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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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心得

关于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心得学习新《环境保护法》心得新的《环境保护法》于4月24日通过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新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环保法律意识,公司下发了新《环境保护法》培训学习活动方案,为了贯彻公司的学习精神,本人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家《环境保护法》,进一步使我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新《环保法》,立法宗旨体现了环境保护理念的更新,即: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生态文明是人类为保护和建设美好生态环境所取得的成果,是人类文明的新阶段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提出了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长期的粗放发展和过度改造自然带来的环境灾害已经深刻地教训了我们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先进的经济社会发展理念,涉及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诸多内容,环境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良好的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新《环保法》立法宗旨强调了两个关系: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调整传统观点认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是相互矛盾的,经济发展必须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而若要保护环境则会限制经济的发展新《环保法》修改为“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工作相协调”,二者的关系仍为协调关系,但二者的顺序作出了重大调整,

改变了环境保护在二者关系中的次要地位体现了发展理念的重要变化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心得《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在自然生态环境被日益破坏的今天,企业的生存压力也日益增大,为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使企业承担起应有社会责任,公司组织学习了《新环境保护法》,利用四个课程,分别学习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四个法律法规虽然只是照本宣科的念了一遍,但还是感觉到新法的严厉和国家对环境治理的决心,现将心得体会总结如下:《新环境保护法》体现了强烈的底线思维,生态保护红线被首次写进法律之中,这是《新环境保护法》的一个重大亮点,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大突破这部被专家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从政府、企业、公民方面入手,不仅加强了政府在环境监管的责任及企业环境污染的惩罚力度,还新增公民参与权利增强公民环保意识,完善了三者之间的构架对于企业来说,压力最大,主要体现在:按日计罚、不设上限就我们公司来说,地处居民区,毗邻管委会,我们已经到了没有退路的时候我们的污染物排放主要是含尘气体和废水排放,我们优势在于,公司环保设施齐全,收尘器、脱硝装置、污水处理、在线监测等,理论上能达到排放要求,但实际上能否达标排放,主要取决于我们的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也主要取决于我们的设施日常维护是否到位,归根结底

落到了我们的日常工作是否扎实因此法律法规听起来很可怕,但只要我们增强环保意识,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就不会触及环保红线对我们个人来说,一方面,做好自已的本职工作,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意识到大河没水小河干另一方面,我们要增强环保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保义务食堂吃饭时备齐餐具,少用或不用塑料袋,节约用水,多做户外运行,少开车,垃圾分类等,我们生活中不能治理环境,但我们一定要保护环境,用我们的实际行动支持环保通过这次学习,我们要意识到环保对企业和我们个人生活的重要性,尽到我们个人和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我们监督的权利和保护环境的义务,为我们的碧水蓝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牢固的生态环境基础学习《新环保法》心得体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于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的《环境保护法》颁布后,×××环保局积极开展了新环保法的学习活动,先后召开了环保部、自治区新环保法实施动员大会和座谈会,通过对新、旧环保法内容的对比学习和新法提出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的深入了解,我对新《环境保护法》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这是近年来环境保护领域最为严实的一道防火墙它以立法的形式,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要求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在重点区

域、流域联合防治中实行统一标准,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其中,引人注目的,是对拒不改正的企业,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这意味着新环保法的处罚,上不封顶由此,社会上诟病已久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环保问题,有望从源头上得到解决一直以来,作为污染排放的可能主体,不少企业缺乏自律意识,偷排偷放只罚款数万元与清洁处置需耗资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悬殊,“理性的经济人”当然会趋利而从之环保执法面临的这种尴尬,在处罚无上限的新法之下,必将无限放大执法处罚的威慑,以经济杠杆矫正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当下,新环保法体现出的立法精神,实际包括了“奖”与“惩”两个维度,守法企业的自觉环保,本身也是对

社会共同利益的增进,需要适当的激励措施比如,在细化的立法、司法解释中,给予必要税收优惠,或者公共清洁设备的补贴只有张弛有度,才能让违法者无指望,守法者有盼头,从而形成对青山绿水的共同守护更深层次看,这次处罚标准的调整,凸显了在法治框架内解决冲突的思路曾经的一些环保事件,无论无良企业的肆意排放,还是地方政府的包庇纵容,或者少数群众的情绪过激,一个重要的诱因就是没用法律来算环保账、经济账而今,依法律来厘清奖励与处罚的标准,从而引导各方回归法院与谈判桌上可以设想,有法律来勾勒各方权益,用法治来平衡各方得失,这不正是用良

法促进社会的理性与公平吗?但是有法律不等于有法治,如此良法,如何执行将成为社会舆论共同关注的焦点法治的效果,等于立法的科学性与执法的严肃性的乘积,任何一方的缺失或松驰,都可能造成整体效果的大幅折扣,这就要求,一方面,执法不应有例外,要避免寻租、合谋的腐败,加大处罚和监督的密度与力度;另一方面,赋予公权力如此大的执法能力,就必须提防执法者对守法企业可能的“挑刺”,甚至是吃拿卡要、勒索敲诈等隐形腐败这些都是环保法治的底线所在,犹需关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体现了强烈的底线思维,生态保护红线被首次写进法律之中,这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一个重大亮点,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大突破不但从法律制度上确保了生态保护红线在具体实践中的落地,也使得这条生态保护“高压线”变得更有威慑力其中大量内容涉及到企业发展,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工农业的现代化,保护和改善环境就成为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条件如果不注重环境保护工作,甚至造成了环境的严重污染和退化,则不只与我们发展生产力的根本目的不相符合,而且也会危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本身这是由于:自然资源的退化和破坏将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随着生产的发展劳动人民对环境的要求愈来愈高,如果环境污染严重将会引起尖锐的矛盾,影响人的生产积极性;现代化的生产装备需要一个清洁的环境,在某种意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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