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作业答案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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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作业参考答案
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1.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3.诉讼:是指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原告、被告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理各种案件的活动。
二、简答题
1.刑事诉讼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也即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条明确规定了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和根据。
(一)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
1,确定了实施刑法的专门机关及其分工,从而为刑法的有效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2,规定了一系列基本原则、制度和规则,保障专门机关权力行使与权力制约的统一,以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3,规定了运用证据的一系列科学规则,保障查明案件事实,为应用法律,正确处理案件提供了前提条件;4,规定了刑事诉讼由一系列前后衔接的阶段和具体程序构成,使案件的错误、缺陷能够及时纠正、弥补;5,规定了一定的制度、程序,如期限制度、简易程序、调解制度以保障实体法的高效率实施。
(二)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三) 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案件,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2.刑事诉讼的任务是什么?
答: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即刑事诉讼法所要承担的实际职责,所要达到的具体要求。对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一)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二)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3.诉讼的特征是什么?
答:诉讼的特征:
1.诉讼是阶级社会的产物。
2.是国家实现司法权的活动。
3.直接目的是为了解决法律纠纷。
4.是复合性的活动。
作业二
一、名词解释
1.当事人:指在刑事诉讼中处于原告或被告地位,并且同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
2.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3.自诉: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到人民法院对刑事被告人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活动和方式。
4.鉴定人:是指受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对案件中的专门问题进行科学鉴别的专家。
5.证人:是指因了解案件事实而被司法机关通知在诉讼程序中作证的当事人以外的公民。
二、简答题
1.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
答:(1)居于当事人地位,享有一系列诉讼权利;
(2)被追诉,有直接利害关系;
(3)重要证据来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做的供述和辩解是法定证据。
2. 简述诉讼参与人成为当事人的条件。
答:(1)与案件的最终结局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2)当事人必须在诉讼中拥有较广泛的诉讼权利。
作业三
一、简答题
1.简述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答:法律依据:我国《宪法》第135条、《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分工负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别按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各负其责。
互相配合指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机关应当通力合作、协调一致,共同完成刑事诉讼的任务。
互相制约,是指三机关在诉讼中互为条件,并且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其他机关作出的有关决定提出异议,要求其纠正错误或者重新作出决定。
二、论述题
1.试论犯罪嫌人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答:辩护是指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反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控,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和理由,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辩护这一概念可从以下二个方面理解:
1,辩护是针对侦控机关的追诉进行反驳和辩解的一项诉讼活动。
辩护以控诉的存在为前提。
2,辩护是现代刑事诉讼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三大职能之一。
法律依据:《宪法》第12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基本内容: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辩护权。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控诉进行申辩,通过提出相应的事实和证明材料等手段,说明自己无罪、罪轻或者有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
2.公安司法机关有义务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行使辩护权。
第一、应允许其自行辩护。第二、告知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第三,检察机关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也应保障被告人行使辩护权。
作业4
一、名词解释
1.管辖: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职权范围上的分工。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2.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解决的是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问题。
3.立案管辖: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解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问题。
4.专门管辖:即指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刑事案件在受理范围上的分工。
二、简答题
1.简述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
答: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主要有: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除了上述三类犯罪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也可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
只有极个别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确实不宜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须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管辖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才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作业5
一、名词解释
1.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对该案进行的诉讼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
2.自行回避: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诉讼过程中遇有法定回避情形时,自行主动要求退出刑事诉讼活动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