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电力体制改革及加州能源危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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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电力体制改革及加州能源危机介绍美国电力市场的发展过程,以美国佛罗里达电力联合集团FCG 的发展过程较为典型。FCG 管理及运行形式属于电力联合运营中心(Power pool)的方式,其形成及发展过程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1)紧急功率交换;(2)制订联合运行政策;(3)经济功率交换;(4)电力交易市场――电力经纪人系统(Brokerage)。
一、美国FCG体系的形成
(一)紧急功率交换
40-50年代,佛罗里达电力工业发展迅速,原来孤立的各电力公司供电区域相互联系起来。这时,出于相互支援、提高供电稳定性的要求,相邻电力公司间出现了紧急功率交换的双边合同,合同包括紧急功率交换的操作步骤及偿还方式。早期偿还方式是实物回报,随后出现货币偿还。到1951年,由最早进行紧急功率交换的佛罗里达电力电灯公司(Florida Power Light Company,简称FPL)、佛罗里达电力合作社(Florida Power Corporation,简称FPC),坦帕电力公司(Tampa Electron Company,简称TECO)组成了佛罗里达运行委员会(Florida Operating Committee,简称FOC)。至1972年,在佛罗里达运行委员会FOC的基础上,成立了佛罗里达电力联合集团FCG,允许佛罗里达州的所有电力公司自由参加。其中:
1、技术咨询小组提出满足经济性和可靠性的约束,协调各发电
厂及输电设备的规则,指导运行委员会和系统规划委员会的活动;
2、运行委员会负责FCG的整体运行,制订紧急功率交换程序,协调维修计划,分配旋转备用,估计系统运行情况并对将来可能发生的事故寻找办法,保证经济、可靠地供电;
3、系统规划委员会审阅并分析规划,确定规划的发电、输电设备是否可靠,推荐满足要求的规划、设计、运行方案,保证可靠地供电。
FCG对成员公司的要求是必须与其它电力公司的电网相连,同时满足FCG所提备用的要求。完全本着自愿参加,互惠互利的原则,各电力公司随时可以申请参加或退出。
在电价方面,在紧急功率交换的偿还方式上,已存在综合成本电价和长期边际成本电价并存的方式。
在电网的转运业务方面,由于FCG各子公司有义务在事故时相互支援,所以紧急功率的转运已经出现。
(二)制订联合运行政策
FCG发展的第二阶段,是制订统一的联合运行政策。FCG出版了《FCG运行委员会手册》,包括以下内容。
1、备用政策
FCG对其所属电力公司提出了确定并分配备用的步骤如下:总旋转备用水平至少等于FCG所有发电机中,最大一台发电机额定峰值功率;运行备用水平至少等于FCG最大一台发电机额定功率的2倍;将备用在各电力公司间进行分配,分配备用降低了运行成本,减少了安装功
率,从而减少了发电成本。
2、维修计划
联合制订维修计划,在满足负荷要求和运行备用水平的前提下,提供了灵活性。在此期间,相互间签订短期固定的电力交换协议、紧急应急措施。
为了提高系统的可靠性,FCG制订了紧急情况下的操作步骤,其中包括某电力公司出现事故时,首先事故公司切负荷,再由各电力公司切负荷,对事故电力公司进行事故支援,最终将公司解列。
(三)经济功率交换
从1977年开始,首先由相邻电力公司间出现了少量的经济功率交换,取得了一些经济效益。随后FCG作了模拟试验,选定一个时段(定为1978年1月6日下午1时),各电力公司间进行模拟经济功率交换,计算所得效益为1053美元,而当时FCG平均小时利润为约1300美元,这个消息大大刺激了各成员公司进行经济功率交换的积极性。至1978年2月,由于进行了经济功率交换,实际利润从1月份的90万美元上升至160万美元。
此时,除相邻公司进行经济功率交换以外,不相邻的电力公司间也经过中间方的转运,完成功率交换,只是增加输电费用协议。
由于此时只是贸易双方进行协商,签订合同,未能从整体上优化贸易,局限了经济功率交换的进一步发展。
(四)电力经纪人系统
为了促进经济功率交换,FCG建立了电力经纪人系统。最初是人
工的,后来改成自动的。
在FCG电力经纪人系统中,各电力公司提出每小时报价,及欲买、卖的电量,由电力经纪人系统有全局最优的基础上,进行贸易匹配。
电力经纪人系统给FCG带来了很大的利益,1978年3月,经济功率交换的利润为100万美元,1978年3-12月间,共1340万元。自从1979年2月,FCG自动能量交易系统投入运行,估计利润为2000万美元/年。
由于此时的经济交换大部分不是在相邻公司间进行,所以转运贸易非常活跃。在FCG中,有两种形式确定转运费――固定运费和签订输电服务合同。例如,FPT和FPC两大公司拥有几乎所有在佛罗里达半岛上的高压电力输送设备,FPC使用固定运费方法,即在转运费里,不考虑公里数(邮票类型);FPL使用每次签订输电服务合同的方法,在合同中规定各项转运业务的费用。经济功率转运业务,为大范围内的经济交换贸易提供了可能性。
自1979年至今,美国的电力市场基本局限在发电市场,对用户市场仍由各电力公司垄断,各电力公司有严格的营业区域。在电价方面,自1987年由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斯威普(Schweppes)首次提出实时电价以来,只在极小一部分的用户中进行试验,尚未得到广泛的应用。目前广泛采用的电价理论是长期边际成本方法。
二、美国的电价操作方式
美国,由于各个电力公司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各电力公司电价基础各不相同,例如,美国电力电灯(PG&E)公司工业用户的电价以第二天24h电价预测为基础,爱迪生(EDLSON)区的电价以第二天系统预测为基础。乔治亚(GEORGIA)电力公司的居民电价分为四个等级,每一级电价为定值,但每天每级电价的持续时间是可变的。在圣地亚哥,通过将工业需求电价与系统峰荷紧密联系起来而使大工业用户的电价达到实时电价的目的。以上这些使我们无法给出一个完整的电价结构。这里只提出几种电价形式。
(一)需求电价
与我国现行两部制电价比较相象,但它的容量电价部分与系统当时的需求有关,而我国两部制电价中容量电价部分与用户最大需求有关。系统需求越大,容量电价单位值亦随之增大。
(二)可中断电价
可中断电价反映了实时电价的一些特点,它将峰荷警告和可中断价格结合在一起。通常它等于时间变化电价,对大多数可中断电价,用户可通过改变其用电结构来降低负荷,用户降低负荷的时间由电力公司决定,但必须提前通知用户。可中断电价值为预告时间的函数,预告时间越短,电价越昂贵。这种电价按月制定,在中断期,时间单位非常短以致时间变化实际上是不规则的。
通常,可中断电价被认为是扩大了电力公司的职权或是对用户进行了集中控制,一方面,用户必须响应电力公司的需要,可选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