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摸底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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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小区 代 码
注:1.同一场所申请多个证照的,以对外经营的作为主单位,其他作为附属单位,附属单位仅填写序号和核查对象名称,序号与主单位一致;
2. 序号按普查员工作路线顺序编码;
3.
核查对象名称按登记注册(批准)机关发放的证照上的名称填写,没有证书的填实际使用的名称,对“ *** ”没有单位名称的个体工商户和无证个体工商户,可填写门面名
称,若没有门面的,按“户主姓名
+经营活动”填写;
4. 详细地址填写路、街、弄、门牌号或者村;
5. 核查对象性质:分为1.法人单位;2.产业活动单位;3.个体经营户;9.非普查对象;
6.
行业代码:由普查机构填写,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1)»填写3位行业中类代码。

附件1:表式和主要指标解释
本普查区(小区)共
页第 页
普查区 名 称
1.普查区名称和代码:普查区即现行村(居委会、社区)一级的行政区域,普查区代码以目前统计上使用的行政区划地址代码库为基础,普查区对应12 位代码,普查区名称不得使用简称或习俗名称,在本乡镇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重复。

以村(居)民委员会管辖的地域范围划分的普查区,普查区名称沿用村(居)民委员会名称,以“村(居)委会”结尾。

2.普查小区代码:普查小区是在普查区基础上进一步划分的工作区,普查小区代码为两位,以顺序码编号。

普查小区代码按照县(市、区)经济普查机构确定的代码填写,在普查区基础上没有划分普查小区的,填“ 00”,第一普查小区填写“ 01”,第二普查小区填写“ 02”,以此类推。

3.序号:为数字,是每个普查员对核实路线上除住户以外的每一户核实对象所编的顺序号,从小到大编排,中间不得中断、重复。

4.核查对象名称:指被核查的社会经济活动体的名称。

经有关部门批准或上级单位确定的按批准证照或确定的全称填写;没有证照或上级单位确定的,按实际使用的名称填写;对“ *** ”没有单位名称的个体工商户和无证个体工商户,可填写门面名称,若没有门面的,按“户主姓名+经营活动”填写。

5.详细地址:按照核查对象所在的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6.联系人与联系电话:指核查对象确定的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用的固定或移动电话号码。

7.核查对象性质:分为(1)法人单位;(2)产业活动单位;(3)个体经营户;(9)非普查对象。

非普查对象包括法人单位设立的不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工作机构(如企业的产品维修点、不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办事处、物业公司的保安点、公安的报警点、公交公司的站点、交通部门的收费点、办证中心的窗口、社区的活动室等等)和不归入普查范围的下列无证个体经营户。

(1)无个体行医证的个体医生;(2)无固定场所的临时性早市或夜市摊贩及流动摊贩;(3)各种未领取营运证照的客货运输车船;(4)家庭保姆、家庭教师;(5)农户对收获的(或有部分是收购的)农副产品进行一些季节性的简单加工(如香菇烘干、竹笋、地瓜晒干等);(6)家庭成员在家承接企业发包的对产品、零部件的简单加工或包装,领取劳动报酬的活动;(7)居民个人出租或转租房屋,收取租金的活动;(8)无实体店的网络商店。

8.是否网报单位:是否在下发的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单位名录内,是网报单位填写“ 1”,非网报单位填写“ 0”
9.是否发放台账:指普查员向核查对象发放《第三次经济普查规范单位基础信息工作台账》和《多产业法人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表》的情况,发放台账的填写“ 1”,不发放台账的填写“ 0”。

10.有无工商或民政证照:有工商部门或民政部门证照的填写“ 1”,无填写“0”。

1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2013年9月30日参加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经营者、参加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帮手和学徒。

12.主要业务活动 (或主要产品):具体填写个体经营户的主要业务活动名称或主要产品。

13.行业代码:由普查机构填写,根据主要业务活动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GB/T4754-2011)》填写3位行业中类代码。

法人单位详细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6
7
产业活动单位数 个(包含本部)
顺序号
单位
类别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详细地址
长途区号
联系电话
第二次经济普查
规范单位基础信息工作台账主要指标解释
1.普查小区代码:填表单位免填。

普查小区是在普查区基础上进一步划分的工作区,普查小区代码为两位,以顺序码编号。

普查小区代码按照县(市、区)经济普查机构确定的代码填写,在普查区基础上没有划分普查小区的,填“ 00”,第一普查小区填写“ 01”,第二普查小区填写“ 02”,以此类推。

2.序号(与工作表一致):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为数字,是每个普查员对
核实路线上除住户以外的每一户核实对象所编的顺序号,从小到大编排,中间不
得中断、重复。

必须与《第三次经济普查规范单位基础信息普查员工作记录表》
中对应的序号相一致。

3.组织机构代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
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无论是法人单位还是产业活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均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1位校验码组成。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法定代码填写规定
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

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也可参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的后九位填写)。

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八位,第九位校验码填“ B”。

(2)临时代码使用规定
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省级统计部门
从临时码库中赋予代码。

4.单位详细名称: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

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5.单位类型: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分为单产业法人单位、多产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单产业法人单位:法人单位仅有一个经营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经
济活动。

多产业法人单位:法人单位从事一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或位于一个以上的活动场
所,并能提供各自的业务情况和财务收支资料。

多产业法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

产业活动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②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③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6.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机关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社团法定代表人按《社团法人登记证》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填写;基金会按《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填写;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7.单位经营地: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

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8.单位联系人: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指单位负责统计工作的对外联系人。

9.联系电话: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固定电话号码或者移动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可
以填写固定电话号码,也可以填写单位联系人的移动电话号码。

10.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总产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

11.行业代码:填表单位免填。

由所在地普查机构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12.单位类别: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均填写本项。

产业活动单位分为法人单位本部和分支机构。

①法人单位本部(总部、本店、本所等):指法人单位中起领导和核心作用的产业活动单位。

②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分部、分厂、分店、支所等):指法人单位中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除本部以外的其他产业活动单位。

13.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均填写本项。

反映产业活动单位与其归属的法人单位的关系,填写产业活动单位所属法人的组织机构代码。

14.法人单位详细名称: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均填写本项。

填写产业活动单位所属法人的详细名称
15.法人单位详细地址: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均填写本项。

填写产业活动单位所属法人的详细地址。

16.法人单位行政区划代码:填表单位免填。

由所在地普查机构根据产业活
动单位所属法人单位的详细地址,对照行政区划名称代码填写6位代码。

17.用电量:所有工业单位均填写本项。

指用电单位2013年1-9月用电的数量。

电的消费量以千瓦时(度)计。

18.煤炭消耗量:所有工业单位均填写本项。

仅限工业法人单位填写。

指用煤单位2013年1-9月实际使用的各种煤及煤制品的数量。

不包括焦炭、下脚煤和石煤。

煤炭是原煤、洗精煤、其他洗煤以及烟煤、无烟煤、褐煤、泥煤、型煤
(蜂窝煤、煤球、煤饼)等的统称。

煤炭的消费以吨计量,1吨二1000千克(公斤),用煤单位应按照实际消费称重记录填报,如缺少称重记录,可通过下式计算获得:消费量二年初库存+购入量一年末库存,或用一年的购入煤炭量分摊至每个月,计算1-9月的消耗量。

19.批发业和零售业期末零售营业面积:所有批发和零售业单位均填写本项。

指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用于本企业从事零售业务的对外营业的面积,不包括其办公
用房、仓库、加工场地以及对外出租场地。

按2013年9月末实有建筑面积统计。

本指标应与商品销售额统计相匹配。

20.住宿和餐饮业期末床位数、期末餐位数:所有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均填写
本项。

指住宿和餐饮业单位供应旅客使用的床位数,不包括临时加的床位和单位内部工作人员使用的床位;住宿和餐饮业单位为顾客提供就餐服务时,正常可同
时容纳就餐人员的餐位数量,不包括临时加的餐位。

该指标按2013年9月末的
实有数填写。

2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指2013年9月30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22.固定资产支出(借方累计发生额):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固定资产支
出二会计科目“在建工程”的本年借方累计发生额+会计科目“固定资产”中与
“购置不需安装的设备、工器具”相关的明细科目的本年借方累计发生额+会计科目“无形资产”中“土地使用权”的本年借方累计发生额。

(1)在建工程:指调查单位在基建、更新改造等方面发生的支出。

在建工程二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

该数据根据会计“在建工程”科目本年借方累计发生额计算。

(2)购置不需安装的设备、工器具:不需安装的设备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各种设备,如电焊机、叉车、汽车、机车、飞机、船舶以及生产上流动使用的空压机、泵等。

工具、器具指具有独立用途的各种生产用具、工作工具和仪器、办公及生活用家具、器具等。

如生产和维修用的切削工具、压延工具、铆焊工具、模压器、铸
型、风镐等,检验、实验测量用的各种计量、分析、化验仪器,以及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包装容器等。

该数据根据会计“固定资产”科目中相关明细科目计算本年借方累计发生额。

(3)土地使用权:指调查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

包括:
①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
②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出让金;
③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资金。

该数据根据会计“无形资产”科目中“土地使用权”明细科目计算本年借
方累计发生额。

23.营业收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本项。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

营业收入合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24.主营业务收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本项。

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
贷方余额填报。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25.营业税金及附加: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本项。

指企业因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应从经营收入中抵扣的税金和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26.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本项。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根据
会计“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结转前)填报。

执行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税金及附加”代替填报。

27.资产总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本项。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资产一般按流动性(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其中流动资产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资产总计=流动资产合计+非流动资产合计;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

28.实收资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本项。

指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

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

根据会
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下“实收资本” 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29.非企业单位支出(费用):执行非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本项。

行政事业单位填报“本年支出合计”,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资产耗费和损失等支出情况。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支出合计”项目填报。

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他单位填报“本年费用合计”,指单位为完成各种目标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
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活动表”中“费用合计”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非企业且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本项。

30.期末资产:执行非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本项。

指非企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取自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合计期末数。

31.经营性单位收入: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均填写本项。

指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在全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收入。

32.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费用):事业、机关、社团、基金会、居村委会及
其他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项。

其中具有行政事业性质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日常业务支出,包括除固定资产购置以外的所有经常性业务支出;其他产业活动单位填
报各种费用合计,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

33.产业活动单位数:所有多产业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本项指标是填写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全部产业活动单位数。

多产业法人单位填报本项时,要填报其所有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总计数。

34.详细地址: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均填写本项。

产业活动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35.长途区号: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均填写本项。

填写产业活动单位实际所在地的长途电话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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