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点)分级控制管理及考核制度说课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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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危险源(点)的管控,科学控制作业场所的潜在危险因素,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吉林市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确定危险源(点)的依据

第三条危险源(点)是指企业里的设备、作业场所和岗位在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可能发生事故的危险地点。这些设备、场所和岗位一旦发生事故会导致人身伤亡、建筑物破坏、设备损坏,是重点控制和管理部位。

第四条划分危险源(点)的具体依据是:

1、有发生爆炸、火灾、高温喷溅危险的场所;

2、有高处坠落、坠井危险的场所;

3、有腐蚀、放射、辐射、中毒、窒息危险的场所;

4、有被机具绞、辗、碰、割、挤、压、撞、刺伤危险的场所;

5、有触电伤害的线路、设施和场所;

6、有烧伤、烫伤危险的场所;

7、有被各种车辆造成伤害可能的场所;

8、其它容易致人受到伤害的场所。

第三章危险源(点)的分级与确认

第五条危险源(点)按危险程度分级。危险程度是衡量危险源(点)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

第六条危险源(点)按危险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1、一级危险源(点)(A级):是指发生事故机率大或虽发生事故机率小,但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人员的重大伤亡,引起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的危险岗位、设备、场所及物质。对此必须制定应急预案,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及时排除危险因素。

2、二级危险源(点)(B级):是指发生事故频率较大或容易导致多人伤害事故的危险岗位、设备、场所及物质。对此要采取措施排除危险因素。

3、三级危险源(点)(C级):是指虽不导致重伤以上事故和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但发生事故有较大可能性。对此应予以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4、四级危险源(点)(D级):是指有一定危险性,有可能发生一般性的伤害事故。

第七条危险源(点)的分级确认及建档

1 、A级危险源(点):由公司组织专业人员评定,安委会审核,报公司生产计划处经公司安委会批准,分别由分厂安全部门和公司生产计划处安环室建档立案。

2 、B级危险源(点):由分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评定,经分厂组织专业人员审定,安委会审核,安全部门建档立案,报公司生产计划处安环室备案。

3、C级危险源(点):由作业区安全领导小组和班组讨论评定,分厂

安委会审核,安全部门建档立案。

4 、D级危险源(点):由班组讨论,经作业区评定,作业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核,分厂安全部门备案。

第四章危险源(点)的分级管理

第八条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谁的危险源(点)就归谁管理,各单位应层层落实,加强日常管理。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健全管理档案(台帐)。

第九条A级危险源(点)是公司监督检查和各分厂控制管理的重点;B级危险源(点)是分厂监督检查控制管理的重点;C、D级危险源(点)是作业区控制管理的重点,各级主管部门定期检查、鉴定和评价,同时填好检查登记表。(见附件一)

第十条公司对A级危险源(点)进行月度检查,并对各厂危险源(点)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对危险源(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4.4 各单位对本单位范围内危险源(点)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作业区对危险源(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对A、B级危险源(点)制定详细的检查标准,建立检查记录,A级危险源(点)每周必须至少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并做好记录,B级危险源(点)每旬必须至少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并做好记录,C级、D级危险源(点)每月必须至少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班组对管辖范围的各级危险源(点)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和日检,对存在及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无力解决的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报告上一级请求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

第十三条对危险源(点)开展安全评价。A级危险源(点)由公司

生产计划处组织国家相关部门每2-5年评价一次。B级危险源(点)由分厂组织采用“安全检查表”每年评价一次。

第五章对危险源(点)管理的几项要求

第十四条A级危险源(点)由各单位一把手负责。其它危险源(点)各单位必须明确责任人。

第十五条各分厂必须设立危险源(点)分布及控制管理平面图,平面图应标明全厂危险源(点)位置及注明A、B、C、D级危险源和责任人。

第十六条各级危险源(点)所属单位必须建立各级危险源(点)的管理控制表;由公司并统一编号:

A级危险源(点)编号为WA1、WA2……;

B级危险源(点)编号为WB1、WB2……;

C级危险源(点)编号为WC1、WC2……;

D级危险源(点)编号为WD1、WD2……;

对A、B级危险源(点)必须悬挂管理控制表(见下表)。

危险源(点)管理控制表

第十七条各级危险源(点)必须设立标志牌,悬挂在明显位置,并保持牌面清洁、字迹清楚。

1、标志牌按规定要求制作(用不易损坏的材质):

A级:800×550mm;

B级:600×400mm;

C级:500×400 mm;

D级:400×350 mm;

标志牌样式如下:

2、标志牌的颜色:标牌底色为黄色,字体为黑色;警示标志的边框为黑色,底色为黄色,警示图案为黑色;说明字体为红色。

第十八条废弃危险源(点)或A、B级危险源(点)负责人有变更,要有文件或标牌上显示,并上报公司生产计划处备案。

第六章危险源(点)等级的升降及增减

第十九条当危险源(点)潜在危险度增加或减少,应按照“危险源(点)等级划分和确认”程序,组织鉴定评价,经批准办理升降手续,并同时更换标志牌。

第二十条当危险源(点)通过技术改造,工艺的改善,消除了危险度,应及时按照“危险源(点)等级划分和确认”程序,组织鉴定评价,经批准办理撤销手续和更换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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