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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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国家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管理试行办法》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彬发[2008]5号)精神,有效解决全县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培育壮大一批非公有制骨干企业,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县政府决定在我县推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中小企业促进局,**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县担保中心具体负责信用担保贷款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会同协作银行对担保企业进行调查评估、项目审核等,按程序进行担保机构审查、相关部门审核、领导小组审定。张宁同志兼任担保中心主任,田世军同志任担保中心副主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中小企业促进局负责向全县所有中小企业宣传国家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担保中心负责对申请担保贷款企业搞好调查摸底、收集资料和立项评审等工作,并将评审合格的企业向县中小企业促进局、财政局及各有关协作银行报告,按规定程序研究审批,与贷款企业签订担保合同,协助贷款企业与协作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县财政局负责根据年度财政预算,及时足额划转担保基金,并监
督财政担保资金运行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担保基金运作情况,对违反《Ⅹ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县审计局负责对担保基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按规定对国有企业、县级国有金融机构担保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各协作银行负责对贷款企业进行评估,对贷款企业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于7个工作日内与其办结贷款手续。
国有企业贷款项目由县经济发展局负责审核推荐,农业生产种植、养殖贷款项目由县农果局负责审核推荐,“青年创业”贷款项目由团县委负责审核推荐,扶贫开发贷款项目由县扶贫办负责审核推荐,农业综合开发贷款项目由县农发办负责审核推荐,妇联等其它部门的贷款项目也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并在协作银行加注意见后,由县担保中心办理担保手续。
三、扶持范围
担保基金主要用于交通运输、仓储、种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批发零售、旅游开发、餐饮服务、医疗卫生、文化娱乐等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产业升级等项目进行贷款担保,依据每年担保基金数额,按照担保比例为全县中小企业撬动相应的贷款金额。
四、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担保中心:有对申贷企业进行考察、调查及各类资信评估的权利,对企业信誉度低、产品质量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产品销售收入、利税低于全县工业企业平均水平的申贷企业,担保中心有权拒绝担保;对担保中心代偿的逾期贷款,有权组织拍卖、变卖申贷企业的资产;有权对到期的担保贷款组织催收。
申贷企业:有向县担保中心申请贷款权利,有选择金融机构权利。
协作银行:对担保中心审查通过的贷款企业有进行考察、调查及各类资信评估的权利,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申请的贷款有否决权。有要求企业提供除担保中心以外的其他担保的权利,有对企业提供的各类担保进行资格审查权利,有权和担保中心协商,对贷款企业提出有利于防范信贷风险的其他要求,企业贷款逾期后,有按照担保协议扣收担保基金的权利,贷款逾期,有对抵押物进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要求担保中心对企业进行其他制裁的权利。
(二)义务
担保中心:有义务为企业、金融机构积极搭建授信平台,促进银企对接;帮助申贷企业考察、评估、论证项目的可行性,指导制定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经常性与金融机构、申贷企业互通信息,及时交流、通报贷款期间的有关情况,加强对申贷企业的监督检查,共同维护各方权益。
申贷企业:有义务为担保中心、金融机构提供企业负债、收益等财务报表,有义务积极配合担保中心、各金融机构提供各类贷款担保
资料,有义务为担保中心、金融机构定期报送相关财务报表,有义务积极接受担保中心和金融机构对信贷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有按期归还贷款的义务。
协作银行:有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义务,有对企业的信贷资金的用途及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监督和管理的义务,有对企业贷款情况定期向担保中心进行通报的义务。
五、工作纪律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本方案,严禁在工作中违规操作,以权谋私,行贿受贿。凡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