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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T1 7680.3-1999
前
台
「1
本 标 准 是《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应急准备 》系列标准中的一个 ,规定了核 电厂场外应急设施 的功能与 特性准则,目的是为核电厂场外应急的计划与准备提供依据。
本 标 准 的编制主要参考我国已建核 电厂场外应急设施的功能与特性 ,同时参考了国际原子能机构 和美国等提出的场外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准则 。
在事 故 期 间或事故以后 ,为实施具体的应急措施作 出决策而必须获得和处理信息所采取的活动。
场外应急设施的一般功能
3.1 场外主要应急设施的一般功能 应该 根 据 积极兼容的原则来设置各种场外应急设施,以保障场外应急组织实施其应急响应职能。这
些设施的规模和布置 ,应该确保所有的职能都能充分地 实施 。场外各主要应急设施应具有的基本功能和 支持功能如表 1所列。支持功能是为保证应急组织履行其基本功能所需要的。表 2列出了需要启用这 些设施时的应急状 态级别 ,每个应急设施在达到指定的应急状 态级别之前也有可能被启用。
a) 内 部 通信系统 ; b) 外 部 通信系统。 作 为 最 低要求,应该建立的主要通信途径见图 10
图 1 场 外 应 急 通 信 系 统 3.3 应急设备和器材
GB/T 17680.3-1999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场外应急设施和设备的功能与特性要求。 本标 准适用于核 电厂所在省 (自治区 、直辖市)的场外应急计划和准备 。
2 定义
本标 准 采 用下列定义。 2.1 应急 emergency
需要 立 即 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有时也称为
本 标 准 由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提 出。 本 标 准 由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 口。 本 标 准起 草单位 :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 。 本 标准 主 要起草人 :施仲齐 、杨玲、王醒宇 。 本 标 准委 托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 准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场外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
表 2 场 外 应 急 设 施 的 启 用
应急 设施 场外应急指挥 中心
应急待命
应急状 态分级
厂房应急
场 区应急
侧
训
场外应 急
甲
前沿指挥所 场外应急监测 中心
丫
了
丫
认
评价中心
丫
丫
丫
注 :符号训 表示在不 同应 急状态级别 时可能启用 的应 急设施 。
3.1.2 前沿指挥所 在 场外 应 急状态时 ,由省级应急总指挥亲 自在前沿或总指挥亲 自授命省级应急指挥部有关领导 ,在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 局 1999一03一08批准
1999一09一01实施
GBIT 17680.3-1999
表 1 场外应急设施的功能
功
能
场外应急指挥中心
应急管理
侧
基本功 能 应急评价
侧
实施防护措 施
斌
技 术支持
侧
通 信联络
侧
通知
侧
数据的发送和(或)接收
丫
行政管 理
讶
支持功能
后 勤支持
甲
文件编 写
甲
消 防支持
甲
治安支 持
甲
医疗支 持
丫
公众信 息
甲
注 :符号甲表 示应急设施应具 有的或需要 时能调用 的功能 。
场 外应急设 施 前沿指挥 所 场外应急监 测 中心
甲
甲
Leabharlann Baidu
丫
丫
甲
丫
丫
甲
丫
训
丫
甲
训
甲
丫
评 价中心
侧 丫 了 训
了
,1 场外应急指挥中心 在场外应急期间,是省级场外应急指挥部在此组织、指挥和协调场外所有应急响应行动 。
进行洗消和去污 。 3.1-5.3 场外应急医疗救援设施
对受 伤 、 受污染人员提供急救、去污和护理。 3.1.5.4 公众信息中心
在应 急 期 间经授权可发布有关事故信息、解答公众有关应急信息的查询、接待新闻媒介的采访和收 集各界人士的反映。 3.2 应急通信
场外 应 急 设施之间的通信 ,场外应急组织与国家核应急组织及核电厂营运单位之间、场外应急组织 与国家核安全部门以及国家环保部门之间、场外应急组织与可能受影响的公众之间的通信 ,是全部应急 响应中最重要方面之一。为了实现应急响应的基本功能和支持功能,场外应急组织各部门应该具有:
前沿指挥各种应急响应工作。 3.1.3 场外应急监测中心
在 事故 期 间能进行环境样品的采集、核素分析(包括放化分析、物理测定)和进行环境监测的综合评 价。 3.1.4 评价中心
在 应 急期 间 ,接 受、分析来 自核电厂和场外应急监测中心提供的事故信息 ,能够供评价人员进行事 故后果评价 、提供评价结果和提 出防护行动建议 。 3.1.5 辅助设施
为控 制 或 减轻核事故或辐射应急状态的后果而采取的紧急行动。 2.4 应急通信 emergencyc ommunication
在核 事 故 或辐射应急期间,运用通信手段传输信息。 2.5 辐射监测 rediationm onitoring
为评 价 和 控制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的照射,对剂量或污染所作的测量及对测量结果的分析和解释。 2.6 评价〔活动〕 assessment[a ction]
紧急状态。
2.2 应急设施 emergencyfa cility 用于 应 急 响应 目的的设施。它们将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积极兼容的原则设置。核电厂场外应急设
施一般包括场外应急指挥中心 ,前沿指挥所、场外应急监测 中心、评价中心和公众信息中心等 。 2.3 应急响应〔行动〕 emergencyr esponse[ action]
Criteriaf ore mergencyp lanninga ndp reparedness fo rn uc le ar p ow er p la nt s
Fu nc tio nala nd physicalc haracteristicso f off -s ite e m er ge nc yf ac il ities
可用 于 支 援各应急响应活动的现有的或事故时临时设置的设施,其功能包括 : 3.1.5.1 撤离临时安置点
能 为事 故 时撤离人员安排临时食宿 。 3.1.5.2 洗消和去污点
为 防 止放 射性污染的扩大和(或)消除污染 ,对人员 、车辆、地面及部分设备进行测量后按控制标准
GB/T 17680.3-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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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标 准 是《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应急准备 》系列标准中的一个 ,规定了核 电厂场外应急设施 的功能与 特性准则,目的是为核电厂场外应急的计划与准备提供依据。
本 标 准 的编制主要参考我国已建核 电厂场外应急设施的功能与特性 ,同时参考了国际原子能机构 和美国等提出的场外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准则 。
在事 故 期 间或事故以后 ,为实施具体的应急措施作 出决策而必须获得和处理信息所采取的活动。
场外应急设施的一般功能
3.1 场外主要应急设施的一般功能 应该 根 据 积极兼容的原则来设置各种场外应急设施,以保障场外应急组织实施其应急响应职能。这
些设施的规模和布置 ,应该确保所有的职能都能充分地 实施 。场外各主要应急设施应具有的基本功能和 支持功能如表 1所列。支持功能是为保证应急组织履行其基本功能所需要的。表 2列出了需要启用这 些设施时的应急状 态级别 ,每个应急设施在达到指定的应急状 态级别之前也有可能被启用。
a) 内 部 通信系统 ; b) 外 部 通信系统。 作 为 最 低要求,应该建立的主要通信途径见图 10
图 1 场 外 应 急 通 信 系 统 3.3 应急设备和器材
GB/T 17680.3-1999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场外应急设施和设备的功能与特性要求。 本标 准适用于核 电厂所在省 (自治区 、直辖市)的场外应急计划和准备 。
2 定义
本标 准 采 用下列定义。 2.1 应急 emergency
需要 立 即 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有时也称为
本 标 准 由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提 出。 本 标 准 由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 口。 本 标 准起 草单位 :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 。 本 标准 主 要起草人 :施仲齐 、杨玲、王醒宇 。 本 标 准委 托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 准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场外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
表 2 场 外 应 急 设 施 的 启 用
应急 设施 场外应急指挥 中心
应急待命
应急状 态分级
厂房应急
场 区应急
侧
训
场外应 急
甲
前沿指挥所 场外应急监测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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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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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符号训 表示在不 同应 急状态级别 时可能启用 的应 急设施 。
3.1.2 前沿指挥所 在 场外 应 急状态时 ,由省级应急总指挥亲 自在前沿或总指挥亲 自授命省级应急指挥部有关领导 ,在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 局 1999一03一08批准
1999一09一01实施
GBIT 17680.3-1999
表 1 场外应急设施的功能
功
能
场外应急指挥中心
应急管理
侧
基本功 能 应急评价
侧
实施防护措 施
斌
技 术支持
侧
通 信联络
侧
通知
侧
数据的发送和(或)接收
丫
行政管 理
讶
支持功能
后 勤支持
甲
文件编 写
甲
消 防支持
甲
治安支 持
甲
医疗支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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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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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符号甲表 示应急设施应具 有的或需要 时能调用 的功能 。
场 外应急设 施 前沿指挥 所 场外应急监 测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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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场外应急指挥中心 在场外应急期间,是省级场外应急指挥部在此组织、指挥和协调场外所有应急响应行动 。
进行洗消和去污 。 3.1-5.3 场外应急医疗救援设施
对受 伤 、 受污染人员提供急救、去污和护理。 3.1.5.4 公众信息中心
在应 急 期 间经授权可发布有关事故信息、解答公众有关应急信息的查询、接待新闻媒介的采访和收 集各界人士的反映。 3.2 应急通信
场外 应 急 设施之间的通信 ,场外应急组织与国家核应急组织及核电厂营运单位之间、场外应急组织 与国家核安全部门以及国家环保部门之间、场外应急组织与可能受影响的公众之间的通信 ,是全部应急 响应中最重要方面之一。为了实现应急响应的基本功能和支持功能,场外应急组织各部门应该具有:
前沿指挥各种应急响应工作。 3.1.3 场外应急监测中心
在 事故 期 间能进行环境样品的采集、核素分析(包括放化分析、物理测定)和进行环境监测的综合评 价。 3.1.4 评价中心
在 应 急期 间 ,接 受、分析来 自核电厂和场外应急监测中心提供的事故信息 ,能够供评价人员进行事 故后果评价 、提供评价结果和提 出防护行动建议 。 3.1.5 辅助设施
为控 制 或 减轻核事故或辐射应急状态的后果而采取的紧急行动。 2.4 应急通信 emergencyc ommunication
在核 事 故 或辐射应急期间,运用通信手段传输信息。 2.5 辐射监测 rediationm onitoring
为评 价 和 控制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的照射,对剂量或污染所作的测量及对测量结果的分析和解释。 2.6 评价〔活动〕 assessment[a ction]
紧急状态。
2.2 应急设施 emergencyfa cility 用于 应 急 响应 目的的设施。它们将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积极兼容的原则设置。核电厂场外应急设
施一般包括场外应急指挥中心 ,前沿指挥所、场外应急监测 中心、评价中心和公众信息中心等 。 2.3 应急响应〔行动〕 emergencyr esponse[ action]
Criteriaf ore mergencyp lanninga ndp reparedness fo rn uc le ar p ow er p la nt s
Fu nc tio nala nd physicalc haracteristicso f off -s ite e m er ge nc yf ac il ities
可用 于 支 援各应急响应活动的现有的或事故时临时设置的设施,其功能包括 : 3.1.5.1 撤离临时安置点
能 为事 故 时撤离人员安排临时食宿 。 3.1.5.2 洗消和去污点
为 防 止放 射性污染的扩大和(或)消除污染 ,对人员 、车辆、地面及部分设备进行测量后按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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