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居住建筑设计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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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暂行)》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暂行)》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6.20•【字号】京建发〔2022〕222号•【施行日期】202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暂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做好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保证排查质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编制了《北京市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6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章场地与地基基础安全隐患排查第四章上部结构安全隐患排查第五章其他北京市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保证排查工作质量,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结合北京市自建房的实际,制定本技术导则。

第二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建设或改造的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应按照本导则进行。

第三条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结论可划分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房屋和未发现安全隐患房屋三个类别,并应根据排查结论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建筑场地有危险情况,地基基础不稳定或结构竖向承重构件不连续、构件连接构造不可靠或存在明显变形与损伤,已经不能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

房屋所有权人应采取立即停止使用的措施,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

(二)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房屋:地基基础存在一定的不均匀沉降或上部结构存在一定变形与损伤。

房屋所有权人应对变形与损伤较严重部位的构件进行观察使用,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北京地区建筑设计通则

北京地区建筑设计通则

北京地区建筑工程设计通则1.容积率容积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是衡量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地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的值。

容积率以公式表示如下: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地上)建设用地面积2.建筑密度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单位:%。

建筑密度是反映建设用地经济性的主要指标之一。

计算公式为: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建设用地总面积3.退让城市道路的距离建设工程与一般城市道路红线之间的最小距离(米)(2)括号内数字适用于二环路以内地区;(3)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系指建设工程首层外墙最凸出处与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4)交通开口系指建设工程邻规划道路一侧设置机动车进入建设用地的出入口;(5)当建设工程临城市道路的面宽大于道路红线宽度时,应按照表中数据乘以1.1的系数;(6)规划建筑与规划道路红线距离不一致时,各点距离的平均值不小于上表数值,且最小距离不得小于相应数值的下一档数值;(7)中小型电影院、剧场建筑从红线退后距离应符合城市规划按0.2m2/座留出集散空地的要求;大型、特大型电影院除应满足此要求外,且深度不应小于10米。

当剧场前面集散空地不能满足这一规定,或剧场前面疏散口的总宽不能满足计算要求时,应在剧场后面或侧面另辟疏散口,并应设有与其疏散容量相适应的疏散通道通向空地。

剧场建筑后面及侧面临接道路可视为疏散通路,宽度不得小于3.50m。

4.建筑间距1、居住建筑间距的系数(1)遮挡建筑为板式建筑板式居住建筑的长边平行相对布置时,建筑间距根据其朝向和与正南的夹角不同,长边之间的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下表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

群体布置时板式居住建筑的间距系数北 0º~20º在正南北向按照1.6(改建区)或1.7(新建区)间距系数计算后,建筑间距大于120米时,可按120米控制建筑间距。

住区热环境规定性设计计算书

住区热环境规定性设计计算书

住区热环境设计报告书(规定性设计)目录1. 住区概况 (3)2. 设计依据 (4)3. 计算规定 (4)3.1强制条文 (4)3.2规定性设计 (5)4. 计算参数 (5)4.1典型气象日气象参数 (5)4.2渗透面夏季逐时蒸发量 (6)5. 住区指标概览 (7)6. 强制性设计指标 (8)6.1平均迎风面积比 (8)6.2活动场地遮阳覆盖率 (8)7. 规定性设计指标 (8)7.1底层通风架空率 (8)7.2绿化遮阳体叶面积指数 (8)7.3渗透蒸发指标 (9)7.4屋面绿化率 (9)8. 结论 (10)1住区概况图1.1 场地鸟瞰图图1.2 场地平面图2设计依据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2. 《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J 286-20133计算规定《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的指标体系包括必须满足的强制性条文,在此基础上采用规定性设计或评价性设计。

3.1强制条文(1)4.1.1 居住区的夏季平均迎风面积比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3.2规定性设计(1)4.1.4:在Ⅲ、Ⅳ、Ⅴ建筑气候区,当夏季主导风向上的建筑物迎风面宽度超过(4)居住区内建筑屋面的绿化面积不应低于可绿化屋面面积的50%。

当以上4条有任意一条不能满足时候,需要进行评价性设计。

4计算参数4.1典型气象日气象参数4.2渗透面夏季逐时蒸发量5住区指标概览6强制性设计指标6.1平均迎风面积比6.2活动场地遮阳覆盖率7规定性设计指标7.1底层通风架空率7.2绿化遮阳体叶面积指数7.3渗透蒸发指标7.4屋面绿化率8结论。

北京城市设计导则

北京城市设计导则

北京城市设计导则标题:探索北京城市设计导则:构建宜居、可持续的现代都市摘要:本文将深入探讨北京城市设计导则,以解析如何通过综合规划、可持续性原则和社区参与来构建宜居、可持续的现代都市。

首先,我们将回顾北京的城市设计历史和当前的城市发展挑战。

然后,我们将介绍北京城市设计导则的关键内容,包括空间规划、建筑设计、交通网络、绿化率和可持续性准则。

最后,我们将分享我们的观点和理解,强调北京城市设计导则领导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将其与社区参与相结合,实现一个更美好的未来。

引言: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和全球重要城市,一直以其悠久的历史、丰富的文化和快速的发展而闻名。

然而,这种迅速的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如过度拥堵的交通、空气污染和不可持续的城市化。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北京市制定了城市设计导则,旨在引领城市发展向着宜居、可持续的方向迈进。

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北京城市设计导则,并重点关注其具体内容、实施效果和未来发展。

通过深入研究和讨论,我们希望能够为建设宜居、可持续的现代都市提供宝贵的指导和启示。

1. 北京的城市设计历史和当前挑战北京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和独特文化的城市,其城市设计也有着悠久的传统。

从古代的紫禁城到现代的奥运村,北京的城市设计一直在不断演变和发展。

然而,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北京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如土地利用压力、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

这些问题促使了北京市政府制定城市设计导则,旨在通过科学规划和可持续发展原则来解决城市发展中的各种问题。

2. 北京城市设计导则的关键内容北京城市设计导则包括多个方面的内容,涵盖了空间规划、建筑设计、交通网络、绿化率和可持续性准则等。

在空间规划方面,导则强调了合理布局和功能分区的重要性,以创造一个更高效、便利的城市环境。

在建筑设计方面,导则鼓励创新和可持续性的建筑设计,以提高建筑物的能源效率和环境友好性。

在交通网络方面,导则提倡发展多元化的交通方式,并鼓励人们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交通工具。

丰台区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导则(试行)起草说明

丰台区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导则(试行)起草说明

附件2《丰台区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文件起草说明一、制定背景十年来,从“抢救第一、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到“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加强文物开放利用成为新时代文物工作的重点和方向。

国家层面,国家文物局先后印发了《关于促进文物合理利用的若干意见》《文物建筑开放导则》《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市级层面,北京市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在2020年印发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北京市文物局于2023年底印发了《北京市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导则(试行)》。

按照以上文件和依据,为进一步加强丰台区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工作,在评估论证、充分调研、实地走访、座谈交流并征求相关单位及属地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丰台区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过程启动编制工作以来,我局系统地梳理了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建筑现状信息,同时也加强了同各街镇及各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调研座谈。

市文物局也逐步向各区文物部门推介已成功实现活化利用的文物建筑项目,并与北京产权交易所共同搭建“北京文物活化利用服务平台”,汇集并发布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项目信息。

在编制过程中,我局也邀请了北京大学遗产研究、文物保护、城市规划等相关领域专家研提意见、出策建言,并书面征求了各街镇及相关单位意见,经区领导调度、同意,最终形成了《丰台区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导则共包含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包括基本原则、开放利用要求、合理利用方式、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与管理、附则六个部分,全文共25条。

第一部分为基本原则,阐释了该导则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使用原则以及倡导方向。

第二部分提出了在最小干预、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文物建筑开放利用需要达到的标准、满足的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

第三部分围绕文物建筑的开放利用方式,从历史功能出发,结合我区实际,列举了不同文物建筑类型可以采取的使用方式,支持文物建筑用于开展面向公众的经营性活动。

《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

《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
二、商业、服务业、影剧院、公用设施等建筑。
三、与遮挡阳光的建筑属于同一单位的办公楼、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等建筑。
第四章 遮挡现状居民住房阳光的处理
第十三条 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新建筑遮挡现状居民住房阳光的,建设单位(含建房的个人,下同)应主动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被遮挡阳光的现状居民住房在规定的建筑间距之内的,应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拆迁范围进行拆迁。
建筑的长高比:指遮挡阳光的建筑的正面长度为该建筑高度的倍数。
第十七条 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17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修订。
附:关于《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的若干解释
(根据一九八八年十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六次局长办公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后定稿)
3、建筑工程南侧、东侧或西侧的平房,可按房屋使用性质等具体情况按规划要求确定拆迁范围;
4、新建的一层建筑工程遮挡现状住房阳光的,必须按第四章的规定处理。
二、第四条各项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执行。
1、塔式建筑的侧面视同长边。
2、各项规定中所称“相对”系指生活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双方都有窗户时的相对,如一建筑无窗户与另一居住建筑有窗户相对的,可比规定的距离适当减少,但须符合消防间距的要求。
一、第二条一款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域内二层和二层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
本规定是对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或间距系数)的规定,由于一层建筑情况比较复杂,因此没有做硬性的规定,可按下列情况执行:
1、新建、扩建、翻建平房时,由规划管理机关视具体情况合理确定间距;
2、建筑工程与居住平房的东西厢房,公共建筑平房并列布置时,可视具体情况按规划要求确定拆迁范围;

北京市居住建筑设计标准2012

北京市居住建筑设计标准2012

北京市居住建筑设计标准2012北京市居住建筑设计标准2012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对居住建筑设计的各项指标和要求进行规范和指导的标准。

本文将从建筑总体布局、建筑结构、建筑节能、建筑设备、建筑材料、建筑装饰等方面对北京市居住建筑设计标准2012进行详细的解读。

一、建筑总体布局北京市居住建筑设计标准2012要求,建筑总体布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建筑要求,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实现合理、先进和可持续的发展。

建筑总体布局要充分考虑城市交通、环境保护、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合理布局建筑位置、朝向、高度等。

同时,要求在建筑总体布局中考虑到人性化的设计和便利性,满足居民对生活舒适和便捷的要求。

二、建筑结构北京市居住建筑设计标准2012规定了建筑结构的各项指标和要求,包括承重结构、抗震设计、防火设计等方面。

建筑结构要求具有良好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能够满足北京市的地质条件和气候特点,保障居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此外,还要求建筑结构的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有可操作性和经济性。

三、建筑节能北京市居住建筑设计标准2012对建筑节能的要求非常严格,要求建筑设计应具有节能性、环保性和可持续性。

建筑节能要求包括建筑能耗、保温设计、采光设计、通风设计等方面,要求建筑设计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能源消耗,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建筑设计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有可操作性和经济性。

四、建筑设备北京市居住建筑设计标准2012对建筑设备的要求主要包括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电气、智能化等方面。

建筑设备要求具有安全、便利、节能等特点,要求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设备和系统,保障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需求。

五、建筑材料北京市居住建筑设计标准2012要求建筑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有环保性、耐久性等特点。

建筑材料应具有抗压、耐火、隔热、隔音等性能,能够保障建筑的质量和安全。

六、建筑装饰北京市居住建筑设计标准2012对建筑装饰的要求包括内部装饰和外部装饰。

丰台区居住建筑设计控制要点 -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丰台区居住建筑设计控制要点 -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丰台区居住建筑设计控制要点序号控制要素控制细则P高度控制占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需进行建筑高度及建筑空间的设计。

原则上要求同一居住地块内不少于地上住宅建筑面积10%的住宅建筑,其建筑高度比建筑控高下降至少一档。

建筑控制高度为18米的居住区可结合方案形成一定的高低错落,不要求下降一档。

生态区内有重要景观资源的居住区应进行空间视线分析,建筑高度不应对重要的空间景观节点有遮挡。

Q界面控制沿城市主要通道的居住区,临城市界面的通透率宜大于40%,特殊情况下不应小于35%。

临城市次干道的居住区,通透率宜大于25%,特殊情况下不应小于20%。

生态区山区或水体周边的住宅建筑间应留出可辨识山形及水面的视线通道。

在景观重点区域,应做视线分析,通透率应适当提高。

应以街道立面图的方式进行界面形态分析(范围包括项目所在街区及相邻街区),对沿街建筑及绿植应进行连续贴线设计,使各个区域的公共空间边界清晰,围合完整。

R体型控制塔式住宅建筑长高比不宜大于1:1.5,塔式住宅建筑各个朝向最大面宽不得超过40m。

板式住宅建筑高度在18米以下时,不对其面宽进行控制(但需满足消防距离、通规距离等要求)。

板式住宅建筑高度在18米以上时,30米及以下(或十一层及以下)时,沿道路连续展开面的宽度不应大于120米。

板式住宅建筑高度在30米以上、60米以下时,沿道路连续展开面的宽度不宜大于75米,特殊情况下不应大于80米。

板式住宅建筑高度在60米以上时,其沿道路连续展开面的宽度不得超过55米,特殊情况下不应大于60米。

S风格及色彩住宅建筑风格应与相邻地块建筑在整体风格上取得协调,避免同一地块内或相邻用地间建筑风格差异过大,各特征区住宅应与各自区域的风格特征相一致。

河西生态旅游区的色彩应接近自然,柔和、质朴、清新,基调色推荐使用砖红、陶土、灰咖、米灰、土黄等自然色系。

丽泽商务办公区色彩与其展现的城市现代特征一致,典雅、冷峻、大气,基色调推荐使用米灰、亮灰、砖灰等素净的颜色。

关于《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的若干解释

关于《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的若干解释

关于《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的若干解释来源:作者:(根据一九八八年十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六次局长办公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后定稿)《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以下称《规定》)是在总结本市生活居住建筑建设实践基础上,依据合理使用城市土地,居住建筑日照卫生要求,并考虑居民的生活习惯等制定的。

因此,本规定是为新建的生活居住建筑间距和解决新建建筑遮挡现状居民房阳光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为更好地执行本规定,对规定中的若干条款作以下解释。

一、第二条一款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域内二层和二层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

本规定是对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或间距系数)的规定,由于一层建筑情况比较复杂,因此没有做硬性的规定,可按下列情况执行:1、新建、扩建、翻建平房时,由规划管理机关视具体情况合理确定间距;2、建筑工程与居住平房的东西厢房,公共建筑平房并列布置时,可视具体情况按规划要求确定拆迁范围;3、建筑工程南侧、东侧或西侧的平房,可按房屋使用性质等具体情况按规划要求确定拆迁范围;4、新建的一层建筑工程遮挡现状住房阳光的,必须按第四章的规定处理。

二、第四条各项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执行。

1、塔式建筑的侧面视同长边。

2、各项规定中所称“相对”系指生活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双方都有窗户时的相对,如一建筑无窗户与另一居住建筑有窗户相对的,可比规定的距离适当减少,但须符合消防间距的要求。

三、第二、三章各项建筑间距系数(或间距)规定的执行。

1、三个附表的执行附表一、三是按建筑朝向与正南夹角规定的间距系数。

在群体布置的居住建筑或板式建筑遮挡居住建筑,均须按表中的间距系数办理。

群体布置系指并列布置,在各间距系数相应的夹角范围内皆看作并列布置。

为了严肃执法,在规划管理中,要特别注意两个临界角度(20°、60°)的准确性。

单栋塔式居住建筑的长高比小于1。

对于长高比大于1的单栋塔式公共建筑遮挡居住建筑的,可按附表二办理。

非并列布置的建筑,可视具体情况按规划要求办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导则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导则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导则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10月1 总则1.0.1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以下简称生活区)标准化管理,提升生活区设置标准,改善从业人员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实现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养成良好工作生活习惯,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导则。

1.0.2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活区的设置,适用本导则。

1.0.3 生活区应按照标准化、智能化、美化的原则规划、建设和管理。

1.0.4 生活区应实施封闭式管理,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

1.0.5 生活区设置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及本市相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0.1 建设单位应提供生活区建设用地和相关费用,并提供水电等市政配套条件,在建设准备阶段,应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合理规划生活区用地。

分批次、分标段开发的群体工程宜统一规划、建设生活区。

鼓励各区结合本区在施工程总量、布局,科学选址、集中建设施工人员生活区,供在施工程各参建单位使用。

2.0.2 生活区应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场地应采取硬化、绿化措施,美化生活区环境,生活区建筑物、构筑物的外观、色调等应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

2.0.3 生活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围挡,材料应采用钢制定型化围挡或充分利用既有构筑物。

围挡应封闭完整、牢固、阻燃、美观。

2.0.4 生活区用房应满足抗10级风和抗震设防烈度8度的设防要求,消防要求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执行。

2.0.5 生活区建设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生活区施工方案、供应厂家的营业执照、安装单位的资质和生活区用房及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等报监理单位审批备案。

2.0.6 生活区用房的安装、验收、使用和拆除应按照《建设工程临建房屋技术标准》(DB11/693)要求执行。

2.0.7 生活用热水、食堂炊具、冬季采暖等设施应使用清洁能源。

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20

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20

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20
《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20)(以下简称“本标准”)旨在通过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成本,促进居住建筑可持续发展,规范居住建筑新建、改造、翻改的节能设计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新建、改造、翻改的住宅建筑(含公共居住性建筑)。

二、强制性标准
(一)建筑的外断面结构(包括建筑外壳、排水系统等)使用具有节能性能的材料;
(二)建筑的热统计性能和标准合规,常规型住宅热性能要求屋顶、墙体、地面等U 值分别不大于2.0 W/㎡·K;
(三)屋顶采用节能绝热材料覆盖,有效利用太阳能;补充建筑外披露处合理利用户内及室外阳光;
(四)新增及改造活动用房,要利用大量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合理设置门窗及日射控制装置;
(五)建筑整体节能设计要求中规定的节能技术和可再生能源技术,且要求采用节能控制,实行节能管理。

三、建议性标准
(一)采用可再生技术,可为建筑提供有效节能;
(二)建筑设计中采用新型装饰材料,对建筑的外观质量有较高的需求,对高热量材料也有补充需求;
(三)采用智能技术,实现建筑设备的智能装备和节能管理;
(四)在建筑的技术布局上,整合高效节能的照明、空调、暖通等设备,使其配合地址系统,实现节能管理;
(五)对居住建筑设施及设备实施可持续管理,加强日常运行和维修,保证居住建筑节能效果。

四、节能监测
应完善居住建筑节能状态监测体系,实现节能建筑的运行状态变化情况分析,不断改进居住建筑的节能状态。

具体监测包括但不限于:热项、可再生能源实现率、光照度、照明等效率、空气调节皿自动控制系统、水泵/ 风机控制系统等。

北京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

北京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

北京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和人口的增长,北京市的房屋供应问题日益凸显。

北京市政府成立了公共租赁住房的开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探索实行“人才公寓制”、购房禁令、租赁市场化等制度,积极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并发布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本文将对《导则》进行介绍。

一、导则的背景和意义住房是人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满足广大市民的住房需求,北京市政府提出了“保障性住房”的概念。

其中就包括了公共租赁住房,其建设旨在解决用人单位和大学生、租房优质住房短缺的问题。

《导则》的发布,是为了规范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质量和标准化水平。

同时,保证了公共租赁住房的优良品质,使市民用得放心、住得舒心。

二、导则的主要内容(一)建设理念在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过程中,必须深入贯彻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与人才公寓建设的方针政策,积极响应全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切实做好工作。

同时充分考虑住房环境的安全、卫生、舒适、节能等因素,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和财产安全。

(二)建设计划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紧贴人民群众的居住需求,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合理分配建设任务,实行多部门协作、财政性支出保障和社会参与等工作。

同时,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必须注重防火、防盗、防漏电等方面的安全性要求、提高房屋自身的品质,不断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的标准化和安全化水平。

(三)建设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标准应当符合现代化的要求,根据北京市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标准进行合理设计,实现房屋在住宅面积、卫生间、室内采光、通风等方面的标准化要求,合理提高住房空间的效用,为解决住房短缺问题提供一定的便利条件。

(四)建设措施在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积极采取节能、环保等措施,创新设计,加强维护,密切关注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屋质量标准。

需特别注意使用合适的建筑材料,逐渐形成符合市场规律、社会需求、政府指导的建设模式和技术方向。

DB11-T-1365-2016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评价标准

DB11-T-1365-2016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评价标准

DB11-T-1365-2016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评价标准UG北京市地方标准DB编号:DB11/T 1365-2016备案号:J×-201×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评价标准Standard for Public Rental Housing Construction and Performance Assessment2016-10-20发布2017-02-01实施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评价标准Standard for Public Rental Housing Construction and Performance Assessment编号:DB11/T 1365-2016备案号:J×-201×主编部门:批准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2017年02月01日2016北京前言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根据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3〕136号)、《城市规划建设领域专项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京城规建改办〔2015〕8号)的要求,在《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京建发〔2010〕413号)(以下简称原导则)等的基础上修订编制而成。

本标准共分6章,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布局及总平面、单体设计、室内环境、评价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中社科(北京)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提高标准的编制质量和水平,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社科(北京)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总布胡同5号10层,邮编100005,电话010-********,邮箱:office@/doc/bd15154969.html,)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中社科(北京)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北京市住宅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中京惠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光辉、杨家骥、叶晓波、邵磊、沈青、司曹玫玉、韩扬、杨玉武、钱嘉宏、白羽、许诚、孟欣、罗勇、娄霓、姜中天、王贺、韩亚非、庄彤、李斯文。

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社区生活圈规划研究

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社区生活圈规划研究

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社区生活圈规划研究发布时间:2021-05-14T11:03:53.130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2期作者:张博[导读] 摘要:社区作为人们工作生活的基本单元,是城乡空间最基本的“细胞”。

北京华源厚土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区 100161摘要:社区作为人们工作生活的基本单元,是城乡空间最基本的“细胞”。

随着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推进,不仅要对宏观空间进行规划,也要注重微观功能的配置,未来如何构建安全、便利、健康、符合新型生活和生产方式需求的社区生活圈,让美好生活从美好社区出发,是国土空间规划关注的重要问题。

2019年相关部门启动编制《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希望通过对社区生活圈的理念传导与有效实施,提高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质量,发挥“多规合一”的优势创新政策,多策并举、落实行动,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

关键词:社区生活圈、国土空间规划、《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一、社区生活圈的定义生活圈概念最早源引自日本,是政府为缩小城乡、地区之间的差距,促进地区均衡发展而开展生活圈的建设。

2018年《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中提出“15分钟生活圈-10分钟生活圈-5分钟生活圈-居住街坊”的设施配套层级。

在《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进一步明确社区生活圈概念,指在一定空间范围内,全面与精准解决生活各类需求、融合居住和就业环境、强化凝聚力和应急能力的社区生活共同体,是涵盖生产、生活、生态的城乡基本生活单元、发展单元和治理单元。

二、社区生活圈研究现状情况——以北京市、上海市、成都市为例1、北京市2015年北京市颁布《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以人口规模划定设施配置层级,形成“建设项目(A级)-社区(B级)-街区(C级)”三级配套设施指标体系,保障了“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实现全市配套设施的全覆盖。

按照层层递进、层层校核的规划原则,北京市从总体规划到详细规划,再到街区和地块具体落实一刻钟生活圈有关要求。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市规发〔2024〕384号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市规发〔2024〕384号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市规发〔2024〕384号根据市规发〔2024〕384号文件,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建设用地、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模、字号面积和设施要求、配套设施服务范围和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提供者。

首先,该规划文件要求在城市规划中充分考虑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布局和城市发展的长期性,确保公共服务设施与居住区的空间布局合理、紧密相连,使之成为人们居住生活的便捷设施。

其次,规划文件要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应根据居民数量进行合理确定。

根据居民数量和居住区的大小,确定相应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模,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医疗卫生设施、教育设施和文化娱乐设施等。

此外,规划文件还对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指标进行了具体划定,包括社区医疗卫生设施的床位数、教育设施的教室数量和面积、文化娱乐设施的座位数和场地面积等。

第三,规划文件还明确了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设施服务范围和标准。

例如,社区医疗卫生配套设施应满足辖区内居住人口的基本医疗需求,包括诊疗、康复和急救等服务。

教育设施应满足辖区内适龄儿童和青少年的学习需求,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和学前教育等服务。

文化娱乐设施应满足居民的文化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和设施。

最后,规划文件还明确了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提供者。

除政府部门外,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社区医疗卫生设施可以由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作医疗设施和医疗保健机构共同提供。

教育设施可以由公立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集中式和分布式学校和教育机构等提供。

文化娱乐设施可以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民办文化机构、社区文化设施和公共场馆等提供。

综上所述,根据北京市规发〔2024〕384号文件,北京市对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指标进行了详细规定。

这些指标包括建设用地、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模、字号面积和设施要求、配套设施服务范围和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提供者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促进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布局和发展,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北京市建筑规范整理

北京市建筑规范整理

术语用地规划部分:2.0.1城市居住区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2居住小区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3居住组团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4居住区用地(R)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

2.0.5住宅用地(R01)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2.0.6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02)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2.0.7道路用地(R03)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汽车地面停放场地。

2.0.8居住区(级)道路一般用以划分小区的道路。

在大城市中通常与城市支路同级。

2.0.9小区(级)路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

2.0.10组团(级)路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

2.0.11 宅间小路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

2.0.12 公共绿地(R04)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

2.0.13 配建设施与人口规模或与住宅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

2.0.14 其它用地(E)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应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它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7.10•【文号】建科[2008]126号•【施行日期】2008.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科〔2008〕126号)北京市建委、市政管委,天津市建委,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建设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的要求,指导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我部组织专家编制了《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http://下载),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并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有关情况请及时告我部科学技术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二○○八年七月十日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1 总则1.0.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的若干意见》及《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建筑节能工作,指导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制定本技术指南。

1.0.2 对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在室内温度达到设计标准的前提下,保证在热源端实现预定的节能目标。

各地应根据地理气候条件、经济和技术水平、工作基础等情况统筹考虑、分步实施、科学论证,制定技术实施细则。

1.0.3 本导则应用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规范或规定。

北京 住宅外部设计导则

北京 住宅外部设计导则

北京住宅外部设计导则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和重要的经济中心,住宅外部设计对于这座城市的建筑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建筑外观、材料选择和绿化环境等方面,探讨北京住宅外部设计的导则。

一、建筑外观设计北京住宅的外部设计应该注重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和谐。

在建筑风格上,可以根据周围建筑的特点,选择传统、现代或是混合的风格。

如果周边建筑以传统风格为主,那么住宅的外观也可以采用传统的屋顶形式和装饰元素,以与周围建筑相呼应。

如果周边建筑多为现代风格,住宅的外观可以选择简洁、现代的设计语言,突出个性。

在外墙颜色的选择上,应该注重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尽量避免过于夺目或突兀的颜色搭配。

二、材料选择北京的住宅外部设计应该注重材料的选择,既要考虑美观,也要考虑实用性和耐久性。

在外墙材料的选择上,可以使用砖石、木材、玻璃等材料,根据设计风格和需求进行合理搭配。

同时,要注意材料的质量和施工工艺,确保外墙的抗风雨和保温性能。

在屋顶材料的选择上,可以采用瓦片、金属板或是绿化屋顶等,根据建筑风格和环境条件进行选择,既要保证防水性能,又要注重屋顶的美观效果。

三、绿化环境北京的住宅外部设计应该注重绿化环境的营造,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

在小区或是住宅周围的景观设计上,可以布置花园、草坪、景观湖等绿化设施,为居民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

同时,要注重植被的选择,选择适应北京气候条件的植物,保证植物的生长和景观的持久性。

在建筑外墙和屋顶的设计上,可以考虑绿化墙和绿化屋顶的应用,增加建筑的绿化面积,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

四、规划与布局北京住宅外部设计的规划与布局应该注重合理的空间利用和人性化的设计。

在住宅群或小区的规划上,要注重道路的合理布局和交通流线的设计,确保居民的出行便利和安全。

同时,要注重住宅的布局和户型设计,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和便利的生活功能。

在公共空间的设计上,要注重绿化和景观的营造,为居民提供良好的休闲和社交场所。

五、安全与环保北京住宅外部设计的安全与环保应该是重要的考虑因素。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目录1 总则 (2)2 术语 (3)3 选址与规划 (4)4 建筑设计 (6)5 住宅装修与设备设施 (11)条文说明 (12)编写依据及参考文献 (30)1 总则1.0.1 为加强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在现有条件下提高此类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依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建设部等九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162号令)、《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1.0.2 本导则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1.0.3本导则适用于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设计审查和监督管理的参考依据。1.0.4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符合《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北京市“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布局规划(2006—2010年)》的要求,并与区域周边环境以及北京市居民的生活习俗相协调。1.0.5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与北京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应与居民的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及条件相结合。1.0.6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按照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采用通过质量认证和能效标识的产品,确保工程质量。1.0.7保障性住房应符合适应性、环境性、经济性、安全性、耐久性的住宅性能标准要求。1.0.8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除应参照本导则外,还应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相关建设规范、规定等要求。2 术语2.0.1 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按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为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1.廉租住房指政府以货币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2.经济适用住房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3.政策性租赁住房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2.0.2容积率指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万㎡/h㎡)或以居住区总建筑面积(万㎡)与居住区用地(万㎡)的比值表示。2.0.3住宅建筑净密度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率(%)。2.0.4 绿地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2.0.5 使用面积系数房屋按套计算面积时,使用面积系数为套内使用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加按规定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比率(%)。3 选址与规划3.1 一般规定3.1.1 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3.1.2 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3.1.3充分考虑规划用地周围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部有保留价值的地形地物、植被、河流、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3.1.4坚持以人为本,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3.1.5 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功能完善、规模适当、形式丰富。3.1.6 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住房和设施。3.2 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3.2.1选择地质条件适宜、环境适宜的区域。3.2.2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宜临近城市的轨道交通站点、公交站点、交通换乘枢纽等,考虑居民的出行要求。3.2.3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考虑居民的就业要求。3.2.4应建设在设有相应的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市政配套设施的区域;或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配套设施能够与保障性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并同期投入使用。3.2.5 保障性住房宜与两限住房小区、普通商品住房小区搭配建设。3.3 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应坚持节约城市建设用地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以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为主,原则上不建低层住宅。在城市用地紧张的现状条件下,优选中高层与高层住宅,远离城市中心的新城和郊区,可以适当考虑多层住宅和中高层住宅。3.4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合理确定容积率、住宅建筑净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指标,以保证良好的居住环境。3.4.1保障性住房的容积率宜控制在1.6—2.5。3.4.2保障性住房的住宅建筑净密度宜控制在20%—30%。3.4.3 以小区形式独立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新区建设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区建设不小于25%。3.5 保障性住房的住宅建筑日照标准、通风和噪声控制标准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3.5.1住宅建筑布局应充分考虑冬季日照、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充分利用夏季自然通风,住宅的主要朝向宜选择北京市最佳朝向。3.5.2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宜进行小区的风环境、声环境和日照环境的计算机模拟,以保证适宜的居住环境。3.6交通与停车3.6.1小区道路应安全便利。机动车道路应满足消防、防灾、救护等通行要求。3.6.2 小区室外设施应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3.6.3小区停车位的规划设计应按以下的要求设置:1. 廉租住房可不设置固定机动车停车位,可设置公共访客机动车停车位,停车位数量应按照不高于0.1辆/户的标准设置。应结合残疾人、老年人的需求适当安排残疾人助力车、小型三轮车停车位,可与自行车停车位综合考虑。2. 位于公共轨道交通站点周边500至1000米范围内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机动车停车位可按0.1辆/户标准设置;位于其他地区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按0.2辆/户标准设置;并考虑未来发展的需求,可预留一定的停车用地。3.6.4小区道路应考虑自行车与步行的出行便利。3.7 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北京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进行建设,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和同期交付。3.8 小区的规划设计,应安排5套/100套的老年住宅和无障碍住宅。3.9 室外环境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3.9.1 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护和物业管理。3.9.2 注重绿化环境设计,选择适宜北方种植的树种,注重植物的高低搭配和四季变化;设置适当的建筑小品,丰富和美化环境。3.9.3 合理组织交通流线和车辆停放,减少噪音。综合考虑人行道的布置,方便步行与室外活动,创造安静、舒适、方便的居住环境。3.9.4 综合考虑公共活动场地与步行系统的设置。公共活动空间的环境设计应注重居民的交往空间的塑造,有助于居民的交流与和谐相处,有助于老年人的室外活动和交往。3.9.5 为居民锻炼和儿童玩耍设置足够的室外健身器械与儿童活动器材。3.9.6 供电、电讯、路灯等管线宜地下埋设,并留有安全防护距离。3.9.7 小区应设置垃圾收集点和垃圾转运站,有条件地区宜设置生活垃圾生化处理设施,应设置与规模相适应的公共厕所和卫生设施。3.9.8 注重节约能源,推广太阳能的利用,可设置中水处理系统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4 建筑设计4.1 一般规定4.1.1保障性住房的设计应该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与空间组合、家庭人口、代际关系、风俗习惯等因素,满足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生活需求。4.1.2保障性住房应独立成套建设,以适应现代生活方式为基础。4.1.3保障性住房设计应坚持“小套型、功能全、精细化、全装修”的原则,满足居住建筑“经济、适用、美观、安全”的基本要求。4.2 廉租住房套型标准4.2.1廉租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30至50㎡。套型可按照Ⅰ型、Ⅱ型两种类型设计,符合表4.2.1规定。表4.2.1 廉租住房的套型标准注2:表中居住空间数指卧室、起居室。4.2.2 廉租住房应独立成套,套内功能分区明确、合理。每套住宅应具有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小套型的卧室可以和起居室合并。各种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指标:卧室:双人8—10㎡单人6—8㎡起居室(厅):8—12㎡兼起居室的卧室:10—15㎡厨房:4—5㎡卫生间:3—4㎡4.3经济适用住房套型标准4.3.1 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5㎡以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可按照Ⅰ型、Ⅱ型两种类型设计,符合表4.3.1规定。表4.3.1 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标准注2:表中居住空间数指卧室、起居室(厅)等独立的房间数。4.3.2经济适用住房应独立成套,套内功能分区明确、合理。每套住宅应具有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小套型的卧室可以和起居室合并。各种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指标:卧室:双人9—12㎡单人6—8㎡起居室(厅):9—15㎡兼起居室的卧室:12—18㎡厨房:4—6㎡卫生间:3—5㎡4.4 保障性住房套型的“紧凑、精细化”设计4.4.1 单元优化设计在单元平面的紧凑化设计中,优化单元设计,减少公共走道,可以提高使用面积系数。在公共交通核与设备、管井的紧凑化设计中,通过设备、电气管井的紧凑布置,并与核心筒、走廊紧密联系,以减少公摊面积。减少公共面积,提高套型使用面积系数。保障性住房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宜控制在70%以上。4.4.2 套型优化设计合理紧凑的套型设计应该做到分区合理,布置紧凑,流线通畅,尽量减少交通面积。具体应该符合以下规定:明确的功能分区,实现“公私分离,食寝分离,居寝分离,洁污分离”;通畅的交通流线;复合利用套内空间,实现户型的紧凑化。4.4.3套内居住功能空间的适宜尺度。1. 对户型大小的决定因素除了组成住宅的各功能空间的数量外,就是各功能空间的尺度,进深和开间尺寸是决定套型面积重要的因素。在功能齐全的前提下,对居住空间的适宜尺度做出判断和选择,使得居住空间尺度合理,是小户型设计的重要内容。2. 保障性住房层高应为2.7至2.8m,房间净高设计中,卧室、厅的室内空间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低于2.10m。局部净高低于2.40m的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以坡屋顶覆盖的内空间作卧室、厅时,其净空低于2.10m的面积不应大于该房间使用面积的1/2,且最低处净高不宜低于1.5m。4.4.4居室空间的精细化设计居室空间的精细化设计,可以提高居住空间的实际使用率,尽力符合大多数住户的实际使用要求。在建筑设计中应该从厨、卫的管线综合与精细化设计、居室的室内综合设计、阳台飘窗和储藏空间的布置几个方面来考虑。1. 厨房和餐厅的精细化设计:1)厨房应尽量与一个卫生间相邻,节约设备管材,降低施工成本,同时便于今后改造;2)厨房与起居室或餐厅就近布置,注意增大厨房的交界面,隔墙应为轻质型,便于灵活改造;厨房宜采用推拉门,以节约空间。餐厅不宜采用大空间,必要时可以将厨房、餐厅合并使用;3)提倡厨房空间的复合利用,如封闭热炒间与开放式操作备餐间的组合;4)厨房电器、灶具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要求厨房的空间布局和管线设置更加科学合理;5)厨房宜设置服务阳台,方便储藏、放置杂物;6)各种竖向管线宜集中敷设,并在墙角处形成管线区,横向管线宜设于设备下部;7)当厨房与客厅或餐厅空间复合设计时,宜采用壁锁式灶具和泄爆系统以及报警、排风等系统来保证安全;8)厨房的排油烟机排气推荐采取独立外排系统替代排气通风道,并应设置窗式通风构造器来引入新风,并注意避免短路。2. 卫生间的精细化设计:卫生间的精细化设计中,在满足功能分离的基础上,宜利用空间的立体复合来节约空间,提高空间使用效率。1)卫生间应按洗漱与洗浴、座便功能分开,供多人同时使用;2)注重卫生间空间的立体复合利用,如独立坐便器与晾衣空间、散热器的综合利用、洗浴间与储藏空间、浴盆与晾衣空间的复合利用、洗脸盆下放置洗衣机等;3)考虑老年人使用需求,设置报警器和预埋扶手连接件;4)优先采用淋浴间或考虑淋浴间与浴盆相互替换的可能性;5)宜采用推拉门、折叠门以节约空间,老年人使用的卫生间推荐用外开门。3. 居室综合设计:1) 在设备配置上,居室散热器的布置宜采用壁挂式铜铝复合式散热器,安装于较大墙垛处或门后,以节约室内空间;厨房内的散热器宜布置在门后,也可布置在与操作台相对的一侧墙面上;卫生间的散热器可以放在台盆下或浴缸非喷头一侧实体墙面上,也可置于门后;2) 在电器配置上,照明开关、插座和分户强、弱电箱设计既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要求,还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和住户的使用习惯,亦应与家具布置相协调,并为住户可能的改造预留一定的条件。住宅玄关空间宜安排电气的分户强、弱电箱、照明开关和可视对讲装置。强、弱电箱尽可能紧凑布置,减少所占墙面长度,也可以布置于餐厅等次要的空间的阴角墙面上,但不能占据居室的主要墙面或对景墙。照明开关在墙面上的落位,水平距离门洞边宜150mm,高度距地宜1300mm,应保证开关不被开启门扇和家具遮挡。卫生间的开关宜安装在房间外。居室内的强电和弱电插座,既要满足设计规范要求,还应与家具布置相协调。厨房、卫生间的插座一般应为防水防溅型并设有漏电体保护装置设计。3) 利用阳台开敞化设计来拓展套内使用空间。通过阳台与客厅的连接等设计手法提高居室的空间舒适度,每套住宅的阳台建筑面积宜控制在3㎡以下,阳台的进深控制在1.5m以下。4) 应该设置面积合适的储藏空间,可用家具代替或变化局部隔断,增加储藏空间。4.4.5灵活可变的居住空间为了使居住空间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来适应多种居住形态,应该在结构、设备、电气、空间组织等方面来实现功能空间的互用与分合,提高空间形态的适应性。4.5 采光通风4.5.1 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设置外窗,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1. 住宅采光标准符合表4.5.1要求。表4.5.1 住宅采光标准2. 住宅房间的开窗尺寸要符合一定的要求。住宅主要房间的采光窗设计还应综合考虑景观、对视、节能等因素。开窗宽度一般应满足以下要求:起居室(阳台门洞)≥2.7m主卧室≥1.8—2.1m次卧室≥一般在1.5m左右3. 注意单元的优选。优选板式塔楼,面宽大,有利于采光通风。每标准层3—4户采光通风最好,一般小高层(11层以下)每标准层3户为宜,12—18层每标准层4户为宜,考虑到减少交通核与公摊面积,18层以上每标准层8—10户为宜。4.5.2通风要求1. 居住空间应能自然通风,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地面面积的5%。2. 居住空间应做到无通风死角,可采用新型户式通风系统(包括采风机、送风管道)。3. 厨房的油烟宜直接外排,并采用窗式通风器,采取防倒灌、串气、串味的有效措施;卫生间应采用竖向集中风道。4.6 噪声控制保障性住房的分户墙及楼板应满足住宅隔声标准要求,分户墙和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应大于或等于5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应小于或等于65dB。临街住宅的门窗应有隔声措施。4.7保障性住房必须满足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应选择合理的建筑体型、窗墙面积比以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其建筑布局、朝向、间距等应充分考虑采光、通风的要求并注重对太阳能资源的利用。4.8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符合无障碍设计原则,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及儿童的适用。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必须设置电梯;保障性住房的居住区中无障碍住宅的比例在5套/100套。4.9保障性住房外立面设计,除了满足健康、富有特色等基本要求外,推荐使用能够节约成本和能耗的建筑造型和建筑材料,同时注意建筑材料的环保性;保障性住房的外立面设计建议减少对飘窗、落地窗的使用。5 住宅装修与设备设施5.1 全装修5.1.1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实行工业化全装修。5.1.2 保障性住房全装修设计推行与住宅主体工程设计、施工同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5.1.3 保障性住房装修材料应采用符合国家资源节约、环保等要求的建筑材料及住宅部品,优先采用通过质量认证的产品。5.1.4保障性住房全装修造价应予以控制。5.1.5保障性住房的装修标准应不低于表5.1.5的基本要求。5.1.5 保障性住房装饰装修项目基本标准5.2 设备设施与技术集成5.2.1住宅应设室内给排水、电气、电讯与燃气设施。寒冷地区应设置采暖系统和设备,且应优先采用区域集中供热采暖系统,并应设分室调节装置。5.2.2保障性住房的水表、电表、燃气表、热计量表,应分户设置且便于管理。5.2.3保障性住房的厨房应配置案台、灶台、洗涤池、吊柜,并预留安装排油烟机的条件。5.2.4保障性住房的卫生间应设洗浴器、洗面器、便器。住宅内应设置洗衣机位。5.2.5保障性住房小区建设宜积极利用中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用于冲厕和绿化。5.2.6公共部位的照明应采用节能产品(光源、灯具及附件)。5.2.7保障性住房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住房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于2007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并指出要加快建立和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随后国家相关部委相继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明确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北京市在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制度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出台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北京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编制本导则的目的,是在总结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对保障性住房的特殊性进行分析,保障性住房除了具有普通住房的一般特征外,根据其自身和使用者的特点,在现有条件下提高此类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为今后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提供依据,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合理化和标准化,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有据可依。1.0.2 北京市政府在2007年初的两会后,将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作为房地产宏观调控、建立和谐社会、解决民生问题的重点。北京市政府提出,要建立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等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并制定了一些新的政策措施。本导则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经济租售住房。1.0.3本导则的适用范围,是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设计审查和监督管理的参考依据。理由是,保障性住房不同于普通商品住房,在遵守国家相关规范的前提下,还要有针对性的设计导则对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1.0.4 2006年,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共同组织编制、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发布的《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明确了北京市近远期住房建设发展的目标和时序,提出“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发展方向、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为了深化《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的有关内容,针对当前住房保障的一些问题,又编制《北京市“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布局规划》,明确了规划的目标、规模和用地布局等。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符合两者的要求,以确保保障性住房发展的总体方向。在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中还要考虑与区域周边环境以及本地生活习俗相协调,尊重原有的环境和文脉特色。在不破坏周边环境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周边的有利条件,节约和合理地利用资源。1.0.5无1.0.6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大力提倡建设节约型社会,住宅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最为重要的载体之一。节能省地型住宅是指在保障住宅功能和舒适度的前提下,在规划、设计、开发、建造、使用、维护等过程中,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到首位,尽量减少能源、土地、水和材料等资源的消耗,并尽可能对资源进行循环利用,充分做到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住宅,即“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按照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提高住宅的节能,大力推广节能和环保技术的应用。比如,住宅的保温节能技术、污水处理和中水循环利用技术、太阳能技术、环保和可循环利用材料的运用等,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都应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应用。1.0.7 2006年建设部发布了国家标准《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从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能、耐久性能五个方面,对住宅性能优良程度做出评价的指标规定,与《住宅建筑规范》配套适用。体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产业政策,倡导土建装修一体化,提高工程质量,引导住宅开发和住房理性消费,鼓励开发商提高住宅性能。保障性住房是我国住房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以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为参考,提高保障性住房的总体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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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居住建筑设计导则(试行)
为推进居住建筑的规划设计水平,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住宅建筑品质,塑造良好城市风貌,建设具备统一性、连续性、完整性的城市居住环境,形成具有丰台特色的城市风貌特编制本导则,旨在营造以人为本的良好的居住环境,力图创建“多元、统一、生态、宜居的丰台居住建筑形象,并为城市居住区建设管理提供依据。

控制要素细则
丰台区居住建筑设计控制要点
II III 2.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科技园
3. 大红门时尚创意产业集聚区
4. 永定河绿色生态发展区
1 .高度控制
2 .界面控制
3 .建筑体量控制
4. 建筑风格控制
5. 建筑立面处理
6.细部控制
I
重点特征区域特色风貌控制
特征区域分类13
24
• 重点控制区域: • 一般区域
丽泽商务区
丰台科技园区
丰台科技园区现状
大红门时尚创意产业聚集区将把握国家时尚潮流,发挥市级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的创新引领作用,重点延伸发展创意设计、信息发布、服饰艺术等产业链条的高端环节,打造成为首都最具国际影响力和创意活力的服装服饰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

大红门时尚创意产业区规划方案总体鸟瞰创意产业集聚区
区域特征
永定河生态区绿色生态区
青龙湖-王佐镇生态旅游区
4-A
永定河生态区
永定河生态区包括丰台科技园西区组团(含园博园、生态城)、长辛店老镇、晓月岛及卢沟桥西地区、第一耐火材料厂及第二机床厂改造区,总面积约50平方公里。

永定河生态区即有科技园高技术产业,又有园博园生态区。

同时晓月岛、卢沟桥西区、长辛店老镇等特色区点缀其中。

永定河生态区是一个即富有现代文明生态特质,又充满地域文化特色的发展区域。

区域范围及区域特色分析
区域范围区域特征
永定河绿色生态发展带总图规划
4-B 青龙湖-王佐镇生态旅游区
青龙湖-王佐镇生态旅游区
青龙湖-王佐镇生态旅游区人口密度底,风景资源非常丰富,现状住区大部分为当地农民回迁安置房和少量商品房住宅,以底层和高层为主,受城市影响较少,环境生态宜人,适合发展生态旅游等服务产业。

从王佐镇燕西华府售楼处沙盘和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发展鸟瞰图可看出,其北侧为燕西山脉,西侧青龙湖水库旅游区,景区资源非常丰富。

区域特征
王佐镇燕西华府售楼处
沙盘
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规划方案鸟瞰图
青龙湖-王佐镇生态旅游区包括青龙湖镇部分地区和王佐镇区域,区域内建筑密度低,景区资源丰富。

区域范围
II
控制要素细则
1
高度控制
高区
低区
高区
建议:组团高度分区,建筑沿主要城市道路高度错落有致。

制高点
主要道路
2
界面控制
呼应 协调建议:以街道立面图的方式进行界面形态分析。

协调一致。

建议:住宅建筑与周边地块风格协调一致。

绿化停车栅栏配套设施住宅山墙栅栏商业山墙
分析:边界破碎,空间感受差 分析:边界不连续,空间不清晰 宋家庄站周边
建议:利用建筑形成连续界面
分析:形式过多样,风格各不统一建议:建筑形式统一一体设计,形式统一,界面连续
分析:面宽过宽,阻碍建议:避免过多单元的组合,增大通透率
3
建筑体量控制
≤40m ≤40m ≤40m
≤40m
蓝靛厂路住宅现状调研
4
建筑风格控制
商务区科技区创意区生态区
建议:同区域住宅建筑色彩与公建协调建议:同区域住宅建筑色彩与公建协调
Building Style Control
5
建筑立面处理
建议:立面简洁而不失细节,有必要的装饰,但不应堆砌材料,造型夸张,浪费资源。

建议:坡屋顶结合太阳能设施统一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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