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方案】绍兴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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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方案】绍兴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绍兴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根据环境保护部的部署要求,决定开展为期一年的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稳步提高。在确保已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建设危险废物填埋场并投入试运行;淘汰落后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吊销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从严查处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行为;摸清重点行业危险废物底数;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实现“两升一降”,即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实际利用处置量,特别是危险废物集中焚烧量明显上升;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数量明显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利用处置项目建设
督促上虞众联固废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填埋场项目加快审批建设进度,确保2014年初投运。推动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上虞振兴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加快“三同时”环保设施验收。积极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建设,降低飞灰和低品位电镀污泥的处置难度。鼓励含汞废灯管产生较为集中的地区,建设专门的处置设施。鼓励大型工业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消纳自产危
险废物的同时,解决周边地区其他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出路问题。
(二)整顿现有利用处置设施
全面排查辖区内持证经营单位和企业自建处置设施(焚烧或填埋),建立现有利用处置设施名单管理制度,定期梳理、动态更新,及时掌握危险废物处理量、污染物治理等基本情况,督促利用处置设施运营单位开展年度二恶英监督性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送属地环保部门。试点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污染物监测结果信息公开。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处理设施运行的长效监管,制定持证经营单位日常监管办法,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属地管理职责。依法查处未批先建、批小建大、超期试生产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对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应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限期整改(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持证经营单位,依法暂扣或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企业自建设施,依法责令关闭。
(三)加强重点行业产生源监管
着力推进“双达标”创建活动。以化工、电镀、印染、制革等行业为重点,坚持“企业自查、县级验收、市级核查、省级督查”形式,督促落实源头管理制度。完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台帐制度,督促企业将所有工业危险废物纳入台账管理,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资料申报制度,制定并演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培训,执行延期贮存申请制度。全面启动“一地一策”大盘点行动。开展全市工业固废摸底调查,重点梳理出缺乏安全处置条件的固废种类和数量,组织相关专家深入分析研究,明确对策措施,形成“一地一策”,加快解决突出的固废处置出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