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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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分支机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0]第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分支机构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包括省级分公司、地市级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和营销服务部。
第三条各级机构职能定位:
(一)总公司是决策中心、管理中心,对省级分公司具有管理权。
(二)省级分公司是区域销售服务和管理中心,在总公司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市场拓展、产品销售、业务管理、客户服务、合规与风险管理工作,具有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业务、财务和人事权。省级分公司向总公司总裁室报告工作,并接受总公司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同时负责对所属分支机构的管理。
(三)地市级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是销售服务中心,是省级分公司的直辖机构,在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室的领导下负责当地市场拓展、产品销售、业务管理、客户服务、合规与风险管理工作。地市级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向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室报告工作,并接受省级分公司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同时负责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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