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备注
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基建投资额4﹪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府办[1992]67号);
2、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印发,2003年5月13日施行《关于调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3〕160号):“全省统一调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0.5个百分点,即:广州地区,小区项目的5.5﹪调为5﹪,零散项目由11﹪调为10.5﹪;其他地区由4.5﹪调为4﹪。”
序号
许可项目
办理时限
依据(印发机关、时间、条款项内容)
备注
1
核发选址意见书
5个工作日《Βιβλιοθήκη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许可
2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许可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和变更
7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
2001年3月1日施行
2、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1997年12月1日施行
2001年11月20日建设部令第108号修订
3、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2002年9月13日建设部令第112号发布
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4、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2003年12月17日建设部令第119号
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5、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2、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
3、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
责令限期拆除,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5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经责令限期补报后逾期不补报的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七条
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一览表(一)
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三条
市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是发证机关,删除
3
建设单位或个人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2)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限期拆除,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4
1、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
2005年12月20日建设部令第145号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6、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2005年12月20日建设部令第144号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7、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005年12月31日建设部令第146号发布
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8、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2010年4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号发布
市城乡规划局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序号
行政行为
项目
依据(印发机关、时间、条款项内容)
备注
1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认定
国务院第412号令
2008年12月22日实施的广东省政府第128号令
注:以上内容以具体法律法规内容为准。
备注
1
规划编制单位
(1)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2)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
(3)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4)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罚款
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
2
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继续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
填报单位:市城乡规划局2010年11月3日
类 别
名 称
颁布机关及实施时间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
1995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门规章
1、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2001年1月23日建设部令第84号
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行政法规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5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注:以上内容以具体法律法规内容为准。
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处罚一览表
序号
处罚行为
(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及幅度
依据(印发机关、时间、条款项内容)
许可
4
临时建设
批准
7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
审批
5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7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6
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
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三条
审批
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
序号
行政强制对象及措施
依据(印发机关、时间、条款项内容)
备注
1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征收一览表
序号
征收项目
征收标准
依据(印发机关、时间、条款项内容)
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基建投资额4﹪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府办[1992]67号);
2、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印发,2003年5月13日施行《关于调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3〕160号):“全省统一调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0.5个百分点,即:广州地区,小区项目的5.5﹪调为5﹪,零散项目由11﹪调为10.5﹪;其他地区由4.5﹪调为4﹪。”
序号
许可项目
办理时限
依据(印发机关、时间、条款项内容)
备注
1
核发选址意见书
5个工作日《Βιβλιοθήκη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许可
2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许可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和变更
7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
2001年3月1日施行
2、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1997年12月1日施行
2001年11月20日建设部令第108号修订
3、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2002年9月13日建设部令第112号发布
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4、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2003年12月17日建设部令第119号
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5、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2、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
3、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
责令限期拆除,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5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经责令限期补报后逾期不补报的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七条
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一览表(一)
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三条
市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是发证机关,删除
3
建设单位或个人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2)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限期拆除,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4
1、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
2005年12月20日建设部令第145号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6、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2005年12月20日建设部令第144号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7、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005年12月31日建设部令第146号发布
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8、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2010年4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号发布
市城乡规划局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序号
行政行为
项目
依据(印发机关、时间、条款项内容)
备注
1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认定
国务院第412号令
2008年12月22日实施的广东省政府第128号令
注:以上内容以具体法律法规内容为准。
备注
1
规划编制单位
(1)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2)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
(3)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4)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罚款
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
2
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继续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
填报单位:市城乡规划局2010年11月3日
类 别
名 称
颁布机关及实施时间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
1995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门规章
1、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2001年1月23日建设部令第84号
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行政法规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5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注:以上内容以具体法律法规内容为准。
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处罚一览表
序号
处罚行为
(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及幅度
依据(印发机关、时间、条款项内容)
许可
4
临时建设
批准
7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
审批
5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7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6
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
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三条
审批
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
序号
行政强制对象及措施
依据(印发机关、时间、条款项内容)
备注
1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征收一览表
序号
征收项目
征收标准
依据(印发机关、时间、条款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