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宿生生活补贴发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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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演圣小学
寄宿生生活补贴评定、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规范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评定发放工作,让党的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确保贫困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根据国家和省市县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和精神,结合我地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活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校长附雄德同志任组长,总务主任何天国同志任副组长、会计、出纳、班主任任组员。
二、补助范围及标准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期每人为500元,初中生每期每人625元。
三、贫困寄宿生的界定
1、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学生。
2、因突发事件导致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
3、父母双亡的家庭困难学生。
4、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残疾的贫困家庭学生。
5、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6、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元的贫困家庭学生。
四、建立贫困学生档案
学校开学初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排查摸底,并清楚学生姓名所在班、家长姓名、家庭住址、家庭经济状况及贫困原因、联系电话等情况、建立档案,并及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五、评定发放工作程序
1、宣传资助政策。每学期初将《剑阁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张贴,让每位学生家长心知肚明资助对象、标准、评定方法。
2、提交申请,补助对象每学期期末评定一次,首先由学生监护人填写《演圣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要经所在村委会签字盖章。然后交各自班主任处。
3、评审。学校根据教科局下达的资助名额,按贫困学生比例分到各班,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各班班及任课教师组织调查,核实情况。先各班评选,认真摸排,确定资助对象,再报学校领导小组。学校领导小组结合贫困学生台账审核通过,最后由学校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4、公示。学校把核实后的名单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以上,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所在班级家长姓名、家庭住址、补助金额等。并没举报投诉电话,在公示期间内,教师或学生家长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出意见,学校领导小组将深入村组调查、核实,三日内作出答复,并据情修正。
5、发放。公示无异议,学校按审定、受助名单和金额直接将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组受助学生,由学生家长凭户籍簿在学校财务室签字领取。
六、工作要求
1、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事关落实党和国家扶贫助学政策,涉及学生切身利益,负责此项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规范操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将补助资金真正用到最需要资助的贫困学生身上。
2、补助不得轮流享受,不降低标准,不得拖延时间,不得在工作中降低要求减少环节。坚决杜绝截留、挪用补助资金。凡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弄虚作假、挪用资金的,发现后学校将从严查处。
二0一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