用于本小区业主代表的选举工作。
一、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代表大会为业主大会的简化形式,由明发滨江新城一期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代表组成,行使业主大会的权力。
二、业主小组与业主代表
业主小组由明发一期各楼幢为单位自然成立,由该单元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小组推选代表出席业主代表大会,表达本小组业主的意愿;决定本小组范围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决定本小组范围内的其他事项。业主小组议事由该业主小组产生的业主代表主持。
三、业主代表任职条件
业主代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备适应业主代表工作需要的体力、精力与必要的工作时间;(四)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在本物业区域内实施管理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中没有任职;
(五)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和组织能力;
(六)遵纪守法,注重公德,未发生侵犯本物业区域其他业主权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七)履行业主义务,已按规定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不欠缴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八)承诺服从和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公正廉洁、不谋私利,竭诚为广大业主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业主代表身份终止: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具备业主资格者;
(二)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者;
(三)未事先请假无故缺席代表会议连续3次以上者,业主委员会有权组织该代表所代表的业主小组重新选举,产生新的业主代表;
(四)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在本物业区域内实施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中任职者;
(五)被司法部门认定有犯罪行为者;
(六)拒不履行业主的义务、不遵守管理规约者;
(七)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私下交易或侵害其他业主合法利益者;
(八)本楼 1/2以上业主提出换人申请者
(九)以书面形式向业委会提出辞呈,并被接受者。
四、业主代表大会的职责
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行使业主的权利,制定、修改本物业管理区域规约和业主组织与议事规则;
(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选举或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三)决定续聘、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物业服务方式和内容,审议和批准业主委员会拟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本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六)决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筹集方式,并监督使用;
(七)制定、修改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经营收益分配方案;
(八)制定、修改本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九)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十)审议、批准业主委员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十一)改变或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决定本物业区域内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
五、业主代表产生办法
本物业区域内由各楼栋自然成立业主小组,商业物业按区域划分为两个业主小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各业主小组会议,由各业主小组选举产生各小组的代表,业主代表的产生由小组业主超过1/2以上同时所占有专用建筑面积1/2以上的业主选举产生。
明发一期业主委员会 2016.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