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补贴政策讲解 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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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相关文件
京房改办字 [2003]078号文
京房改办字[2004]258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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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问题
一般规定:
以下核定为职工面积: 1、职工及其配偶按公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房 2、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房 3、拆迁公房后计算货币补偿的面积 4、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集资合作建造的住房 5、单位资助职工及其配偶购建的住房减去扣除面积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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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补贴政策发展过程及涉及的文件
(二)完善:2005年至今
2005年,•中共中机关住房制度的
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2005年5月21 日印发),提出完善住房补贴政策,调整补贴标准, 简化发放程序,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建立动态调整机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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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补贴政策发展过程及涉及的文件
配套文件: 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建设 部、人事部•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补贴调整实施 办法‣([2006]164) 国管局资金管理中心、房改办•关于中央国家机关 职工住房补贴账户集中销户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机房资[2006]63号)
二、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问题
(六)不可售住房的面积核定 1、合居房。两个(含)以上职工家庭共同承租一套 公有住房的,职工住房面积按照各自居室面积与应分摊 的面积之和核定。具体公式为:职工住房面积=(本套 楼房建筑面积-居室面积之和)×分摊系数+居室面积。 其中,分摊系数为居住户数的倒数。 2、其他不可售公有住房。职工按照规定的公有住房 租金标准承租其他不可售公有住房的,其住房面积按照 使用面积乘以1.333计算,或按照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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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问题
(二)职工及其配偶按同一渠道分得的多套住房, 住房现承租人或购买人无论是职工及其配偶还是其 子女,原则上核定为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三)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同住人经房屋产权单位 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变更手续成为承租人的,核 定为变更后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四)以交私房或父母住房调换住房的职工,按照 调换后的住房核定住房面积。
住房补贴政策讲解
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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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住房补贴政策发展过程及涉及的文件
二、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问题
三、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及计算
四、超标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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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补贴政策发展过程及涉及的文件
(一)建立和发展:1999-2005年
1999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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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问题
(一)婚姻关系变化职工的住房面积核定问题: 基本原则:婚姻关系的变化不影响职工原住房面 积的核定。 1.职工离婚的:职工及其前配偶婚姻期间共同购买公 有住房,均核定为双方的住房面积;共同承租的,视 不同情况处理。 2.职工结婚的: (1)有房职工与有房职工结婚的,职工婚前各自承 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仅核定为本人的住房面积,不再 进行合并计算。 (2)无房职工与有房职工结婚的,有房职工婚前承 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不核定为无房职工的住房面积。 结婚后共同购买或承租的公有住房要核定为双方 的面积。
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关于规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 关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房改
[2010]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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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问题
文件规定: • 两局文件:
国管房改字[2000]36号文 国管房改字[2000]130号文 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文
国管房改字[2010]412号文
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 [1999]10 号, 1999 年 8 月 16 日印发),规定从 1998
年底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建立住房补贴制度,
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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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补贴政策发展过程及涉及的文件
配套文件:
财政部•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 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暂行办法‣([2000]48号) 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 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2000]36号) 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关于房改售房工作中几个具 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2000]130号) 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发放 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2002]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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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问题
一般规定:
以下不核定为职工面积:
1、职工全额出资以市场价或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 建造的住房和以市场租金承租的住房;
2、已按规定补交房价款购买的超标部分公有住房; 3、职工及其配偶以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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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问题
特殊问题:
1.婚姻关系变化后的面积核定 2.公房承租人去世、承租人变更后的面积核定问题 3.职工及其配偶分得的多套住房,现承租人或购买 人为其子女的面积核定问题 4.以交私房调换住房职工的住房核定问题 5.拆迁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 6.租住不可售公有住房职工面积核定 7.阳台、阁楼、平台等面积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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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问题
(五)拆迁职工的住房面积核定问题
1、职工私有住房被拆迁后,按照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 准承租或者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购买 安置住房的,核定为职工的住房面积。私房拆迁公房安置 (私房拆迁货币补偿?) 2、职工已购或承租公有住房(含标准租私房)被拆迁后, 按照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或者以房改成本价、标 准价(含标准价优惠)购买安置住房的,核定为职工的住 房面积;实行货币补偿的,以计算货币补偿金额的建筑面 积核定为职工的住房面积。(公房拆迁安置) 3、职工父母的在京住房被拆迁之后,由职工本人按照规 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或以房改成本价(含标准价优 惠)购买安置住房的,原则上核定为父母的住房面积。拆 迁时专门用于解决子女住房困难所购买的住房,核定为子 女本人的住房面积。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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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问题
(七)阳台、阁楼、平台等面积核定 面积核定与计价 阳台按照建筑面积的5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全封闭阳台按70%计价,未封闭阳台按50%计价 复式结构阁楼按建筑面积的7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独立使用的平台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按建筑面 积的30%计价 房价款=平台建筑面积*30%*届时房改成本价* (1- 已竣工年限*年折旧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