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青年科研创新计划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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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青年科研创新计划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校的自主科技创新能力,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特点,设立北京邮电大学青年科研创新计划专项(以下简称“创新专项”),并制定本实施细则以加强我校对专项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第二条创新专项的安排、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稳定支持,长效机制。在创新专项稳定支持下,努力培育我校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为形成有益于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提供经费支持;
(二)公开公正,成果共享。创新专项所支持的课题按照科学民主的原则,通过专家评议,拟受资助课题摘要公示等公开公平的方式进行遴选。获资助课题的成果通过适当方式在校内共享。知识产权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专款专用,追踪问效。创新专项纳入我校财务统一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对经费的使用的效率、效果和效益实行追踪问效。
第二章资助范围
第三条我校创新专项主要用于支持我校青年教师和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支持对象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适度支持引进正在国外学习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专家学者。专项经费所支持的课题属于校定科研项目
类别。
第四条根据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结合我校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学校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以突出我校特色、培育重大专项、建设我校科研基础条件创新平台、扶持优秀青年教师为目标。创新专项主要用于支持瞄准相关领域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交叉领域学科新生长点的基础学科、应用学科等方面的创新性研究。
第五条创新专项资助项目分为人才培育项目、科研基础条件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科研项目、自主选题研究项目和校长基金项目。
(一)人才培育项目主要用于支持我校青年教师在参与国家科研项目竞争前的培育。人才培育项目指南的制定应根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单位学科发展方向,由各单位广泛征集评审后,报学校创新专项管理工作组审议,并由学校统一发布。指南应突出我校特色,以提升我校科研竞争力为目标并能代表我校学科发展方向。
说明与要求:
(1)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将按照学院归属管理原则进行申报,学校将委托课题归属单位组织项目的申报和评审。申请人也应遵循学院归属的原则进行申报,即申请人只申报归属于本人所在二级单位的研究内容,不得跨院申报。
(2)本年度人才培育项目资助经费占总经费的75%;各单位的经费分配方案由学校创新专项管理工作组按照各单位青年教师人数、上一年度创新专项经费的效益(包括项目进展情况、完成情况、所取得的成果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条件)制定,并适度参考各单位上一年度纵向经费到款情况。
(二)科研基础条件创新平台项目由学校根据我校学科发展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统
筹立项、集中建设,在全校范围内组织队伍实施。主要用于搭建体现我校科研核心竞争力、覆盖我校优势学科的公共创新平台体系及示范工程,为我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提供支撑。科研基础条件创新平台项目通过公开或定向发布指南等方式落实,资助经费占总经费的15%。
(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科研项目主要用于支持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提名指导教师开展科研工作,继续指导学生创造新的学术成果,培养出更优秀的博士研究生,进一步促进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科研项目资助方式如下:
1.资助经费: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科研项目的支持额度为: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每项50万元;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100万元。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指导教师科研项目的支持额度为: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每项25万元;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60万元。
2.实施期限: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科研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四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指导教师科研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三年。
3.同时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含提名)和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科研项目经费按高限补足。
4.申报条件:(一)申报专项资金资助的基本条件为:1.申请者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的指导教师;2.申请时间为所指导博士生的学位论文被批准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当年;3.申请者目前承担着指导博士研究生的任务。(二)申报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1.科学研究项目;2.具有较大的理论或现实意义,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思;
3.具有较好的实施基础。
(四)自主选题研究项目主要用于支持我校青年教师、在校学生在科研领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和开展交叉学科、新兴学科的研究活动。学校每年定期发布自主选题研究项目课题征集指南,该指南主要用于征集自主选题课题,规定申报条件,具体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由符合申请条件的青年教师和在校学生自主选题申报,学校择优资助。每年资助额度不超过创新专项总经费的5%。
(五)校长基金对符合资格的研究工作提供资助。优先支持有一定研究基础、有利于研究解决与学校建设发展有密切关系的课题。每年资助额度不超过创新专项总经费的5%。
第六条课题申请人需对申报的研究内容进行检索、查新,并提交检索、查新报告,避免与国家科技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等竞争性选题及企业单位已有成果、已公布有重大进展的科研项目的重复投入。除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外,还应避免重复国际上已做过的工作。同时所申请课题的研究内容与申请人及其参与人的在研科研项目内容不重复。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创新专项管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具体负责创新专项的规划、指南评议和课题遴选等工作。工作组成员包括学校主管领导、科技处、财务处、人事处、研究生院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以及校学术委员会的有关专家组成,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定创新专项各学科评审专家小组成员名单;
(二)按学科方向研究并制定我校创新专项的支持方向、优先领域,审议我校创新专项课题申请指南;
(三)根据评审结果提出立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