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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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智能电能表是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的优劣将直接影响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运行的可靠性、稳定性,影响计量准确性和公司经营效益,关系公司的社会形象。为有效防范智能电能表质量带来的风险,确保电能计量公正、公平,确保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加强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1、省公司营销部组织协调全省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各单位具体实施。

2、省公司电能计量中心负责智能电能表的到货前全性能试验、到货后抽样验收试验,运行电能表的全性能抽检试验,试验后出具检测报告。

3、地市供电公司营销部组织协调本区域范围内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地(市)、县公司电能计量技术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并针对智能电能表推广应用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制定相应管理规章制度和作业指导书,明晰分工、落实责任,明确提出各环节的质量控制要求和技术保证措施,建立常态化质量监督管理机制。

二、坚持标准化原则,严格执行国网公司智能电能表技术标准

1、地(市)、县供电公司在与制造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及技术协议时,应严格执行国网公司智能电能表技术标准,不得自行变更智能电能表国网公司明确产品的功能、结构型式及私自降低技术要求,同时要切实防止制造单位执行标准的差异性或私自降低

设计要求。

2、各单位对智能电能表技术标准若存在差异化需求,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将拟提出的差异化要求上报省公司营销部,由省公司统一上报国网公司,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3、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电能表产品型号的国家标准,确保使用智能电能表型号与制造单位该产品生产许可证(CMC)型号一致,避免带来使用非法计量器具风险。

4、地、县供电公司在与制造单位签订采购技术协议应以国网公司智能电能表技术标准、招标技术规范为基础签订,并将制造单位的投标书专用部分作为技术协议附件。技术协议的纸质及电子文档提交省公司计量中心存档备案,同时地(市)、县供电公司应将供应商、产品型号、采购数量、条型码等信息在完成签订技术协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录入SG186营销业务应用系统中。

三、精心安排,严把智能电能表检测关

1、省公司电能计量中心负责到货前、到货后、运行中智能电能表的全性能抽样试验,试验后出具检测报告。工作要求如下:

1.1到货前全性能试验

1)样品要求

对于中标电能表,每种电能表按照Q/GDW206-2008中的抽样方案通过抽样的方式确定电能表数量。供应商发货前通知省公司电能计量中心,省公司电能计量中心安排人员进行抽样,供应商同时应提供样品所用主要元器件清单。

2)检测项目

参见附件1的全性能试验项目

3)试验顺序

为规范检测流程,提交高检测效率,全性能试验参照如下顺序进行:直观检查、绝缘性能、通信功能、准确度试验、一致性试验、电磁兼容、机械性能试验、电气要求、气候影响试验功能试验等。

4)不合格判定及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则判定不合格,要求供货方整改后,重新送检。

依据技术规范,试验样品中出现电磁兼容、功能、通信测试不通过。

依据技术规范,外观检查、试验检测结果不满足判定标准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终止供货合同。

依据检测样品,未经招标人有效书面确认,出现元器件不符、工艺简化、软件改动等情况。

合同执行过程中整改两次仍不能通过全性能试验。

5)留样

省公司电能计量中心将对判定合格的电能表进行留样。留样时选取所检样品中封印完整的电能表,同时对电能表企业提供的主要元器件清单进行核对及保存。

1.2抽样验收试验

1)样品要求

产品到货后,地(市)、县公司按照省公司电能计量中心下达的抽样方案进行抽样,并将样品到省公司电能计量中心进行试验。

2)检测项目

参见附件1的抽样验收项目。

3)抽样验收试验参照如下顺序进行:直观检查、绝缘性能、准确度试验、一致性试验、电磁兼容、功能等。

4)不合格判定及处理

抽检不合格,整批退货。

检测过程中发现有3只及以上样品存在因生产工艺、元器件等同一原因引起的质量隐患问题, 整批退货。

依据检测样品,未经招标人有效书面确认,出现元器件

不符、工艺简化、软件改动等的情况(与投标书不符的

情况),直接终止供货合同。

1.3运行智能电能表抽样检测试验

1)样品要求

不同运行年限智能电能表,地(市)、县公司按照省公司电能计量中心下达的抽样方案进行抽样,并将样品到省公司电能计量中心进行试验。

2)检测项目

参见附件1的全性能试验项目

3)试验顺序

为规范检测流程,提交高检测效率,全性能试验参照如下顺序进行:直观检查、绝缘性能、通信功能、准确度试验、一致性试验、电磁兼容、机械性能试验、电气要求、气候影响试验、功能试验等。

4)检测结果及处理

出具全性能检测分析报告上报省公司,省公司将分析报告上报国家电网公司,并对供应商进行通报。

1.4省电能计量中心应做好智能电能表到货前全性能试验、到货后抽样验收试验,运行电能表的全性能试验的抽样信息、检测数据、故障分析等资料保存,并建立智能电能表全寿命周期分析机制。

2、地(市)公司电能计量中心、县级供电公司计量所开展到货后全检验验收试验工作,不允许采用驻厂检测方式或以抽检代替全检。同时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进行认真统计、分析。附表1、2于次月10日前报省公司电能计量中心。

2.1 检测项目参见附录试验项目明细表中地(市)公司计量中心、县公司计量所的全检验收。

2.2 试验顺序

为规范检测流程,提交高检测效率,全检验收试验参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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