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协议-即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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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证劵大厦南塔19楼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即付宝”业务:由甲方运营的一项由“即付宝”平台(通过银行卡检测中心及中国银联接入认证)、“即付宝”移动客户端和“即付宝”手机刷卡器组成的,向个人及团体用户提供各类应用的银行卡、预付费卡支付服务的综合支付应用系统及其业务内容的总称。

“即付宝”刷卡器(下简称刷卡器):由甲方指定厂商生产的,符合中国银联支付安全技术及接入规范,符合甲方接入标准的,并能够为用户提供业务的产品。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双方各自的业务进行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合作,利用甲方的系统、平台、应用优势以及乙方的渠道优势,合作推广加载了甲方软件的以及获得甲方“即付宝”平台接入许可的“即付宝”刷卡器

基于双方的战略合作以及本协议的相关承诺,甲方同意按元/台的价格向乙方供应“即付宝VIP”或“”手机音频刷卡器(以下统称“刷卡器”)。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义务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质量可靠的“即付宝”交易平台及终端设备,并保证其安全、可靠和稳定的运行,允许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发展的用户可以正常接入甲方平台开展业务。

2.甲方刷卡器的全部知识产权属于甲方,包括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版权,商标权等。

3.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分润标准给予乙方分润(见附件一),并按时向乙方结算。

4.甲方有义务提供服务热线供最终用户进行交易咨询等服务。

5.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开拓市场有关的产品、宣传物料和系统技术资料,协助乙方开拓市场。

6.甲方承诺,将自行或要求终端生产厂商及时保证给乙方供货,并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以帮助乙方实现最终销售。

7.甲方享有终端供应商变更的权利。甲方指定的终端供应商发生变更,甲方应提前60个工作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甲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8.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客户端个性化开发及外观包装个性化丝印。具体功能开发需求以及开发进度要求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采购刷卡器总量不少于台。乙方逾期未达到采购目标的,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向乙方分润,直至乙方完全达到本协议设定的采购目标。

2.乙方承诺本协议生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下达至少台刷卡器订单,每次批次采购不得少于台,甲方负责向乙方公司、办事处所在城市批量发货(国内,仅限地级市以上)。

3.乙方负责拓展客户的身份验证工作,配合甲方履行反洗钱的义务,甲方依据本协议负有必要的辅助和支持义务。

4.乙方有义务做好自有客户的服务受理工作,并积极维护合作方的商誉。

5.乙方承诺不得销售假冒、仿冒甲方商标的商品;否则,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终端采购数量乘于每台2元的标准给予甲方补偿款。

6.乙方在推广本协议约定的产品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商业信誉与用户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维护甲方品牌形象;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整体服务水平,并出具具体书面整改要求,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书面整改要求后有责任配合做出整改。

7.为维护甲方的统一价格以及代理商体系,乙方承诺本项目合作购得的刷卡器除用于免费赠与外,不得低于甲方统一零售价398元的70%及以下定价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按乙方销售价与甲方最低限价(甲方统一零售价398元的70%)的差额向乙方全额索赔。

四、采购和供货:

1.乙方向甲方采购刷卡器,按照本协议第一条价格支付终端款项。

2.乙方订货时,须填写甲方统一提供的产品订货单并加盖公章,注明数量、发货地址及收货人。

3.乙方在收到订货后,应及时对货物的外观及装箱内容进行验收,在七个工作日内将货物表面验收结果通报甲方,甲方对问题进行及时处理,过期不报,视为货物验收合格。

4.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经甲方确认后将予以整机更换。

五、付款和订单生效

1. 乙方向甲方以书面形式下达大手机刷卡器订货单,在甲方收到乙方订货单3个工作

日乙方须一次性支付全额货款,甲方收到乙方全额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交货

甲方账户信息如下:

用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如果乙方未按期支付终端采购款,则订单自动失效,甲方有权停止供货。

六、分润比例和支付方式

1.本协议项下的终端上加载的业务产生的收益,乙方按照附件一表格获得手续费分润的。

2.甲方于每月十五日前按照上述分润标准计算乙方上月应得手续费收益,并支付至乙方账户,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用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3.本协议到期后,甲方每月统计乙方的手续费分润。当乙方单月手续费分润连续三个月低于一千元的,甲方将停止对乙方分润。

七、保修条款

甲方自终端发出日起一年内的免费保修服务(含键盘、外壳、内部零件),用户损毁、私自拆卸等非自然原因造成损失除外。甲方承担终端维修后的邮寄费用,具体维修地址以终端厂商公布为准。

八、违约与赔偿

1.合作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守约方损失的,均应赔偿守约方因此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2.由于甲方因上级监管单位的原因,造成交易终端系统暂时性不能或部分不能提供银行卡支付服务的,属于不可抗力,不视为甲方违约。

九、不可抗力:

1.本协议生效后,签约任何一方,由于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罢工、战争、政府行为、命令、禁令等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受事故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及影响协议同执行情况以电子邮件及EMS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十天内以电子邮件及EMS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另一方确认。

3.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子邮件及EMS形式通知另一方。

4.如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连续120天以上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补充协议。

十、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及其全部员工必须对其知晓的客户的银行卡资料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披露客户的银行卡资料,更不得利用客户的银行卡资料从事盗卡、伪冒等非法交易。如发生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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