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信用社(银行改革试点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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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改革试点工作总结

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信用社(银行)改革试点工作总结

同志们:

这次全县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务院15号文件精神和区党委、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宗旨,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加快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信用社逐步办成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为推动我县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定健康发展。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紧迫感

我县农村信用社是成立最早的金融机构之一,是由农民入股,主要为“三农”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多年来,农村信用社对支持我县农村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自身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建社几十年来,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各项贷款近10个亿元,其中支农贷款投放7.5个亿元,农民贷款难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有效地支持了我县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但是,近年来,随着国有商业金融经营重点战略性转移,服务网点大规模撤离县城,与县域经济和“三农”密切相关的农村合作金融的改革相对滞后,严重制约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影响了“三农”问题的解决。因此,必须大力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逐步解决城乡金融服务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信用社改革问题十分重视。1997年以来,国务院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对农村信用社改革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国务院领导同志也亲自考察农村信用社工作,并作重要指示。2003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选择浙江、山东、吉林、江苏、重庆、贵州、和江西8个省(市)作为改革试点地区后,2004年8月,国务院又同意广西、北京、天津等21个省、区、市作为进一步扩大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地区。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非常重视我区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于3月1日至2日在南宁召开全区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陆兵到会并作重要讲话。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尤其是农村信用社系统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搞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中央强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要更多地关注农村,关注农民,支持农业,把解决好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问题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加对农业和农村资金投入,解决农民贷款难,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在这一方面,

农村信用社具有点多、面广和贴近农民的先天优势,因此,我们要从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们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重要意义,吃透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具体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我县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二、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扎实推进我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

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围绕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这一首要目标,完善管理体系,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内部控制,转换经营机制,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和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真正成为服务“三农”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其支农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群众的纽带作用,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当前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我县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抓好组织落实。根据区、市人民政府的要求,自治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巴马瑶族自治县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其成员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

组织实施我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参照县里的做法,尽快成立工作机构,并将成员名单报送县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搞好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的目的:一是为进一步核准核实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摸清家底,为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提供详实的会计资料和必要的法律手续;二是查清不良贷款难以收回的呆滞贷款和难以变现的抵贷资产(以下简称“一呆两难”)的认定,掌握“一呆两难”的总体分布情况和数量,为信用社“一呆两难”资产的分类管理和落实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处置历史包袱提供依据;三是通过清查呆帐贷款,为呆帐贷款的核销提供依据;四是通过对资产的盘盈、盘亏以及必要的帐务调查,为信用社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夯实基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清产核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县农村信用社的清产核资工作,按照“自查阶段、复查阶段、认定阶段、审定阶段”这四个步骤来开展工作;各阶段的时间要求是:自查阶段要在2005年3月底前完成,县信用联社已布置开展此项工作。自查工作完成后,县联社要向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清产核资汇报材料、各法人单位清产核资的全套报表及汇总报表;复查阶段要在4月15日前完成;认定阶段要在4月20日前完成;审定阶段要在4月底前完成。

三是搞好增资扩股工作。为了增强我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规范我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金管理,保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入股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入股自愿、风险自担、服务优惠、利益共享的原则,通过调整股权结构,扩大入股范围,提高入股额度,明晰产权关系,广泛吸收辖内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农村信用社,稳步提高我县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增强农村信用社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好地为入股社员和“三农”提供服务。

增资扩股是提高相对资本充足率最主要、最有效的手段,也是深化我县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中的难点。为了确保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从中央到自治区都出台了一系列优惠的扶持政策,其中一项是通过发行专项票据帮助农村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和历年亏损挂帐,但是,要获得兑付的条件非常严格,根据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兑付专项票据的资本充足率要求,2005年6月底前我县农村信用社力争增资扩股928万元以上,使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分别达到2%以上,符合专项票据发行的条件;2006-2007年增资扩股210万元以上,使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分别在达4%以上,实现兑付专项票据。

为了使增资扩股达到预期的目标,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克服困难,全力帮助农村信用社做好增资扩股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加强督促检查。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宣传农村信用社的地位和作用、深化改革和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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