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融资租赁的风险管理研究_庞跃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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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卷 第187期2014年1月
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Vol.35 No.187
Jan. 2014
·证券与投资·
企业融资租赁的风险管理研究
庞跃华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湖南长沙 410082)*
摘 要:融资租赁具有融资与生产的双重特点,能将资本市场、金融市场与产业市场进行有机融合,实现资金提供方、设备提供方、融资租赁企业和融资需求方等多方共赢。由于涉及多个经营主体,受整个国内外宏观经济影响以及法规和监管的不完善,从而蕴藏了一定的法律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关键词:融资租赁;金融租赁;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7217(2014)01-0052-05
以世界上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美国融资租赁公司1952年成立为标志,现代融资租赁在全球范围内展开,在全世界获得了年均13%的增长速度,尤其是在发达国家得到了十分快速的发展。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朝阳产业,与传统的金融五大车轮(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和基金)共同构成世界金融市场的六大支柱,目前全球近1/4的投资是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完成的,故其已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和资本市场的第三大金融工具。
统计数据表明,2012年我国租赁市场渗透率(指融资租赁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的比例)只有2.8%,与中国的经济规模极不相称,远远低于2009年美国17.1%的市场渗透率水平,离2009年世界平均水平10%也有较大差别。我国各类企业数量几千万,市场潜力十分巨大。但目前我国法制还不够健全,监管不够完善,市场诚信体系没有树立,认知度不够高,融资租赁风险处于相对高位运行。实践表明,风险管理水平已成为融资租赁公司提高盈利能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指标,是衡量融资租赁公司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核心。
一、融资租赁发展史既是金融史更是风险管理史
融资租赁(finance-leasing),又称“金融租赁”,是指在出租人与承租人达成租赁意向的基础上,由承租人按自己的意愿对租赁物及其供应商进行选择,由出租人提供资金向承租人选定的供应商购买承租人所选定的租赁物,再将该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并承担租赁物风险的一种以融物方式融通资金的交易模式[1]。是一种通过短时间、低成本和特定程序把资金和设备紧密结合起来的资金融通方式(见图1)。融资租赁有出租人、承租人和供应商三大主体,其中出租人是融资租赁市场的经营者,是融资租赁交易中最活跃的部分,是推动融资租赁交易发展的主导力量。对承租人而言是一种融资服务,为其提供设备使用或长期资金融通,节约银行对企业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优化企业的财务报表和资产结构
。
图1 融资租赁结构图
融资租赁的发展史首先是一部金融史。融资租赁不同的学派观点决定其风险管理的观念差异。国内以裘企阳先生为代表的一派坚定地认为,融资租赁行业是金融业;而以沙泉先生为代表的一派则认为融资租赁行业只是一般的服务业[2];陈建中(2009)认为融资租赁交易既不是单纯的金融业,也不是单纯的货物销售业,而是一种全新的、独立的服务业[3]。可见,作为出租方的融资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它金融机构一样,具有两
*收稿日期: 2013-05-12
基金项目: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2013M540624)
作者简介: 庞跃华(1971—),男,湖南常德人,金融学博士,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后,研究方向: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
年第期(总第期)庞跃华:企业融资租赁的风险管理研究
样业务: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给顾客;从事金融中介
和管理风险①,其实质是金融业。
融资租赁的发展史更是一部风险管理史。中国
融资租赁是在改革开放政策下产生的,是与我国改
革开放基本同步发展的。经过30余年的从无到有,
从弱到强,从不认知到逐渐认知的发展过程,其间既
有许多成功的经验也有很多失败的教训,可将其发
展路径分为四个阶段:第一,初创阶段(1980~1987
年)即摸索阶段,概念和制度引入,注册资本偏小,
脱离主业,伴随有一定的风险隐患;第二,迅猛发展
阶段(1988~1996年)即探索阶段,制度尚未健全,
业务急剧扩张,处于假“繁荣”状态,已积累了较为严
重的风险问题;第三,制度建设阶段(1997~2001
年),即风险全面暴发阶段,国家对全行业进行了清
理整顿、增资扩股和全面制度建设等;第四,规范发
展阶段(2002年至今),即全面风险管理阶段,标志
为商务部2005年3月发布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
办法》和银监会2007年3月颁布实施的《金融租赁
公司管理办法》。根据融资租赁业的权威阿曼波先
生(Amembal S P)将现代融资租赁划分为五个阶段
的理论(见表1),与发达国家的融资租赁在制度建
设、税收优惠、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着较
大的差距,根据判断得出中国现正处于第一阶段,风
险管理值得更进一步探索。
表1 现代融资租赁的五阶段
阶段名称代表例子
第一阶段简单租赁(the simple finance
lease)
中国、肯尼亚
第二阶段创新性租赁(the creative lease
phase)英国、澳大利亚、印度
第三阶段经营性租赁(the operating lease
phase)
韩国
第四阶段新产品阶段(the new products
phase)
日本
第五阶段成熟阶段(the maturity phase)美国
资料来源:借鉴张宇峰著的《融资租赁实务指南》的基础上笔者整理而成。
二、企业融资租赁中出租方的风险管理
截至2012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公司由2007年的92家增长到约560家,注册资金1820亿,租赁合同余额约1.55万亿元[4]。对于如此大规模的融资租赁公司,如何加强出租人主体建设和风险管理,提升融资租赁产品创新,促进行业的多样化、差异化和专业化发展非常重要,而其中的出租人风险管理又是重中之重。
(一)融资租赁用途复杂性决定出租方风险管理的多样性和特殊性
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特征更为复杂,从而决定了融资租赁风险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多样性和复杂性所引起出租方的风险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分离性。由于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分离,从而出租人无法对租赁设备实施干预和管理,导致出租人的风险加大[5],正如中国金融学会融资租赁委员会形象地把融资租赁称为“挂羊头”(“羊头”是租赁,是法律形式),“卖狗肉”(“狗肉”即融资,是经济实质),如何有效地处理这种分离来化解金融风险非常关键。第二,复杂性。融资租赁涉及三个当事人,包括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对出租方来说,除了掌握融资技术和资源以外,还需要了解市场行情和设备技术,这样便加大了出租方的风险。需要签订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包括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出租人与供货商之间的购买合同,甚至有出租人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合同等。第三,长期性。融资租赁的租期较长,等于或接近租赁物的经济寿命,从而加大了融资租赁管理的风险。第四,低流动性。租赁合同难以转让、资产证券化程度低和风险管理的渠道不畅通,而标的物一次性投入大,使得出租方面临流动性困难。
正是由于融资租赁的以上四大特性,决定着出租方面临着诸多风险。本质上,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融物与融资相结合的特殊金融业务,同时具有银行风险的一般特征,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但是其风险与银行金融机构风险(银行贷款)相比,有其自身的特殊性[6]。
(二)出租人应全面审视承租人带来的风险
在风险管理过程中最先考虑的是承租人的信用风险,承租人是否有能力且有意愿支付租赁租金对出租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至关重要[7]。评估承租人的风险大小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判断,即行业分析、管理层分析和财务分析[8]。
1.行业分析。要从承租人历史(进入行业的时间和经营历史记录)、产业(产业所处生命周期和外在影响)、产品(产品的生命周期和替代品)、市场地位(市场份额、市场信誉和市场策略)、供应商(供应商的数量和同供应商谈判能力)和客户(客户数量和同客户谈判能力)等六点入手,完整地了解承租人所处行业环境可以提高“臆测”工程的准确度,减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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