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里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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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里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厦府办[2016]60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5.04
【实施日期】2016.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里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6〕60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市建设局、市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美丽厦门战略规划,运用“共同缔造”理念和方法,进一步改善提升我市老旧小区周边环境和居住品质,积极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根据《厦门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意见》的部署要求,决定在湖里区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原则同意湖里区提出的《湖里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有关要求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方案》提出,通过两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2016年全面启动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全区符合条件的22个小区,力争2016年底完成60%的改造提升任务,2017年基本完成全部改造提升任务。湖里区要围绕上述目标任务,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切实把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改造提升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突出共同缔造
在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中,要以为民惠民为出发点,先民生再提升,以完善老旧小区市政配套设施为切入点,顺应群众期盼,重点解决居民的供水、供电、供气等问题,对小区建筑物本体和周边环境进行适度提升。坚持以居民为主体,充分运用“共同缔造”理念和方法,调动居民群众的积极性,参与规划方案,项目实施、长效管理等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全过程,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
三、完善社区治理
要注重长效、治管并举。创新业主自治管理模式,根据小区实际,在改造方案阶段,小区居民内部要先对改造后小区实施的管理方式(物业管理或自治管理)达成一致意见,实现小区后续管理的专业化、常态化,保障改造提升成果。探索依托区属国有物业公司设立专门服务老旧小区的“家园共建中心”,推广菜单式购买社会服务与自治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小区管理的规范持续,按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区服务的总体要求,创新社区治理模式,创新社区服务,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社会治理体系。
四、加强统筹协调
湖里区作为实施主体,对本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严格任务考核,加强资金监管,加大宣传引导,统筹实施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各项工作。市建设局要依托市宜居环境建设指挥
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宜居办),建立市级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市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市政园林局、行政执法局、通信管理局、交警支队、公路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大力支持。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配合湖里区协同设计、施工等工作。
湖里区、市宜居办、各有关单位要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4日
湖里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解决上世纪80年代及以前建成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或住宅项目存在的环境差、管理差等突出问题,在总结2015年金鼎小区、神山三航小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共同缔造的理念推动我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现居住环境和社会管理的双提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要求
(一)工作目标
按照《厦门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意见》的要求,以“为民惠民”为出发点,按“先民生、后提升”的原则,运用“共同缔造”的理念,重点解决老旧小区建筑物破损、环境脏乱差、市政设施不配套及管理机制不健全、社区治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利用两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2016年全面启动所有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全区符合条件的22个小区力争2016年底完成60%的改造任务,2017年基本完成全部改造任务,使湖里区老旧小区的居住品质得到改善,社区治理体系趋向完
善,群众获得感、归属感、幸福感及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要求
1.改造对象。本方案的老旧小区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