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安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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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家堡煤业项目部火工品安全管理措施

山西奔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何家堡煤业项目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

火工品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加强对火工品使用的管理,对爆破材料的申请、领用、验收入库、发放,现场使用以及每次爆破后剩余材料回库等进行全面监管和清点登记,防止爆破材料丢失及使用中的安全,特制订以下火工品领用专项安全保证措施。

一、火工品管理领导机构

组长:康建泽

副组长:魏仕学荀兴荣杨栓林李秀忙孙涛

成员 : 张广顺雷祖斌陈绪友林乃学林乃帮

二、管理方案

1、项目部成立专门的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部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为主管生产、技术和安全的负责人担任,组员由各工作面爆破员及安全员担任。

2、组长负责火工品的全面安全管理,协调分配各项工作。副组长负责火工品的领用、存储及使用过程的整体监管,安全管理措施的制定,同时负责对工人进行火工品安全方面的教育培训。小组成员的安全员负责督促检查各班组和施工现场及各种措施的落实,对火工品的井下存储安全、爆破安全进行全程监督;爆破员负责火工品的领用、使用、登记及退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3、要严格执行火工品在领用、使用及退库过程中的清点登记制度,井下要有火工品使用台帐。

4、管理人员以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井下的火工品存放数量、存放环境、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有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处理。

5、要定期组织工人进行火工品安全方面的教育培训,增强员工素质,提高工作技能。

6、每班的安全员负责对全部工作面的火工品的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安全监督,对火工品使用台帐进行检查。

7、每班瓦检员负责在整个爆破过程中进行瓦斯检查,严格执行

“一炮三检”制度,保证爆破安全。

8、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管理机构成员要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发地点,了解情况、控制事态的发展、紧急救援、妥善处理安置后事,将事情的经过和处理情况向矿方及监理汇报,并根据事情的严重情况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及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

9、在主皮带机头和回风井井口翻矸处加装除铁器,防止未爆雷管流入矸石场或煤场。

10、严格执行出入井检身制度,井口检身人员配备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防止雷管流入社会。

三、安全保证措施

(一)、火工品领用

1、使用火工品必须具有当地公安局签发的火工品使用证,爆破员必须经过特殊工种培训及公安部门组织的涉爆人员培训并且持证上岗,严禁无证及证件不齐全的人员从事井下爆破作业。

2、严格执行火工品领用和发放制度。火工品的领用由当班爆破员负责,领用火工品时应根据当班使用数量填写火工品领用表,经审批后领用,不得多领。

3、领用火工品时要当面点清炸药和雷管数量、核对雷管编号,并签字确认。

4、爆破员要对领取的火工品进行验收,炸药必须是煤矿许用炸药,雷管为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对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及脚线长度不够、有破损的电雷管不得领用。

5、核对好数量和质量后,炸药、雷管必须分装到木箱中并立即上锁,由放炮员亲自负责火工品的运输。

(二)、火工品的运输

1、每班火工品必须固定专人运送,从炸药库领回的火工品必须立即送到井下作业现场,严禁中途停留或将火工品带到地面驻地。

2、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出车前必须经过检查。车厢不得用栏

杆加高,并必须插有标有“危险”字样的黄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长途运输爆炸材料时,必须用封闭式后开门专用棚车。

3、爆炸材料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装有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在车库内逗留。严禁用煤气车、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运输爆炸材料。

4、用车辆运输雷管、硝化甘油类炸药时,装车高度必须低于车厢上缘100mm。用车辆运输雷管时,雷管箱不得侧放或立放,层间必须垫软垫。

5、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6、雷管、炸药必须由两人分开运送,严禁堆放在一起运送,在运送过程中,不准敲击、掷滚、摔落和挤压,不得和带电物件(包括化纤物品)接触和摩擦。

7、在运送过程中,火工品不得交于他人保管,木箱钥匙不能随意乱放,不能离身。

8、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9、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10、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三)、火工品的存放

1、火工品必须要分类存放在专用的木箱内并上锁,作业点暂时无人时存放在作业点的火工品必须要设专人看管或将剩余火工品及时交回炸药库。

2、井下火工品要存放于支护完整、顶板完好、无积水、避开电器设备的安全地点,爆破时必须放置在警戒线以外。

3、严禁将火工品私藏于井下或带上地面。

4、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四)、火工品的使用

1、井下装药及爆破过程必须由爆破员亲自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2、爆破员要根据每循环使用的数量从箱中取出炸药、雷管,并及时上锁。

3、井下要建立火工品使用台帐,每班爆破员必须对当班火工品使用情况进行登记,登记时要写清楚日期、班次、使用时间、使用地点、使用数量、剩余数量及爆破情况,由班组长签字确认。

4、爆破后要先对残爆、拒爆及瞎炮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回收的电雷管要交回炸药库,不得私自携带。

5、当班未使用完的火工品要及时退库。

6、井下爆破作业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中的各项规定,保证爆破安全。

(五)、火工品退库

1、要严格执行火工品的领退制度,当班未使用完的火工品必须及时交回爆炸材料库,退库由领用火工品人员负责。

2、退库时要清点数量,做好退库记录,手续要齐全完善。

3、严禁将未使用完的火工品乱扔乱放,个人私藏及带上地面等,一经发现将严厉惩处。

四、各项管理制度

一、民爆物品出入井清点检身制度

1、爆破员、安全员从炸药库领到爆破材料入井前(或到工作地点作业前),当班检身员要及时开箱清点数量,并进行登记签字。

2、爆破员、安全员升井(或离开爆破作业现场)时,由当班井口检身房检身员对剩余民爆物品进行清点,并将清点数量如实记录在登记簿上,并在责任人栏内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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