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险公司营销渠道的创新与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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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险公司营销渠道的创新与整合

安徽工业大学夏益国张键民

发布时间:2010-11-03

一、财险公司传统营销渠道的困境

营销渠道是指商品和服务从生产者向消费者转移过程的具体通道或路径。在现代社会里,大多数商品都要通过一定的渠道从生产者流通到消费者手中,保险作为一种商品也不例外。保险营销渠道在保险市场营销组合,即产品、价格、促销、渠道四类变量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联结了保险供求双方。只有通过保险营销渠道,保险供求双方的目的才能达到,保险的保障功能才能具体实现。保险产品和服务,只有通过一定的市场营销渠道,才能在适当的时间、地点,以适当的价格供应给广大的保险消费者,满足市场需要,实现保险企业的市场营销目标。

我国财险公司传统的主流营销渠道为公司业务员直销渠道和机构代理渠道。公司业务员直销渠道是保险公司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公司在编业务员通过营业处柜台直接向目标客户推销保单和提供服务。这种直销方式一般只适合于实力雄厚的大公司。在保险市场发展初期,市场发育不健全,保险公司大多采用这种营销模式,如人保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后,基本上通过公司业务员直销渠道开展业务。尽管公司业务员直销渠道在减少“委托—代理”层次、稳定销售渠道和培养业务人员对公司的忠诚度方面有很大的优势,但随着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财险公司仅仅依靠自己的业务人员和分支机构进行直接市场营销是远远不够的。无论实力如何雄厚,保险公司都不可能建立一支足以包容整个保险市场的营销队伍,庞大的工资支出和业务费用势必提高保险经营成本。因此,保险公司在依靠自身的业务人员进行直接营销的同时,应广泛地利用保险中介人进行间接营销。

由于与机动车相关保险一直是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来源,这就决定了我国财险公司的间接营销渠道主要是以各类机构代理人为主、个人代理人为辅的业务渠道结构。财险公司主要依靠汽车经销商、汽车修理厂、4S店等汽车销售服务机构代理保单销售。同时为方便客户,不少中介机构获准代理客户向保险公司索赔。这些代理机构在财产保险公司低成本市场扩张、提高保险供给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功不可没。但随着保险市场主体的快速增加,我国财险市场机构代理人的代理业务乱象环生。一些保险公司为了能从这些中介手中多拿业务,向保险代理人提供各种优惠或便利,除支付较高的手续费外,允许机构代理人“双代”(代报案、代理赔)、“双免”(免事故现场查勘、免事故责任交警证明)。一些与保险公司有代理关系的汽修厂、4S店为获取利益,恶意编造保险事故进行骗赔,或故意扩大保险事故损失范围、虚增赔款金额进行欺诈;在业务承保中,如销售误导、越权代理等违规手段屡见不鲜,财产保险公司的机构代理渠道蕴藏着巨大的风险。

我国财险公司传统营销渠道中的保险公司业务员渠道的高成.本与机构代理渠道的高风险,使得我国财险公司传统的营销渠道面临着困境,需要通过渠道创新和整合加以规避。

二、财险公司营销渠道的创新

信息化时代的保险营销渠道不可避免地受到信息化的巨大影响,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信息化为保险营销提供了强有力的、便利的手段。以各种网络为媒介的销售渠道,目前已成为财险公司保险营销渠道创新的重点。

(一)电话营销渠道

电话营销渠道1985年始于英国。目前在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或地区,已成为保险销售的主流渠道之一。在英国,超过50%的车主选择通过电话投保车险;在韩国这一

比例更是高达70%;我国台湾市场新增保费的三分之二来自电话营销渠道。但在中国大陆,电话营销尚属新生事物。2003年,电话营销保险被海康人寿首次引入中国。经过几年的实践,保险电话营销市场培育已渐入正轨。2007年7月,中国保监会批复了平安财险国内首个车险电话营销专用产品。车险电话营销是财险公司利用电话进行的一种新型营销模式,产品标准化,费率比传统直销或代理渠道优惠15%。从事车险电话营销业务的保险公司必须申请专属电话营销号码,其坐席人员完全以公司的名义呼出,并运用自动化信息管理技术和专业化运行平台,完成车险咨询、报价、保单条件确认等过程。目前,财险公司使用的车险电销服务热线有三种运作模式:第一种是将原有客服热线的功能扩大,以大地财险为代表;第二种是重新申请电话营销专属号码,如太平洋产险;第三种是前两者的结合,在申请电话营销专属号码的同时,也不放弃原有客服热线的使用,如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和天平车险等。

与传统的公司业务员直销渠道和代理渠道相比,电话营销渠道仍然属于直销的范畴,当然也有财险公司把公司的车险电话营销业务全程外包给第三方,则属于代理业务。一般而言,车险电话营销渠道的主要优势:一是成本较低。除前期IT设施投入较大外,随着电信费用不断下调,运行成本总体呈下降之势。二是潜在的客户群体庞大。手机和电话的普及率已经很高,潜在客户群十分巨大。三是销售过程标准化。为电话营销的保险产品的销售过程全程录音,整个投保过程标准化。四是互动优势。这一点继承了业务员和代理人渠道的优势。

当前,车险电话营销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一是营销电话扰民问题。一些公司呼出的营销电话不分时段,狂轰滥炸,让人不胜其烦。二是业务自身的风险。传统车险销售模式中,常常通过验标承保或者多层核保来控制道德风险,有的险种甚至要求拍摄核保照片承保,而电话营销一般是通过全国统一呼叫中心异地投保核保,这无疑增加了核保难度,

从而增加了道德风险的发生。这需要通过保单形成后的保单调查规避。三是法律层面的风险。就车险电话营销来说,最主要的法律风险有以下两点:其一是保险公司以电话录音作为证明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据,存在证据不足的法律风险;其二是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未尽到明确说明的义务,对需要注意的内容简略带过,导致合同部分有效。

对于保险电话扰民问题,笔者认为这是保险电话营销带有共性的问题。主要原因是电话营销的目标客户不明确,只得广种薄收。建议中国保险电话营销应从客户呼人业务开始试点,等条件具备后再开放呼出业务。对于后两个问题应通过改进落地服务解决,如建立保单调查制度,送单特别提示和客户确认签名制度。

(二)互联网营销渠道

互联网保险营销渠道是保险公司以互联网为营销媒介的总称。网络保险营销渠道通过互联网开展电子商务,利用网络与客户交流信息,在为客户提供有关保险服务的同时,实现了保险公司宣传和市场调研的电子化、网络化。互联网保险营销是现今世界各国保险公司竞相发展的渠道之一,有着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在国外,出现了专门以网络为销售媒介的网络保险公司。英国是当今世界上公认的网络保险营销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出现了多家网络保险公司。最近十几年中,英国个人财险总保费中网络营销的比例,从2000年的29%增加到2004年的35%。汽车保险总保费中网络保险份额在1990年仅占3%,而到2004年则上升到了41%;2008年达56%。与此对应,传统的保险经纪份额在同期从42%下降到了29%。

互联网营销渠道的优势主要有:一是快捷方便,不受时空的限制。通过网络开展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只需要支付低廉的网络服务费,即可以24小时在全球范围内销售保单,而且省去了代理人、经纪人等中介人,直接与投保人接触,缩短了投保、承保和保险费支付等进程的时间。通过网络,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和投保人联系,进而了解投保人的需求,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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